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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加工企业防疫制度为加强动物屠宰加工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查合格,方可从事动物屠宰、加工及储存。二、企业应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三、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收购、屠宰动物,并做好入场登记;严禁收购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四、设立检疫室,为驻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五、应定期消毒,配备消毒设备和药品,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六、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定期体检,穿戴整洁,并有防护装备。七、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检疫档案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上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