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投资基金优先级份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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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水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投资基金优先级份额供应商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GJS2016-006 采 购 人:天水市财政局、深圳金砖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 集采机构: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目 录(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一、说明7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8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9第二部分:技术与商务文件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五、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程序12六、无效响应文件确定13七、响应文件作废确定14八、成交14九、合同15十、成交服务费15十一、质疑及投诉15十二、法律

2、责任15第三章 评审细则与成交规则17一、资格审查细则17二、供应商对响应采购优先级份额报价评审规则18(一)供应商对响应采购优先级份额报价要求17(二)采购优先级份额成交规则18第四章 评审原则及评审纪律19第五章 天水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投资基金介绍22一、基金名称22二、基金的规模与期限22三、基金管理机构22四、基金的募集方式与募集规模22五、基金的投资运作方式22六、本基金的资金监管要求23七 基金收益的兑付方式23八、基金本金退出的方式23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资料表24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响应文件261.响应文件封面样式272.资格响应文件样式28第二部分 技术与商务文件

3、291.技术与商务响应文件封面样式302.技术与商务响应文件目录样式(须标注页码)31第三部分 其它相关材料格式321.竞争性磋商响应书332.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43: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54.竞争性磋商报价与服务响应书36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深圳金砖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水市财政局委托,就天水市财政局采购“天水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投资基金”优先级份额供应商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

4、购,欢迎符合条件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社会资本等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一、磋商文件编号:TGJS2016-006二、采购内容:对“天水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投资基金”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进行采购。采购总预算金额39.5亿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3具有从事本项目基金募集能力或认购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4具有独立

5、法人资格的机构只能由其自身或一家具有法人授权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5供应商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和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为非金融类企业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对其经营授权证明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分支机构的独立营业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金融许可证原件。(非金融机构供应商无需提供)8、出具检察机关针对本次磋商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201

6、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从公告之日起到2016年11月9日17:00,请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0.55.244.28/)在线下载。2、附件资料上传:凡是欲参与项目投标者,需在:“上传投标登记审核文件”栏中上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相关材料(PDF格式)。附件资料上传时,需使用【PDF分割合并工具】将多个PDF文件合并为一个,再进行上传。【PDF分割合并工具】的使用说明和下载地址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下载中心”。五、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6日下午15:40之前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

7、楼二楼),逾期不再受理。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6日下午15:40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二楼第二开标厅)。 六、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户 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室 账 号:62001630101051513517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 (一)投标单位只能通过电汇方式缴纳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

8、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 位数字投标登记号。在汇款单附栏内不填或者错填投标 “登记号”,交易系统将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单位1:天水市财政局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合作北路1号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 13993809389采购单位2:深圳金砖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刘进文; 联系电话:13760213896;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兴科学园B4-17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地址:秦州

9、区成纪大道新华路2号楼联系人:吴航 张旭联系电话: 0938-8212105 2016年11月2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1.1具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要求的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社会资本等;1.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2.定义2.1 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特指:天水市财政局。深圳金砖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受合伙企业法的规范要求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但不作为基金份额的采购受让人。2.2 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竞争性磋商采购

10、代理资格、从事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称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2.3服务:指供应商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 2.4 供应商:指已经报名,且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2.5 日期: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公历日。2.6 合同:指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按合同格式签署的书面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及双方认可的其它相关书面文件。3.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3.1 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期间所有相关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

11、阐明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等内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细则与成交规则第四章 评审原则及评审纪律第五章天水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投资基金介绍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资料表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性磋商可能被拒绝。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

1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等)递交给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该澄清函。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7.1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截止时间前,采购方可对文件中认为表述不清的内容或对采购方所提问题进行澄

13、清,届时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7.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位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8.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9.竞争性磋商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9.1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均以中文书写。9.2除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1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

14、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有效的银行电汇形式,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户 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室账 号:6200 1630 1010 5151 3517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 (一)投标单位只能通过电汇方式缴纳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

15、项目标段(包)的8 位数字投标登记号。在汇款单附栏内不填或者错填投标 “登记号”,交易系统将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13.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与商务文件两部分: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如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该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法人授权书(授权事项必须阐明)。(2)供应商为非金融性企业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对其经营授权文件;供应商为金融性企业如:银行、保险公司等的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文件证明。(3)营业

16、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无需提供)(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无需提供)(6)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非金融机构供应商无需提供)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相关要求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需盖单位公章)第二部分:技术与商务文件(1) 竞争性磋商响应书(格式文本)(2)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文本)(3)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格式文本)(4) 竞争性磋商报价与服务响应函(格式文本) 上述内容中,竞争性磋商响应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竞争性磋商报价与服务响应函需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

17、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其他内容编制可只盖单位公章。上述内容编制请参照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相应要求以及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编制。14.响应文件格式14.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与服务响应函格式填写。14.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内容。详见第八章相关内容。15.响应文件装帧供应商应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或复印,将竞争性磋商资料装订成册。 16.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报价16.1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2竞争性磋商报价填写的是采购优先级份额的年化收益利率以及额度。16.3报价的确定原则:16.3.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18、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6.3.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供应商按上述13.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采购方评审方便。17.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竞争性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效期18.1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为120天。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独立装订成册,并为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即资格审查文件一正;六副,技术与商务文件一正六副)。本文件的每张封面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文件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

19、正本为准。19.2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有供应商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19.3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并密封;技术与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并密封;包封袋口加用密封条,在密封条处加盖竞争性磋商单位公章。20.2包封袋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内装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与商务文件供应商名称:注:供应商名称处加盖竞争性磋商单位公章。20.3 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按17.1和17.2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送

20、至规定的地点。20.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文件原件、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持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或分支结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到达现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于 2016年11月 日 上午 分之前(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1.以下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上述16、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的。22.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和撤回22.1供应商按时、按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后,实需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撤回的,必须使采购方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澄清或撤回

21、的书面通知,并且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竞争性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澄清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款和第17款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澄清响应文件”或“撤回竞争性磋商”字样。22.3 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以后,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2.4供应商不得

2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五、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程序23响应文件开启23.1 采购方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23.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的,应出示法人(或分支结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监督单位及公证机构核验供应商身份证明,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不相符的竞争性磋商无效。23.3 响应文件开启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参

23、与响应文件开启。23.4 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启动磋商与评审工作。24.磋商小组与磋商程序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成员由金融、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七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两名;天水市财政局委派专家两名;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金融、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三名(亦可由市财政局采用书面推荐的方式推荐),由七人组成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和供应商进行磋商。25.2 磋商程序。磋商会议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内容:第一阶段工作:(1)宣布竞争性磋商开始;(2)介绍参加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供应商、监督机构代表及工作人员;(3)宣读磋商评审纪

24、律和要求;(4)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方可参与响应文件开启;(5)邀请各供应商进行磋商顺序的抽签(抽签顺序由文件递交先后顺序决定);(6)同时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阅读并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阶段工作:初步审查。对各供应商资格符合性(根据资格审查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签到顺序确定供应商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年化收益利率报价、认购额度等进行磋商。第三阶段工作: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报出最后份额的年化收益利率及额度,根据评审细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3 评审报告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以上三阶段工作,撰写评

25、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磋商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26、为同意评审报告。27保密27.1采购方、磋商小组、响应文件开启会议工作人员等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 27.2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被取消其竞争性磋商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无效响应文件确定28.无效响应文件确定原则:(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本采购项目内容不符的;(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表格中的填写混乱,未按相应顺序填写;(4)私自更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5)供应商相互串通或恶意报价的;(6)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的;(

27、7)提供虚假竞争性磋商资料的;(8)向采购主管单位、采购方、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拒绝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七、采购项目作废确定28.采购项目作废确定原则:(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八、成交29.成交准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28、选供应商中确定不超过三家候选成交供应商,并确定候选顺序。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名前三家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30.资格最终审查 采购方将审查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31.成交公告与通知3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采购人确定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发出预中标通知书。32.2候选成交供应商取得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授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出具有法律意义的授信证明文件或取得授信权益的声明。若候选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

29、间内提供具有法律意义的授信证明文件或取得授信权益的声明,视为放弃供应商资格。采购人根据候选成交供应商取得的授信情况,按照候选成交供应商顺序,从前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33.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九、合同34.签订合同34.1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确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4.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磋商性框架文件等,以最终磋商成交的结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4.3签订的合同须由采购方或

30、成交供应商递交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4.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订立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十、成交服务费40. 本项目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十一、质疑及投诉41.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31、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十二、法律责任42.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1)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2)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3)将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

32、府采购的;(4)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5)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6)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磋商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7)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9)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33、。43.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1)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4)响应文件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竞争性磋商情况的。33.有本办法第31条、第32条违法行为之一,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未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终止竞争性

34、磋商活动,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2)成交候选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 评审细则与成交规则一、资格审查细则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有效法人供应商: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金融性企业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对其经营授权文件;供应商为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文件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税务登记证副本6金融许可证(非金融

35、机构供应商无需提供)注:(1)上述资料,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审查,均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2)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二、供应商对响应采购优先级份额报价评审规则及成交规则(一)供应商对响应采购优先级份额报价要求1.供应商对优先级份额初次磋商响应溢价报价年化收益利率不得高于天水市人民政府对基金批复中确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最高年化收益利率,即:不超过5.8%。2.供应商转让基金份额最低为5亿元,最高额度为39.5亿元,供应商在此范围内按1000万元的整数倍进行报价。(二)采购优先级份额成交规则:(1)采购受让基金份额原则采用低利率优先受让原则。(2)

36、本次优先级份额采购总额为39.5亿元。采购优先级份额成交受让规则所有优先级竞争性磋商采购总额范围界定竞争性磋商采购利率情况分类份额受让原则备注所有优先级有效响应总额小于等于39.5亿元时;该标位所有有效供应商响应份额将全额受让基金份额。所有优先级有效响应总额大于39.5亿元时;流程一:不同供应商年化收益利率不同时按有效供应商年化收益利率由低到高的原则进行排序受让基金份额;接近受让基金份额的临界情况下,采购人可要求末位成交供应商对其响应额度进行下调受让基金份额,直至成交总额控制在限定值以内。如果末位成交供应商出现并列多名的情况,则所有并列末位成交供应商进行等比例下调受让基金份额。(下调受让基金份

37、额须经供应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否则视作供应商自行放弃,排序下一位的供应商自动补入) 。排序在末位成交供应商以后的所有供应商资金将不再受让基金份额入。流程二:不同供应商年化收益利率相同时按有效供应商响应额度由大到小的原则进行排序采购受让基金份额;流程三:不同供应商年化收益利率和竞争性磋商采购额度都相同时按有效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采购受让基金份额。第四章 评审原则及评审纪律1.本项目评审办法详见第三章评审细则及成交规则;2.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采购方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竞争、

38、择优”的原则;3.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进行,其成员由金融、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代表共七人组成,其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代表两名;天水市发改委和天水市金融办各委派专家一名;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金融、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三名(亦可由市财政局采用书面推荐的方式推荐),由七人组成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4.评审专家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5.评审期间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

39、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况透露给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单位;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6.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7.评审的依据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经评委会审核的响应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它任何资料;8.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

40、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但不允许供应商对技术、商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9.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规定,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由磋商小组最终评价出成交候选供应商;10.磋商小组对各自的评审结果负责,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名确认。第五章 天水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投资基金

41、介绍一、基金名称天水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基金的规模与期限本基金首期有限合伙目标总额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期限30年,其中首期有限合伙份额期限为5+3年。三、基金管理机构由深圳金砖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基金的募集方式与募集规模4.1本基金由深圳金砖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和市财政局(有限合伙人)按有限合伙的方式设立,并以此为主体进行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募集。4.2 市财政局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基金总额的比例为20%,深圳金砖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购基金总额的比例为

42、1%,另外79%的优先级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募集。4.3 基金募集总额不得超过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五、基金的投资运作方式5.1 本基金依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5.2 本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由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的出资协议约定执行。基金投资由市财政局根据PPP项目进度预算和实际用款需求签发拨付指令,由基金管理人按项目清单的财政支出责任进行拨付,确保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5.3 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所需财政资金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周期的财政

43、承受能力平衡管理,确保支出透明、规范、有效。本基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投资,由市财政局运用本专项基金对适合的PPP项目或PPP项目公司进行合作、投资、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对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性项目投资的示范引导和杠杆效应,保障PPP 项目合作中政府财政资金的充足性、及时性和专项性。5.4基金亦用于PPP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也可以用于由政府付费且因引入社会资本方存在一定困难而转变为财政预算直接投资的项目或合格在建及存量项目PPP模式的转换投资。5.5基金投资依据项目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5.6 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

44、理人组织实施,咨询费用和专家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5.7经市政府核准,本基金的资金在闲置期间可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资产保值增值性投资,但投资事项不得违反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收益归基金所有。六、本基金的资金监管6.1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6.2基金由市财政局和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有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基金与商业银行签署相应基金托管协议。6.3 本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6.3.1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

45、、委托贷款等业务;6.3.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主体评级在AAA以下的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6.3.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6.3.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6.3.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3.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6.3.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七 基金收益的兑付方式7.1 基金的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投资收益,基金合伙人依据基金份额享有收益分配。7.2 基金收益依据合伙协议按日计算、按年或季度支付。八、基金本金退出的方式8.

46、1基金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由市财政局和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退出,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8.2基金终止后,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所有合伙人代表的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8.3优先级份额期限到期,由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财政项目预算进行退出或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对优先级份额按协议进行受让。8.4经市财政局批准,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到期可进行循环置换。 8.5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对基金的出资和收益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和收益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退出,基金管理人在此基础上可将有限合伙份额延期10-30年。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资料表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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