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农村政策法规》期末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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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政策法规】复习资料小抄版中央电大复习资料 农村政策与法规2007年春发表时间:2007-6-14 14:47:00阅读数次: 221中央电大复习资料 农村政策与法规2007年春2007年春农村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以书本为主)本课程考试要求掌握关于农村最基本的政策与法规。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和理论。重点内容如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这些法律只要求一般的认识。试卷题型分为:名词解释题、问答题和论述题三种题型。考试时间90分钟。*表示重要程度,仅供参考第一章农业基本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农业法(狭义)P105.1 :狭义的农业法则仅是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

2、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农业 P207.1: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3、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P1405.7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P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主要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

3、位设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P2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组成的。这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非常重要的两个特点。6、农业产业化经营P2306.1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

4、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7、农民权益(P33):包括农民的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8、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二、简答题论述题:*1、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P1(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2、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什么?P5-705.706.7 农村经济体

5、制改革目标即“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即“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农村社会发展目标即“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3、农业法的基本原则。(P7)(1、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首位的原则。2、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

6、益的原则4、科教兴农的原则5、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4、农业法和农业政策的关系?P1007.1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政策的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律基本特征之一。 实行依法治农是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形式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统一起来。农业法的修订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农业法将党和国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农业法的多数条文,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中找到直接的依据。农业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实现由主要靠政策指导农业,进一步向依靠政

7、策和法律共同指导农业发展的转变,实现以行政手段管理农业,进一步向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农业的现代农业管理方式的转变。法律是制度性和普遍性规范,政策是工具性和特殊性规范。作为制度性和普遍性规范的法律是相对稳定、一视同仁的,而作为工具性和特殊性规范的政策则可以相当灵活、并有所偏重的。以灵活性见长的政策只能在法律制度范围内对法律的实施做出具体的安排,或是在不违背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对社会生活中某些处于不利状态的特殊群体或事项作倾斜性照顾。这就是政策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使审批许可权,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是依法决策、依法制定政策,不能以行政权力代替法律。)*5、

8、领会如何理解二轮承包和承包期30年不变?P16作为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实行。而要坚持这个经营体制,就必须要赋予农民足够长的土地承包期,更要在承包期内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到 1983 年,全国农村基本上都已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稳定和完善这个制度,中央在 1984 年的一号文件中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 大稳定、小调整 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经营他业要求不

9、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这个文件有三个要点,第一,强调承包期要长,一般应在 15 年以上;第二,强调承包期内承包关系要稳定,针对最初承包时承包期不长的情况,中央提出的是延长承包期,而不是打乱后重新发包;对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明确了是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商量后进行;第三,提出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这三个要点,始终是党在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中的重要支点。 1993 年起第一轮承包合同陆续到期,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

10、营制度, 1993 年 11 月 15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个文件在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要保持长期稳定的同时,对土地承包制度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不变;第二,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三,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第四,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

11、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第五,少数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承包地做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此后, 1995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批转了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1997 年 7 月 2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在这几个文件的指导下,各地普遍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截至 2000 年底,全国已有 98% 左右的村组完成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按照中央的要求,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了 30 年。还有一些地方,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

12、了比 30 年更长的期限规定。 1999 年 3 月,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2 年 8 月,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地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并且对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了充分的财产权利的保护。 *6、农产品行业协会有哪些主要特点? P22-23 05.7(1)行业协会是非经营性的社团组织,要进行社团法人登记;(2分)(2)协会是以某种农产品为纽带组织的,不是综合性的;(2分)(3)协会一定要依法成立。(2分)(4)协会一定是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依法成立的,不是也不应当是官办的。(2分)7、

13、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包括哪些内容?P29(1 、加强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2 、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3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4 、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5 、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6 、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7 、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采取措施保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8 、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9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8、农业法对农业财政投入水平是如何规定的?P3006.1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农业法关于农业投入的水平是与国家财政收入水平相联系的。财政收入可以划分为经常性

14、预算收入和建设性预算收入,为便于对农业财政投入进行监督,农业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9、 如何减轻农民负担?P3405.1( 1 )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2 )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3 )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 4 )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5 )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6 )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10、农业法是从哪些方面保护农民权益的?P3406.1 (1、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2、减轻农民负担。采取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

15、,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3、农村公共事务管理中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农业法从筹资筹劳和村务公开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4、农民在出售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时的利益保护。农业法规定,农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农产品时,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扣缴任何费用。5 、农民权益的行政保护。 6 、对农民权益受损时的行政和司法救济。)11、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P20)和基本活动原则(P2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两个特点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组成的。活动原则是:第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第二,民主管理。第三,盈余返还。12、农业法关于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0

16、7.1(P37-40)(1、农业资源区划和检测2、耕地质量保护3、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沙化土地4、森林、草原、渔业保护5、农业生物物种保护6、农业环境保护)第二章农业土地承包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农村土地P42 05.106.7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P43*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P5505.706.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4、土地经营权互换07.18、四荒(P62):荒山、荒沟、

17、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9、家庭承包(P50)二、简答题论述题:*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P4106.7(1)、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2)、规范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3)、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家庭承包的特点(P43)(1、承包方是特殊主体。2、承包关系期限长3、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4、适用的原则不同。)3、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P43-44)(1、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不变2、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3、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4、如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P44*5、农村土地承包中如何保护妇女的承包权益?P4606

18、.1(1)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总则第六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为保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又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必须确保农村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地。具体来说,分为下面两种情况:一是,妇女结婚的,嫁入方所在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地的承包方不得强行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如果该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原居住地应当保证该妇女有一份承包地;妇女离

19、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而是迁到其他地方,那么,新居住地所在村、村民小组应当为妇女解决一份承包地,在解决之前,妇女原居住地的承包方应当保留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6、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P47)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同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7、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原则(P48-50)(1 、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

20、以任何理由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2 、允许进行个别调整的情形及程序。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 、可用于调整的土地。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的新增耕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8、农民全家迁入小城镇后承包地应如何处理?P4805.7(1)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 1999 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

21、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流转。(2)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哪些?P5506.7(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10、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哪些内容?P51-521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P56)(1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3 、流转的期限应当限定在承包期内4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2、土地权利登记制度的种类(P57-58)(1、登记

22、要件主义2、地券交付主义3、登记对抗主义。)*13、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区别(P61-62)(其他方式的承包的特点。1 、承包方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优先承包的权利。2 、承包方可以是农户家庭,也可以是单位、联户或者个人。14 、承包方法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而是实行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发包方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承包人。4 、承包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及果园、茶园、桑园、养殖水面等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土地。)第三章农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耕地 P6605.706.7 耕地是指人们经常进行

23、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被占用前 3 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2、占垦平衡P68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土地开发 P71土地开发是指人们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4、开垦土地 P 7205.1 开垦土地,是指以垦殖为目的开发土地 , 即开垦荒地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开垦土

24、地是土地开发的一种具体行为。7、年森林采伐限额P848、森林采伐许可证P859、草原P86*10、草畜平衡P90 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一方面要通过采取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牲畜舍饲圈养、提高牲畜出栏率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逐步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断增加饲草供应量,并通过改良牲畜品种、优化畜群结构、提高饲养管理水平等措施,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牧民的增收。概括来讲,就是应当从增草增畜、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入手,从根本上扭转超载过牧的局面,最终实现草畜平衡。*11、草原载畜量P9005.1 草原载畜量是指

25、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12、渔业P9306.7 渔业,是捕捞、养殖和加工水生经济动植物区的水产品的产业1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P69)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耕地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理论:1、我国耕地的特点(P66)(1 、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2 、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3 、耕地退化严重。)2、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P67-71(1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 、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26、 3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4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5 、保护土地与节约用地;6 、开发未利用的土地。)2、如何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的问题?P6705.1(1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 、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3、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07.13、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有哪些?P7006.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主要有: (1) 非农业建设要节约使用土地。首先,应当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尽可能地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其次,如果必须占用耕地时,应当尽量利用劣地,尽可能地不占用优质耕地。再次,不论什么土地,都应当节约使用,尽量少占,使土地利用达到

27、最大的集约。(2) 禁止破坏耕地。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被禁止的破坏耕地的行为,建窑、建房、建坟。 (3) 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 (4) 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闲置耕地,是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占用耕地后未能及时按照批准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耕地被占用后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荒芜耕地,是指土地具备耕种条件,而土地使用者故意不进行耕种。(5) 、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4、简述我国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P7405.7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通常也称为林权,主要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按

28、照森林法第三条的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5、 森林种类的划分?P7506.1(1)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护路林以及农田防护林、牧场防护林。 (2)用材林,是指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上用材林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是指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是指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

29、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6、如何理解我国的林业建设方针?P7605.1我国林业建设的方针是, “ 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 。 所谓 “ 以营林为基础 ” ,是指要把营林、造林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基础,把培育、发展森林资源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 所谓 “ 普遍护林 ” ,是指要提高全社会的护林意识,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认真、切实地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 所谓 “ 大力造林 ” ,是指要在认真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培育新的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所谓 “ 采育结合 ” ,是指要把采伐森

30、林和培育森林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为促进,互为条件,在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采伐森林。在有计划采伐森林的同时,不断地扩大森林面积。 所谓 “ 永续利用 ” ,是指在合理利用森林的基础上,通过培育新的森林资源,使森林资源保持平衡及稳定的发展状态,达到能连续不断地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永续利用实际上就是林业可持续发展。 7、 论述森林采伐的有关规定?P84-85(1)年森林采伐限额 (2)各类森林和林木采伐方式 (3)林木采伐许可证 8、草原权属的形式有哪些?P8706.7(1) 国家所有权。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

31、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2) 集体所有权。宪法规定,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属于集体所有。(3)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草原的使用权。草原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9、简述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P9105.1实行草原保护制度,一方面为了保护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草原蓄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草原法的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的草原。 (1) 重要放牧场; (2)割草地;(3) 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4) 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

32、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5) 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6) 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7)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24、如何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P67-68)(1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2、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遵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按照开垦耕地计划开垦耕地,或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垦耕地。3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保证其数量占耕地总量的 80% 以上。4 、节约使用土地 , 严格保护耕地 , 制止破坏耕地的行为。5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6 、鼓励进

33、行土地整理 ,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 、开展土地复垦。 )25、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P69)(1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 、蔬菜生产基地。4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28、我国林业建设方针。(P76)(“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29、对森林资源实行的保护性措施(P77)(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2 、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

34、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4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5 、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6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30、草原利用方针(P86-87)(“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34、渔业生产方针(P93)(“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10、捕捞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两种?P950

35、5.1捕捞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特许取得,通常情况下从事捕捞业,均须取得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特别许可,渔业法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二是自由取得,从事娱乐性游钓业以及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采集业,不需特许既可自由获得捕捞权,只是该渔业权的行使应受政府管理的一定限制。*11、试评述我国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主要措施?P9606.7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任务。1、禁止性行为的规定。禁止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即禁止毒鱼、炸鱼、电鱼行为;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对渔获物中幼鱼比例的限制;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

36、获物等等。2、确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制度。水产种质资源是渔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有益于水生动植物种群的繁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3、强调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点保护。 4、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第四章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与法律制度二、简答题论述题1、 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表现?P98 (1. 体制的二元性:2. 经济的二元性:3. 社会的二元性: )2、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内涵是什么?P10105.7(1 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2 统筹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3 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 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提高农

37、村教育、卫生和文化水平。5 统筹城乡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4、如何改革我国的城乡就业制度?P10705.106.7改革城乡就业制度措施:(1 要尽快实施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制度。2 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总量。3 重视农民的非正规就业,引导其向正规就业转化。4.扩宽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中的就业渠道。5 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6.政府要为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服务。)3、我国农业税制改革的实施步骤。P11606.7(第一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将原有的农业特产税并入农业税;逐步减征农业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第二步,通过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征收增值

38、税的方式,“部分转移”原来的农业税负担;采取统一规范的进项抵扣办法实现“部分转移”,以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第三步,对农业品加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 “已经属于乡 ( 镇 ) 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 ( 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五章农村社会生活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民法 P12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39、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P124 05.7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法人P126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4、民事法律行为P* 07.1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5、代理 P12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6、物权P130 06.1:指权利主体

40、直接管理和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7、财产所有权 P131 06.7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8、相邻关系 P133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互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9、债权P135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10、人身权P13705.1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人身权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 11、财产继承 P1

41、49 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12、继承权P15006.7 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定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13、遗产 P151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14、法定继承P153法定继承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先后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因为它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条件适用的继承方式。15、遗嘱继承P15406.1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16.消费者05.7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

42、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二、简答题论述题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22-123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1) 、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 3 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具体内容包括:民事主体资格平等;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对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 、自愿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处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并自己承担法律后果。 (3) 、公平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 四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

43、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法应本着公平的精神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贯彻公平的观念,司法机关应依据公平原则裁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4) 、诚实信用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要诚实不欺、自觉守信,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5) 、公序良俗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通则虽然没有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术语,但第 7 条的规定涵盖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含义,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2、 民事法律关系

44、的要素有哪些?P1241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民事主体之间赖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纽带。不同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客体,一般说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人身利益等。 *3

45、、简述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P12506.1(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

46、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4、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什么条件?05.7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 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5、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有哪些?P127我国民法通则第 37 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

47、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物权的特征是什么?P130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管理和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标的是特定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7、财产所有权的内容?P13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1 、占有权,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非所有人占有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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