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ppt课件第24章合同内容与解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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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解释,合同的内容,一、合同义务群合同义务群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一)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指债务固有、必备的并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意义而只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关系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依学者通说,从给附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一样,也可依诉请求履行。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此点有争议。,从给付义务,发生原因有三:其一,基于法律规定,比如,委托合同场合,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其二,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比如,甲出卖

2、其经营的企业与乙,约定甲应提供全部经销商的名单,并且不得再从事相同的营业其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的补充解释,如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单项选择题,下列合同义务中,属于主给付义务的是()。A.名马出卖人交付名马的血统说明书B.甲向乙交付所售设备的说明书C.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部分货物D.软件开发者不得泄露公司所开发软件的架构,单项选择题,甲出售汽车给乙,下列属于甲应当承担的从给付义务是()。A.交付汽车B.转移该车所有权C.提供必要的文件D.告知该车已存在的危险,案例分析题,杨某是被告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神州行手机用户。2006年6月9日,杨某发现自己两个手机扣费均出现异常,

3、认为是被告无端收取了梦网信息费,就多次投诉,并要求被告打印提供话费清单和信息费收费收据。被告以神州行不提供此服务为由予以拒绝。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打印从去年9月至今年6月的原始 话费清单和全部代收信息费的收费清单凭证单据,并要求被告书面道歉。问(1)运用本章知识,分析杨某基于什么理由要求移动公司提供话费清单?杨某要求提供收费收据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吗?(2)运用前面所学知识,书面道歉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能得到法院支持吗?,原给附义务、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作为合同本来目的的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附义务,是指替代原给付义务或者对其附加的给附义务。次给付义务主要包括

4、两种 一是原给付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的损害赔偿义务 二是合同解除时的恢复原状义务,附随义务,含义: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没有明确约定,基于维护对方当事人利益的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义务。特点:(1)附随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其既非法律规定,也非双方当事人约定。(2)随附义务不能与对方当事人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因此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3)附随义务不能由相对人独立请求履行,违反附随义 务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附随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A.附随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B.附随义务虽然不属于对待给

5、付,但可发生同时履行抗辩C.附随义务在任何合同中都可发生,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D.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案例分析题,2000年9月,甲向乙借款10000元,约定年利息为5%。10月甲将其中5000元存入银行,法定利息为2.34%。10月10日甲用2000元在西单商场购买针织衫、皮外套各一件,在汽车摩托车大市场购买“胜利”牌摩托车一辆。后甲与丙协商用皮外套换取丙的登山鞋一双,甲同时使用该摩托车从事载客运输运送丁、戊等。问:该案例中存在几个合同,请分别说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如有从给附义务与附随义务一并说明。,案例分析题,年月日,杨艳辉向上海民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惠公司)订购了

6、一张次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从上海直飞厦门的机票。日 下午,杨艳辉提前一个多小时到达虹桥机场,可时间快到了,她没有在候机大厅的电子登机牌上找到自 己要乘坐的航班号。后经询问机场工作人员,她才知道所买的机票上标注的代表的是浦东机场。此时,再赶往浦东机场已来不及,杨艳辉找到南方航空公司虹桥机场办事处要求转签,工作人员告知因票面打了折而不能转签。无奈,杨小姐向该办事处申请退票,并在该处购买了一张同日晚时至厦门的全额机票。此后,杨艳辉将南方航空公司和民惠公司起诉至上海徐汇区法院,要求全额退还机票 款元,并赔偿在机场滞留小时的误工费元、在厦门机场没有赶上接机车辆而多付的出租车费元。同时,她还提出了要求航空公

7、司以后发售的机 票上要用中文标明机场名称的公益性诉请。徐汇区法院受理了这一客运合同纠纷案。问:此处航空公司违反何种合同义务,杨某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可否以航空违反该种合同义务要求解除合同?,不真正义务,含义:(Obliegenheiten)又称间接义务,相对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此义务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担此义务者承担权利减损或者丧失利益的不利后果。不真正义务在保险法上最为常见,如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不真正义务在民法上也有,如减轻损害的义务(民法通则第114条;合同法第119条),合同法的不真正义务,合同法上的不真

8、正义务,典型者如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的,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真正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不真正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案例分析题,2001年9月16日,亚星百货商场遭受雷击而发生火灾,损失惨重,商场几乎被夷

9、为平地。商场立即电话通知隆兴服装有限公司,因商场发生火灾,损失严重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以电报告知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这时已生产了价值100万元的服装,害怕合同解除对自己造成损失,且合同履行之后利润可观,故不同意亚星商场解除合同的要求,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提出此要求纯属无理,置之不理,继续组织生产这批服装,并于2001年 10月1日前将全部服装送货到亚星百货商场所在地广东某市的火车站。亚星百货商场拒不提货,双方发生争议,隆兴服装有限公司遂诉到法院,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认为,亚星百货商场不能也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亚

10、星百货商场应赔偿隆兴服装有限公司的一切损失。此要求是否合法?请简要说明理由。,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传统民法认为,无合同成立也无所谓合同权利义务,但现代民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大量的义务。此类义务扩展至合同订立之前以及合同消灭之后,被称之为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合理信赖利益,违反此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义务:现代民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更周到地保护当事人利益,创设出后合同义务,实际上属于合同义务的延伸。,合同条款,必要条款:指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非必要条款: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

11、不具备这些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条款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一般包括的主要条款如下: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单项选择,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合同的主要条款决定合同的类型B.合同的主要条款可由法律规定,也可自行约定C.价格条款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D.标的条款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时,对合同条款的含义进行确定的作业。理解合同的解释应把握以下几方面第一,合同解释的主体第二,合同解释的客体,单项选择题,在有权合同解释场合,

12、解释的主体是()。A.法院和仲裁机构B.法官和律师C.仲裁员和律师D.消费者协会,合同解释的规则,第一,明示其一则排斥其它规则第二,同样种类规则第三,特定性条款优先于一般性条款的规则第四,手写术语优于印刷的或打印的术语、打印的术语优于印刷的术语规则第五,推释规则第六,保护债务人规则第七,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规则,单项选择题,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从字义上看均有道理。法院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

13、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合同漏洞的补充,含义:指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现象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漏洞的补充方法,(一)依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补充(二)依法官推定的当事人意思补充(三)依任意法的规定补充,案例分析题,某日,甲在归还一部分欠款之后,要回了原来的欠条,重新写了一张欠条给乙。甲写明:“甲借乙26000元,今还欠款10000元。”在注明日期、签署名字之后,甲将欠条还给了乙。由于后来甲乙关系恶化,乙便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剩余16000元。但甲辩称,其已经还了16000元,现在只欠10000元。除此欠条之外,别无其它证据。问:法院应认定甲欠乙多少款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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