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探索——基于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现状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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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探索 基于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现状的思考指导老师: XXX 博 士XXX 博 士负责人: XXX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行管0801班主要研究人员: XXX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行管0801班XXX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行管0801班XXX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公管0901班XXX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社工0901班XXX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公管0901班XXX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行管0901班 绪论(一) 研究背景(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三)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一、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建设的探索与反思(一) 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建设的探索(二)

2、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现状的反思二、失地农民权益体系构建及权益体系评价模型(一)失地农民权利分析(二)失地农民权益体系构建(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失地农民权益评价模型构建三、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一) 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度政府责任的思考(二) 基于利益分析发对利益及利益协调的思考(三)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主体的思考四、 “权利责任利益”长效保障机制的构建及运行(一)“权利责任利益”长效保障机制的构建(二)“权利责任利益”长效保障机制的运行五、实现失地农民权益长效保障的建议(一)行政、立法、司法三位一体是长效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举措(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长

3、效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的基本保障(三)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长效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的迫切要求(四)加强社区建设是保障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有效着力点(五)正视社会对失地农民的认同是保障失地农民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六、结论绪 论一、选题缘起在城市化约束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服务业的现实情况下,如何以城市化主导形成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以新型城市化带动新型工业化,对于实现人的自身发展,强国富民,基础服务平等化,建设中国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而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整个中国大地上正在兴起一场史无前例的拆农民房子,并农民村庄的的热潮,如何在我国已经走过以温饱为目标的生存型阶段,开始进入到以人的自身发展为目标的发展型新

4、阶段这一历史转折时期,竭力走向依法治国之际,维护失地农民权益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大意义。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指出,“注重维护群众权益。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重要论述。近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长沙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按照“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再掀新高潮、凸显新风貌”的思路,先后启动了一系列的城市建设工程,以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率不断提升。尽管长沙市新型城市化以富民为本,重视人的城市化,把农民转变成

5、市民作为根本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失地农民权益内容并未形成明确系统的体系,加之受一系列相关配套体制制度设计不完备的影响,失地农民权益缺失仍然普遍存在。因此本课题拟通过以失地农民享有的权利为基础构建失地农民权益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失地农民权益体系进行评价,结合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经验,综合理论研究,旨在提出一套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新模式。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及启示(一)国外研究综述国外城市化进程与失地农民问题始于英国的“圈地运动”,而拉美的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则更接近于现代失地农民。其中不乏有大卫李嘉图,亚当斯密,马克思等著名学者的研究理论以及成果,用土地地租理论来揭示土地价值,

6、农民与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另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为我国失地农民社保制度的改进提供思路与方向。1.圈地运动与拉美城市化进程的失地农民研究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提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所以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不论什么样的土地,都能获得地租,创造经济价值。因此,我们不妨把圈地运动理解为资产阶级为获取土地的绝对所有权而采取的垄断行为,他所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是把大量的农民引入城市,变农民为工人甚至流浪者、乞丐,盗贼等等。圈地运动中最原始的失地农民研究同时也是最深刻、最直接、最露骨的,他所反映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这种利益关系是后来的垄断资产阶级的出现的雏形,更是

7、欧洲现代工业化的一个开始,同时,这样一种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主要手段的行为,也一直被后来学者批评,痛斥。在二战后,拉美的学者对失地农民问题有了更系统深入的研究,总结起来,就是出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这样一个过程。二战后,拉美地区的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急剧加快,涌现了一大批失地农民,他们涌进城市,给城市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然而他们却不能在城市中立足,无法适应城市生活。因此,学者们有必要关注这一群体,他们不仅失去生活依托的土地,还被城市边缘化。然而这种自由放任的城市化政策,也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产生的大量失业人群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同时多元的文化,也造成了对原有城市文化的冲击,

8、城市社会秩序一时间得不到控制。也因此,美国各大学派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最具影响了的芝加哥学派,他们提出了一整套城市生态理论。2.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法律制度完善,政府干预不多保障种类多样化的特点。在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复杂,覆盖面广,各种保障项目大概有超过300项;强调自助(即社会福利多由自己提供),同时其资金来源多渠道,由州政府,企业承担保障经费的主体,此外,社区、工会、慈善机构也负担一些小规格的社会保障项目,立法早,早在1935年,美国就通过了社会保障法,这为这一制度的研究与完善开了一个好头,另外,他们实行的是州政府与企业共同管理的模式,

9、尽可能的把权限下放到地方与基层,以提高效率。所以,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就由多个主体负责,不同于我国的政府一头挑,社会保障多依赖于中央财政拨款,当地方财力不足时甚至无从保障的局面。他们很好的解决了失地农民在失地后的基本生活来源,就业等问题,其市民化也更顺利。(二)国内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关于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也愈显丰富,愈加细化。康栋康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边缘化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9.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边缘化问题探究,(2009)中从失地农民边缘化问题产生的原因着手,主要从补偿制度、城乡二元分割制度等宏观因素以及失地农民自身拥有的资源等微观因

10、素,双重角度分析失地农民边缘化问题形成的原因。并由此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培训制度等制度变迁角度着手,解决失地农民边缘化问题;并进一步指出解决失地农民边缘化和贫困问题的根本措施是采用开发型安置模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发展问题。丁玥玥丁玥玥,城市边缘区失地农民现状及相关政策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9.在城市边缘区失地农民现状及相关政策分析,(2009)中通过分析失地农民相关政策的内部缺陷及其外部反作用,分析了城市边缘区土地归置在自我强化和政府寻租的过程中所造成的腐败以及成本增加等问题,并尝试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和征用制度,构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加强

11、政府服务性转型这三个方面提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相关政策改进建议。文晓波文晓波,农地征收过程中的制度失衡与政府责任J.行政论坛,2010,(5).在农地征收过程中的制度失衡与政府责任,(2010)中从农地征收过程中制度失衡的角度展开分析,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认为政府应在保障失地农民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方面的责任问题上树立为人民负责任的意识,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行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多渠道利益表达机制,构建切实的社会保障体系。王慧博王慧博,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07,(6).在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2007)中分析了制约失地农

12、民市民化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制度性因素及失地农民自身的思想观念、交往方式、自身素质及其法律意识方面的非制度性因素。并建议从征地补偿制度、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管理体制和文化氛围方面着手解决这些问题。童星,张海波张海波,“两维四分”与“三位一体”关于农民工社会政策的建构J.学习与实践,2006,(4).在“两维四分”与“三位一体”关于农民工社会政策的建构,(2006)中从提供“什么”服务、“如何”提供服务等两个问题出发,建立了农民工社会政策“两维四分”的结构框架与“三位一体”的建构模型。在此基础上,以价值理念、制度安排、社会认同“三位一体”为路径,运用文本解读的方式,通过对生存

13、型问题、生存型福利、发展型问题、发展型福利等“两维四分”的政策实例进行分析,进一步阐述了农民工社会政策的建构机制。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研究还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因此,总结归纳已有对失地农民的各项研究,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有很强的研究价值。三、研究意义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是失地农民实现城市化的有效途径,尽管现阶段有关失地农民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失地农民权益不受损失,然而失地农民权益缺失现象却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个别地区甚至日趋严重,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值得深入研究。本课题在总结吸纳现

14、有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研究的基础上,在行文过程中引用层次分析法对失地农民权益就行层次分析,并结合长沙市失地农民融入现状,通过权重比较,旨在探索一种关于失地农民的“权利责任利益”长效保障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对推进我国城市化顺利进行,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失地农民的自我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第一章 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反思一、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建设的探索(一)从征地政策变更到政务公开 60号令的废除到103号令的全面实施,征地政策在时俱进,它伴随的是市场对农民土地价格的重新议定、补偿范围的扩大与补偿标准的提高。近年来,失地农民面临的政治

15、与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60号令下的补偿已不能满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要求,补偿也不适用于农地的多样化,政策的变更有其必然性与必要性。政策的变更适应了当前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现实需求。目前,随着全国范围内兴起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热潮,政务公开在各地盛行,而透明政府的构建,是实现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有效保障。在长沙市许多失地农民社区,采取社区财务公开,干部收入公开,征地补偿制度公开的做法,获得了失地农民以及全社会的广泛认可。通过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政治民主化,拉近了官民间的距离,有效的保护了失地农民政治权益。(二)失地农民收益逐渐稳定咸嘉新村通过采取留地集中安置模式,失地农民可通过留地集中安置,综合开发建设(

16、如在2004年成立了以湖南商学院大学生公寓等优质资产为依托的咸嘉村民集体资产管理合作社),对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按股分红,收入稳定可观;在岳麓区润泽园社区,居民通过房屋租赁获取基本生活来源,自身发展为主要增收手段增加收益;在洞井,设计了股份制经营,租赁制经营,开发式补偿等方式,确保失地农民永久收益,失地农民已经或正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获取相应的土地收益以及增值的权益。另外,现阶段长沙市住房安置速度明显加快,如润泽园社区,失地农民从房屋拆迁到新厦落成未超过三年,住房保障到位,失地农民角色转换较为顺利,失地农民也有更多机会追求自身发展。(三)社保政策逐步落实,就业形势转好。2010年11月22日,

17、高新区80多位失地农民领取医保卡,2010年12月份长沙市政府下发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失地农民可享受城镇居民社保,逐步缩小了失地农民与市民待遇差距,加快了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促进了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 长沙首个失地农民花卉园艺班开班,雨花区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的召开,再到1.4亿保失地不失业,失地农民的就业形势在逐渐转好。实用的职业指导,充足的资金保障,良好的就业平台,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效的促进了失地农民自身发展,加快了城市融入的进程。长沙市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在政治、经济与社会权益等综合保障方面,我们有很多可取的地方,也产生了

18、较好的社会反响,为更全面的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提供了良好的思路。二、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建设的反思虽然目前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已经初见成效,但仍然显得美中不足。在征地过程中长沙市相当部分村集体对政策的宣传及解读不到位,在征地过程中违规违纪征地,侵犯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及自主决策权的情况时有发生。长沙市众多征地拆迁的村集体(社区)在征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也颇受非议。另外,因为政府、村集体在早期的安置过程中工期拖延、安置周期过长,即便是近期周期已有缩短,境况有所好转,但对于整个失地农民群体而言,其自身发展深受影响。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矛盾仍然尖锐,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就业保障方面,

19、保障渠道较窄,不能满足巨大的失地农民群体以及其就业发展的需求;养老医疗保障方面,近期长沙市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但单纯的养老医疗保障,对失地农民身份转变的忽视,造成社区人文环境的不稳定、不和谐。保障体系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容易受到一些人为的因素阻碍,需要通过明晰失地农民权益,综合考虑失地农民基本生存需要和城市融入进程,构建更为完善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进而长效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第二章 失地农民权益体系构建及权益体系评价模型一、失地农民权利分析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其权利主要包括作为社会公民所享有基本权利和作为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所享有的特定权利,本文侧重于分析其在城市化进程中涉及的相关权利

20、。根据现行宪法、法律的规定,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经济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法人财产权、经济职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社会权利主要包括享有教育、健康和养老等权利。结合与失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的来分析,涉及失地农民政治权利的主要有知情权、自主决策权、监督权;涉及失地农民经济权利的主要有土地收益权、土地增值权、房屋保障权;社会权利的主要有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社区融入权。下面就失地农民各个权利进行分析:1、知情权。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失地农民的知情权主要指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有权知道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政策、与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与后续保障的相关

21、政策以及对实施这些政策的方式。充分尊重失地农民的知情权,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2、自主决策权。在征地中,失地农民有对相关政策制定的参与权、对政府土地的征收以及以何种形式进行征收、补偿进行谈判的权利。为了转变失地农民对相关政策只是被告知、被接受的状态,政府应当充分重视失地农民的自主决策权。3、监督权。主要是指对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督;对村级自治组织公共权力的监督,防止政治权力的失衡;对征地补偿中集体资产使用的监督,以免出现贪污、亏空、随意挪用集体资金的现象。失地农民通过对三者的有效监督,防止其经济权益受损。4、土地收益权。土地作为大部分的失地农民的收益来源,失地对于农民来说就等于

22、失去一定程度上的财产收入。因此,享有土地收益权,对于迫使政府按一个合理的标准给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真正享受个人占有集体资产获益极为重要。5、土地增值权。对土地需求的日益增加,土地的资本增值功能日益显化,土地也成为了一种投资的资本,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就将失去一种投资升值的资本,这对于农民是不公平的。失地农民通过享有土地增值权,可以分享其相应的土地增值部分,共享城市化进程中的成果。6、房屋保障权。住房保障主要是因为失地农民的房屋及土地被征,政府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如安排安置房后者对失地农民的住房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帮助失地农

23、民解决住房困难问题。7、社会保障权。主要涵盖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养老以及社会保险这几方面的社会保障权益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后续生活保障。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于处于城市平均生活水平之下的失地农民提供经济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失业救助主要是指失地农民由于失去土地而失去工作,政府需要对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8、受教育权。接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失地农民的受教育权包括失地农民子女的受教育还包括失地农民自身的教育培训。失地农民子女受教育主要是指其子女接受学习知识,让失地农民子女的正常的受教育其中还涉及到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以及教育设备;而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

24、主要是针对缺乏劳动技能,知识水平低的失地农民,提供技术教育和培训。9、就业权。部分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无所适从,失去了发挥自己劳动能力的场所,但他们的就业权不能因为失去土地而被剥夺。对于有劳动能力、劳动技能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失地农民政府应促使他们充分就业,给予平等的就业机会。10、社区融入权。社区融入权是在失地农民进入安置区后迫切享有的一项权利,其主要包括经济生活的融入、日常生活的融入、心理的融入。促使失地农民在心理上对城市社区产生认同感、依赖感、归属感以及责任感,习惯城市的文化观念以及文化氛围,接受其所居住的城市以及周围的社会环境。二、失地农民权益体系构建(一)政治、经济、社会三大权益的提出合法

25、权益就是法律确定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一定的社会权利和利益。权利的直接本质是利益,即权利的本质形式是权利的利益属性,利益是权利的灵魂,也是解开权利之谜的“钥匙”。权利之本质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凡依法律归属于个人的利益,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即为权利。这需要对失地农民的利益进行分析,判断出在城市化进程中所需要得到合理保障的利益。就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的相关现状来看,失地农民的利益主要包括补偿、增值、安置、社保、教育、就业、融入、自身发展这几个方面。结合失地农民权利与利益的分析,归纳出失地农民的权益主要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三个方面。则在政治权益方面,主要涉及失地农

26、民的知情权、自主决策权、监督权;在经济权益方面,主要涉及失地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土地增值权、房屋保障权;在社会权益方面,主要涉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社区融入权。(二)政治、经济、社会三大权益关系的分析政治权益是作为经济权益、社会权益的基础,失地农民需要提高政治地位,只有在一定的政治庇护、政策支持下,才能保护其经济、社会权益,从基础改变失地农民弱势的状况。经济权益影响着失地农民的生存和生活,支撑着政治和社会权益。经济基础带来的是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政治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并且随着社会地位得到提高,自身得到更好的发展,能更好的促进其更好融入城市。社会权益影响着失地农民发展权,

27、对经济、政治权益起促进作用,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对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都起到一定作用。三大权益关系图示如下:经济权益支撑 促进基础 支撑 促进 社会权益政治权益 基础 说明:以政治权益为基础,经济权益为重点,社会权益为保障构建出“直角三角形关系链”。其中政治权处于直角最稳定处,一切权益的保障都得靠政治,政治权益是基础;而经济权益处最高点表示其为三者间最重要的权益;社会权益促进政治、经济权益。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失地农民权益评价模型构建(一)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1. 系统性原则。指标体系应能全面反映评价失地农民权益的特点,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来衡量失地农民权益的实现程度,以保证综合评价的

28、全面性和可性度。2. 一致性原则。对于失地农民权益指标设计能客观、真实的反映现实状况,而且所计算的权重能够符合一致性检验。3. 独立性原则。权益作为一级指标与权利作为二级指标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个指标中都能得出权重。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既可使评价具有客观性,又可以弥补单纯的定性分析的不足及数据本身的某些缺陷,是论证根据合理性、科学性。(二)运用层次分析法解决问题的基本步骤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模型; 构造判断矩阵,确定各层次指标的相对权重; 进行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进行层次总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1.失地农民权益评价指标体系图政治权益(B1)经济权益(B2)社会权益(B3)知情 权(

29、C1)自主决策权(C2)监督权(C3)土地收益权(C4)土地增值权(C5)房屋保障权(C6)社会保障权(C7)7)受教育权(C8)就业权(C9)社区融入权(C10)失地农民权益(A)2.构造矩阵判断判断矩阵表示对于上一层次某个元素,本层次有关元素的相对重要性。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一层次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用数值形式给出判断,并写成矩阵的形式,如下: CKA1A2AjAnA1A11A12A1jA1nA2A21A22A2jA2nAiAi1Ai2AijAinAnAn1An2AnjAnn矩阵A中的元素Aij反映针对准则Ck,元素Ai相对于Aj的重要程度。矩阵A是一个互反矩阵,Aij(i=1,2,n;j=

30、1,2,n;)有如下一性质:Aij0;Aij=1/Aji;Aij=1(i=j)通常采用9级标度法给判断矩阵的元素赋值,9级标度法中Ai值与被比较元素的相对重要程度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Ai与Aj同样重要:Aij=1, Aji=1Ai与Aj稍微重要: Aij=3, Aji=1/3Ai与Aj明显重要:Aij=5,Aji=1/5Ai与Aj非常重要:Aij=7,Aji=1/7Ai与Aj极端重要:Aij=9,Aji=1/9 如果被比较元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是介于上述判断中相邻两种判断之间,Aij可取2、4、6、8,相应地,Aji可取1/2、1/4、1/6、1/8,矩阵A中的元素不一定具有传递性,即不要求一定满

31、足等式Aij*Aji=Aik3.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 对向量W=W1,W2,WnT进行归一化:Wi=Wi/,得到特征向量W=W1,W2,WnT计算最大特征根=进行一致性检验:CI=(-n)/(n-1) CR=CI/RI一般认为,当CR0.1时,判断矩阵基本符合完全一致性条件;当CR0.1时,认为所给出的判断矩阵是不符合完全一致性条件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正判断矩阵的元素取值。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的取值维数n12345678910RI0.000.000.580.901.121.241.321.411.451.49 本次分析把宏观层次结构模型分为A、B两层,在同一层次结构中,将受调查者的判断进行整

32、理,构造出判断矩阵。表3-1 A层判断矩阵AB1B2B3特征向量WT一致性判断B111/51/30.105=3.037B25130.637CI=0.0185B331/310.258RI=0.52CR=0.036表3-2 B1层判断矩阵B1C1C2C3特征向量WT一致性判断C111/320.7199=3.018C23141.8867CI=0.009C31/21/410.4120RI=0.52CR=0.017表3-3 B2层判断矩阵B2C4C5C6特征向量WT一致性判断C411/430.6645=3.054C54162.1097CI=0.027C61/31/610.2791RI=0.52CR=0.

33、05表3-4 B3层判断矩阵B3C7C8C9C10特征向量WT一致性判断C7131/41/50.4442=4.1724C81/311/61/70.2142CI=0.0575C94611/31.2109RI=0.89C1057312.3168CR=0.06464.层次总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层次总排序就是计算C层对A层的相对重要性排序,实际上是层次单排序的加权组合,另外也需要检查整个阶梯层次模型的判断一致性。通过层次总排序计算出每1个评价值被相对于总目标层的权重值。失地农民权益层次总排序 CB1B2B3总排序序值0.1050.6370.258C1O.71990.00000.00000.07568C2

34、1.88670.00000.00000.19815C30.41200.00000.00000.043310C40.00000.66450.00000.42333C50.00002.10970.00001.34391C60.00000.27910.00000.17786C70.00000.00000.44420.11467C80.00000.00000.21420.05539C90.00000.00001.21090.31244C100.00000.00002.31680.59772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CR=0.1050.017+0.6370.05+0.2580.0646=0.03370.1,

35、可知满足整体一致性要求从总排序中可以看出,(1)在政治、经济、社会权益中经济权益权重最大,因此也最重要;(2)在政治权益中自主决策权的权重较大,其重要性更强;在经济权益中,失地农民的土地增值权比分最大,相比其他两个经济方面的权益更重要;在社会权益中,失地农民的社会融入权的权重最大,因此在社会权益的实现上显得更重要。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分析各个权利下的利益,从权重较大的权利下的利益着手解决失地农民的利益需求,实现有重点的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第三章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一)基于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行为的思考公共选择理论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 它认为

36、,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经济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利他主义的,自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政府在将土地市场运作的过程中,它是以一个经济人角色在经济市场中活动,追求利益,因而当他们转而进入政治市场中时,将会或多或少的把这样一种角色代入其政治生活中。在处理失地农民问题时,他们追求自身利益

37、最大化的偏好将会存在于整个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甚至可能会因为无法保证其行为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利他性而造成角色失败。(二)基于利益分析法对利益及利益协调的思考利益分析法认为,对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社会矛盾最终运动和发展的目的。利益分析法的主要手段就是从利益着手,追溯各个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最有可能采取的行动,找到时间与利益等要素的交叉点、重叠点、平衡点,对于难点和模糊点找到简单的替代因素,而后再推导出趋势。对于失地农民权益来讲,利益分析法的主要手段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城市化进程中最可能采取强征强拆的手段,而失地农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最可

38、能采取暴力反抗的形势,但两者采取的行动必然会产生冲突,两方的利益都可能收到损害,实际上利益的最大化并没有实现,更不可能使两者的利益达到平衡。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与政府利益的追逐。从整个社会利益实现的角度无论哪一方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来讲都是不可取的,这必然促使政府与失地农民进行谈判、协商。这时只有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彼此退让一步,才能使两者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实现利益协调,达到共赢的效果。(三)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主体的思考“多中心”是指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治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相互重视对方的

39、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而失地农民的“多中心”主要是指失地农民权益保障主体的多元,即包括政府、社区、社会这三个主体。他们在保障失地农民权益问题上,通过合作但又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来作用于不同的机制,来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失地农民权益的“多中心”治理即意味着政府、社区、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理手段的应用。这种治理打破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责任全部由政府承担,决策权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的弊端。政府、社区、社会每个主体都拥有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有限处理权,对自己的行为以及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政府主体主导的是利益协调机制和财税保障机制,社区主体的主导机制体现

40、在社区发展机制,而社会主体主要是作用于社会融入机制,这三个主体通过自己主导的不同机制以及结合其他辅助的机制,三者的合作来使失地农民这个权利主体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第四章 “权利责任利益”长效保障机制的构建及运用一、“权利责任利益”长效保障机制模型构建 “权利责任利益”长效保障机制模型构建的提出是以失地农民的权利保障为基石,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失地农民权益体系进行评价,结合长沙市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经验,以公共选择理论、利益分析法、“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构建出失地农民权益长效保障机制。其基本思路是:以权利做为基础、起点,为保障失地农民权利进行政府、社会、社区、失地农民自身及其组织多方主体间的合作,从

41、而形成以政府主导,社区支持、社会参与,失地农民自身及其组织配合的责任分担状态,明确不同主体作用的不同机制,最终通过机制的运行来确保利益的实现。二、“权利责任利益”长效保障机制模型图形说明:1、多方主体合作,共同治理下的不同主体责任分配为: (1)政府责任:合理补偿;资金援助;提供基础服务;纳入社保体系;法律保障平台;创造就业机会;提供谈判平台 (2)社区责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社区内部管理;提供良好人文环境;促进融入 (3)社会责任:接纳;提供社会支持;加强社会认同 (4)失地农民自身及其组织:加强自身发展;强化主动意识;争取失地农民权利;团结失地农民;加强对失地农民的人文关怀2、各主体分

42、主次作用于机制,图形中以黑箭头表示各主体对不同机制的主要作用,彩色箭头表示各主体对不同机制的次要作用,并且同一颜色表示一个主体对不同机制的次要作用。3、主体通过机制有针对性的保障利益,机制与利益的联系在图中表示为同一颜色是同一机制对不同利益的作用。 三、“权利责任利益”长效保障机制模型运行该模式实行的是以失地农民权利为起点,以其利益保障为终点的长效保障机制,具体运行需经过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以失地农民的权利保障为基础,政府、社会、社区、失地农民自身及其组织针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共同治理,确立多元合作的核心思想,明确分配各主体的责任。 第二个步骤:在各保障主体责任承担后,明确了各主体对机制的作用

43、程度。其中,主体对于机制的具体作用如下:政府主要对利益协调机制和财税保障起主导作用,对社区发展机制、权利表达机制和自我实现机制虽有影响不过较弱;社区则对社区发展机制和社会融入机制有着重要支持作用,对利益协调机制和自我实现机制发挥着辅助作用;社会主要参与了社会融入机制的运行,然后对利用协调机制和自我实现机制也有一定影响;失地农民往往配合权利表达机制和自我实现机制这两个机制,将自身诉求反馈给利益表达机制、社区发展机制和社会融入机制。因此,在机制运行的时候,各主体可以有侧重的作用于机制,从而保障机制更好的运行。第三个步骤:主体通过机制来保障失地农民具体利益,将机制与利益联系起来,有针对性的保障失地农

44、民利益。利益协调机制保障补偿、安置、增值利益;财税保障机制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利益;社区发展机制保障其教育和融入利益;社会融入机制保障融入利益;权利表达机制保障补偿、安置、增值、社会保障、就业、教育、融入和自身发展利益;自我实现机制则保障就业、融入和自我实现利益。第五章 实现失地农民权益长效保障的建议一、 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是长效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 失地农民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而长期存在,其权益保障问题在短期内得不到解决,对于这些较长时期存在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应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三位一体的举措加以控制,使其效应更稳定、规范和可靠,从而确保失地农民权益得到长效维护。(一)从某种程度上讲,失地农民权益遭到漠视甚至侵害的根源,主要是因为失地农民权益保护方面长期存在着的法律缺位,而现行并没有一部法律能全面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因而起草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法,强化立法保障是必要的,并且法律的出台将大大增强我国失地农民借助国家法律实现自我保护的能力,有利于长效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二)行政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行政主体应科学决策,执行规范化。在行政决策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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