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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程技术规范书招标方: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 2016年02月 审批记录时间:2016年02月02日文件名称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程技术规范书审批流程批 准审 核初 审编 制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公司榆横发电厂(以下简称招标方)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程。1.2 本技术规范书未充分引用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投标方所提供的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维护工作应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及标准。1.3 如果投标方在投标时未提出异议,招标方则认为投标方满足招标方生产建筑物及附属
2、设施修缮维护要求。1.4本技术规范书中引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如有最新版本,执行现有最新版本;如与施工中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标准。1.5 若投标方中标并签订合同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规格、需求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项目或要求,投标方应遵守此要求并实施,具体款项届时由甲乙双方商定。1.6 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前后若有不一致时,投标方若未及时提出,则视为同意执行其中较高要求。1.7 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1.8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项目概述 陕西华电榆
3、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境内。项目地处横山县波罗镇东北约12.0km、白界乡马扎梁村西南约3.0km处的毛乌素沙漠上,距榆林市区西南直线距离约25.0km。厂内建构筑物约90座。3 工程范围榆横发电厂所有与土建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未列入分项报价汇总单内的与土建相关的维护内容。3.1 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全厂土建设施项目工程维护。土建维护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全部材料,其范围内检修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人工、措施等均由投标方提供。3.2 投标方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投标方负责。3.3招标方对投标方工作实行跟踪评价签证制度,根据每月签证结果,确定月度结算费用,按季度进行结算。3.
4、4 投标方成立项目组管理机构和相应检修班组,并按招标方班组标准开展班组基础建设工作,并满足现场7S打造及创星管理。 3.5 具体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3.5.1投标方负责全厂土建设施项目工程所进行的从维护准备、维护项目施工、直到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涵盖的所有工作。3.5.2投标方针对本标段(土建)维护项目所有维护前后的资料在竣工验收后应移交招标方。3.5.3投标方负责本标段(土建)因维护、施工工作造成的墙面、地板等受污染的卫生保洁清扫,负责对施工产生的工业废料和垃圾进行处理。3.5.4负责土建维护中的墙面、路面、地面修复,门窗修复更换、照明灯具更换维护、上下水维修、脚手架搭设、普通焊接、无损检
5、测等一切与土建有关的工作。3.5.5土建维护中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污染,招标方要求重新油漆的设备,由投标方无偿进行油漆,油漆由投标方提供,工具和文明生产用具由投标方提供。3.5.6临时电源的电缆准备和敷设(电缆由投标方自备)以及水源、气源管的连接(管子由投标方自备)。3.5.7完成本标段土建维护项目维护中和维护结束后需进行的各种试验和调试。3.5.8招标方要求投标方的其它配合工作。3.5.9协助招标方处理应急事件,如组织人员并提供工器具(如潜水泵、配电盘)进行工作。3.5.10本标段施工如涉及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叉作业,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对隐蔽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每个质检点进行专项验收,确保质量受控。3.5.11 施工时必须严格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各类废弃物必须按照环保及垃圾处理要求处理或运至垃圾处理厂,电厂不提供任何指导性帮助,乙方将垃圾处理后不能对电厂造成任何影响,否则将按照垃圾处理价的两倍考核。施工点做到一日一清,整个工程竣工时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3.5.12对于修后三个月无质量问题的,方可结算,结算前发生质量问题的,修复后三个月方可结算;已结算项目在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需无偿修复。4 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规定4.1
7、 投标方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建材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配合比、标号或强度等级等,应按要求选用。除应符合施工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有关产品材料标准的规定。投标方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保证质量可靠,招标方负责对物料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物料一律不得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否则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均由投标方负责。4.2工程所需施工所需工器具、防护设施、劳保用品(要求工作人员服装统一)等均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负责对工器具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工器具一律不得在工程项目中使用。4.3 投标方必须采购正规生产厂家的材料和备件,材料和备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证明,并和招标方共同
8、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更换备件的出厂检验证明必须保存完好,维护工作结束后一并交招标方进行归档。 4.4 招标方提供的备品、材料投标方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提出证据并退回招标方。4.5 投标方自备的工器具,必须含有以下所列的种类和性能级别,且不限于此:a) 常用的工器具、检测仪器如手拉葫芦、电钻、维护照明灯、电焊机(含逆变及塑料电焊机)等;b) 现场临时制作的专用工器具;c) 配备的工器具应满足工程需求。d)投标方投标时提供计划用于本维护工程的机具、车辆(作业)、设备、仪器清单。5 工程验收:5.1 设备管理部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5.2 投标方作为施工项目的第一级验收人
9、员,应严把质量关,禁止将有缺陷和问题的工程留给下一级验收人员验收。5.3 招标方按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5.4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5.5 验收中按招标规范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6 按照招标方外委工程管理标准验收工作流程规定,招、投标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5.6.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2012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6.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规程规定的要求。5.6.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5.6.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6.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5.6.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复检不合格时严禁用于本工程。5.6.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2012验收。5.6.8对涉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5.6.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5.6.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各级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6 生活服务6.1 住宿与就餐:招
11、标方在厂内设有职工餐厅,仅为投标方提供就餐条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在临建住宿区向投标方提供2间住房,面积20/间,水电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检修、维护用水用电均由招标方免费提供,投标方从指定的地点接入;招标方为投标方免费提供基本的办公、检修场所。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用水、用电相关管理制度。 6.2 修缮维护用车:投标方在修缮维护过程中可以免费使用招标方的车辆(3吨电瓶叉车1辆、8吨内燃机叉车1辆、16米曲臂升降车1辆、3吨农用车1辆、25吨吊车1辆、负压吸尘车1辆),车辆使用必须按照榆横发电厂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司机由投标方自备。6.3 劳保及工作服:投标方在维护期间需要的劳保及工作服自行提供并
12、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6.4 投标方人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需遵守招标方的一切管理规定。若违反,招标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考核或辞退相关人员。7 提供资料说明、投标方提交招标方存档资料说明7.1 招标方应最大限度向投标方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标准、图纸、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投标方需要复制时,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不能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合同到期后,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它文件完好退还。7.2 招标方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设备清册仅供参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备、材料数量、型号的变化,均不调整合同标价。7.3 投标
13、方在维护过程中应提交存档的资料按招标方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执行。8 安健环要求:8.1 投标方必须积极响应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制定的安健环政策、规章制度,主动承担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8.2投标方必须同时具有国际或国内公认的、有效的职业安、健、环评价系统的认证证书。8.3在施工期间,投标方必须建立安健环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保证生产设备和人身的安全。8.4 投标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禁止随意增加人员和撤出人员,并将各级人员名单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安监环保部和设备管理部
14、备案。8.5 投标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施工工作。8.6 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派兼职安监人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检,并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安监人员共同制止和查处违章行为、现象。8.7 投标方施工人员经安健环培训合格后,由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安监部或发包部门负责发放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均必须将临时出入证与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一起使用,方可允许进入生产现场。8.8 投标方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后,必须遵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各级安监人员的管理,严禁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
15、指挥。当生产现场发生各类事故后,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安监人员的安排,相关人员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无关人员及时撤离生产区域。8.9 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到位情况,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安监人员有权停止其各项工作,必要时可责令停工整顿。9 工程管理奖惩办法(注:以下条款如有冲突按高标准执行)如投标方在检修、维护、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未能满足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的要求,招标方将按照下列条款对投标方进行考核。9.1 文明生产方面9.1.1 维修中的废物、废油、废料必须集中处理,严禁乱用、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将限时整改并处以100500元/次的考核。9.1.2
16、 检修维护工作中的材料、备件、工器具应做到三不落地,否则将考核责任人100500元/次,对地面、地板造成污染或损坏的考核2001000元/处。9.1.3 检修维护完设施、系统应进行认真清扫,物见本色,不能有积灰、积水、油污及油漆破损等现象存在,达不到要求将考核100500元/处。9.1.4 招标方将不定期进行对现场设备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不合格处招标方将责令投标方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考核2001000元/次。9.1.5 在检修维护过程中造成成品损坏及二次污染的考核2001000元/处,并按招标方规定日期、标准进行整改。9.1.6 现场工具柜、电焊机、气瓶、棚架、保温旧料、油漆、废料、拆装品等
17、不按招标方要求定置,或经提出后仍不整改的,考核100500元/处。9.1.7投标方人员在现场墙壁、设备和设施上乱涂乱写,罚款100500元/人。投标方对管辖区的墙壁、设备和设施上乱涂乱写负责整改,未及时整改考核200元/处。9.1.8投标方工作人员行为不文明,破坏电厂企业形象的, 考核5001000元/次。9.1.9投标方人员的工作服着装不统一的,考核50100元/人;不佩戴工作证的,考核50元/人。9.1.10 不执行对生产现场的文明整改通知单,或不按期整改的, 考核5001000元/项。9.1.11 设备作业区域不及时进行清理、或不按指定地点堆放垃圾的, 考核200500元/次。9.1.1
18、2 不经招标方批准在设备、结构、建筑物上开孔或焊接临时构件, 考核5002000元/处。9.1.13 管辖区域内下水道、沟道、水池等堵塞而无人管理, 考核200500元/处。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考核。9.1.14 检修时不采取措施,造成粉尘和杂物随处掉落、尘土飞扬,影响其它作业的, 考核200500元/次。9.1.15 检修维护区域不采取隔离和保护措施,由此造成设备、备品配件、零配件被损坏、杂物掉入等,考核2001000元/次,同时设备和备件被损坏按原价赔偿,由此造成招标方损失的应按损失实际金额的10进行赔付。9.1.16投标方工作人员办公室、检修工作间和库房等未达到7S管理标准的,考核1005
19、00元/次。9.1.17 损坏或丢弃设备标示牌、安全标识牌、阀门标识牌、管道标识、介质流向等,考核100200元/个(在正式标识安装前,投标方负责安装临时标识牌)。9.1.18 机动车辆的驾驶和停放不符合厂内交通规定, 考核200500元/次。9.1.19投标方借用车辆、工程机械不及时或定期清洗、保养、除污, 考核500元/台次。9.1.20投标方管辖区域水龙头使用后不关或漏水不处理、无人管理, 考核200元/处。9.1.21投标方工作人员破坏厂房、生活区域的公共设施,或破坏花草树木, 每次考核500元/处,并限期恢复。9.1.22投标方工作人员在办公和生产区域发生黄、赌、毒、打架斗殴、盗窃等
20、违法活动,处以5000元/人次的罚款,考核投标方管理责任10000元/人次,并责令遣送或移交公安机关。9.1.23 上班期间不能在办公室打牌、在电脑上玩游戏、上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考核100300/人次,考核投标方管理责任5001000元/次。9.1.24投标方不按要求配合工作,考核10003000元/次。9.1.25投标方应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及电动工器具,并定期进行校验,投标方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或电动工器具考核1002000元/次。9.1.26投标方不配合招标方开展7S、达标投产、创一流、安全性评价等专项工作,或组织不力,考核50020000元/项。9.2 质量及技
21、术方面9.2.1投标方负责日常维护、检修维护的一级验收,招标方负责二级、三级验收。若一级验收不到位,考核100500元/项。9.2.2投标方对所承担检修维护工作的最终质量负责,检修维护后出现质量问题时,返工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同时处以10005000元/次的考核,重复加倍考核。9.2.3 检修维护工作必须按规程执行,并按照检修维护工作的组织过程执行,如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工作步骤、程序,责任由投标方负责,除进行200500元/次考核外,按招标方要求无条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9.2.4 需招标方独立见证的工作,必须由招标方人员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未经许可自行越过,除进行20
22、0500元/次考核外,招标方同时还有权责令投标方返工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9.2.5 积极开展无渗漏工作。无渗漏每周检查一次,按照无渗漏检查标准,超出标准的按照渗点50100元/处、漏点100200元/处、严重漏点200400元/处考核。在检修、维护过程中,治漏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招标方进行质量监督,检修后出现渗漏点,加倍进行考核。9.2.6 因投标方检修质量原因在1个月内发生重复性缺陷或其它缺陷,考核5005000元/项。9.2.7使用不符合专业标准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消耗性材料,考核5002000元/项或台。 9.2.8 因投标方原因发生事故、障碍、异常、未遂等
23、,按照电厂事故认定及考核标准进行考核。9.2.9投标方不及时向招标方技术管理人员汇报现场异常(按招标方的异常标准)的处理情况,考核100500元/次。9.2.10投标方不按要求报送招标方要求的各类维修计划、施工组织措施方案、记录报表等,考核200500元/次。9.3 巡检及消缺9.3.1 维护人员每周巡检至少一次,未做到考核200500元/次。9.3.2 维护单位班组必须建立巡检记录,未建立,考核1000元/班。9.3.3 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并做好当天(包括节假日)的巡检记录,未做到考核50200元/次。9.3.4 巡检记录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处理结果,未做到考核100200元/次。9.
24、3.5 招标方对巡检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招标方能发现而投标方巡检时没有发现的缺陷,考核投标方200500元/次。9.3.6 对因各种原因暂无法消除或不能按期消除的缺陷,由投标方班组提交招标方专业专工确认,并在缺陷管理系统签署意见后提交招标方专责,招标方专责同意后可延迟消除,否则按缺陷消除不及时对待,考核1002000元/项。9.3.7 缺陷消除后,投标方维修人员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进行逐级验收,并在缺陷单内填写简单处理情况,未通知招标方相关人员验收,考核100500元/项。对只填写“已处理”而无缺陷简要说明的缺陷视为不合格缺陷,考核100元/项。9.3.8 缺陷处理要遵循“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
25、不过天,重大缺陷连续干”的基本原则。各类缺陷除备件供应影响消缺进度外,消缺完成时间等必须满足招标方缺陷管理制度的要求,否则按照招标方缺陷管理制度对投标方进行考核,未经招标方专责同意而延期消缺,每拖延1小时考核投标方50100元/项。9.3.9投标方工作人员在工作票办理过程中,因措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工作票多次退回,延误工期,考核工作负责人100200元/项。9.3.10投标方在接到专责、运行人员缺陷(包括缺陷管理系统,投标方应随时查看缺陷管理系统)通知后, 白天15分钟内,夜间3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违者考核投标方100500元/次,因消缺不及时造成后果的,考核投标方5001000元/次,情节严
26、重的按本合同11.2相关条款进行考核。9.3.11 A、B、C、D、E、F类缺陷消除后由点检员、专责、运行人员逐级验收,验收不合格每次考核:A类5001000元,B、C类200500元,D类50200元,E、F类50元。9.3.12 每月统计消缺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考核3000元,按月考核;消缺及时率未达到100%, 每降低1%考核2000元,按月考核。单位运行小时缺陷发生数不得超过0.0186条/小时,每升高0.01,考核500元,按月考核。9.4 人员管理方面9.4.1 合同范围以内的工作投标方以任何形式拒绝的都将受到500050000元/次的考核。9.4.2 消缺、维修及事故抢修
27、,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响应并投入工作;对于紧急缺陷处理或抢修,应尽可能地缩短响应时间;如发现响应时间无故滞后,影响到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系统的安全运行,则视影响程度进行5005000元/次的考核,并记入业绩考核。9.4.3 夜间及节假日(即非正常工作时间)要保证值班电话的通畅,并有专人值班,以保证响应的及时性;不得出现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或长时间占线、人力资源不充分而延误缺陷处理或抢修的情况。否则考核5001000元/次。9.4.4 对于招标方安排的工作,投标方工作人员无故推诿不干的,考核100500元/次;延误工期考核2001000元/次。9.4.5 对于合同内项目,投标方由于人力资源或技
28、术力量等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按期开展的,考核500020000元/次,同时责令投标方充实工作人员,直至满足现场工作要求为止。9.4.6投标方应保持检修队伍、人员的稳定,班组长及以上岗位工作人员的任命和调整必须经招标方同意,若未经招标方同意私自调换考核2000元/人次;其他人员的调整须报招标方备案,并提前10天通知招标方,补充人员进厂培训、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需调换人员方可离厂,若补充人员未进厂,需调换人员已离厂,对投标方进行考核1000元/人天,直到补充人员考试合格为止。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任何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当招标方要求人员更换时,投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否则考核1000元/人天。
29、9.4.7投标方不服从招标方对口管理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考核5002000元/次。9.4.8投标方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考核200500元/次。9.4.9 需专业资质的作业项目,投标方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虚假资质,考核1000元/人。9.4.10 管理岗位人员、主要技术岗位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合同期的85%,考核1000元/人天。9.4.11投标方负责人员缺席或未准时参加招标方要求参加的生产调度会、专业会、事故调查会,考核500元/次。9.4.12 值班人员不能按照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到达现场,考核1000元/次。9.4.13投标方有关负责人不如实汇报工作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考核500200
30、0元/次。9.4.14 招标方发生应急事件,投标方不配合招标方临时安排的应急处理工作(不限于合同范围),考核5002000元/次。9.5 其他管理9.5.1投标方应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上报培训计划,招标方按照培训计划的进度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考核100200元/人。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调换。9.5.2投标方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学习(每周1次)、并做好记录,未开展或未记录考核100200元/次,连续未进行加倍考核。9.5.3 投标方提供的检修、维护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9.5.4投标方应依据招标方制定的定期工作计划按时开展定期工作,未按时执行考核10
31、0元/项天。9.5.5投标方应建立真实详尽的考勤制度,必须严格地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书面告知招标方专业专工以上人员,以便统计实际出勤人数及出勤率。投标方请假未及时告知招标方或故意隐瞒事实按2001000元/人天进行考核。投标方请假时应保证现场充足的检修人员,不得耽误检修工作。9.5.6 投标方不服从招标方对口管理部门人员的书面或口头指令,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处罚。9.5.7投标方管理人员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约定的管理职责,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以100500元处罚。9.5.8 其它未注明的事项执行招标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5.9 在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
32、,在工作过程中未办理工作票而进行工作的, 考核200500元/次。 9.5.10 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安全通报和安全管理文件,或组织涣散、学习弄虚作假,考核200500元/次。9.5.11投标方工作人员未经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上岗,考核500元/人。9.5.12投标方工作人员不了解现场危险品源(如易燃气体库、油库、压力容器、化学药品、高压电区域等),行为违反有关风险管理规定,考核 200500元/次。9.5.13投标方不落实招标方提出的反事故措施、安全预防性演习、安全整改通知等,考核10003000元/项。 9.5.14投标方专职安全员不实际履行职责,不参加招标方要求的安全
33、会议、安全工作汇报等,不服从招标方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调度,考核2001000元/次,严重者责令撤换。9.5.15 发生设备系统的重大及以上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按事故调查的定性责任考核,严重者招标方可终止合同。9.5.16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的处罚结果。招标方可终止合同。9.5.17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考核10002000元/人,群伤3000元/人。9.5.18 发生未遂事故(按招标方未遂事故标准), 考核5001000元/次。9.5.19 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事实真相。, 10005000元/次(事故责任另计)。 9.5.20 三个月内
34、发生同样性质的人身轻伤或一般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对应上述款项加倍处罚。9.5.21投标方工作人员习惯性违章,考核200500元/次,1个月内累计3起以上重罚。9.5.22 未按招标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或经验收为不合格仍不整改的,考核5002000元/项。9.5.23 不定期检验安全工器具或使用超过检验期的作业设备、器械,考核5002000元/项。 9.5.24 不正确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导致现场电源插座损坏,考核200500元/个。9.5.25 不发放或发放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 , 考核5001000元/人。9.5.26 不符合安全规程和招标方安全管理体系的
35、其它事项, 按招标方安全管理制度考核标准。9.5.27 未尽事宜按照榆横发电厂外委检修维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考核。9.6 奖励9.6.1 投标方检修维护班组管理有序,台账齐全,年终可申请奖励5002000元。9.6.2 投标方在检修维护期间每月消缺率均按照电厂相关规定完成。全年月均完成消缺任务,年终可申请奖励200020000元。9.6.3 无因投标方原因而发生的设备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年终可申请奖励2000元20000元。9.6.4 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年经济效益10万以上 ,或社会效益明显,视情况可申请奖励50010000元/项。9.6.5 投标方在设备巡检、维护保养、
36、检修过程中发现影响机组安全稳定长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视情况可申请奖励50010000元/项。9.6.6 投标方在检修维护期间,设备缺陷小时发生数低于电厂规定要求,且全年逐月呈下降趋势,年终可申请奖励1000元10000元。9.6.7 投标方在电厂的安全文明生产治理、“7S”管理、创星级企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上级公司领导的肯定,视情况可申请奖励50010000元。9.6.8 投标方在检修维护期间,对电厂重大抢修及应急事件处理积极配合,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视情况可申请奖励50010000元/项。9.6.9 其余奖励标准按照电厂相关规定进行,所有奖励均由电厂相关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审批
37、后执行。10 现场作业基本要求10.1 投标方在现场维护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能满足现场维护的需要,且保证接到维护通知后白天15分钟、夜间30分钟达到现场开始工作。若驻厂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日常维护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数量。节假日现场照常进行施工。10.2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投标方应严格按合同完成维护工程,维护现场应保持“安全文明达标”标准。10.3 严格执行招标方的外委工程管理标准、维护作业标准、技术标准、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及厂家说明书。11 现场文明生产要求11.1 投标方在现场应遵守招标方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考核办法。11.2 投标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
38、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标牌。11.3 投标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设备维护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1.4 投标方应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禁止在设备上乱涂乱画,维护现场负责区域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1.5 投标方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施工方案中注明的除外),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方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11.6 投标方在现场作业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预防措施需经招标方设备管理部、安监环保部同意,并需防止零件遗失或异物落入设备中。11.7
39、投标方在维护场所应有维护隔离标志,实行定置管理等。11.8 投标方的生产办公场所应遵守招标方有关文明管理的规定。11.9 投标方在施工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形成污染。如污染形成,除按规定进行考核外,投标方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消除污染所造成的后果。11.10 每项施工结束后,投标方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彻底清扫,现场整洁将做为验收的一项内容。11.11 投标方负责本工程维护区域的管理,同时应防止灰、粉、煤、保温材料、焊接或气割产生的飞溅、及其它任何物品落动维护区域下层平台或地面上。11.12 投标方在工程尾期前应将所有维护现场清理干净,将招标方负责提供的各类物质及工具等归还招标方并按照招标方指定的场所进行合
40、理、整齐放置。11.13 全部工程结束后,投标方应对施工区域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并保证通过招标方验收。12 技术要求12.1 总则12.1.1 保证维护在规定的日期完成,验收合格,满足相关规范、规定、招标规范要求。12.1.2 投标方检修的所有工作在修后3个月不能出现质量问题。12.1.3 认真填写维护记录,修前修后记录应完整齐全,数据真实准确。12.1.4 修后各种技术数据记录,图纸资料应完整移交(一式三份)。12.1.5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确保维护质量。积极配合招标方人员对维护修质量控制 。 12.1.6 维修修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积极主动配合。12.1.7 所修设备,维护质量验收评价
41、均达“优良”。12.1.8 负责维护范围内设备安全文明生产,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与考核。12.1.9 未尽事宜,维护过程中由甲乙双方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协商解决。12.2 招标方职责12.2.1 招标方负责组织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12.2.2 招标方提供施工中用电并协助办理开工和工作许可手续。12.2.3 需配合、支持、协调投标方搞好维护工作。12.2.4 负责向投标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在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工作,向投标方进行风险和安全技术交底。12.2.5 负责对承包商维护、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12.2.6 审核投标方承包商提供的维修计划、技术方案。12.2.7 审批土建维护、检
42、修的计划并组织验收。12.2.8 负责土建项目维护作业工作票的签发。12.2.9 有权撤换不能胜任维修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方自负。12.2.10 如发生紧急或重大事项情况,投标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维修等,招标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队伍进行紧急处理,投标方应担负全部委托费用并接受考核。12.3投标方职责12.3.1 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招标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2.3.2 对施工地点的交通、噪音管理的要求和费用承担,双方约定为:施工中投标方不得影响周围人员正常工作甚至造成伤害,如因此发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12.3.3
43、投标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应达到招标方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并接受招标方的监督。12.3.4 工程开工前将施工中所需的各种设备运到现场,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12.3.5 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政府法规和招标方有关的规章制度。12.3.6 投标方在现场的维护人员数量和素质,应能满足施工和维护工作的需要,并派人常驻招标方所在地内,实行24小时急修服务,招标方机组大小修期间投标方人员在招标方现场维护服务。12.3.7 投标方在施工中应采取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措施;12.3.8认真详实地填写施工、保养和检修记录。12.3.9 投标方使用的材料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果发生由于投标方的责
44、任造成重大事故,由投标方承担全部的责任。12.4 人力资源配置及安排计划12.4.1投标方委派人员经过招标方相关专业的技术考试、面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且年龄在1850周岁、身体健康并有体检健康证明。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精神病等不适合本项目的疾病。12.4.2特殊工种人员应有相应的国家承认的证书方能上岗。12.4.3项目管理人员应由投标方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专业专工应由投标方的具有专业资质人员担任,相关人员必须有从事本岗位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12.4.4投标方应建立自己的培训机制,对重要设备要进行技术培训,必要时进行外出专项培训。12.4.5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
45、明确人员机构,满足招标方维护工作需要。12.5 工作标准12.5.1 保证维修在规定的日期完成,验收合格,修后保证3个月无正常损坏。12.5.2 修后各种技术数据记录,图纸资料应完整移交(一式三份)。12.5.3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确保维护质量,积极配合招标方人员对维护质量的控制 。 12.5.4 维修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积极主动配合。12.5.5 负责维修范围内设备安全文明生产,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与考核。12.5.6 未尽事宜,维修过程中由招、投标双方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协商解决。12.6 (土建)地基处理一般要求(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12.6.1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
46、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规定。12.6.2 换填法施工12.6.3 当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换填加固时,不得选用砂石。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等可导致渗水的材料。12.6.4 当用灰土作换填垫层加固材料时,应加强对活性氧化钙含量的控制。12.6.5 垫层施工的最优含水量,垫层材料的含水量,在当地无可靠经验值取用时,应通过击实试验来确定最优含水量。分层铺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和机械碾压速度应根据选用不同材料及使用的施工机械通过压实试验确定。12.6.6 加载预压法12.6.7 用以灌入砂井的砂应用干砂。12.6.8 用以造孔成井的钢管内径应比砂井需要的直径略大,以减少施工
47、过程中对地基土的扰动。12.6.9 用以排水固结用的塑料排水板,应有良好的透水性、足够的湿润抗拉强度和抗弯曲能力。12.6.10 振冲置换法置换桩体材料可选用含泥量水大于5%的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等硬质材料,粒径为2050。振冲器的功率3075KW。12.7 (土建)砖砌体工程要求12.7.1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12.7.2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12.7.3 砌筑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12.7.4 对于24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层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12.7.5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拱底应有1%的起拱。12.7.6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去750;施工间气温超过30度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