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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朝阳地税局,目录,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策二、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策三、金三规则下企业所得税申报备案系统四、2016年度汇算清缴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1、主要政策文件 2016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016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放宽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
2、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是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2、新老政策比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于2016年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性和监督管理事项,应关注以下几点:1、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3、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始和终止时间:(1)起始时间
3、: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2)终止时间: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故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相关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4、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申报事项:(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
4、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2008年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2016年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5、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延续问题:(1)企业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6、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7、新增了监督检查方式,即科技部
5、、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高新技术企业,3、申报及备案管理备案时提交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主要留存及备查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人员花名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事项:企业应在税务机关审核备案资料通过后,及时打印带有税务机关盖章的优惠事项备案表。,二、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加计扣除,1、主要政策文
6、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研发费加计扣除,2、新老政策比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新老政策比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新老政策比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新老政策比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新老政策比对,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原政策相比,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特别明确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三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四是减少审核程序。,研发费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
7、局2015年97号公告新增加的报表: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费加计扣除,3、申报及备案管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填报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
8、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本
9、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三、金三规则下企业所得税申报备案系统,一、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框架,税费种认定,企业所得税核定,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季(年)度纳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上门申报:金税三期网上申报:客户端,上门申报:金税三期,减免税备案系统,基本要求 为保证系统安全,保证纳税人提交的电子资料符合法律效应,纳税人登录方式必须是CA证书登录方式才能通过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自助申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计算机代码/密码登录方式不能进行申报。系统要求纳税人为北京地税企业所
10、得税的应征户,网上自助申报必须在汇算清缴期以内,例如2017年汇算清缴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汇算清缴期以外,纳税人只能上门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根据纳税人CA证书,通过税源鉴定,系统判断纳税人企业类型,只有汇总纳税总机构才能申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其他类型企业不能申报该项减免。本系统设计基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政策文件,每个优惠事项享受优惠期间、须上传电子资料不同,系统将根据总局文件逐步完善和调整。,减免税备案系统,“登录与磁贴位置”功能操作(一)双击桌面图标,运行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减免税备案系统,(二)选择登录方式(如果是用户名
11、方式,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如果是证书用户,则选择“证书方式”,插上证书KEY,系统自动带出企业名称,输入证书密码),单击【登录】按钮,进入到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主页,如下图所示。,减免税备案系统,(三)选择“税费申报(原纳税申报)”功能,再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进入后点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申请”磁贴,如下图所示:,减免税备案系统,减免税备案系统,减免税备案系统,(四)点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申请”磁贴,进入减免税备案新增及查询操作界面,如下图:,减免税备案系统,(五)纳税人在“录入纳税单位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申请”区域,选择受理税务事项,单击“新增”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用户信息进
12、行税源鉴定,初步判定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备案条件,不符合条件则系统弹出提示信息,例如备案年度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税费中认定、备案年度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等提示信息,纳税人需按照提示去相关单位办理认定或申报等操作后才能申请:,减免税备案系统,减免税备案系统,(六)、符合条件则界面跳转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录入界面(“*”标注的为必须填写部分,新增减免税备案时税务机关回执栏中提交时间及我机关意见为空,纳税人提交备案申请后,请及时查看税务机关是否已送达文书,已送达文书的可查看、打印回执或备案表),如下图所示:,减免税备案系统,(七)界面录入完整后,在“请上传电子资料”区域上传电子资料,点击【+】上传电子
13、资料,单击“本地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开始上传附件(附件类型支持word(doc/.docx)、excel(xls/.xlsx)、pdf、jpg、png格式,其他格式暂不支持,例如zip、rar格式。附件大小限制300Kb。),如图所示:,减免税备案系统,(八)上传所有必传的附件后,点击“提交”,如下图所示:,减免税备案系统,(九)系统弹出如下提示,点击【确定】。,减免税备案系统,(十)系统显示附件上传结果,如果附件全部上传成功,单击确定。,减免税备案系统,(十一)系统提示“您的业务已提交成功”,完成提交备案申请操作。,四、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高
14、新技术企业的名称变更,应该如何处理?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汇算清缴相关政策,2.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
15、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3.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不能在季度预缴时享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规定,以下所得税优惠项目仅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得享受:,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3.创
16、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5.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6.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8.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9.税会处理不一致的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仅指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以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和企业外购软件)的加速折旧或摊销。,汇算清缴相关政策,4、小型微利企业的从
17、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汇算清缴相关政策,5、即将出台的新政策 公益性捐赠 原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修订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次修订内容在2016年9月1日后实施。,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小微: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