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学习内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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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一、保险合同概念及必备条件(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当事人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等。(二)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1.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双务性: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2、射幸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

2、件是否随机发生的基础上;3、附和性:保险人依据一定的规定,制定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投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投保,一般情况下无权修改其中条款;4、条件性:只有在具备合同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保险人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保险人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5、补偿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不超过损失的数额);人身保险合同具有给付性;6、个人性:财产保险合同保障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个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参与者,也就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权 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3、(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补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人具有法人资格,且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但超越经营范围的法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2、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

4、行补偿。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通过保险合同保障其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的财产损毁或人身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因而要求保险人代其进行赔偿,由此保障自己利益的人。,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如下:第一,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在保险合同届满前,都享有保险保障权利。第二,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通常以保险合同变更被保险人条款形式存在,一旦满足条款约定条件,补充对象则获得被保险人的地位第三,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这种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

5、具体指明被保险人的姓名;与第二种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用排序的方式确定被保险人,而是采用扩展被保险人的办法使每个人都具有被保险人的相同地位。如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订明被保险人除汽车所有人外还扩展到车主的家庭成员或经其允许而使用其汽车的对象等。,案例分析: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请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分析: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如果承租

6、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分析: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2、受益人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有资格享有保险合同利益。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的人。(2)受益人的形式 受益人包括不可撤销受益人和可撤销受益人两种,不可撤销受益人是指保单所有人只有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以更换受益人;可撤销受益人是指保单所有人可以更换或撤销受益人而无需经过其同意。,此

7、外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主要体现在: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更换受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列为死者遗产,不得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案例分析(1):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他的妻子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

8、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样处理合理吗?,分析: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前妻陈女士有悖于情,但的确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险合同中指定陈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离婚并不是变更受益人的法定条件。根据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可见,变更受益

9、人是一种要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或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上批注之日起生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视为没有变更受益人。所以,保险金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案例分析(2):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

10、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3、保单所有人 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被称作保单所有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其权利有:(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或保单红利;(3)以保单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借款;(4)以保单为质押品向寿险公司借款;(5)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6)指定新的所有人。,4、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约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1)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

11、人。(2)保险经纪人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方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3)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案例分析(1):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日奚之妻乘本公司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全责。奚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抚恤金等约4万元。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法院如何处理?分析:本案中公司可以是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12、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得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假如制衣公司投保时只征得奚某之妻的口头同意,并没有任何文字记载,则这笔保险金只能作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单处理,即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例分析(2):江某,男,21岁。早年父母离异时,他被判给父亲抚养,从此一直与父亲、爷爷生活在一起。后来他父亲再婚。年8月,江某到海边浴场游泳,不慎头发被粘上臭油,上岸后用冼发水洗不掉,于是找来一瓶汽油洗头发,谁料头发静电起火,江某烧成重伤,送医院救治无效而死亡。

13、年初,江某单位为每一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1万元,受益人栏填写是父亲的名字。祸不单行,江父亲竟在外地遭遇车祸而死亡,仅比江某迟一天。索赔时出现了三个索赔者,江某的爷爷、继母和生母。,分析: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无法明(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从规定中不难看出,受益人受领保

14、险金时必须以受益人生存为条件,如果受益人先于死亡的,受益人的权利自行消失。此案中受益人是后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所以已转化为实质性的权利。应按继承法执行,所以其继母和他的爷爷各一半。,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 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可保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关系:1.可保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若保险标的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也存在;当保险标的遭遇损失时,被保险人将蒙受经济上的损失。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要求的经

15、济保障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 4、保险金额 5、保险费及支付方法6、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7、保险期限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

16、同的书面要约。2.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保险单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主要包括:(1)声明事项,指保险人将投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2)保险事项,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如损失赔偿、保险金给付等。(3)除外事项,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列明保险人不负赔

17、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4)条件事项,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争议处理等。,3.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它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暂保单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但有效期较短,一般只有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在正式保险单出立之前,保险人有权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但必须事先通知投保人。暂保单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使用:(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正式手续前给投保人开出一张保险证明。(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得到总公司批准前先出立一张

18、保险证明。(3)保险合同双方在没有完全谈妥条件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一张保险证明。,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只在少数几种业务中使用,如在企业单位的机动车辆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中发给驾驶员、个人被保险人的保险证。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5.批单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第三节 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1、要约 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与其订立合同的愿望,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为要约人。2、承诺 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全部接受的意思表示

19、,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受约人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有些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或附有约定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案例分析:某企业于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

20、,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分析: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这是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一致,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限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在该期限发生,保险人则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案中,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某年5月28日,但保险期限却从该年6月1日开始,所以在保险期限开始以前的5月30日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各自承担自己的义务,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一

21、)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费的义务 按约定期限及金额缴纳保费是投保人最重要义务。如果投保人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第一,在约定保费按时缴纳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保险合同不生效。第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及迟延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第三,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包括宽限期在内)缴纳保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2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有特定含义,它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

22、度的增加。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个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致。第二种情况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原因所致,与投保人个人无关。(2)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合同订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将发生的风险事故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的发生,意味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已经产生。(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二)保险人的义务1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一旦发生就应根据保险人的责任范围确定给付或赔偿的保险金,但除外责任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予承担,之所以如此是为

23、了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及避免逆选择,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2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应依法按期履行赔偿或给付。赔偿金包括以下项目:一是赔偿给付金额。在人身保险中以约定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财产保险依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状况来定,最高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限。二是施救费用。被保险人为及时抢救、保护保险财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三是检验估价等合理费。即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赔偿金的支付方式通常是现金,但双方如在合同中约定实物补偿或恢复原状,保险公司亦应承担。,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

24、效期间当事人由于情况变化,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的变更。一般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故又称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单的转让。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单不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让。财产保险保单转让,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人身保险保单的转让,一般不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即可转让,但在转让后必须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及受益人可以变更。投保人变更需经保险人同意并核准后,变更有效。变更受益人无需保险人同意,变更后书面告知即可。,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

25、,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它包括被保险人地址的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航程变更;船期的变化等。如果要求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应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加贴批单,并按规定加收或减退保险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

26、条款。,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一)合同的无效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有些特定情况下,其效力也会发生变更。1.根据无效原因划分,无效包括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根据不同的范围划分,无效有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3.根据时间来划分,无效有自始无效和失效两种。(二)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保险合同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案例分析:1998年11月,北京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为自己及丈夫投保了某险种,年缴保费2947元,保险金额7万元,被保险人是高女士和她的丈夫。199

27、9年9月21日,高女士的丈夫因急性哮喘病发作在家中去世,按照合同规定,高女士作为受益人可以获得7万元保险金。于是,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发现以高女士丈夫作为被保险人的这份保单中,高女士丈夫的名字是由高女士代签的。所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不予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了保单项下的全部保险费。,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法律事实。一般来说,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一)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保险合同的期限

28、是保险风险损失和保险补偿经济关系的保障有效期。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风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后,发生风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风险责任。因此保险责任有效期届满,导致合同终止。,(二)合同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2.意定解除 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

29、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三)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违约终止是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而终止合同。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必须是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基本条件。如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能按期交付保险费或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亡,因投保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四)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了全部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履行终止。如财产险中,对受损财产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后,原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保险合同中止不同于保险合同的终止与无效,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恢复保险合同的原有效力的申请,如保险人同意

30、则保险合同的效力恢复。而保险合同的终止意味着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法律事实。,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一)文义解释(二)意图解释(三)有利于非起草人的方式解释(四)补充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照我国法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以下方式来处理。(一)和解(二)调解(三)仲裁(四)司法诉讼,案例分析:刘某,女,31周岁,年11月20日以她自己为被保险人以她儿子为受益人投保了所在城市某家公司推出的

31、终身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免责期为180天,保险责任为:疾病死亡(给付保险金全部)、意外伤害死亡(给付保险金全部的两倍)。次年8月15日刘某患尿毒症经医治无效而死亡,在武警医院提供的居民死亡证明书上,写有2年病史的字样。被保险人死后,死者家属手持身份证及保险单、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等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了有尿毒症这一重要事实,故不给保险金,但退还保费。保单中“健康状况”栏下有这样一段话:0、健康1、残疾2、低能3、癌症、肝硬化、癫痫症、严重脑震荡、精神病、严重心脏病、严重高血压。问投保人是否能得到保险金?分析:本案中,被保险人投保时可能确实知道自己不久人世

32、,想获得保险金留给孩子,但她在保单中也无法选择其他,因为保险单设计不全面,所以该案中,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案例分析:A(被保险人)和Y(保险公司,被告)在1990年5月1日签订了以终身保险为主合同以及以伤害保险为附加合同的保险合同。终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为4000万日元,伤害死亡保险金为1500万日元。A于1992年5月17日失踪。A失踪半年后,X(A的妻子,原告)向Y提出解除保险合同。解约后,Y将解约金约100万日元支付给了X。1996年1月7日,A失踪约3年8个月后,警方在山沟里发现A驾驶的汽车的残骸以及A的尸体。据警方的推测,死亡时间是失踪的当天。X得知以后,遂向Y提出死亡保险金的请

33、求。Y将主合同的终身保险部分的死亡保险金,支付给了X。但是,对伤害保险部分的伤害死亡保险金,则以没有证据证明A到底是“自杀”还是“事故”的情况下,根据法律和保险条款的规定不能给予补偿,以及以Y已经取得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由予以拒绝。分析:X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举证的责任在Y,而在Y提不出反证的情况下,有支付义务,且,消灭时效的起算日期应该以X知晓为基准,时效尚未成立,从而支持X的主张,案例分析:某年9月底,某海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险,在其填写的投保单中,航行区域一栏填写的是:亚太地区。该保单为格式投保单,在其题头下以印刷小字体标有: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船舶

34、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作为该船舶保险单的组成部分。然而,保险公司在出具保险单时,按照公司有关只能承保近海船舶的规定,在出具的保险单上将航行区域规定为:东亚及东南亚。并规定保费分三次缴纳。海运公司对此未作异议表示,按照保单约定分三次交清了保费。次年5月,投保船只因主机故障发生过一次保险事故,海运公司曾依据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过索赔。保险公司按照保单规定,在仔细勘察后依法作出了赔付。,同年9月中旬,投保船只航行至大洋洲马绍尔群岛马朱罗港附近搁浅,后被拖船拯救,海运公司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35万元。保险公司以海运公司超出保单规定的航行区域,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为由做出拒赔

35、决定。海运公司遂诉至法院。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仲裁?,本章小结,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双务性;射幸性;附和性;条件性;补偿性及个人性。保险合同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三要素。保险合同有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及保险单四种形式。保险合同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各自承担自己的义务,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由于情况变化,依据

36、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保险合同的终止就是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等。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可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7、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可你扣到最后一颗才发现。有些事一开始就是错的,可只有到最后才不得不承认。8、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

37、阳光,对美,对痛楚。9、别再去抱怨身边人善变,多懂一些道理,明白一些事理,毕竟每个人都是越活越现实。10、山有封顶,还有彼岸,慢慢长途,终有回转,余味苦涩,终有回甘。11、人生就像是一个马尔可夫链,你的未来取决于你当下正在做的事,而无关于过去做完的事。12、女人,要么有美貌,要么有智慧,如果两者你都不占绝对优势,那你就选择善良。13、时间,抓住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14、一个人的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得到;一个人的成长,就必须通过磨练。若是自己没有尽力,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不用心。开口抱怨很容易,但是闭嘴努力

38、的人更加值得尊敬。15、如果没有人为你遮风挡雨,那就学会自己披荆斩棘,面对一切,用倔强的骄傲,活出无人能及的精彩。5、人生每天都要笑,生活的下一秒发生什么,我们谁也不知道。所以,放下心里的纠结,放下脑中的烦恼,放下生活的不愉快,活在当下。人生喜怒哀乐,百般形态,不如在心里全部淡然处之,轻轻一笑,让心更自在,生命更恒久。积极者相信只有推动自己才能推动世界,只要推动自己就能推动世界。6、人性本善,纯如清溪流水凝露莹烁。欲望与情绪如风沙袭扰,把原本如天空旷蔚蓝的心蒙蔽。但我知道,每个人的心灵深处,不管乌云密布还是阴淤苍茫,但依然有一道彩虹,亮丽于心中某处。7、每个人的心里,都藏着一个了不起的自己,只

39、要你不颓废,不消极,一直悄悄酝酿着乐观,培养着豁达,坚持着善良,只要在路上,就没有到达不了的远方!8、不要活在别人眼中,更不要活在别人嘴中。世界不会因为你的抱怨不满而为你改变,你能做到的只有改变你自己!9、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哪有什么好命天赐,不都是一路披荆斩棘才换来的。10、放手如拔牙。牙被拔掉的那一刻,你会觉得解脱。但舌头总会不由自主地往那个空空的牙洞里舔,一天数次。不痛了不代表你能完全无视,留下的那个空缺永远都在,偶尔甚至会异常挂念。适应是需要时间的,但牙总是要拔,因为太痛,所以终归还是要放手,随它去。11、这个世界其实很公平,你想要比别人强,你就必须去做别人不想做的事,你想要过更好的生

40、活,你就必须去承受更多的困难,承受别人不能承受的压力。12、逆境给人宝贵的磨炼机会。只有经得起环境考验的人,才能算是真正的强者。自古以来的伟人,大多是抱着不屈不挠的精神,从逆境中挣扎奋斗过来的。13、不同的人生,有不同的幸福。去发现你所拥有幸运,少抱怨上苍的不公,把握属于自己的幸福。你,我,我们大家都可以经历幸福的人生。14、给自己一份坚强,擦干眼泪;给自己一份自信,不卑不亢;给自己一份洒脱,悠然前行。轻轻品,静静藏。为了看阳光,我来到这世上;为了与阳光同行,我笑对忧伤。15、总不能流血就喊痛,怕黑就开灯,想念就联系,疲惫就放空,被孤立就讨好,脆弱就想家,不要被现在而蒙蔽双眼,终究是要长大,最

41、漆黑的那段路终要自己走完。5、从来不跌倒不算光彩,每次跌倒后能再站起来,才是最大的荣耀。6、这个世界到处充满着不公平,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接受,还要试着做一些反抗。7、一个最困苦、最卑贱、最为命运所屈辱的人,只要还抱有希望,便无所怨惧。8、有些人,因为陪你走的时间长了,你便淡然了,其实是他们给你撑起了生命的天空;有些人,分开了,就忘了吧,残缺是一种大美。9、照自己的意思去理解自己,不要小看自己,被别人的意见引入歧途。10、没人能让我输,除非我不想赢!11、花开不是为了花落,而是为了开的更加灿烂。12、随随便便浪费的时间,再也不能赢回来。13、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14、当你决定坚持一件事情,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15、只有在开水里,茶叶才能展开生命浓郁的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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