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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白云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方案及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为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执行市、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令,确保房屋应急抢险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一、 适用范围本案适用于白云区范围内房屋发生突发性险情或发生塌房事故时(包括三防抢险、日常危房抢险及特殊情况下的房屋抢险等)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区国土房管局)按照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组建抢险队
2、伍,配合街道做好受灾房屋的善后工作。区国土房管局属下白云区房屋管理所(简称区房管所)为全区房屋应急抢险工作的日常协调机构,并常备一支应急队伍,随时实施房屋应急抢险工作。 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街、镇辖区范围房屋安全、渡汛的检查和督修工作,遇到房屋危险隐患时及时知会区国土房管局,共同研究解危抢险实施方案,尽快处理;遇到房屋受灾倒塌时,会同区国土房管局立即赶赴现场投入抢险,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派人现场指挥工作。三、 实施应急抢险的制度和措施(一)设置白云区房屋应急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国土房管局分管房屋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房管科科长担任,成员
3、包括区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房管科副科长、房管所所长、房屋安全鉴定所所长、云康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云都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明豪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房管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房管所常备一支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配置人员40人,设队长1名,由房管所所长担任,副队长2名,由房管所副所长及有关工程技术负责人担任。应急抢险队下设抢险分队和后勤保障分队,配备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搭棚工、瓦工、木工、机修工、电工、急救员、司机等。(二)完善抢险指挥系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逢汛期、台风预警期、空袭预警期或发生涉及房屋安全的紧急事故时,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安排24小时值班电话
4、,接听房屋险情报告,并及时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当气象台悬挂红色暴雨信号或黄色台风信号时,区房屋应急抢险指挥部必须制定人员24小时值班,领导成员和抢险队伍做好准备,随时待命。(三)保持通讯畅通,做好指挥调度和情况报告1房屋应急抢险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随时接听电话和收发传真,铃响5声之内必须接听,上班时间由局办公室人员接听,休息时间由局门卫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36501786,传真:36500236。 2接听有关房屋应急抢险指示或求援电话时,接听人必须了解和记录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险情发生及人员伤亡情况、报险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接听完电话15分钟内向市、区房屋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同时通知险情发生
5、地的街、镇和居委会。3. 接听电话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如:“您好,白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值班员,请问有什么情况发生”。4. 逢汛期、台风预警期、空袭预警期或发生涉及房屋安全的紧急事故时,区各级房屋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及抢险队伍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顺畅。 (四)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区房管所及其应急抢险队伍必须储备抢险物资,并建立抢险物资台帐,在每年的4月前完成运输车辆的保养、机械检修、材料更新及添置工作。抢险救援物资及装备器材见抢险救援物资及装备器材储备表。(五)保证抢险队伍及时到位,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安全运输。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应配备两台以上汽车,并保证有一台货车随时运输
6、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四、工作程序(一)受领抢险任务,发出应急抢险通知。区房屋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市房屋应急抢险指挥部或其他成员发出的排危抢险救援工作指示后,应当在15分钟内通知区指挥部的有关人员和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立即奔赴事发现场。同时,区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尽快将情况通知险情发生地的街、镇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二)人员集结。区房屋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市房屋应急抢险指挥部或其他成员发出的排危抢险救援工作指示后,30分钟内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在大金钟路21号集合待命,抢险队在三元里大道北站明泉街2号(存放车辆、工具、材料的仓库)集合待命,并马上装备抢险物资,听从指挥部命令出
7、发,由抢险车辆运送至现场。(三)现场处理。1. 区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疏散现场人员,查勘现场并制定排危抢险方案。2. 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和装备器材。3. 围护现场,根据抢险方案由抢险分队负责对房屋进行桩顶、加固、排危,防止房屋倒塌或二次坍塌;后勤分队负责提供抢险物资及装备器材,并时刻留意观察房屋动态情况,发生危险时及时通知队员撤退,保障队员安全;后勤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防万一。4. 做好现场证据保全。5. 险情排除后尽快配合搜救现场遇难人员。6. 配合事故调查工作。7. 区指挥部遇到自身抢险能力不足时,可报请市指挥部派市抢险队增援;遇到工作困难时,可请求市指挥部到现场指导,并
8、派技术人员帮助工作。 (四)信息反馈和监控。1. 区指挥部办公室专人负责房屋安全事故的收集、上报,并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将情况填入灾害房登记表,报送市指挥部。 2. 事故发生、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信息。六、责任追究(一)区指挥部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由于不作为或故意不配合工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局内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值班人员耽误抢险命令,不能及时传达有关信息,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局内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抢险人员受命后不能按时到达指定现场,耽误抢险,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局内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抢险人员消极怠工,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局内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其它事项本方案自公布之日执行,广州市白云区直管公房抢险预案(云国房200569号)同时废止。本方案解释权在广州市白云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附件:1、2008年度白云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机构成员登记表2、白云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名单3、白云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