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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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第一部分 文 本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及指导思想1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规模2第四章 幼儿园和学校布局规划3第五章 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4第六章 分期建设规划6第七章 规划实施建议和措施8第八章 附则10附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郴州市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使城区学校的发展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合理规划和保护学校用地,确保学校的标准化建设,为郴州市城区学校建设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和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基础上,根据郴州市城市发展和教育发展情况而制定,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是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规划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4、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5、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G50137-2011;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8、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

3、J9986);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10、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11、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12、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13、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14、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15、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16、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17、郴州市住房建设规划;18、郴州市学校规划与建设;19、郴州市城区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20、郴州市、区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相关意见;第四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2010年2030年近 期: 2010年2015年中 期: 2016年2020年远 期: 2021年2030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1

4、、本规划适用于郴州市城区范围内学校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划范围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范围一致,面积为10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为100万人。2、本规划适用的学校包括五个类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第六条 规划范围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保留、撤并等均依据本规划执行,实施时还必须进行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建设。第七条 本规划由郴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郴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第八条 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划;市区中小学和幼

5、儿园布局规划的调整,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本规划解释权归郴州市规划局和郴州市教育局。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及指导思想第九条 规划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以“发展教育”总体目标为前提,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为依据,确定城区学校布局规划。2、均衡性原则。为各阶段的适龄人口提供均等的用地空间,确保其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规划以教育片区为单元进行学校的平衡配置;通过空间布局满足不同阶段的学龄人口对学校服务半径的要求。3、规范性原则。根据人口密度及人口分布实际状况确定学校的班级规模。4、可操作性原则。采取拆除、搬迁、合并、改造、保留、新建等措施进行调整,对建成区的学校,尽可能保留建校

6、历史较长、规模较大、教学管理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社会声誉较好的学校;对位置不合适、规模小、办学质量低、办学效益差的学校可采取拆并措施或选择合适区位易地重建;新建学校的布点,应充分考虑学生就近走读的情况。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以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确定学校服务半径5、坚持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教育设施的合理利用,结合教育的发展需求,实现教育资源的规模化和高效化。6、坚持现实与可能循序渐进的原则。利用现有教学用地向周边控制用地扩征时应根据扩征用地权属、性质、资金投入等因素权衡,既要保证必要的教学活动场地,又要根据各项条件的现实与可能相结合循序渐进地实施扩建改造。第十条 规划

7、目标 1、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2、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每一位学生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到2030年,全市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初级中学班额控制在45人,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3、普及高中段教育。到2030年,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优化整合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大规模,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种教育资源的要求。4、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文化卫生设施达到国家和

8、地方规定的标准。第十一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郴州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平衡布局,标本兼治,分期实施,持续发展的原则,使学校布局规划成为基础教育建设的基石,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保障,教育用地法制化的基础,政府进行学校建设决策的依据。通过规划,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扩大办学规模,实现“布局基本合理,建设全面达标,发展相对平衡”的目标,为郴州市的经济

9、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证和知识基础。 第三章 规划标准与规模第十二条 城区学校学位数量预测以人口结构比例法为主,千人指标法为辅。第十三条 规划城区学校生占总人口比例取20.5%,其中幼儿园人数取4.5%,小学学生取9.0 %,初中学生取4.5%,高中学生取2.5%。第十四条 规划确定城区学校学生千人指标为:幼儿园人数取45人/千人,小学生90人/千人,初中生45人/千人,普通高中生25人/千人。第十五条 至2030年郴州市城区规划人口为100万人,预计幼儿园人数为4.5万人,小学生人数为9.0万人,初中生人数为4.5万人,普通高中生人数为2.5万人。第十六条 规划预测城区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人数

10、为5.4万人,其中城区和周边县、市、区以及市域外的学生人数各占三分之一。第十七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幼儿园:3班、6班、9班、12班等,新建幼儿园规模不小于3班;班额人数近期35人/班,远期30人/班。2、小学:18班、24班、30班、36班等,保留学校规模不小于18班,新建学校规模不小于24班;班额人数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3、初中:18班、24班、30班、36班等,保留学校规模不小于18班,新建学校规模不小于24班;班额人数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4、高中:24班、30班、36班、42班、48班、54班、60班等,班额人数近期55人/班,远期50人/班。第十八条 生均

11、定额标准近期新建幼儿园控制在8-10m2/生,小学控制在10-15m2/生,初中控制在15-20 m2/生,高中控制在20-25 m2/生;远期新建幼儿园控制在10-15m2/生,小学控制在15-20m2/生,初中控制在20-25 m2/生,高中控制在25-30 m2/生。第十九条 现有学校要逐步调整班额,控制合理的班级数和学生人数。确因周边用地限制而无法扩建的学校,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生均用地指标可酌情降低。第四章 幼儿园和学校布局规划第二十条 到规划期末,郴州市城区规划幼儿园(公办)45所(含现状4所);小学学校74所 ,2250个班,90000个学位;初中学校31所,1008个班

12、,45360个学位;普通高中学校11所,516个班,25800个学位;职业教育学校7所, 1080个班,54000个学位。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布局原则1、规划两区须在城区范围内各办3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并可按托幼一体化的模式建设一所婴幼儿早期教育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及乡镇须创办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2、班级数控制在3班至12班之间;规模和位置应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和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3、居住区规划户数达到500户时,应设置一所不小于3班规模的幼儿园,达到1000户时,应设置不小于6班规模的幼儿园,达到2000户时,应设置12

13、班规模的幼儿园,超过2000户时,应设置2所或2所以上相应规模的幼儿园,不足500户时,可与周边地块共享设置一所相应规模的幼儿园,没有条件共享的,须单独设置一所不小于3班规模的幼儿园。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公办幼儿园45所,其中保留现状公办幼儿园4所,规划新建幼儿园(公办)41所;(详见附表一)1、 北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幼儿园(公办)21所,其中北湖区政府11所,人民路街道办事处1所,下湄桥街道办事处1所,北湖街道办事处1所,燕泉街道办事处1所,骆仙街道办事处1所,增湖街道办事处2所,郴江街道办事处3所。2、 苏仙区(含有色金属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区)规划幼儿园(公办)20

14、所,其中苏仙区政府6所,白鹿洞街道办事处1所,王仙岭道办事处2所,苏仙岭街道办事处1所,南塔街道办事处1所,卜里坪街道办事处1所,观山洞街道办事处1所,出口加工区管委会3所,有色金属工业园管委会4所。第二十三条 小学学校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小学学校74所,其中新建47所,改扩建19所,保留8所,共规划2250个班。(详见附表二)1、北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小学学校42所,其中新建26所、改扩建11所、保留5所,共规划1278个班。2、苏仙区(含有色金属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区)规划小学学校32所,其中新建21所、改扩建8所、保留3所,共规划972个班。第二十四条 初中学校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初中学

15、校31所,其中新建20所,保留3所,改扩建8所,共规划1008个班。(详见附表三)1、北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初中学校14所,其中新建7所,改扩建7所,共规划450个班。2、苏仙区(含有色金属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区)规划初中学校17所,其中新建12所,保留3所,改扩建2所,共规划558个班。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普通高中学校11所,其中新建7所、保留2所,改扩建2所,共规划516个班。(详见附表四)1、北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高中学校5所,其中新建4所,改扩建1所,共规划204个班。2、苏仙区(含有色金属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区)规划高中学校6所,其中新建3所,保留2所,

16、改扩建1所,共规划312个班。第二十六条 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城区共规划职业教育学校7所,其中新建2所、保留2所,改扩建3所,共规划1080个班。(详见附表五)1、北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职业教育学校3所,其中新建1所,保留1所,改扩建1所,共规划410个班。2、苏仙区(含有色金属产业园和出口加工区)规划职业教育学校4所,其中新建1所,保留1所,改扩建2所,共规划670个班。第二十七条 至2030年末,城区拥有小学学校74所,可容纳学生90000人,学校用地约为154.4公顷,班额人数为40人,生均用地为17.2平方米/人。 至2030年末,城区共有初中学校31所,可容纳学生45360人

17、,学校总用地约为105.8公顷,班额人数为45人,生均用地为23.3平方米/人。 到2030年末,城区有高中学校11所,可容纳学生25800人,学校总用地约为72.1公顷,班额人数为50人,生均用地为28.0平方米/人。到2030年末,城区有职业教育学校7所,可容纳学生54000人,学校总用地约为129.8公顷,班额人数为50人,生均用地为24.0平方米/人。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的服务半径推荐值为300米,最大值不超过500米;小学学校的服务半径推荐值为500米,最大值不超过1000米;初中学校的服务半径推荐值为1000米,最大值不超过2000米。第二十九条 其他类学校规划1、大专院校:大力发展

18、湘南学院;努力建设郴州师范为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用地规模控制在300亩以上。2、特殊教育学校:规划特殊教育学校一所,选址位于卜里坪,建设用地面积50亩。3、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是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状城区范围内已划拨的教育用地作为民办学校的,本次规划继续保留做为学校用地进行控制,面积不能缩减;该类控制的学校包括箐华园学校、明星学校、启明学校和亚星学校。4、工读学校:规划工读学校一所,选址位于香山坪,用地面积30亩,规划18-24班规模,每班25人,学生规模450-600人之间。第五章 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三十条 学校选址要求1、新建学校选址应便于学生就近入学,应处于就学区适中位置,就学

19、路线便捷,有合理的就学距离。2、新建学校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较为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3、校区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和地震断裂带。校内不应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线路穿过。第三十一条 校园外部环境要求1、学校上学路线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干道。2、学校选址应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害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相毗邻。4、学校应尽量避开工厂的空气污染源,也不应邻近医院的传染病房区、太平间、精神病医院、

20、餐馆的厨房、公厕等。5、学校选址应注意噪声源与学校校园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噪声到达学校围墙处应低于70dB(A),到达教学用房窗外一米处噪声应低于55 dB(A)。6、市区交通道路干线快车道同侧边沿与校园间距不应小于80米;学校应尽可能远离铁路线,铁路沿线靠近学校一侧的外侧轨道中心与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7、露天市场边沿与学校校园间距不宜小于200米;商业闹市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露天体育场边沿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宜小于200米;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边缘与新建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第三十二条 学校校园设计要点1、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行政

21、办公区、绿化区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职工住宅用地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在校园内。2、教学、图书、实验楼应布置在校园中安静的部位,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办公部分应安排在对外联系便捷,对内管理方便的部位。3、校园内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和防火等有关规定。4、生活服务和勤工俭学用房,为保障其对外联系方便及不干扰校内的正常活动,应设有独立的出入口,能自成一区,与教学用房有一定距离。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道路系统应简明、直接,在正常情况下人流通行顺畅,在紧急情况下应保

22、证人流疏散安全。第三十三条 校内体育运动场设计原则1、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距,并应联系便利。运动场地长轴宜为南北朝向,内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有条件的可设游泳池。2、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地。3、小学18班以上规模的学校宜设200米环形跑道(含60米直跑道);24班规模以上的学校宜设25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30班规模以上的学校宜设400米环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4、位于老城区的学校,若用地发展确有困难,田径场设置面积可适当减少,但小学必须有60米直跑道,中学必须有100米直跑道。5、规模大于30班的中学,规模大于24班的小学宜预留游泳池用地,其他

23、学校如有条件宜设游泳池。第三十四条 校内公共绿地的生均要求校园公共绿地包括成片绿地、花园、景点、生物种植园等,可采用分散、垂直、屋面等多种形式,以改善校园环境。绿化用地指标控制为中学生不小于1/生,幼儿生和小学生不小于0.5/生。第三十五条 校内建筑层数、层高控制要求1、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幼儿园教室层数不宜超过3层,小学普通教室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根据使用要求设计。2、普通教室的层高,幼儿园不宜低于3.0m;小学不宜低于3.6m;中学不宜低于3.8m;专业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米,层高不宜低于3.9米;办公用房层高不宜低

24、于3.0米;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m。第三十六条 学校出入口的设置原则1、学校出入口应面向其所服务的居住区或大量人流来校的位置,尽量设于交通方便、上放学安全、车流量小的街道上,不宜紧靠城市干道。2、确定学校出入口应考虑学校内部的总平面布局,其位置应有利于教学用房和体育活动场地,有利于学校的功能分区及道路组织。3、学生入校后应能直接到达教学楼,不应有横跨体育活动场地及绿化区的可能;学生进入校门口也应能直接、顺畅地到达体育活动场地。4、学校主要出入口应充分考虑上放学时大量的人流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有

25、安全缓冲地带和警示标志。小学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方便家长接送学生的接待区或等候设施。第三十七条 校园自行车停放要求在学生活动范围内,应禁止各种车辆入内,避免人车交叉。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于校门两侧或临近校门建筑的半地下室。保证自行车停放的活动范围限制在离校门较近的地带,以保障学生步行的通畅和安全。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辆计,可设简易自行车棚,也可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停车场。第三十八条 新建学校用地内禁止建设教职工住宅占用校园面积,对于现状学校内已经形成的应引导教职工住宅用地逐步退还给校园,保证必要的、合理的生均用地标准。第六章 分期建设规划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分期建设规划 1、北湖区编号幼儿园编号建设

26、主体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Y01北湖区政府新建2Y03 下湄桥街道办事处新建3Y04 北湖区政府新建4Y06北湖街道办事处新建5Y08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新建6Y10北湖区政府新建7Y11北湖区政府新建8Y12燕泉街道办事处新建9Y14骆仙铺街道办事处新建10Y15北湖区政府新建11Y16北湖区政府新建12Y17增福街道办事处新建13Y18北湖区政府新建14Y19北湖区政府新建15Y20增福街道办事处新建16Y21北湖区政府新建17Y22郴江街道办事处新建18Y23北湖区政府新建19Y24郴江街道办事处新建20Y25郴江街道办事处新建21

27、Y26北湖区政府新建2、 苏仙区编号幼儿园编号建设主体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Y02苏仙区政府新建2Y05卜里坪街道办事处新建3Y07 苏仙岭街道办事处新建4Y09 南塔街道办事处新建5Y13白鹿洞街道办事处新建6Y27苏仙区政府新建7Y28王仙岭街道办事处新建8Y29苏仙区政府新建9Y30王仙岭街道办事处新建10Y31苏仙区政府新建11Y32苏仙区政府新建12Y33观山洞街道办事处新建13Y34苏仙区政府新建14Y35有色金属工业园新建15Y36有色金属工业园新建16Y37有色金属工业园新建17Y38有色金属工业园新建18Y39出口加工

28、区新建19Y40出口加工区新建20Y41出口加工区新建第四十条 小学分期建设规划1、北湖区编号校名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郴州市市郊中心完小改扩建2郴州市温泉小学新建3郴州市通用完小新建4郴州市第十一完全小学改扩建5郴州市下湄桥小学新建6郴州市第八完全小学改扩建7郴州市第七完全小学改扩建8郴州市第六完全小学保留9郴州市同心小学新建10郴州市北湖小学改扩建11郴州市东风完全小学改扩建12郴州市第二完全小学保留13郴州市福城小学新建14郴州市筑路小学改扩建15郴州市第三完全小学保留16郴州市北湖实验小学改扩建17郴州市第九完全小学改扩建18郴

29、州市何家湾小学新建19郴州市城西学校新建20郴州市骆仙岭小学新建21郴州市郴江中心完小保留22郴州市磨心塘小学新建23郴州市光华小学改扩建24郴州市寒溪小学新建25郴州市七里洞小学改扩建26郴州市肖家冲小学新建27郴州市涌泉小学保留28郴州市船洞小学新建29郴州市东湾小学新建30郴州市第十六完全小学改扩建31郴州市九子塘小学新建32郴州市朱家湾小学新建33郴州市梨树山小学新建34郴州市孔家洞小学新建35郴州市兴城小学新建36郴州市塘尾小学新建37郴州市城前岭小学新建38郴州市增湖小学新建39郴州市棉花冲小学新建40郴州市长冲小学新建41郴州市海泉小学新建42郴州市物流园小学新建43郴州市槐树下

30、小学新建2、苏仙区 编号校名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郴州市官庄坪小学新建2郴州市卜里坪小学新建3郴州市苏仙小学改扩建4郴州市第十二完全小学改扩建5湘南学院附小(北校区)保留6郴州市苏园小学改扩建7郴州市第一完全小学改扩建8湘南学院附小(南校区)保留9郴州市白鹿洞小学保留10郴州市杨家坪小学改扩建11郴州市第五完全小学改扩建12郴州市第四完全小学改扩建13郴州市龙门小学新建14郴州市爱莲湖小学新建15郴州市走马岭小学新建16郴州市湘南小学新建17郴州市御景小学新建18郴州市上白水小学新建19郴州市桂园小学新建20郴州市相山小学新建21郴州市

31、下白水小学新建22郴州市后营小学新建23郴州市观山洞小学新建24郴州市坪田小学新建25郴州市凤形小学新建26郴州市林邑小学新建27郴州市西河小学新建28郴州市珠江桥小学新建29郴州市雅市坪小学新建30郴州市仙溪小学新建31郴州市东河小学新建第四十一条 初中分期建设规划1、北湖区编号校名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郴州市温泉初级中学新建2郴州市第四初级中学改扩建3郴州市第十九处级中学改扩建4郴州市湘运初级中学改扩建5郴州第五初级中学改扩建6郴州市第九初级中学改扩建7郴州市骆仙初级中学新建8郴州市第十五初级中学改扩建9郴州市塘尾初级中学新建10郴

32、州市城前岭初级中学新建11郴州市长冲初级中学新建12郴州市船洞初级中学新建13郴州市槐树下初级中学新建14郴州市梨树山初级中学新建2、苏仙区 编号校名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郴州市卜里坪初级中学新建2郴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北校区)改扩建3郴州市苏仙初级中学保留4郴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南校区)保留5郴州市第七初级中学(暂定名)保留6郴州市第八初级中学保留7郴州市走马岭初级中学新建8郴州市爱莲湖初级中学新建9郴州市白水初级中学新建10郴州市凤形初级中学新建11郴州市观山洞初级中学新建12郴州市后营初级中学新建13郴州市东河初级中学新建14郴州市白

33、露塘初级中学新建15郴州市柿竹园初级中学新建16郴州市雅市坪初级中学新建17郴州市工业园初级中学新建第四十二条 高中分期建设规划1、 北湖区编号校名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郴州市下湄桥高级中学新建2郴州市骆仙高级中学新建3郴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改扩建4郴州市塘尾高级中学新建5郴州市梨树山高级中学新建2、苏仙区编号校名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郴州市第二高级中学保留2郴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保留3郴州市湘南高级中学改扩建4郴州市观山洞高级中学新建5郴州市白露塘高级中学新建6郴州市雅市坪高级中学新建

34、 第四十三条 职业教育学校1、北湖区编号校名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保留2郴州市工业交通学校改扩建3郴州旅游学校新建2、苏仙区 编号校名2010-2015规划近期2016-2020规划中期2021-2030规划远期1郴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改扩建2郴州技师学院改扩建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保留4郴州理工职业学院新建第七章 规划实施建议和措施第四十四条 新建学校建设指标认定程序建议1、预测中小学校三项建设指标新建学校的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新建学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位根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郴

35、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预测新建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用地规模与建筑规模三项建设指标。2、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三项建设指标新建学校的建设单位,将新建中小学校预测的办学规模、用地规模与建筑规模三项建设指标,向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结合全市、两区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状况,确定申报的新建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用地、建筑三项建设指标,并批复。3、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三项建设指标新建学校的建设单位,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充分结合新建中小学校周边的城市建设具体用地的现状情况以及城

36、市建设各项用地功能的规划情况,确定申报的新建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用地、建筑三项建设指标,并批复。如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教育、国土和相关部门参与讨论,最终确定申报的新建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用地、建筑三项建设指标,并批复。新建学校建设指标认定程序完成后,新建学校的建设单位,将依法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实施规划管理的政策建议1、把学校建成最坚固和最安全的地方,在灾难发生时学校应成为群众的避难场所。2、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坚决停止使用

37、。3、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城市规划中,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4、中小学校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不得擅自兴建与教学、科研等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学校的校舍和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让、出租、抵押。5、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征用学校校舍、场地的,拆迁和征用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中小学布局规划的要求,就近予以调整、补建或重建,原则上先建后拆。6、新建中小学校的建设时序,应与城市居住区建设时序一致,确保配套建设。7、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必须将校园详细规划和建筑单体方案,在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同时报送教育

38、主管部门审核,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后,整理一套建设资料交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六条 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现代化教育的认识,倍加关注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第四十七条 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市场需求量的变化以及引起这种变化的经济、行政、政策、社会等因素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对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教育设施规划的合法性。第四十八条 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保证“三个优先”,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第四十九条

39、 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同时规范审批民办学校,制定相应的办学管理规则,确立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第五十条 调整的教育资源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防止教育资源流失,对未安排使用而确实闲置的校园、校产,经有关部门评估后可进行有偿转让或出租,其收益必须用于学校建设,不得挪作它用。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用地的保护,严禁侵占规划的教育用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用地性质,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同意后方可作相应调整。第五十二条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师资力量,调整教师在区域、学段、学科之间的结构,使教职工在市区范围内合理流动,逐

40、步解决校际间师资水平差距。第五十三条 落实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政策,并指定具体学校,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第五十四条 因城市近期建设需要,对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外的开发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须按照远期中小学校布点位置及规模要求落实。第五十五条 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的机制,拓展市民参与规划的渠道,增强市民的规划意识,让市民了解规划、遵守规划并监督执法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三部分,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同时使用。第五十七条 文本中加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是政府实施监督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第五十八条 本规划中所有道路名称(地名)皆为暂定名,最终的标准路名(地名)以郴州市地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为准。第五十九条 本规划自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附表一:郴州市城区学校布局规划一览表(幼儿园部分)序号幼儿园编号建设主体规划班级(个) 规划人数(人)规划用地面积(m2)生均用地(m2/人)位 置1Y01北湖区政府92703360.012.4化工路与横一路交汇处北面2Y02苏仙区政府92703391.812.6卜里坪村西侧3Y03 下湄桥街道办事处61802499.413.9司马路与温泉路交叉口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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