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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城区行医违法案情张某系乡村医生,持有区卫生局核发的乡村医师执业证书,但未取得执业(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6年9月底,张某在市城区以“张某诊所”名义对外进行中医诊疗。同年10月11日,张某取得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太阳村第二卫生室,执业地点为太阳街,诊疗科目全科诊疗科,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为张某,有效期从2006年10月11日至2008年6月30日。2007年11月28日,该市卫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后,以张某开办的“张某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中草医诊疗活动为由,当场对其作出了卫生监督意见,责令张某诊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和
2、配合卫生行政机关的依法取缔。张某不服市卫生局作出的卫生行政强制,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市卫生局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原告张某未经批准即在城区开办诊所后,根据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其诊所予以取缔,被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被告市卫生局作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张某不服判决,上诉称:我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也取得了执业地点为太阳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市卫生局取缔我的诊所,违反了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是区级乡村医生,受区卫生局监管,市卫生局超越职权
3、取缔我的诊所,违反了法定程序。为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原审不当的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管析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其职业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具有服务性、高危险性等特点,不是任何人都能从事的工作,只有具备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掌握疾病诊断、治疗技术的专业人员,才有行医的基础和条件。因而,国家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行医准入制度,并制定了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个人行医的主体资格、方式和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以保护接受医疗服务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我国,医生执业群体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
4、乡村医生组成。本案是一起因乡村医生在城区行医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二个:一、张某在城区有无行医资格。我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为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村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本案中的张某未取得执业(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仅是持有乡村医师执业证的乡村医生,属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范的范围。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村医疗卫生机构”,一般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
5、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照上述规定,张某从业地点仅限于其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地点;服务的对象仅为农村居民;服务的范围也仅是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即便张某变更执业地点,也只能在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范围内。张某开办个人诊所,无论是地处城区,还是农村,均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因此,张某持有太阳村第二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能证明其取得在太阳村范围内从医的许可,而不能证明其同时取得获准在城区开办诊所的许可。张某脱离执业地点,另行开办诊所的行为违法。二、市卫生局
6、在本案中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及对张某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故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查处的行政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强制措施为依法取缔。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案件,也可以把管辖范围内有关案件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7、市卫生局作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直接调查处理其下级即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案件的职权,因而,市卫生局在本案中具备执法资格。张某称市卫生局所采取的取缔其诊所的强制措施违反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指的是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从该条规定来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强制措施,虽然针对的是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时,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情形,但该条对变更执业地点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仅限于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内,而张某在城区开诊所并
8、不符合此种情形,也不适用该规定。故市卫生局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强制措施并无不当。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第五部分: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共43项 21-43项)二十一、违法行为名称:执业医师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违反条款: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9、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处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十二、违法行为名称:执业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违反条款: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五)执业医师中止医师执业
10、活动满二年的;”处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十三、违法行为名称:执业医师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违反条款: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六)有国
11、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处罚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十四、违法行为名称: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十五、违法行为名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接受
12、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第五十七:“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十六、违法行为名称:承担尸检任务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13、一项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十七、违法行为名称: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吊销资格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
14、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二十八、违法行为名称: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在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违反条款: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处罚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
15、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二十九、违法行为名称:邀请、聘用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在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违反条款: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处罚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三十、违法行为名称:单位提供场所给未取得外国医
16、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在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违反条款: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处罚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三十一、违法行为名称: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处罚种类:警告、中止注册、取消注册法律依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护士管理办法
17、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三十二、违法行为名称:护士执业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处罚种类:警告、中止注册、取消注册法律依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护士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三十三、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
18、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三十四、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
19、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三十五、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处罚种类:警告、
20、暂扣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三十六、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
21、出具医学证明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三十七、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伪造卫生统计资
22、料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
23、)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三十八、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规定报告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
24、执业证书:(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三十九、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发现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执业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
25、村医生执业证书:(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四十、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吊销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四十一、
26、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吊销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四十二、违法行为名称: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
27、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四十三、违法行为名称: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医疗器械,罚款。法律依据:违反条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处罚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