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疑难问题与解答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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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乘电子期刊第0013期税务疑难问题与解答增值税专题【按语】为了帮助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工作者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更好的掌握最新税法知识,提升审计、评估执业质量,降低审计和评估风险,我们曾于2010年初整理了涵盖2009年度发生的税收疑难问题与解答,并印发了税务知识实用手册(共577个问题与解答,2010年3月1日出版)。为持续支持大家掌握和用好税法知识,我们再次整理了2010年度发生的税收疑难问题与解答,仍以税务知识实用手册印发给大家(2011年3月1日出版)。本手册依据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就涉税方面经常碰到的税务核算、管理、筹划等疑难问题,采用原“一问一答”的形式,作

2、了详细的解答和深入浅出的剖析,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便于审计、评估、会计等专业人员即学即用,是一本方便实用的工具书。本手册以现行的税种为线索,仍分为14个部分,分别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税收征管和其他税种,共计803个问题之解答。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权威性。该书主要收录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等权威部门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绳,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二、时效新。该书以国家新修正、修订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全部以2010年度全国会计人员在执行新法律、行

3、政法规的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进行的解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新颖性。三、系统性。该书 “以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线,其他各税种及税收征管为辅助”进行了分类、整理,层次清晰,条理分明,便于快速查找。四、实用性。内容详实,形式新颖,可操作性强,让涉税人员可以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进行阅读和学习,处理好日常工作中碰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达到正确的纳税,合理避税的目的。由于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变化,且更新速度较快,请涉税人员在具体执行时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时间和补充的相关规定为准。本书仍由山东大乘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孙琦铼同志和山东大乘税务师事务所魏连玉同志具体负责资料搜集和编

4、撰,由协会进行审定。由于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可能有不足之处,恳请方家批评指正。本手册编写组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主办大乘审计集团大乘管理商学院主编魏连玉(大乘税务所所长)本期目录 1. 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2. 增值税发票污染如何处理?3. 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否确认收入?4. 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5. 购进灯具是否可以抵扣?6. 发电厂自用电,如何计税?7. 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是否视同销售?8. 卖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9. 销售开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税?10. 个人销售二手车是否缴纳增值税?11. 贴现息是否缴纳增值税?12. 房地产公司与安装公司签订合同后,取

5、得何种发票?13. 废炉渣是否要交增值税?14. 销售折扣问题?15. 供电企业电网改造材料进项税能全部抵扣吗?16. 自购大米进行精选加工包装后销售是否可执行农产品初加工优惠政策?17.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18. 甲公司供应原材料是否要缴纳增值税?19. 锯末收购如何抵税?20. 白酒生产企业将自产白酒用于企业自身的业务招待是否应缴税?21. 更换房屋的照明设备所耗用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22. 为特许权使用费交的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吗?23. 如何理解“选择按小规模纳税管理的不经常发生应纳税行为的企业”?24. 自产自用的工具是否视同销售?25. 铁路运输发票上的“电化

6、费”能否抵扣7%的增值税?26. 已抵扣进项税的库存用于办公是否要补交已抵扣的税款?27. 无偿租入汽车发生的维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28.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问题?29. 修建厂房支付的运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30. 自种自销的公路边风景树木和花木要不要征税?31. 火灾造成的存货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32. 增值税运输运费丢失如何办理抵扣?33. 用于安装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的电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34. 柳编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35. 自制产成品报废是否做进项税转出?36. 小规模电梯公司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37. 购进原材料没有进项税怎么办?38. 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库

7、存商品是否视同销售?39. 企业非正常财产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40.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可否抵扣进项税额?41.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的相关问题?42. 供电企业自用电增值税如何处理?43. 水泥混凝土的原材料是否可以抵扣?44. 租用货车燃油和轮胎的进项税可否抵扣?45. 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抵扣问题?46. 技术维护劳务应如何开具发票?47. 矿山企业购买材料产生的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48. 销售旧麻袋应按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49. 提供供气管道维修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税劳务?50.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吗?51. 自然灾害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52. 汽车美容及

8、洗车服务需要交纳增值税吗?53. 供热企业可以不办理免税吗?54. 处置09年购置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税?55. 药品取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56. 增值税销售中代收费用如何认定?57. 办公饮用水如何进行税务处理?58. 购入的小型台式空调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59. 不同税率购进原材料的普通发票可否分摊进项税额?60. 关于异地劳务代开发票问题?61. 货物移库是否视同销售?62. 关于固定资产抵扣问题?63. 鲜甜玉米棒通过加工后销售,按多少税率征税?64. 玉米胚芽、玉米纤维、玉米浆的税率是多少?65. 收购农业生产单位非自产农产品能否按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6. 应缴营业税分支机构销售

9、下角料如何缴税?67. 供电线路维修如何纳税?68. 如何判断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69. 回租租赁相关问题?70. 变卖配件款用于职工食堂是否需要缴税?71. 转售自来水的销项税率是多少?72. 用外购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如何进行涉税处理?73. 二手车销售如何纳税?74.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如何征税?75. 商场促销赠品的涉税问题?76. 汽车经销商代客户置换二手车收取手续费如何缴税?77. 总分机构固定资产调拨是否视同销售?78. 赊销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79. 线路维护费是否征收增值税?80. 受托安装和售后维修是征营业税还是征增值税?81.

10、把尿素销售给工业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82. 财税2002142号有关伴生金的含义如何理解?83. 煤矿巷道为什么不准抵扣?84. 赔偿款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85. 关于部分货物增值税免税问题?86. 商业企业购进免税饲料批发零售如何征税?87. 销售给工业企业的尿素也免税吗?88. 所有软件产品都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吗?89. 购入往复式压缩机等设备产生的进项税能否抵扣?90. 发电厂部分自用电是否交增值税?9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分配给股东是否征税?92. 跨月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93. 汽车销售企业代收汽车装潢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94.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否可以开具发票?9

11、5. 如何处理遗失的铁路货票?96. 公司分立过程中是否缴纳增值税?97.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是当月必须认证且申报抵扣?98. 气瓶赔偿收入是否交流转税?99. 混合销售如何缴纳税款?100. 企业采取远期收汇出口货物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收齐单证,能否因此申请延期申报办理出口退税?101. 如果一家机床生产企业将自产的机床转作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计入应税销售额缴纳所得税?102.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既然这里的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那包括哪些呢?103

1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金额达到规定标准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销售金额达到的次月,还是下一年度?10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是否可以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已保税证明单?105. 我是个小个体户,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理?106. 我们在税务审查时,发现企业有从外省农户手里收购的原料,这能否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不能应该开什么发票可以抵扣?107. 我单位销售货物时,与购买方约定根据其支付货款金额按月给予一定的折扣,该业务应如何开具发票?108.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调整为180天后,如果于去年11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

13、2010年5月之前抵扣?109. 一般纳税人企业自制机井满足自身用水的同时,向周围居民供水并收取水费,这种行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10. 已抵扣并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如何做进项税额转出?111. 某企业2009年向汶川捐赠了一批自产货物,可以按照财税2008104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吗?112. 取得国外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113. 我公司与购货方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销货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14. 我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115. 为什么居民用煤炭制品增值税税率仍为13%?116. 免费维修所消

14、耗的材料或更换的配件是否需要作进项税转出或视同销售处理?117. 对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供应商给予相应的补偿,如何开票?118. 造船厂如何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19. 饮食店、餐馆销售烧卤熟制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120. 企业将下脚料销售给客户(都是个人),所收取的现金应如何缴纳税款?121. 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122. 写错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123. 能否给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4. 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行电压调节,如何征税?125. 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

15、网维护费是否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126.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否作进项税额抵扣?127. 已使用3年的旧机器向参股公司增资可否开具专用发票?128. 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129. 错填折扣额的发票如何处理?130. 沙石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131. 汽车修理公司兼营的服务业务如何缴税?132. 外贸出口企业在购货的过程中没有签订合同,应如何办理出口备案?133. 自建房屋购买的照明灯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34. 小型企业可以申请开具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吗?135. 临时经营者需用普通发票时,应办理哪些手续?136.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都包括哪些内容?

16、137. 多项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138.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可以延长抵扣期限?139. 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具发票?140. 发生销售折让、折扣时,如何开具发票?141. 出口收汇核销延期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142. 未达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143. 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带来的损失应如何补救?144. 企业将下脚料销售给客户应如何缴纳增值税?145. 曾经放弃增值税免税政策,以后还可以申请享受吗?146. 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资源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147. 用于企业内部所购进的道路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148. 有海关

17、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可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149. 可抵扣的航空货运票据有哪些? 150. 宾馆销售月饼的金额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51. 购买的办公设备既用于出口也用于内销业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2. 个体户对自产林木销售部分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153. 对公司已经注销但曾有业务往来的货款如何处理?154. 无偿赠送货物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155. 超市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6.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可否抵扣?157. 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何处理?158. 生产门窗的企业收取的用于保证安装质量的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18、159. 出版社发行的中小学课本在新政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160.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如果用于投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161.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否也执行180天的申报抵扣期?162. 以个人使用过的设备投资能否免增值税?163. 公司为提高知名度而印制宣传资料,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164. 银行销售黄金如何开具发票?165. 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其进项税额可否在其他月份进行抵扣?166. 农民个人手工编制竹器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167. 企业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供货方却委托另一公司收款,这样的发票能否抵扣?16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

19、理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169. 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包括哪些?170. 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哪些资料?171. 汽车销售公司装修展厅所耗用材料取得的发票可否抵扣?172. 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其增值税可否减免?173. 因地震发生的原材料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174.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辅导期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175. 销售额未达到标准是否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17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上有何不同?177. 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178. 没有代销合同且超期限的代销产品是否属于代销业务?179

20、. 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享受优惠政策该如何计算和认定?180. 从事快餐制作、销售及配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181.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增值税欠税形成的滞纳金?18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密文是108位吗?183. 购进礼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184. 外贸企业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零,进项税额可否进行抵扣?185. 出口已过海关监管期的设备如何征税?186. 美容院提供美容服务并向客户销售美容产品属于哪种行为?187. 企业出口的样品能否退税?188. 银粉是否取消了出口退税?189.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能否办理出口退税?190. 含有2种税率的货物的价外费用如何处理?19

21、1. “使用过的物品”与“旧货”有何区别?192. 加油站生产经营用车所耗用汽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193. 低于进货价销售库存商品属于非正常损失吗?194.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如何确定?195.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增值税疑难问题与解答1. 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问:关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企业的存货(按规定未作进项转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销项?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22、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规定

23、,企业注销时存货不需要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待该存货销售时再缴纳增值税。2. 增值税发票污染如何处理?问:我公司收到一张外省增值税发票,由于密码区有污染认证不通过,对方要求我公司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我公司所在国税局拒绝办理,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

24、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贵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污染造成无法认证,应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3. 增值税发票开具是否确认收入?问:客户给我们公司250万预付款,让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我们没有发货。我们已经就此笔业务确认了销项税,但是按照会计准则这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故此我们没有确认收入。但是当地税务机关非要我们确认收入,请问当地税务机关

25、的说法是否正确?这种说法是否有税法依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6、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

27、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4. 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问: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当,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我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28、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5. 购进灯具是否可以抵扣?问:我公司自建一房屋作为商场,现购进一大批日光灯具用于照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有几个问题咨询: 1、请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2

29、、如正常营业后购进同样灯具用于维修和更换可以抵扣吗? 3、如果上述房屋是经营租赁的,开业时由我公司购进的灯具可以抵扣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贵公司购进的日光灯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不得抵扣。6. 发电厂自用电,如何计

30、税?问:发电厂生产的电部分自用,自用部分是否交增值税在计算所得税时,自用电部分如何计算? 我所说的自用电,指的发电厂本身的设备运转所用电,办公楼照明所用电。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31、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

32、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根据上述规定,电力企业运营及办公用电不属于上述应视同销售的范围,无需做视同销售处理,不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7. 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是否视同销售?问:1、汽车生产企业将本企业自产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是否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否视同销售?2、汽车生产企业将本企业自产汽车移送企业下设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碰撞实验,是否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否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

33、程。如果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其它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视同销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

34、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汽车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使用及碰撞试验,不属于上述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范围,不需要视同销售。自产汽车用于上述视同销售规定范围的,如用于其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计缴增值税。8. 卖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问: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2008年以前已经纳入扩大抵扣范围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35、,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我单位是扩大抵扣的企业,但是当时购入的固定资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扩大抵扣期间退税,请问,现在我单位卖这部分固定资产时,是按4%减半征收,还是按适用税率17%征收?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

36、项税额)”科目。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根据上述规定,2008年以前已经纳入扩大抵扣范围的贵公司,其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

37、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适用17%的税率。9. 销售开采的地下水是否征税?问:我公司开采地下水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剩余部分未经加工销售给相邻纳税人使用,对此销售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一、征税范围:(七)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工矿企业自行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用于生产的,按规定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开采的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对外销售应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 个人销售二手车是否缴纳增值税?问:我使用过的一辆桑塔拉小车,现准备

38、卖给另一个人,请问我的卖车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如果您将个人所拥有的车辆出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11. 贴现息是否缴纳增值税?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购货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销货方将该汇票贴现,支付贴现息后并向购

39、货方收取等额贴现息(开具收款专用发票),请问单独收取的贴现息是否缴纳增值税?答:贵公司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贴现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2. 房地产公司与安装公司签订合同后,取得何种发票?问:我公司是个房地产公司,与安装公司签订了一份会

40、所空调购买及安装的合同。合同内容是包工包料,此安装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工程施工。请问我公司应该取得国税发票还是建筑业发票?根据(200812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008)52号文中第七条第二项明确提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情形”, 指的是什么?答:根据中华

41、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

42、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情形,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规定某项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对于安装公司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同时提供“空调等”属于

43、混合销售行为,如果该“空调等设备”是该安装公司自己生产的,则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开具销售发票和建筑业发票。如果是外购的则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应开具建筑业发票。13. 废炉渣是否要交增值税?问:我公司生产后产生的炉渣出售给别人生产环保产品,我公司是否要交增值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

44、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法规的其它货物。”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销售炉渣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属于税率为13%的范围,因此,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4. 销售折扣问题?问:我单位有一笔销售100万元是在2007年发生并确认收入的。截止2010年1月末对方企业还欠我单位50万元。为了近快收回欠款,我方与对方企业形成了还款协议免除了对方5万元,对方企业将剩余45万元一次性付给我单位。请问一下协议中免除的5万元,我走入了当期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

45、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

46、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贵公司的业务不属于销售折扣应为债务重组,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贵公司应在税务机关审批后再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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