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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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2)、项目部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项目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2、项目部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

2、、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1.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2.1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1、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督促按期整改。4、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5、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

3、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规的统计上报。1.2.2爆破员岗位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1.2.3炸药库保管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库房双人双锁,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格尽职守,不得饮酒,不得

4、私自委托他人代办,不得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2、严禁身上带电、火入库,严禁在库区或库房吸烟和动用明火,工作时间必须着防静电服装。3、熟练使用民爆物品信息系统的操作规程,做到精确不误,卡帐一致,账账一致,帐物相符。4、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的必须认真负责,依照凭据清点数量及时输卡、记账、签字,对违反规定将爆炸物品出入库的,有权拒绝发放和存入,定期清点库存爆炸物品,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案件侦破。5、严格落实雷管保险柜入库清退“双柜分存制”。6、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严禁将其他危险物品存放在爆炸物品仓库内。7、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以及通风状况和库

5、内外的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严防爆炸物品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8、对民爆物品领退登记薄册,雷管信息登记薄册按使用序号,认真登记,签字,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否则发生问题实行责任倒查。1.2.4炸药库值守人员岗位职责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禁脱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2、出入库的民用爆炸物品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处理。3、值班人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等设施和仓库

6、区域有无异常情况。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班制工作人员,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5、交接班必须现场面对面交接,做好原始记录,并办好交接手续互相签字。1.3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1.3.1安全检查制度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涉爆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

7、度。对查出的隐患,由检查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等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物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

8、品信息管理系统;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11、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1.3.2安全办公会制度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项目负

9、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2、安全例会内容:(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3、认真

10、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4、项目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1.4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1、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2、储存库区应至少配备2条(含以上)大型看护犬。3、储存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或设计储存药量,且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不得超过工业炸药及制品5000kg、黑火药3000kg、工业导爆索50000m(计算药量600kg)、工业雷管20000发(计算药量20kg)、塑料导爆管100000m;严禁储存库超量储存。

11、4、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最多允许暂存计算药量50kg的产品。5、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6、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

12、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7、炸药库、雷管库定员2人,同时进库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8、储存库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要张贴警示标志牌,警示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1.5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5.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项目部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

13、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6、仓库保管员、值守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值守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

14、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1.5.2动火动焊管理制度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3、特殊情况下确需动火、动焊的,必须经项目部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呈验动火证,验证后方可进行;5、动火、动焊之前,必须划定警戒范围,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并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后,在其监护下方可动火;6、经项目部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

15、,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7、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8、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9、登高3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10、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11、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1.6安全保卫制度1、项目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3、储存库实行24h专

16、人值守,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

17、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6、值守人员熟记与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7、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对安全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

18、项目部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11、经批准入库的外来检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库区;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1.7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制度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炸器材,都应销毁。2、销毁爆炸物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炸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

19、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3、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4、用爆破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必须消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5、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至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蔽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

20、予销毁。8、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1.8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8.1装卸、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

21、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9、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应汇报库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汽车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22、;11、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12、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1.8.2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不应使用能

23、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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