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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转制前明晰产权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摘要:国企转制前和转制后职工待遇有一个差异,对于下岗职工这一差异更大,这种差异隐含了职工收益中福利部分再分配的随意性。国企转制前国有企业现金流的一部分在内部分配给职工,如果转制后这一福利分配机制无法转化为福利保障的再分配,就会损害了职工的权益,也侵占了国家用于社保的资金。这种情况之所有能够存在,是因为目前使用的国有资产评估方法,虽然适合于发达国家产权明晰条件下的产权交易,但不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转制过程。本文提出一个新的资产评估方法,可以在国有企业转制之前先将产权明晰,从而使职工福利分配可以清晰地过渡到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关键词:产权;
2、资产评估;职工权益;国有资产;国企改革;增加值 国企低效的原因之一是预算的软约束,而软约束的原因之一是职工的大锅饭政策。借股份制和私有化之途经将这一软约束硬化,不如国家先行按照现代企业法将约束硬化。而先行硬化的途经之一,就是国家对企业的有限责任制,既国家对国企职工的责任仅仅以国企资产为限。这一硬化预算约束由国家设施有几点好处:其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国企转制的必然结果,拖延到转制后才明确不利于国企职工进入机制的准备;其二是实行责任有限后,国家对职工的责任就明晰了,企业效益是职工的保障这一,如果企业效益低下而破产,职工就得下岗而转入社会保障体系;其三是职工明了了国家对职工的责任以后,
3、就有可能进入市场激励机制,这样一来企业产权结构就会在市场机制下形成合理高效的所有制形式,而无需进行是否保留国有形式的争论;其四是责任有限硬化后,国有产权就可以明晰,以防止不明晰的产权在转制中流失掉。 国有企业有限责任硬化后,就可以进行产权明晰和资产评估,使国有资产进入资本市场。下面作者提出一个在有限责任硬化后明晰国有资产产权的一个资产评估方法。 2003年低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批准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所有这些转制形式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必须假设国家对
4、国有企业是有限责任的。在以下分析中,我们假设国家对国企的所有权是责任有限的,即国家对一个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在履行了对职工、和供应商等的契约后的剩余索取权,如果企业没有能力履行各种契约义务,其责任以企业资产为限。没有这一界定,我们将无法计算职工权益的大小。因为以往职工权益并无明确契约,如果国家对职工的责任为无限,则职工权益计算就可以脱离企业资产评估,而脱离企业资产评估职工权益超出本文范围。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还申明了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果我们的资产评估不能界定职工权益,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范就难以在框架下得以实施,国有资产亦会因此而流失,职工权益亦会因此而受损 。职
5、工权益之所以受损,是由于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致使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除了有可能得益于交易剩余外,还可以得益于瓜分产权不明晰的资产 。这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也破坏了效益,因为为了瓜分产权不明晰的资产,交易双方完全可以在没有交易剩余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其结果是破坏了生产力而不是提高了生产力。这种交易得以进行,其中一点就是国有资产评估方法的缺陷。这一缺陷的来源, 是由于我们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套用了国外产权明晰情况下的资产评估方法。其中最为不明晰的部分,就是国企原来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的哪部分现金流。 根据国务院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评估
6、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及其它方法。其中,收益现值法最能体现企业价值,它是根据获益能力来计算的,而其它方法更适用于对固定资产和恒产的评估。收益现值法体现了企业资产与职员熟练程度、与供应链和市场的联系和与内部管理等其它商业因素相结合的整体价值。收益现值法评估了企业的整体生产能力,评估了企业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总和,其价值可以不同于所有部分分别评估的价值的总和。也就是说,收益现值得出的估计值可以大于或小于其它方法评估出来的固定资产和恒产的价值:盈利的企业收益现值为正值,不盈利的企业收益现值为零值,亏损的企业收益现值为负值。 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是收益现值不为正值时才
7、采用其它方法来评估,以便把不盈利的整体企业资产分解为厂房和设备,使其易于流通到其它盈利的领域,实现企业层面上的资产重组。但收益现值计算的仅仅是剩余索取的现金流,即利润现金流,而非其真正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真正经济价值应该是所有要素收入之和的现金流,即增加值 。在国外,如果公司上市,一般可以用收益现值来评估,我们称这种评估方法用的现金流为资本收益。但在公司破产或兼并而进行资产重组时,一般不用资本收益作为现金流来评估,而用支付利息和前的收益(EBIT:Earning before interest and tax)来评估。破产资产重组的过程,主要是尽
8、量保护企业建立起来的生产力,保护企业内部建立的一整套运作方法,保护职工多年积累的经验,保护企业积累的客户群(即形成的市场)等等。如果EBIT为正值而利润为负值,则表明企业所有者无法偿付银行的利息和政府的税收,但并不表明企业完全没有经济价值。这时出资各方及政府仍有可能就如何处理这一企业而重新谈判。因为,当EBIT为正值而利润为负值时,仍然有可能EBIT现金流计算的现值大于变卖厂房设备的值。与其变卖厂房设备,不如将企业各个车间或部门分别招标卖给其它公司,即资产重组;或追加技术改造资金将其救活;或改组管理层等等。 那么,如果EBIT也为零,是否就应该变卖厂房设备呢?这对于产权明晰的发达国
9、家来说是对的,但对于我国产权模糊的国有企业,则还有值得斟酌的地方。为此,我们要从国有企业以往的既成分配惯例来发现国有企业隐含的权益结构。 在国外工资是作为成本来考虑的。企业职员虽然不参与破产重组过程,但破产公司职员获得正当工资及遣散费的权利要优先于其它债权人的权利。这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有关。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大约为工资额的1.5-1.8倍 ,即企业除了支付工资外,还得交付国家社会金、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眷属)、失业保险、支付培训费用等等。所以,职工在破产遣散时,是有社会保障的。而我国国企往往有个不成文的契约(这就是产权不明晰的地方),就是国企资产包含了
10、保障职工福利的部分:我们所说的铁饭碗,包含了职工的养老和医疗,包含了职工的保证就业。因此企业资产中实际上包含有职工的权益,而国家只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国外职工福利部分是按月结算并支付给记在职工名下的政府或保险公司账上,而我国国企职工的福利是隐含在国企资产将来的增加值现金流内的。所以,当我们计算现金流时,应该用增加值计算,即销售额减去原成本,再分析现金流中有多少是用于职工福利的,以确定不成文契约中隐含的职工的权益份额,职工由于这一分额而有权利参与资产评估和重组谈判,以确定转制后多大一部分现金流应该投入到职工的社会福利基金中。现值计算中一个关键的因子,就是折现率的选择。这一选择对于要收购国企或以参股形式加入重组的人来说,是与企业职工不同的。投资人要在无风险的回报率上,再加上风险保障率,这往往在10以上,而企业职工对企业内部信息了解,如果能够保持全部或部分企业运作的话,他们或许只需用通货膨胀率来折现,这样得出的折现值就有可能大大高于一般独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