惠州突发环境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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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4 适

2、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负责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电事故、核技术应用中的辐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5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6 预案体系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3、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为应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3)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环保局职责,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4)突发环境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基层组织制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环境应急预案。(6)重大活动环境应急预案。

4、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订的环境应急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详见市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图)。必要时,市政府可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惠州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

5、保局市公安局市港务局市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图惠州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监测组信息宣传组供水和调水事务组应急救援队伍交通和安全组后勤和医疗保障组事件调查组专家组排查巡查组其他有关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委宣传部2.2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调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海洋

6、渔业局、港务局、交通运输局,惠州海事局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闻监管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保障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垫付和事故后环境与生态恢复或修复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维护事发地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群众疏散、事故嫌疑人控制等工作;负责指挥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和指导事故现场人员疏散;负责牵头组织因交通事故引发突发事件的处

7、置和向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指导做好剧毒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贮存监管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火灾扑救,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市环保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1)向有关单位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2)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根据市领导指示,指定应急处置牵头单位,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应急救援队伍;(4)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大气、水体、土壤、饮用水源的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等工作;(5)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较大环境事件应急

8、处置;(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环境应急预付款和环境应急补偿工作;(8)负责市环境应急专家组的设立和管理;(9)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提请发布应急状态解除令;(10)及时办理市领导交办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置的其他任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非煤矿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港区内储存经营除外)、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因生产安全所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需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9、、督促上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管供水公司的制水和供水安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对受影响区域的饮用水进行监控。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赤潮、绿潮、海上石油勘探等引发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件、水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陆源污染物流入海洋引发的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害评估,组织

10、开展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修复。市港务局:负责协调港口危险货物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人员撤离、污染物质(包括污水)转运和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日常运输实施监管;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惠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非渔业、非军事船舶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修编完善东江、西枝江等河流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载运由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在内河水域运输的危险化学品。2.3 其他有关单位职责市监察委: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公职

11、人员在事件处置中的违法违纪及工作失职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参与矿山污染事件的调查。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事件的调查处理。惠州水文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所需水文信息的监测,水文数据的收集、处理。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评估,及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市林业局:

12、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及木本植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有关的气象信息提供和其他气象保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救援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控制受污染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市民政局: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管理,储备基本生活物资,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协助灾后恢复重建。市国资委:协助职能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消除污染危害,并参与相关事件调查处理。东江流域管理局:协调配合东江流域重大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市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饮用水的供给保障和现场灭火用水的保障工作;协助水源地水质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保证供水安全。2.4

13、地方机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可参照市的形式建立健全。2.5 专家组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2.6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必要时请部队参加。县(区)政府应当以本地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伍需具备环保专业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配备先进和充足的装备。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

14、救援物资和装备,并积极参加社会应急救援。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1.1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和整理专报工作。3.1.2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1)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2)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赤潮、绿潮等事件,以及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事件、水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

15、计分析、信息监控;(3)海事部门负责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事件等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4)港务部门负责港口水域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5)环保部门会同水务、气象、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负责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6)环保部门会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信息监控;(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信息监控;(8)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及木本植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受、报

16、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3.1.3 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应急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9.4、9.5和9.6的格式报告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定期通报。3.2 预防工作3.2.1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在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

17、订1次,必要时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3.2.2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除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外,还应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3.2.3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并及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污染隐患;对本单位可能存在

18、的环境风险和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区)政府及同级环保局报告。3.2.4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建设(主办)单位应当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2.5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县(区)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县(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登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源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信息,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19、进行影响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2)县(区)环保局重点加强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重要内容。在环保规划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限期治理、区域(行业)限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环境执法检查、环境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中,全面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高风险企业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3)县(区)政府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环境

20、事件监测制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指标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3.3 预警及措施3.3.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县(区)政府应当根据收集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红色(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报请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橙色(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

21、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报请省政府发布。黄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蓝色(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发布。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政府授权统一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办根据市政府授权统一发布;级预警信息,由县(区)应急办根据县(区)政府授权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2、。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3.2 应急准备措施开通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与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及时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事件情况,并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3.3.3 预警状态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

23、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市政府及市环保局;能够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区)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相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的县(区)政府通报;(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

24、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要求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6)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7)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3.3.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

25、警信息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当责令下级政府改正或者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4 预警支持系统3.4.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逐步建设完善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传输与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建设,实现环境监测的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通过实时监控掌握重点饮用水源地、河流、水库、湖泊水系、环境空气的污染因子的实时监控数据,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土壤重金属污

26、染水平监测,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包含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等在内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一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监测数据应能及时反映污染状况。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要预留接口,与有关单位实现互联互通。3.4.2 建设环境应急资料库。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县(区)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应急平台和统一的数据库,并纳入全市应急平台体系。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准备工作、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活动,市、县(区)政府建立相应的应用子系统,提供准确丰富

27、的专业知识资源。市、县(区)政府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环境应急资料库与其他政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3.4.3建设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市政府负责建立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和统一的数据库,并纳入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事后评估等功能。加强“一网五库”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救援专业队伍库、救援物资库、应急管理专家库、应急管理法规库、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库。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4.1.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

28、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报国务院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报省政府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4.1.2 分级响应的启动4.1.2.1 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4.1.2.2 较大(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

29、由市政府负责启动较大(级)响应,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厅报告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可能涉及的县(区)政府通报有关情况;(2)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事发地县(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提出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4)市政府根据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建议及时启动较大(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

30、单位赶赴现场处理,组织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综合应急力量增援;(5)市政府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市(区)通报情况;(6)根据事件的发展,市政府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7)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当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负责启动重大(级)响应。4.1.2.3 一般(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区)政府负责启动一般(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

31、报告。当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当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政府组织处置。必要时,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可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赶赴现场,为县(区)政府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1.2.4 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处置的,事发地政府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4.1.3 响应级别的调整和响应解除启动响应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响应级别。有事实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已经解除的,启动响应的政府应当解除响应,并解除相关措施。4.2 信息报告4.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县(区)政府应当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

32、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环境事件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县(区)环保局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区)环保局应在1小时内向县(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县(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分别向省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环保局需同时上报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

33、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县(区)环保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先于县(区)环保局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县(区)环保局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县(区)环保局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敏感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政

34、府应当立即上报省政府及省环保厅。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

35、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报告上应注明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如果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件的续报,可视情况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4.2.3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

36、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保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保局,并向本级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接到通报的环保局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3 先期处置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报告当地县(区)应急办公室和环保局。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区)政府报告。4.4

37、 现场处置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进入、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进入级响应后,有关机构在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同时,市政府设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4.4.2 现场指挥官制度突发环

38、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由市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官。4.4.3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助现场指挥官工作的开展;(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必要时,征用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应急救援队伍;(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39、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通讯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下设应急监测组、排查巡查组、信息宣传组、供水和调水事务组、交通和安全组、后勤和医疗保障组、事件调查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等。(1)应急监测组:负责环境应急监测,主要由环保部门组成;(2)排查巡查组:负责污染源排查与监管,由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组成;(3)信息宣传组:负

40、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新闻发布,由地方政府、宣传部门、环保部门等组成;(4)供水和调水事务组:负责自来水水质监控、水利调度,主要由水务部门组成;(5)交通和安全组:维护事发地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疏散和撤离受影响的人群,主要由公安部门组成;(6)后勤和医疗保障组:负责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主要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7)事件调查组:负责查明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对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处理建议;(8)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调查和评估,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等。主要由环保、化工、水利、工程、卫生、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9)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工作。4.5 环境应急监测市环保

41、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并指导、协调县(区)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应急监测中的职责为:(1)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件污染物的性质、事发地气象、水文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测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扩散的范围;(2)根据监测结果,通过讨论、专家咨询的方式,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状况、发展趋势,预测对人群和环境的影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4.6 信息发布县(区)政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做

42、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共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7 安全防护4.7.1 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政府统一筹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应当根据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

43、。4.7.3 医疗救护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治组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事发地指导开展医疗救治、人员防护、紧急避难场所医疗巡查工作,为处置工作提供卫生安全防护技术支持。4.7.4 饮用水安全保障当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影响到饮用水供应时,供水和调水事务组迅速组织力量协助当地政府紧急启用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控。备用水源不足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调水或采取其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饮用水供应。4.7.5 食品安全保障当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禽畜受到污染时,农业、海洋渔业和工商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加强监测、监控,严格控制受污染食品进入流通领域,防止发生误食受污染食品引起中毒事件。4.8 应急终止4.8.1 应急终止

44、的条件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

45、后,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超出县区能力给予援助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参与上级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级级级级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市环保局县(区)政府市政府省环保厅、环保部省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事态控制应急终止后期处置总结评估调查处理善后处理超出本级能力请求援助所在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救援、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1)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正。(2)市环

46、境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5.2 调查处理事发地县(区)政府应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上一级政府和环保局报告。5.3 善后处理应急响应结束后,在污染状态未恢复到正常水平前,应采取或者继续实施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次生、衍生环境污染,并做好宣传疏导以及危机干预等工作,消除群众的恐惧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事发地县(区)政

47、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5.4 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6 应急保障6.1 人力保障市、县(区)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或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市、县(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当地有应急处置能力的环保技术单位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处置。6.2 资金保障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需要,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编列年初部门预算报人大审批后执行。应急专项资金专账核算,对应急处置经费进行预先支付,对无法追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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