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舜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产100万套灯具、200万只灯管项目环境影响调整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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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虞舜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灯具、200万只灯管项目环境影响调整报告(简 本)二一三年九月目 录1 项目概况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建设地点11.3项目产品方案11.4 项目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32 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42.1工程内容42.2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43 环境影响分析63.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63.2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73.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73.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84 对策措施9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9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9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94.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95 总量控制及环境效益105.1 总量控制指标105.1.1 总

2、量控制原则105.1.2 总量控制建议值105.1.3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106 环评总结论11 1 项目概况1.1 项目由来上虞舜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照明”)成立于2003年11月,厂址位于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区,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荧光灯的现代企业,产品具有环保、节能、高效的特点。公司于2006年审批了年产100万套灯具、200万只灯管项目,文号为虞环审(2006)19号,该项目已投产建设,并于2008年8月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又于2011年9月审批了年产1000万套LED及T5灯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新厂区扩建900万套LED灯并将原审批的100万套灯具搬迁至新厂区),文

3、号为虞环审(2011)27号,该项目已搬迁投产,但至今尚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由于舜宇照明老厂区的外售,原遗留于老厂区的年产200万只灯管生产线需搬迁至新厂区,并随着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涉汞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18号)的要求,实施了一批三废治理工程,因此,现有年产200万只灯管的厂址及治理措施相比原环评发生了一定的变动,具体如下:1、厂址发生调整:地址由原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区上虞美包日化包装有限公司南侧搬迁至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区上虞美包日化包装有限公司北侧新厂房;2、污染治理设施发生了调整:在采取原环评措施的前提下,为适应“涉汞行业整治提升”要求,增设了含汞废气、绷丝废气、

4、卷粉粉尘处理措施,其中含汞废气先经滤油器除油,再通过载硫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通过不小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绷丝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小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卷粉粉尘要求每台卷粉机配备1个鳄式吸风罩,收集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的排气筒排放,在采取该项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含汞废气、绷丝废气和卷粉粉尘的排放,减少了汞蒸气、绷丝废气和卷粉粉尘的排放量。3、该项目其他内容未发生调整。1.2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搬迁后仍位于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区。1.3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搬迁前后年产200万只灯管生产线维持不变。另外,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提供的生产报表及实际情况调查,灯管生产线搬

5、迁调整后原料消耗基本不变,具体见表1-1。表1-1 调整前后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原料名称调整前消耗量调整后消耗量调整前后增减量1玻璃管265t/a265t/a02灯丝300万条/a300万条/a03荧光粉2400kg/a2400kg/a04粘结剂36kg/a36kg/a05固体汞8kg/a8kg/a06液化石油气36t/a36t/a07芯柱200万只/a200万只/a08电子粉浆24kg/a24kg/a09环己酮14.16kg/a14.16kg/a010醋酸丁酯2.16kg/a2.16kg/a011塑头/铝口200万套/a200万套/a012白胶0.26t/a0.26t/a013水性油墨1.6

6、kg/a1.6kg/a014氧气83瓶/a83瓶/a015氩气20瓶/a20瓶/a016电8万度/a8万度/a0根据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提供的生产报表及实际情况调查,灯管生产线搬迁调整后原生产设备基本不变,详见表1-2。表1-2 调整前后各产品生产设备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调整前数量(台)调整后数量(台)调整情况(台)备注1绷丝车22未调整/2封口车66未调整/3排气车165-11由于企业引进了一条全自动生产线,因此淘汰原有11台手工排气机4割管车12+1为加快后续进程,增加了1台割管机5涂粉车32-1为配合后续工序,削减了1台涂粉车6烤管车12+1由于企业引进了一条全自动生产线,因此,新增了1台配套烤

7、管机7烘管车11未调整/8卷粉车35+2由于企业引进了一条全自动生产线,因此,新增了2台配套烤管机9老练车(校光机)16+5为加快较光工序进程,增加了5台老练机10打印机13+2为配合企业品牌形象,增加了2台打印机打印名牌11装头车33未调整/12刮浆机22未调整/13注汞机11未调整/14磨丝冲脚车22未调整/15套口机11未调整/16铜头机11未调整/由上表可知,年产200万只灯管生产线搬迁调整后,除排气车、涂粉车数量有所减少外,其他部分设备因新增一条全自动生产线和企业形象,有适量增加。项目搬迁后,增加了一条全自动生产线,较大程度减少了排气、注汞工序汞蒸气的挥发。1.4 项目劳动定员和工作

8、制度本项目搬迁调整后劳动人员不发生变化,全年工作日300天,常日班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2 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2.1工程内容该项目主要为节能灯管的生产,搬迁调整后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1。图2-1 节能灯管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排放点位图2.2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项目的“三废”汇总表见表2-1。表2-1 调整后项目污染源强汇总污染类型污染物单位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气甲醇kg/a5.764.3781.382丙酮kg/a5.764.3781.382醋酸丁酯kg/a2.161.6420.518环己酮kg/a14.1610.7623.398白胶废气(聚乙酸乙烯乳液胶单体)kg/a少量/

9、少量打印废气kg/a少量/少量小计(VOCs)kg/a27.8421.166.68汞蒸气kg/a0.040.03240.0076粉尘kg/a12096.923.1烤管产生的粘结剂分解废气kg/a少量/少量烤管燃料废气kg/a少量/少量油烟废气kg/a6.393.832.56废水废水量m3/a192001920CODCr*t/a0.7680(0.576)0.768(0.192)氨氮*t/a0.0580(0.029)0.058(0.029)固废含汞废玻管t/a1.31.30废活性炭t/a0.50.50废包装废料t/a0.80.80普通废玻(璃)管t/a2.62.60生活垃圾t/a151503 环境

10、影响分析3.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搬迁调整后项目废气主要为割管、弯管和封口产生的燃料废气,烤管工序粘结剂分解废气,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绷丝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甲醇、丙酮、醋酸丁酯和环己酮),注汞、排气、含汞废灯管暂存区产生的汞蒸气,装头工序产生的白胶废气、打印工序产生的少量油墨废气及职工食堂油烟废气。 燃料废气割管、烤管、弯管和封口等工序均是通过液化石油气和高纯度氧气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来进行切割、弯管和烤管的,液化石油气属清洁燃料,且本项目液化石油气的用量较少,因此,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量很小,经风机抽送只屋顶高空排放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烤管工序粘结剂分解废气根据分析调整后

11、烤管工段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以二氧化碳和水蒸汽为主,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粉尘根据分析调整后粉尘排放浓度为0.8mg/m3,排放速率为0.002kg/h,排放总量有所削减,经15m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绷丝废气调整后绷丝工序会有甲醇、丙酮、醋酸丁酯和环己酮产生,要求对绷丝工序设单独密封操作间,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预计甲醇有组织排放量约1.094kg/a、0.18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288 kg/a、0.12g/h;丙酮有组

12、织排放量约1.094kg/a、0.18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288 kg/a、0.12g/h;醋酸丁酯有组织排放量约0.410kg/a、0.07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108kg/a、0.045g/h;丙酮有组织排放量约2.690kg/a、0.45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708kg/a、0.295kg/h,调整后总体有机废气排放量不大,且排放量有所削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汞蒸气在注汞、排气、含汞废灯管储存等工序均有汞蒸气产生,要求企业在汞蒸气产生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先经滤油器除油,再通过载硫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汞蒸气排放速率为1.5*

13、10-6kg/h,排放浓度为1.88*10-4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04kg/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1.67*10-6kg/h,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白胶废气和打印废气搬迁后项目装头、烘干工序和打印标识工序分别有白胶废气和水性油墨废气产生,产生量较少,在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并保证通风次数不低于6次/h,可改善车间环境,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食堂油烟废气搬迁后项目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油烟废气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14、。另外,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汞蒸气最大落地距离为305米,最大落地浓度为6.448E-8mg/m3,占标率为0.02%;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距离为227米,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437mg/m3,占标率为0.02%;有组织排放的甲醇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4.529E-5mg/m3,占标率为0.00%;有组织排放的丙酮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4.529E-5mg/m3,占标率为0.01%;有组织排放的醋酸丁酯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0.171mg/m3,占标率为0.02%;有组织排放的环己酮最大落地距离为83米,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

15、104mg/m3,占标率为0.18%,可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无组织产生的汞蒸气、粉尘、甲醇、丙酮、醋酸丁酯、环己酮等污染物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绷丝车间和灯管加工车间均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区域位于沥海工业区内,无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3.2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近期,要求企业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上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块具备纳管条件后,厂区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上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对内河排放,不会影响周边内河水质。3.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6、要求企业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产噪较高的设备应远离厂界布置,特别是割管机设备建议远离厂界布置;对主要产噪设备基础加固加强,并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预计对厂界噪声贡献值不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3.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调整后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普通废玻管(边角料)、含汞废玻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含汞废玻璃管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

17、处置;普通废玻璃管和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应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则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企业固废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4 对策措施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燃料废气,要求企业将其经风机抽送只屋顶高空排放;对于烤管工序产生的粘结剂分解废气,装头、烘干工序产生的白胶废气,打印标识产生的油墨废气,要求企业在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并保证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对于擦粉工序产生的粉尘,要求采用鳄式吸风罩收集,捕集率不低于85%,收集后采用除尘效率不低于95%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收集风量2500m3/h;对于绷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求采用密

18、闭式操作间并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捕集效率不低于95%,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80%,风量2500m3/h;对于注汞、排气、废灯管暂存区产生的汞蒸气,要求设置捕集效率不低于90%的集气罩收集后先经滤油器除油,再通过载硫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90%,风量8000m3/h。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a、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b、近期,要求企业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上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于2014年年中,待项目所在区块具备纳管条件后,厂区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上虞市污

19、水处理厂处理,届时,对附近内河基本无影响。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产噪较高的设备应远离厂界布置,特别是割管机设备建议远离厂界布置;对主要产噪设备基础加固加强,加强设备检查和维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4.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含汞废玻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油墨等原料包装废料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普通玻管属一般废物,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

20、,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 总量控制及环境效益5.1 总量控制指标5.1.1 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立足于实施清洁生产、污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和排污方案优化选择等为基本控制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该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重金属汞、VOC和粉尘。5.1

21、.2 总量控制建议值本次搬迁后,全厂废水及废水中污染物,大气环境中的汞蒸气、粉尘、VOC的排放量均有所削减,详见表5.1-1。表5.1-1 调整后全厂总量控制建议值序号污染因子现有项目核定排放量调整后项目排放量排放增减量1废水量1920t/a1920t/a+02CODCr0.192t/a0.192t/a*+03氨氮0.029t/a0.029t/a*+04汞蒸气0.04kg/a0.0076kg/a-0.0324kg/a5VOC27.84kg/a6.680kg/a-21.160kg/a6粉尘120kg/a23.1kg/a-96.9kg/a注:*为排海量。由上表可知,项目调整后,污染物总量维持在现有

22、总量之内。5.1.3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通过调整后,项目调整后的废水、CODcr、氨氮、粉尘、VOC和汞蒸气总量在现有总量之内。6 环评总结论搬迁调整后,上虞舜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灯管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地址由原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区上虞美包日化包装有限公司南侧搬迁至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区上虞美包日化包装有限公司北侧,并针对灯管生产过程中产生三废,完善了废气、废水、固废等处理措施,减轻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分析,搬迁调整后全厂汞蒸气、粉尘、VOC的排放量有所削减。通过预测表明,搬迁调整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该项目只要落实原环评提出以及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原则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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