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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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搞好矿井灾害预防,保证安全生产;当井下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人员能迅速脱险,使事故能及时得到处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主要组成部份和适用范围1、矿灾的认识;2、矿灾的预防;3、矿灾的处理。主要适用于矿井下的灾害预防与灾害处理。第三条:要求本计划每年由公司安全部门编写,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印发到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求各单位、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讨论,记清要点,提高预防和处理矿井灾害的能力,遇有灾害时能立即按本计划有关条文执行。第二章 矿井灾害的认识第四条

2、:矿井灾害的概念凡是能矿山造成事故的危害统称为矿井灾害。第五条:灾害范围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燃烧、石油燃烧、煤尘燃烧、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火、炸药燃烧、坑木燃烧、煤的自燃等),冒顶及片帮,瓦斯、煤尘爆炸和有害气体涌出等等。第六条:灾害事故分类一、轻伤事故:是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二、重伤事故:是指负伤人员中含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多人事故含轻伤、重伤)的事故。四、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9人(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事故。五、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049人(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六、特别重大事故:

3、是指一次死亡50(含50人)以上的事故。第七条:矿井灾害的发生预兆一、矿井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516%,氧气浓度大于12%,火源温度达到650750C0,就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有煤尘和石油气参与,瓦斯爆炸下限会下降。二、矿井空气中悬浮的煤尘浓度达到45 2000克/米3,火源温度7001100C0。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也能引起煤尘爆炸。三、矿井可燃物的存在,如煤、木材支架、机电设备、石油等,遇到引火的热源,有发生明火火灾的可能。四、根据我矿地质水文情况,含水层对矿井无大的威胁。但原沙湾老井及相邻附近小煤窑水、地面水涌入井下造成水害的可能性比较大。第三章 矿井灾害预防第八条:预防瓦斯的措施(

4、一)防止瓦斯聚积1、加强通风,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有效措施。矿井通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和风量把瓦斯吹散,稀释到不致引起爆炸和无害的浓度。矿井通风的基本要求:(1)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禁止采用自然通风,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2)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和足以驱散瓦斯的风速,严禁瓦斯超限或无风、微风作业;(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合理分配风量,减少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量率;保证供风地点风量要求和稳定性;(4)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扩散通风;(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5、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无风、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2、加强瓦斯检查,严格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3、及时处理局部聚积的瓦斯。(二)防止瓦斯引燃或引爆防止瓦斯引燃引爆主要是要杜绝井下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火源产生。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1、防止明火,严禁入井人员携带引火物和穿化纤服装入井,井下禁止吸烟和任意打开、维修矿灯。2、防止电火花,井下电气设备和放炮器必须是隔爆型的,禁止

6、明火放炮,明照明和明闸刀开关,消灭电缆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禁止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发生,坚持使用风电闭锁,逐步推行瓦斯电闭锁;3、防止放炮引燃和引爆瓦斯,井下放炮应使用电雷管和安全炸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操作规程。禁止放浅眼炮、明炮、糊炮,炮眼必须填塞足够的炮泥,无炮泥的及水口袋的炮眼严禁放炮;4、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是三证齐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5、防止机械磨擦撞击火花的产生;第九条:预防煤尘的措施(一)防尘1、减少煤尘生成,使用水炮泥爆破(放炮时将装水的塑料袋当炮泥用)能取得良好的爆破和降低煤尘、岩尘的效果。2、降尘、除尘(1)坚持湿式打眼,即在打眼过程中

7、,不断将水压通过钻杆输入眼底,以湿润煤尘、岩尘。(2)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尽量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煤尘量。(3)喷雾洒水,在井下产尘点和巷道中进行喷雾洒水,减少煤(岩)尘飞扬。(4)定期清扫,冲洗巷道四周堆积粉尘。(5)矿车不得装得太满,防止煤尘飞扬和撒落。(6)通风除尘时,必须实行喷雾洒水,只有这样通风除尘才是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煤(岩)尘,防止过量落尘的有效措施,但要选择合理的风速,最好不得超过1.6米/秒,防止煤尘飞扬。(二)防止煤尘引燃引爆防止煤尘引燃引爆与防止瓦斯引燃引爆的措施基本是一致的。第十条:矿井火灾预防技术措施(一)防止引燃1、一切入井人员禁止携带烟草

8、及点火工具和穿 化纤衣服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灯泡取暖,井口、井下不得无计划进行电焊、气焊。2、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擦拭机械用过的棉沙和布头等要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送到地面处理。3、井下涌出的石油必须严格按石油涌出的特殊安技措施进行处理好,防止石油被引燃。4、放炮应使用安全型雷管和炸药,禁止不装填炮泥放炮,炮眼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程规定。5、选择合理安全型的电气设备,防止失爆,杜绝火花产生。6、井下永久性的井筒 、硐室、主要车场、主要运输巷道应用不燃性支架材料。(二)设置防火门进风井口、井底车场等处发生火灾,应迅速切断风流,以控制火势扩大,因此,在有条件时都应设有两道容易关闭

9、的铁风门和木板上包有铁皮的防火风门。(三)配置消防设备设施井下炸药、雷管库,机电硐室材料库和井底车场等处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沙池、沙袋、水池等)。第十一条:矿井水害防治措施我矿所在井田煤层顶板主要有三层含水岩层,但彼此无联系,无压向深部逐渐变为承压水,只有后期开采上山煤层时,可能与小煤窑贯通。因此,在后期的开采中只能采取边探边掘。目前矿井涌水量正常为1600m3/日,2006年最大涌水量为2000m3/日,因高炭层基本采空,小窑积水多,估计从斜风井(标高为485.379488.038米)涌水,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危害,提出如下措施:再次对地表河床进行疏通,清堵地表塌陷。各生产井筒与老窑采空

10、区(特别是高炭层采空区)贯通的四周要采取尽早封堵和设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下。对一井两井筒的堵水工程必须在今年洪水之前完工。老井原生产井和人行井及一、二井的抽水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对已采完的工作面(凡是和人行道相连的)工作面之间的联络巷,都要设置永久密闭,并封堵好与老矿采空区相连的所有矿井通道。对井下运输巷的水沟要全部疏通,保证水流畅通。采掘各队在遇裂隙水、断层水之前生产处和安监处要编制探放水设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交各队认真贯彻执行。地测部门要为采区设计和采掘作业规程提出确切的地质资料,圈定含水带,提出注意事项,作为采掘队施工编制措施的依据。做好雨季前、雨季中防洪、防汛和排险工作,加强防洪工

11、程的检查,备齐防洪抢险器材,组织好防洪抢险队伍。观察一、二井主井井筒和风井井筒情况,定性观察涌水,以及井下涌水量观测,并对老井和断桥风井水位作记录,定期报告水位距防洪水位、警戒水位距离。第四章 灾害事故的处理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凡是发生了事故,事故知情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报告的内容有:(一)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工种(或职务)。(二)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三)伤害损失情况。(四)事故的现状和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五)领导到现场的情况。(六)事故联系电话。第十三条:事故讯号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政府汇报,以利施救。汇报的程序和原则如图(一)。重特大事故在向省级部门

12、和省政府汇报时,应由市政府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后,方可上报。第十四条:救灾组织机构(一)组织领导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指导帮助企业抢险救灾,并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政府行政首长任指挥长。指挥部应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安全保障组、综合协调联络组,各组设组长1名,应迅速开展工作。(二)组织职责1、指挥部:负责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队伍迅速投入事故抢险救灾工作。2、抢险救灾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施救。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13、调查事故知情者,文字材料收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川西安全监查分局县救护队安监处值班领导救护车医院公司事故知情人公司调度室总经理公司值班话务员总工程师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国有煤矿、乡镇煤矿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市政府市矿山救护大队省有关部门省政府图一 事故上报程序图4、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伤害者和亲属的安抚、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5、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矿区生活后勤,社会秩序稳定。6、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统一上传下达各级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援救工作,保证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络。(三)职责分工1、指挥长:是处理灾害事故

14、的全权指挥者,在各组组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施救方案。2、各小组组长:根据指挥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施救工作。3、行业主管部门:是指挥长处理灾害的第一助手,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参谋好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方案。4、安全局:根据法规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为指挥长提出施救的措施办法供领导决策。5、其它部门:根据指挥长命令和事故处理方案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抢险救灾工作。第十五条:事故处理的原则(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火或瓦斯爆炸不能停局扇)通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等有关人员请矿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指导帮

15、助企业抢险救灾,并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政府行政首长任指挥长。指挥部应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安全保障组、综合协调联络组,各组设组长1名,应迅速开展工作。山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救人按顺序向上汇报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派抢险救灾组进行救灾工作直到灾情消除整改安全隐患恢复正常生产。(二)事故处理指挥系统如图(二):(三)矿井避灾(救护)路线简图如下:1、矿井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石油等灾害:避灾路线简图:工作面(工作地点)进风巷进风大巷进底码头门地面救护路线方向同上相反。2、矿井水灾:事故 知情人公司调度室总经

16、理、总工请矿山救护队井下灾区人员撤至地面进入灾区救人侦察指挥部、指挥长情况汇报现场情况汇报各组组长抢险救灾组各组组长事故现场现场情况汇报避灾路线简图:工作面(工作地点)上部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地面救护路线方向同上相反。图二 事故处理指挥系统图第十六条:纪律要求一、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组织抢险施救,有关部门应主动赶到现场参加或配合施救工作,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 灾指挥部是事故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在处理重特大事故中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互相配

17、合,团结作战,不得推诿、扯皮。若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不力,有渎职、失职责任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 相关要求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着手抓好以下几点工作:一、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火或爆炸不能停局扇),全矿必须停产,进行整顿。二、井口检查身工必须准确统计当班井下和已出井人数及其姓名,以便指挥部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其分布情况。三、指派一名副矿级领导负责井口入井工作,未经允许的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四、应及时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救伤员等工作。五、抢险救援工作的职责1、根据四川省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预案规定,四川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全省范围内煤

18、炭企业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各市州行政区域内的煤炭企业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是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技术责任。2、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根据煤矿提供的资料,事故情况,必须组织侦察,探明事故的性质,范围遇难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险方案提供依据。3、煤矿发生火、瓦斯、煤尘透水及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后,煤矿企业应及时为矿山救护队提供译细资料,事故说明情况等。由公司安监处

19、生产处为矿山救护队提供“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接受为矿山救护队的预防检查,共同搞好预防工作。并提供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六、抢险救援工作的实施步骤1、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并及时报告内江市安全监查管理局,由市安全监查局向省煤管理部门报告。2、(公司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董事长、总经理及时组织成立抢险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指挥长,指挥部组织秩序,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通知救护队,严禁盲目和违章抢险。如果水灾,必须立即与四川省矿山抢险水站取得联系。如实,准确提供

20、所要救的排水抢险参数。3、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提出井下所有人,按入井人数进行核对出井人情况,并进行认真清点和登记。4、公司必须做好后勤工作,及时提供保证抢险救灾所需人力设备和器材。5、如公司无抢险救灾能力,应立即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明确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任指挥长,矿山救护队为指挥人员,组织相应的抢险救援工作。6、事故发生后煤矿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专门信息通道,并随时保证信息通道的畅通。七、矿井重特大事故抢告程序1、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及相关领导,技术负责人等。2、公司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控制到重特大事故抢告后必须及时查明事故伤亡人数,和事故基本情况,

21、并由总经理成员或工程师立即上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并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3、如发生水灾,应同时与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取得联系。第五章 附则一、严格按规定规定,每年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向公司管理人员贯彻、学习,并进一步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学习签字后认真执行。二、本计划从公司行政印发之日起执行。三、附图:(一)矿井通风系统(兼矿井避灾路线图),由安监处绘制。(二)矿井通风网路图,由安监处绘制。(三)排水系统图,由机电设备处绘制。(四)供电系统图,由机电设备处绘制。(五)采掘工程平面图,由生产计划处绘制。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第二章 矿井灾害的认识1-2第三章 矿井灾害预防2-5第四单 灾害事故的处理5-10第五章 附则10-11荥经凤凰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总 经 理:龚明清总 工 程 师:郑文彬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 李帮明编 制 人:雷田安编 制 日 期:200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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