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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的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全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它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借与贷的会计分录对应关系历史起源 借贷记帐法起源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借贷记帐法“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帐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帐符号。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 帕乔利的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一
2、书问世,标志着借贷记帐法正式成为大家公认的复式记帐法,同时,也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始。卢卡 帕乔利被称为“近代会计之父”。 记账符号反映的是各种经济业务数量的增加和减少。 (一)“借”和“贷”是抽象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用以指明记账的增减方向、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和账户余额的性质等。而与这两个文字的字义及其在会计史上的最初含义无关,不可望文生义。“借”和“贷”是会计的专门术语,并已经成为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 (二)“借”和“贷”所表示的增减含义 “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都具有增加和减少的双重含义。“借”和“贷”何时为增加、何时为减少,必须结合账户的具体性质才能准
3、确说明。资产类,费用类是“借”增“贷”减,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是“借”减“贷”增。根据会计等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可知,“借”和“贷”这两个记账符号对会计等式两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增减相反的含义。 账户设置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设置基本上可分为资产(包括费用)类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包括收入)类两大类别。 资产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一般为借方余额(账户余额一般在增加方,下同)。 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公式为: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十本期借方发生额一本期贷方发生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一般为贷方余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4、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公式为:期末贷方余额=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借方发生额。 基本介绍会计的基础课程始于借方和贷方。借方在帐簿的左侧,贷方在帐簿的右侧。在这里,要牢记一条不变的定律:“借方=贷方”,换句话说,在任何交易中,都必须同时登记到帐簿的左右两侧,其原则如下: (1)资产增加时,记入左侧;资产减少时,记入右侧。 (2)负债增加时,记入右侧;负债减少时,记入左侧。 借贷记账法的账户基本结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称之为借方,右方称之为贷方。一般在账户借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借记某账户”;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贷记某账户”。至于借方和贷方究竟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增加,哪一方
5、用来记录金额的减少,则要根据账户的性质来决定,不同性质的账户,其结构是不同的。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它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 会计的基础课程始于借方和贷方。借方在帐簿的左侧,贷方在帐簿的右侧。在这里,要牢记一条不变的定律:“借方=贷方”,换句话说,在任何交易中,都必须同时登记到帐簿的左右两侧,其原则如下: (1)资产增加时,记入左侧;资产减少时,记入右侧。 (2)负债增加时,记入右侧;负债减少时,记入左侧。 (3)所有者权益增加时,计入右侧;所有者权益减少时,计入左侧。
6、 (4)成本增加时,计入左侧;成本减少时,计入右侧。 (5)收入增加时,计入右侧;收入减少时,计入左侧。 (6)费用增加时,计入左侧;费用减少时,计入右侧。 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分配之前为:资产+费用=所有者权益+负债+收入。 可以看出,借和贷两个符号规定了相反的含义:借对于会计等式左边的账户是表示资产费用类账户的增加,对于会计等式右边的账户表示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的减少。贷正好相反。因此有了上述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的账户基本结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称之为借方,右方称之为贷方。一般在账户借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借
7、记某账户”;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贷记某账户”。至于借方和贷方究竟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减少,则要根据账户的性质来决定,不同性质的账户,其结构是不同的。 借贷记账法是会计基础的重点和难点,理解透彻才能为更深入的学习打下基础。 记账规则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一,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同时分别记录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去; 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它是以“借”
8、、“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 方法运用要学习借贷记帐法首先要知道借贷记账法的对象是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过程和结果,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又是主要的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个公式是借贷记账法的基础 借贷记帐法的基本结构是:每个账户都分为“借方”和“贷方”,一般来说规定账户的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在帐户的借方记录经济业务,可以称为“借记某账户”;若在账户的贷方记录经济业务时,则可以称为“贷记某账户”。在会计实务上以“借”表示资产的增加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以“贷”表示负
9、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及资产的减少。具体地说,资产的增加应记在资产类的有关账户的借方,资产的减少应记在资产类的有关账户的贷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应记在其有关帐户的贷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记在其有关账户的借方。凡账户若借方有余额,表示为资产的余额。凡账户贷方有余额,表示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余额。一般资产类账户都为借方余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为贷方余额。其结构是不同的。 1资金流入企业的业务。即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资产增加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增加记入有关账户的贷方。 2资金在企业内部流动的业务。即资产、收入和费用之间或资产要素内部的增减。资产和费用的增加以及收入减少
10、记入相关账户的借方,收入增加以及资产和费用的减少记入相关账户的贷方。 3权益转化的业务。即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三者之间或一个要素内部有增有减。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以及利润的增加记入相关账户的贷方,利润减少以及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则记入相关账户的借方。 4资金退出企业的业务。即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资产减少记入有关账户的贷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减少则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由此可以看出,每类业务都要同时记入有关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些账户的贷方,且记入双方的金额相等。 试算平衡方法试算平衡就是指在某一时日(如会计期末),为了保证本期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依据会计等式或复式记账原理,对本期各账户的
11、全部记录进行汇总、测算,以检验其正确性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试算平衡,可以检查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并可查明出现不正确会计记录的原因,进行调整,从而为会计报表的编制提供准确的资料。 在借贷记账法下,根据借贷复式记账的基本原埋,试算平衡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本期发生额平衡法和余额平衡法。 (一)本期发生额平衡法 本期发生额平衡法,是指将全部帐户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分别加总后,利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来检验本期发生额帐户处理正确性的一种试算平衡方法,其试算平衡公式如下: 全部帐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帐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发生额是属于期间动态的会计指标,反映资金的增减变化,
12、所以又称为动态平衡公式。) 这种试算平衡方法的原理是:在平时编制会计分录时,都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将其记入有关帐户经汇总后,也必然是“借贷必相等”。本期发生法平衡法主要是用来检查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在进行各种帐户帐户处理时的正确性。 (二)余额平衡法 余额平衡法是指在会计期末帐户余额在借方的全部数额和在贷方的全部数额分别加总后,利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来检验会计处理正确性的一种试算平衡方法。根据余额时间不同,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和期末余额平衡两类。其试算平衡公式如下: 全部帐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全部帐户的贷方期末余额 全部帐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全部帐户的贷方期初余额 (余额是
13、属于时点静态的会计指标,反映资金增减变动后的结果,所以又称为静态平衡公式。) 余额平衡法的基本原理:在借贷记账法下,资产帐户的期末余额在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帐户的期末余额在贷方,由于存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所以全部帐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数应当等于全部帐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数。余额平衡法主要是通过各种帐户余额来检查、推断帐户处理正确性的。 如果试算不平衡,说明帐户的记录肯定有错,如果试算平衡,说明帐户的记录基本正确,但不一定完全正确。这是因为有些错误并不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如果发生某项经济业务在有关帐户中被重记、漏记或记错了帐户等错误,并不能通过试算平衡来发现。但试算平衡仍是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有效方法。 借与贷的会计分录对应关系借与贷的对应关系有,单一型和复合型。单一型即“一借一贷”,借方有一个会计科目贷方也只有一个会计科目。复合型有“一借多贷”、“多借一贷”、“多借多贷”。 一借多贷:借方一个会计科目对应(即金额的对应相等)贷方多个会计科目; 多借一贷:借方多个会计科目对应贷方一个会计科目; 多借多贷:借方多个会计科目对应贷方多个会计科目;一般只在一笔经济交易或事项客观存在复杂关系时才使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