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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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三)一、单项选择题: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8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下列几种遗嘱,无效的是()。A. 甲死亡时,在遗嘱中没有为受其扶养、患有精神病的母亲保留必要的份额B. 王五死亡前,由村民甲代书,立下遗嘱,村民乙、丙和其子丁在场并按下手印C. 乙于70岁时立下遗嘱,后来一场大病乙变成植物人D. 李四之子威胁其父,应当依其意思立下遗嘱,否则对李四不利,但李四不为所动,仍按自己意愿立下遗嘱2、某施工单位修一条道路,欲临时占用某公司的货场,双方签订了协议,施工单位用该货场堆放水泥,

2、并于2001年2月交回使用权。在此期间,该施工单位在该货场内建起了一个简易平房,用于销售日用杂品,并且到2001年3月还没有交回使用权。据此,该公司不可以责令该施工单位()。A. 恢复原状B. 排除妨碍C. 消除影响D. 赔偿损失3、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地为履行地,合同对标的物的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A. 应按照合同订立时甲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 应按照合同订立时乙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 应按照合同履行时甲地的市场价格履行D. 应按照合同履行时乙地的市场价格履行4、张三、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若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张三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3、)A. 请求王五承担违约责任B. 请求李四承担违约责任C. 请求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违约责任D. 请求李四或者王五承担违约责任5、韩建、李恒是情敌,韩建一直对李恒怀恨在心,某日,韩建画了一幅丑化李恒的漫画刊登在某杂志上。李恒发现后要求杂志社删除,杂志社不予理会,致使李恒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韩建承担全部责任B. 杂志社承担全部责任C. 韩建和杂志社承担连带责任D. 韩建和杂志社承担按份责任6、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

4、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在丁提起的诉讼中,应当以谁为被告?()A. 只能以甲为被告B. 只能以乙为被告C. 应当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D. 既可以单独以甲也可以单独以乙为被告7、1971年陈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陈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39年死亡)生一子甲(1970年死12),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丙认为乙

5、是曾孙子(第四代),无权继承;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继承。问:谁有权继承?()A. 乙、丙、丁都有继承权B. 乙、丙能继承,丁不能C. 丙能继承,乙、丁不能D. 丙、丁能继承,乙不能8、下列人格权类型中,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A. 隐私权B. 肖像权C. 健康权D. 名誉权9、大理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白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白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2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白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砖窑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白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砖窑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B. 白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C. 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D. 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

6、力10、张某与方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方某抚养,张某每年给付2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方某将孩子由姓张改姓方,张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张某就将卖粮仅得的2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方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A. 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B. 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 不能,因为张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 能,因为张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11、孕妇李某怀孕9个月时突然肚子剧痛,遂在其夫肖某(事实上只是同居的朋友关系)的陪同下前往北京某医院就诊。经检查,医院决定立即为李某做剖宫产手术。但肖某坚决反对并拒绝在手术知情书上签字,声称后果自负。医院无奈决定立即手术。但

7、此时李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父母以医院未核实肖某身份存在过失为由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医院应对李某死亡承担无过错责任B. 如果医院不能证明不存在过错则应对李某死亡承担责任C. 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D. 法院应判决医院给予李某父母一定的经济帮助12、王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某大学附近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早点生意。不久,房主李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3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5。后王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食品,销售情况不佳,食品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王某、钱某、李某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8、B. 李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 王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王某一人承担D. 李某人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3、甲和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乙继续使用租赁物,甲没有提出异议的,按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A. 继续有效B. 自然失效C. 视双方的书面约定为准D. 效力待定14、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l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事后经查证,该手表实际生

9、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未果后,无奈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A. 应当予以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B. 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C. 不应当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D. 应当予以支持,王某因被欺诈订立了合同15、根据我国法律,双方都有过错时,双方应依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了民法的()。A. 公序良俗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平等原则16、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

10、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l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A. 20万元B. 40万元C. 45万元D. 50万元17、王某2011年5月5日病故,临死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侄女王萍,王萍于5月16日奔丧时得知了遗嘱内容,但直到7月19日,始终未明确表示是否愿意接受遗产,王萍的行为应该视为()。A. 接受继承B. 放弃受遗赠C. 接受遗赠D. 放弃继承18、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项的表述是正确的。A. 要约在发出时生效B.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1、C. 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 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19、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是()。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B. 建筑物致人损害C.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D.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20、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 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21、甲的丈夫病故,膝下无子,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

12、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女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 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 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 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22、某演员因出演一部儿童电影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 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 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C. 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D. 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2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等院校属于()。A. 机关法人B. 企业法人

13、C. 事业单位法人D. 社会团体法人24、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中,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是()。A. 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担了乙的父亲丙生活费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继承权B. 张某病危时立口头遗嘱,将5万元存款给其长子,在场有两位医生见证。几个月后,张某病愈。张某长子依然享有继承权C. 甲在其父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甲的妻子享有代位继承权D. 曲某先于其母申某而死亡,曲某的妻子林某享有代位继承权25、下列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是()。A. 经营所得B. 残疾人生活补助C. 稿酬所得D. 薪金所得26、甲有一子乙和一女丙。2010年甲重病,由于女儿丙不孝顺,甲

14、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其所有遗产均由儿子乙继承,女儿丙不得继承遗产。下列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A. 甲的孙子丁,15岁B. 甲的儿子乙C. 乙的债权人李某D. 甲的邻居孙某27、关于不安抗辩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B.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前,也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后C. 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D.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28、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

15、是()。A. 买卖合同B. 承揽合同C. 保管合同D. 运输合同29、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权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A. 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B. 判决侵权人的亲属代为赔偿C. 不予支持D. 由国家给予赔偿30、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A. 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B.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C. 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D. 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31、2011年“六一”儿童节放假期间,精神病人万某在其妻子陪伴下外出散步,儿童小宇一边吃雪糕一边跑,不小心撞在万

16、某身上。万某受刺激追赶,万某的妻子竭力阻拦无效,万某将小宇打伤。小宇住院花费1000元。对此医疗费应由()。A. 万某承担B. 万某之妻承担C. 小宇的监护人承担D. 按过失相抵规则处理32、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正确的是()。A. 某知名英语口语培训学校2005年发现该校主编的英语口语速成一书被A公司盗版,2009年3月(此时A公司未停止盗版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法院应当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B. 2011年1月,张某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从书店定了本年度的某时尚杂志,每月一期,最后一期届满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则书店对于张某请求支付价款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7、C. 甲对于乙的债权没有关于清偿期的约定,则必须自宽限期满开始起算诉讼时效D. 合同被撤销之后,返还之债的请求权从合同被撤销次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33、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A. 表意人B. 第三人C. 相对人D. 表意人和第三人34、洪湖公司经常派业务员赵某与天际公司订立合同。赵某调离后,又持盖有洪湖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天际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洪湖公司并不知情。天际公司要求洪湖公司履行合同,洪湖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洪湖公司不承担责任B. 洪湖公司应与天际公司分担损失C.

18、洪湖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 洪湖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35、2010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与某科研所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5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对青年妇女朵朵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进行展出。展出期间,朵朵的父母看到后非常生气,并与主办方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但遭到主办方的拒绝。朵朵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朵朵将妇产医院、展览馆和科研所诉至法院。妇产医院和举办方侵害了朵朵的()。A. 名称权B. 隐私权C. 荣誉权D. 知识产权36、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A. 永久

19、性抗辩权B. 支配权C. 形成权D. 延期抗辩权37、马小二与其父马某素来关系不好,马小二经常惹马某生气以至于马某多次说其死后马小二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而马小二也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2011年11月,马某因车祸身亡。则马小二有无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A. 马某的口头表明无效,马小二口头放弃其继承权的行为也无效,马小二仍有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B. 因马某多次表明马小二在其死后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所以马小二无权继承马某的遗产C. 因马小二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视为他已经将其继承权抛弃D. 以上说法都不对38、甲死后留下两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两万元现金,甲立有遗

20、嘱,现金由两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甲的女儿主动提出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于是甲的儿子将房屋变卖,得现金六万元。现债权人主张甲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 两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6万元C. 两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4万元由两人分担D. 两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4万元两人可以不予清偿39、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应受下列哪一条件的限制?()A. 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B.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C. 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4周岁D. 收养人无子女40

21、、陆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2008年4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问给自己的女儿继承,存款2万元给外孙女。”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刘某的自书遗嘱有效B.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C. 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的自书遗嘱无效D.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41、简述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42、简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3、简述运输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三、论述题:16分。44、

22、论述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情形。45、论述遗嘱的形式。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46、小王向小张借款8万元,以价值12万元的一个祖传古董瓷器出质给小张作为担保。不久,小张经济也发生困难,于是征得小王同意后,向小李借款10万元,并将瓷器出质给小李。小李在将瓷器搬运回家的途中,黄某酒后驾车将小李撞倒,瓷器也摔碎了。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此次事故的责任完全由黄某承担。由于小李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向小李赔偿了医疗费等7万元。现查明,黄某与梁某、周某均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日黄某驾车是为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合伙协议约定黄某、梁某和周某按照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现在该企业全

23、部财产价值4万元。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小张将瓷器出质给小李的行为是否有效?如果小张未通知小王,擅自将瓷器出质给小李,则该行为是否有效?(2)瓷器毁损后得到了赔偿,存在于质物上的质权是否还存在?为什么?(3)如果瓷器毁损后得到了全价赔偿l2万元,此时小王与小张的借款均已到期,且二人均无力偿还,则小李可以优先受偿多少万元?说明理由。47、孙某今年13岁,精神病人,平时生活全靠父母照顾,孙某有一个姐姐,今年23岁。爷爷奶奶身体不太好,由孙某的父母照顾。在一次探亲的途中,孙某的父母不幸出车祸去世。问:(1)孙某的父母去世后,谁有资格担任孙某的监护人?(2)孙某的亲戚见孙某身世可怜,赠与孙

24、某2万元钱,孙某能否获得?参考答案1、A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理无效。A项为无效遗嘱。不具有见证资格人在场,并不当然使遗嘱无效,还要看此人是作为遗嘱见证人还是作为一般见证人。若是作为后者存在,遗嘱见证人仍符合法定的人数和条件的,不具有见证资格的人在场对遗嘱的效力不产生影响。B项中,王五之子只是作为一般见证人在场。除其之外,尚有村民乙和丙有见证资格,故B项遗嘱有效。继承法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25、,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据此,乙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而后无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有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但D项,李四虽受威胁,但并不为所动,遗嘱仍然体现本人意见,故为有效遗嘱。2、C解析消除影响往往是针对人格权受侵害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财产损害不能采用这种方式。3、D解析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债。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

26、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本题中,首先吴某、张某与韩某签合同,一方的主体是多数,因此,是多数人之债;在吴某、张某之间是有明确约定份额的,并且该约定是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因此是按份之债;本题中的标的物只有一种,即石子,没有什么选择性,因此是简单之债。因此A、B、C项正确。石子明显是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不是特定之债,故D项错误。4、B解析合

27、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5、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韩建画漫画丑化李恒的形象并拿到杂志社发表的行为侵害了李恒的名誉权,同时,杂志社得知韩建所画的漫画侵害了李恒的权利仍不删除的行为,也是对李恒的一种侵权。根据法徉规定,韩建和杂志社应承担连带责任。6、D 解析因该盆名花的死亡,是由甲、乙共同造成,甲、乙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故丁起诉时,可以列甲、乙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甲或乙单独为被告,故选项D正确,A

28、、B、C均错。7、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一样,可以平等继承遗产,因而B、C项错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乙、丙属于代位继承。因此,乙、丙、丁均有权继承遗产。A项正确。8、C解析在人格权体系中,只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其他类型的人格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故选C项。9、D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按照农村土地

29、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耕地上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白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砖窑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白某与村民委员会为白某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们的约定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白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0、D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张某无偿转让财产2000元

30、,而张某有2000元的抚养费债务,他的捐赠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方某作为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捐赠行为。11、D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医院对于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故A、B两项错误。本题中,医院并无明显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责任。C 项错误。D项为司法实务中的做法,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判决作为强势一方的医院给予弱势一方的患者及家属一定的经济帮助。12、A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

31、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李某入伙有效,A项正确,B、D项错误。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C项错误。13、A解析本题考查租赁中的默示行为的法律效果,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默示行为都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才产生。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1

32、4、C解析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本题中王某与手表厂之间的合同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

33、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王某起诉时已超过1年,故选C项,排除A、B、D项。15、B解析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善意的态度,诚实不欺、言行一致,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对方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体,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在双方都有过错时,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的是民法的公平原则。16、C解析继承法意见第

34、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本题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都存在,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徐某的女儿各自承担20万;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徐某的女儿和受遗赠人徐某的侄子

35、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徐某的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所以徐某的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17、B解析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因而王萍到期没有作出表示的行为,视为放弃继承。18、B解析我国采用要约到达主义。根据合同法,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受到若干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就可撤销。故A、C、D项错误,B项正确。19、B解析民法通则第

36、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受害人无需就侵权人的过错举证,侵权人想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正是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A项“特殊”,并不在于归责原则上,而在于承担责任的主体“特殊”,民法通则将该类侵权行为特别规定,仅仅是意在表明:国家机关必须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C、D两项皆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致损人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责任。20、D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

37、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合同书订立合同,自合同书订立之日起合同成立,故合同尚未成立,只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朝阳机械厂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21、A解析遗赠抚养协议,是指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38、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题中甲所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和所立的遗嘱内容有抵触,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故A项正确。22、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该公司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23、C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

39、人。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24、A 解析A项属于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此情形下,无论丧偶女婿是否再婚,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A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所立口头遗嘱因危机情况解除而无效,其长子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享有继承权。C选项的情况属于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D选项中,曲某的妻子并非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25、B 解析婚姻法第l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40、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知,B项属于个人财产。26、D解析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

41、证。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A选项中,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选项中乙为继承人;C选项中李某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D选项中孙某不属于继承法所列的三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因而可以作为见证人。故D项正确。27、B解析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

42、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会损害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因此B项错误。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

43、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A、C、D项正确。28、D解析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作为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定金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正确答

44、案为D。29、A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42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30、A解析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指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A项属于通过买卖合同建立的合同之债的关系,B项是物权中的按份共有关系,C项是继承关系,D项中的人情债不受法律调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31、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l款规定,无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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