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4127952 上传时间:2023-04-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暂行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暂行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暂行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暂行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暂行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暂行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信用社(银行)安全保卫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人总行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领导或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维护正常

2、的工作秩序,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信用社财产安全。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信用社经营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管理办法。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联社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成立经济民 警队,所辖信用社配备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所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 保卫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 联社保卫部门在本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 安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保卫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一)定期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

3、部门和当地公 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单位,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 指导和监督检查所辖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上级、本单位和当地公 安部门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四)依法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管理,组织专职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弹药管理工作,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协助人事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本单位有关部门共同对单位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暴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

4、范技能; (九)负责“三防一保”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九条 联社负责人对本单位和所属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抓好职工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把安全防范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掌握本单位及所辖信用社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违章违纪违法苗头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三)对业务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相应的防范案件措施; (四)本单位发生案件应及时报案,组织保护现场,

5、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信用社、分社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督促检查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职工防范和预防暴 力犯罪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与当地派出所、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随时检查本单位职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掌握本单位职工思想动态,对职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联社报告; (五)配备的单位,按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

6、理。 第十一条 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守库、押运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四章 案件和事故的调查及管理 第十二条 联社所辖信用社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案发社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和联社报告,联社保卫部门要立即赶到现场和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联社保卫部门要及时管理所辖分支机构、基层网点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并根据联社领导的批示进行调查核实。 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进行调查,协助公 安部门侦破、调查

7、本单位重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需追究责任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 按规定向当地公 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案和汇报案情。 第十六条 联社保卫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所辖案件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定期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安全设施和管理 第一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的安全设施是保证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措施; (二)警报、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三)具有防弹、防破坏功能的专用运钞车辆; 第一十八条 联社根据所辖机构业务的发展状况,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

8、划,使所辖营业网点逐步达到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标准。 第一十九条 加强安全设施管理。 (一)新建、改建营业网点的安全设施要一次达到标准,保卫部门负责防范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严禁部门之间不通气,前建后拆、重复施工; (二)培训兼职人员,做到了解器材性能,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达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是保卫信用社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武器装备,必须坚持“工作需要、从严控制”的配枪原则,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守卫、押运*的购置,由联社领导审查同意和当地公 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购置

9、。严禁通过其他渠道购置*。 第二十二条 严把政审关,使用掌握在政 治可靠、作风正派、遵守纪律、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手中,严禁未经审查的人员持枪、管枪。 第二十三条 抓好持枪人员的培训,包括保养、射击技术、持枪纪律以及使用的政策规定等内容,经考核成绩合格方能持枪上岗。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联社及保卫部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信用社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经济民 警及、弹药的管理情况; (四)安全设施、器械的管理情况; (五)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

10、事故查处情况; (六)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 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都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检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全辖通报。 (一)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当场纠正或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进行处罚;对严重违纪的要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经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部门和

11、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领导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任务落实,制度严密,措施得力,信用社、分社连续5年无责任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涉枪案件的; (二)及时制止或纠正违反本制度行为,为保卫信用社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使信用社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 (四)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五)严格履行职责,在保障金融安全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个人; (五) 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一

12、)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部门、个人,领导、职工防范意识差,对隐患、漏洞没有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领导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四)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聚众闹 事、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五)安全上存在发生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建议,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问题发生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所辖信用社营业网点,按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保卫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