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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严把学生干部选拔的质量关,特制定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一、适用范围:担任院团委会、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以上职务;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各部正、副部长以上职务;各班团支委员、班委委员职务的学生。二、选拔任用原则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4、逐级选拔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三、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1、思想素质高。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有强烈的正义感,敢于同不良习气作斗争,模范作用好。2、学习成绩好。学习
2、认真努力,热爱所学专业,考试考查课目成绩优良,无考试违纪作弊现象,无补考或重修科目。3、综合素质好。有比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际交往能力以及文字处理能力,曾参与组织过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熟悉活动组织程序;没有受到过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身体健康。4、工作能力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进取心,责任感强,工作踏实,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承担工作任务,积极肯干,有较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团结周围同学,并能熟练处理其他各方面的关系;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5、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1)院级学生干部应当在系团总支、系学生会或院级团委会、学生会担任过干部职务,且表现优良,有一定工
3、作经历和工作经验。(2)系级学生干部应当在系团总支、系学生会或班级担任过干部职务,且表现优良。(3)班级学生干部应当是班上学生中表现突出,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热心服务同学的学生。(4)院团委会、学生会各部门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或系级学生干部职务岗位上工作至少半年以上。四、各级学生干部的推荐选拔程序1、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团支委、班委、助理辅导员。(1)辅导员在本班同学联合提名推荐和学生个人自荐的基础上,与任课教师沟通、学生座谈,并结合学生素质教育考核成绩或学生的现实表现后提出候选人名单;(2)组织全班同学或班级团员同学差额选举产生。(3)辅导员根据具体情况,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班级学生干部
4、的职务进行适当调整。(4)班级学生干部名单报所在系党总支、团总支批准同意,送院团委存档、备案。因故调整学生干部后必须及时报系党总支、团总支和院团委。班级学生干部换届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新生学生干部可暂由辅导员指定,于当年12月份进行选举,每届任期一年。2、系级学生干部包括系团总支、学生会正副部长以上干部。(1)各班辅导员从优秀班级学生干部中推荐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候选人(辅导员、团支部签署综合推荐意见)。(2)系党总支、团总支从上一届系团总支、系学生会优秀干部中推荐新一届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候选人,并组织召开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在广泛了解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3)召开系团员
5、代表或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竞职演说,代表投票差额选举(具体竞聘选拔程序各系可根据本系具体情况自行拟定)。(4)系党总支、团总支在民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具体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学生干部职务。(5)换届选举结果报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存档、备案。因故调整学生干部必须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系级学生干部换届在每年十月份进行,由各系党总支负责组织,每届任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3、院级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会、学生会正副部长以上干部。(1)各系党总支书记、院团委或上一届院级学生干部从院、系两级学生干部中推荐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各系书记或团委校区负责人签署综合评价意见)。(2)学生工作部、院团委通过学
6、生代表座谈会及个别访谈等方式,调查了解各系推荐人选情况。(3)召开系党总支、团总支书记会议,讨论确定院级学生干部正式竞选人名单并在全院公示。(4)竞聘选拔A、竞选:分校区组织召开各校区团员代表或学生代表大会,竞选人发表竞职演讲,代表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B、能力考核: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统一出题,正式候选人根据题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题,然后由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组织评委进行集中审查,主要目的是考察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解决问题的应变、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同时也考察学生的文字处理能力。C、确定正式人选:学工部、院团委结合竞选和能力考核成绩,按照排名先后确定新一届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正式人选。I)
7、、情景模拟考察:在正式人选中通过模拟组织会议或安排工作等方式进行考察,目的是考察人选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物色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院团委书记助理、办公室主任,学生会正副)人选。(5)学生工作部、院团委在民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具体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主要学生干部(院团委书记助理、办公室主任,学生会正副)职务。(6)换届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存档、备案。院级学生干部换届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院团委负责组织,每届任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五、工作要求1、各级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要特别重视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改进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切实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2、各级学生教育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干部树立威信。3、各系和各职能部门要在资源分配、评优、评奖等方面多听取学生干部的意见。4、各级学生干部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践行竞选誓言,真心实意为同学服好务。本办法之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