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4_4.2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解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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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二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能力目标:通过学习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相关内容,保证船舶营运安全和船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学习任务:识记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相关内容,课内实践:国际船舶载重线堪划,鉴于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的需要,各缔约国政府愿意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载重限额共同制定统一的原则和规则。考虑到为此目的的最好方法是缔结一个公约。1966年4月5日签订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公约的一般义务 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实施本公约中各项规定以及构成本公约组成部分的后附各项附则。凡引用本公约时,同时也就是引用各项附则。各缔约国政府应采取实施本公约所必需的一切措施。,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2定义“长度”

2、系指量自龙骨上边的最小型深85 处水线总长的96%,或沿该水线从艏柱前边至舵杆中心的长度取大者。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3一般规定凡适用本公约的船舶,都不得在本公约生效之日以后驶往海洋从事国际航行,除非已经按照本公约的规定检验和勘划标志,并备有“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或者如果合乎条件时,根据本公约各项规定,有“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者。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并不妨碍主管机关指定较之按照附则一核定的最小干舷为大的干舷。,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4适用范围(1)本公约应适用于:在各缔约国政府所属国家登记的船舶。在本公约根据第三十二条扩大适用的领土内登记的船

3、舶。悬挂缔约国政府国旗但未登记的船舶。(2)本公约应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3)附则一的规定专门适用于新船。(4)现有船舶如不尽符合附则一的规定或其任何部分的要求时,应至少满足主管机关在本公约生效前对于国际航行船舶提出的那些较低的有关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这种船舶增加干舷。如要取得任何减小原定干舷的好处,现有船舶应符合本公约的全部要求。(5)附则二的规定适用本公约的新船和现有船舶。,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5除外 本公约不适用于:军舰;长度小于24m(79 ft)的新船;小于150总吨的现有船舶;非营业游艇;渔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并不适用于专在下列水域航行的船舶:北美洲诸大湖

4、和圣劳伦斯河东到罗歇尔角和安提科斯提岛的西点之间所画的一条恒向线,以及到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沿西经63子午线为止。里海。拉普拉塔河、巴拉那河和乌拉圭河向东到阿根廷的北角和乌拉圭的埃斯特角之间所画的一条恒向线。,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6免除对在两个或更多国家的邻近港口间从事国际航行,并且继续从事此类航行的船舶,如果上述港口所在的各国政府认为,上述港口间的遮蔽性质或航行条件,使从事此类航行适用本公约的规定,成为不合理或不切实可行时,主管机关可以免除其受本公约规定的约束。7不可抗力 在开航时不受本公约规定约束的船舶,在航行中因气候恶劣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变更航线时,仍不受本公约约束。主管机关

5、在应用本公约规定时,对于船舶由于气候恶劣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发生变更航线或延滞情况,应给予适当的考虑。,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8载重线的浸没当船舶处于密度为1.000的淡水中时,其相应的载重线可以被浸没到“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1966)”上指出的淡水宽限。若密度不是1.000时,此宽限量应以1.025和实际密度的差数按比例决定。船舶从江河或内陆水域的港口驶出时,准许超越量至多相当于从出发港至海口间所需消耗的燃料和其他一切物料的重量。除上述规定外,船舶两舷相应于该船所在的季节及其所在地带或区域的载重线,不论在船舶出海时、在航行中、或者在到达时,都不应被水浸没。,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

6、载重线公约,9检验、检查和勘划标志为实施本公约的规定和核准免除上述规定而对船舶进行检验、检查和勘划标志,应由主管机关的官员办理。但是主管机关可以委托为此目的而指定的验船师或者它所承认的组织办理检验、检查和勘划标志。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主管机关应充分保证检验、检查和勘划标志的完备和实效。,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10初次和定期的检验和检查船舶应受下列的检验和检查: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定期检验的期限由主管机关决定,但不得超过5年。证书签发日每周年前后3个月内的定期检验。以保证船体或上层建筑没有发生可以影响确定载重线位置的计算的变化,并且保证下列各种装置和设备保持有效状态。开口防护装置;

7、栏杆设备;排水舷口;船员舱室出入口的设施。定期检查应于“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签字或者对船舶给于免除而发给的“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上签字。,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11证书的颁发对于依照本公约进行检验和勘划标志的船舶,应签发一张“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对于给予免除的任何船舶应签发一张“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不论本公约中有任何其他规定。本公约对船旗国政府生效时有效的任何国际载重线证书,应在2年内或者在证书期满前(以何者较早为准)继续有效。在此以后,必须备有“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国际载重线公约,12由他国政府代发证书 缔约国政府应另一缔约国政府请求,可对一船舶进行

8、检验,如认为符合公约规定,应依照本公约签发或授权签发一张“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给此船舶。证书的副本,用以计算干舷的检验报告副本和计算书副本各一份,应尽快送交请求国政府。对于悬挂非缔约国政府国旗的船舶,不得发给“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13.证书格式 证书应用发证国的官方语言写成。如果所用语言既不是英文,又不是法文,文本应包括上述语言之一的译本。证书的格式应按照附则三所示范本。每一证书范本中的印刷部分,应正确地复制在签发的任何证书及任何认证的证书副本上。,国际载重线公约,14.证书的有效期限“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应由主管机关规定有效期限,该

9、期限自颁发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在进行定期检验后,如果在原证书到期以前,不能对该船颁发新的证书,进行检验的人员或组织可以延长原证书的有效期限,但该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这一期限的延长应在该证书上签注,并且只应在影响船舶干舷的船体结构、设备、布置、材料或构件尺寸没有变动的情况下才能准许。,国际载重线公约,如果存在下列任何情况,主管机关应吊销“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船舶的船体或上层建筑已发生实质性的变动,以致有必要增大干舷。所述装置和设备未能保持有效状态。证书上没有签注表明船舶已按照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船体结构强度降低到不安全的程度。,国际载重线公约,主管机关根据第六条第二款对船舶给予免除而颁发的“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种证书应遵循本条对“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所规定的关于换新、签注和吊销的同样程序。对船舶给予免除而颁发的“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的有效期,应限于为此而发给的单一次航行。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在该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时失效。,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载重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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