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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体系源头考证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管子内容提要: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保险论文)和社会福利三个部分。社会保障起源于奴隶制国家建立之后,其体系的完整阐述记载在我国的史籍管子•入国中。按照现代社会保障理论的阐述,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部分构成,这已得到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界的广泛认同。但是,对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于何时,理论界却众说纷纭。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认为:“一般讲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指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其实,如果就社会保障的个别的或者局部的措施或制度来看,在古代、中世纪和资本主义初期就在一些国家存在了。例如,在我国古代,据周礼所载,就
2、有慈幼、养老、恤贫、宽疾等措施。”东北财经大学齐海鹏认为:国家进行的救济保障从公元前2500年间就开始了,巴比伦国王命令僧侣、官员及村长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灾害的损失。我国历史(历史论文)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存在着国家对平民的救济。如自周至汉的“常平仓”、隋唐时期的“义仓”,都是用来储备粮食,以备荒救灾。而冯必扬、严翅君也在他们主编的现代社会保障研究中也写到:“纵观中国历史,与社会保障理论有渊源的,最早要数安民、抚民的统治思想。其后,奴隶制度得以确立,尤其是诸子百家思想的确立,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逐渐形成了对社会保障颇有影响的大同社会论、仓储后备论、社会互助论、社会救济论等各种社会思想。”但是
3、,近年出版的社会保障论著中,却不少人认为:社会保障产生于近代的德国(应该是指社会保险);或者产生于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期颁布的济贫法(主要指社会救济)。如果各位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以国家立法形式为标志的现代社会保险起源于德国,我没有异议。但是如果说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济起源于英国,我认为他们对中国的社会救济历史缺乏一定的了解。如果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时间进行考察,我国在世界上应该处于最前例。首先,对一些学者把“保障”严格划分为“国家保障”和“社会保障”不敢苟同。我认为,社会保障应该包括国家保障。社会保障应该是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保障”相对称的概念;“国家保障”应该是和“民间保障”包
4、括各种宗教、慈善事业及小范围的集团内部保障相对称的概念。因此,说到”社会保障”这个概念,能够排除在外的“保障”只有“家庭保障”。说到社会保障的起源,当然应该排除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内部人们之间的互助保障,因为,这种保障仍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保障”。但是,社会保障的起源应该从国家保障开始,因为它已经突破了“家庭”的范围,变成了“公共的保障”。“公共的保障”就是社会保障,因为由国家制定对社会成员的保障制度,更能够体现社会保障的特征。(这也是很多学者把英国济贫法看作社会救济起源的重要原因。)其次,如果国家保障是社会保障的起源,中国社会保障起源于何时呢?据史载,中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这
5、使得利用公共税收实行社会救济成为可能。但在现存史籍中,只是对这一时期的国家救济行为进行“追记”,而不可能有“史实”的记录,因为当时还没有史书。“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米儃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币,以赎民之无卖子者。”这段文字,充其量可以证明:虞夏时可能已经有国家救济的行为。最后,我国史籍中比较全面的对社会保障思想进行阐述,应该如卫兴华等学者所说,是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1世纪前771年)的周礼。周礼•地官司徒一书中有:“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此处虽未详细论述六项社会保障的内容,但很明确指出
6、:国家应该在六个方面救济、安抚百姓。在礼记•王制中也有这样的记载:“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将国家用于自然灾害救济的储备是否充足直接与国家安危联系在一起。在另一篇礼运中,先贤们更是大大抒发社会“大一统”的思想,描绘了理想社会的蓝图:“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虽然这些思想的阐述在我国的史籍当中屡见不鲜,但都还没有形成社会保障的完整思想体系。我认为,在我国史籍中,最早完整阐述社会保障体系思想的著作是管子•入国。管
7、子是由我国春秋时期的思想家管仲(约公元前730645年)的学生们撰写、以记述管仲的思想和言行为主要内容的著作。入国记述了管仲到齐国辅佐齐桓公治理国政,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初到齐国的四十天内,五次督促官府在九个方面实施社会保障措施,并详细阐述了九项社会保障思想体系的内容。入国认为,国家必须对九种社会成员实施“保障”:一曰老老:“所谓老老者,凡国、都皆有掌老,年七十已上,一子无征,三月有馈肉;八十已上,二子无征,月有馈肉;九十已上,尽家无征,日有酒肉。死,上共棺椁。劝子弟:精膳食,问所欲,求所嗜。”古代谓“人活七十古来稀”,七十岁成为老年的标准。我们现在多数人的观点:中国有传统的养老美德,几千
8、年来,我国养老主要以血缘关系的家庭子女负责赡养老人为主,似乎政府并没有参与其中。事实上,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国家就在国(国家中央政府)、都(大城市地方政府)设置了负责掌管养老的机构,专门负责养老事宜。对家有七十岁老人的家庭,免除一个儿子的赋役负担,官府每年发给三个月的肉食;如果有八十岁的老人,免除两个儿子的赋役负担,官府按月发给肉食;如果家有九十岁的老人,免除全家人的赋役负担,官府每天供应酒肉。老人去世,由国家供给棺材之费。掌管养老的机构,还负责劝导老人的子孙,既要为老年人提供精细的膳食,还要实施精神安慰经常询问老人的愿望和嗜好。当然,“问”和“求”的结果,就不只是问和求,应该是尽量满足老人的愿
9、望和嗜好。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古代“养老”的模式是国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与家庭相结合;“养老”的内容包括物质(食物)与精神(欲望和嗜好);“养老”费用以家庭为主(儿子是赡养老人的主体),国家提供一定补贴(肉食和丧葬费)和给予家庭一定的赋役免除待遇。从我们现代人的角度观察,这种“养老”模式应该是最讲究“以人为本”,适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并且是国家财政能力能够承受得起的的模式。二曰慈幼:“所谓慈幼者,凡国、都皆有掌幼,士民有子,子有幼弱不胜养为累者,有三幼者无妇征,四幼者尽家无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后止。”“慈幼”是人类的共识,每个家庭都有照顾自己幼子的责任,如果国家介入,就成为
10、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为了“慈幼”国家也在国、都设置了专门负责“掌幼”的机构,对“士民”幼子多而无力扶养的家庭,给予社会保障待遇四内容包括:如果有三个小孩,母亲免除赋役;如果有四个小孩,全家免除赋役;如果有五个小孩,国家为其配备一个保姆,并提供两个人的口粮,直到小孩能够生活自理为止。我国目前实施计划生育的国策,不可能对一个家庭拥有五个孩子实施奖励。但是,生育和扶养孩子不仅仅是家庭事务,还关系到一个民族的强盛,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人类应该更加关注自身的生产,尤其是人类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培养环境,社会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三曰恤孤:“所谓恤孤者,凡国、都皆有掌孤。士民死,子孤幼,无父
11、母所养,不能自生者,属之其乡党、知识、故人。养一孤者一子无征,养二孤者二子无征,养三孤者尽家无征。掌孤数行问之,必知其食饮饥寒身之膌胜而哀怜之。”“恤孤”可以看作是“慈幼”的特例。国家在国、都也专门设立负责管理孤儿的机构,对“士民”去世,无父母养育的幼子,托付给其父母的同乡、朋友、熟人或者故交。国家对扶养一名孤儿的家庭免除一个人的赋役;扶养两个孤儿的家庭免除两个人的赋役;扶养三个孤儿的家庭免除全家赋役。“掌孤”在托付孤儿后,还要经常询问孤儿的生活状况,衣食是否充足?身体是否健康?抚慰孤儿。在孤儿的救助方面,采取的是国家管理、提供优惠待遇与民间扶养相结合的方式,既保证孤儿成长的物质需要衣食;又兼顾孤儿的感情需要经常的问候和安慰。特别值得称道的是,官府对孤儿的管理,不是“一托了事”,而是追踪监督管理,促使受托的家庭对孤儿负责,真正做到“恤孤”。更多内容: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