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信贷员应备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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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信贷员应备常识 第一章 信贷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第一节 货币银行学知识货币银行学以货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货币供求金融宏观调控为主线,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阐述了有关货币、金融运行和金融调控的基本原理和现实问题。它是剖析经济问题的入门钥匙。较新的教材是2009年8月1日由杨嫩晓编著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 1、货币和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别商品。 货币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是货币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变化发生的增值,也称资金的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应用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在筹资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让我们意识到资金的获取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

2、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筹资决策需要考虑的一个首要问题;在项目投资决策中,项目投资的长期性决定了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净现值法、内涵报酬率法等都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投资决策方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即使不存在通货膨胀,等量货币在不同时点上,其价值也是不相等的。应当说,今天的1元钱要比将来的1元钱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 2、资产、不良资产、不良贷款 资产:其定义国际争议不定。我国于1992年底所发布的基本会计准则,采取了一种折衷式的处理,将资产定义为“能够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就目前的认识水平而言,既避免了按照会计规则确定资产的不合理的逻辑,也回避了未来经济利益过于抽象、无法

3、计量的矛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一定义同样具有阶段性。 不良资产: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不良贷款: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4、即“一逾两呆”)的总和。 3、五级分类: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4、贷款、贷款人、借款人 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贷款人: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

5、构。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二节 法律法规常识 1、确定农村信用社信贷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所发生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银行法是以立法形式来确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确定其资金来源、管理制度和业务范围,规范其在开业注册、发行与管理货币、调节货币流通、

6、存款经营、贷款经营、自有资本运用与分配、监督与统计、破产与清算等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它是调整一切金融关系的基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我国第一部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7、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于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监法以法律形式,系统地建立了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次立法创新。这部法律明确了银监会的监管对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

8、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 、信贷行为及信贷业务必须掌握遵守的基本法律、法规 (1)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2009年7月18日发布,3个月后实施。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项目融资业务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支付管理

9、等内容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在借鉴新资本协议关于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国内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定义;三是针对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项目的风险特征,提出了一系列风险管理指导性措施;四是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贷款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对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同一项目融资采取银团贷款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9年7月23日发布,3个月后实施。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

10、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实施。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审慎确定授信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金融机构需调查借款人应付债款、应收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借款人应用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实施。个贷管理办法针对个人贷款的一些常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个人用户向银行借款超过30万元须由银行代为支付,银行不得将贷款直接支付给个人。个贷管

11、理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影响。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法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足以说明个人贷款业务在我国的高速发展。(2)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

12、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4)担保法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制定。(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5)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

13、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6)票据法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

14、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基本管理办法(鄂农信发【2009】17号):是全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农合行(商行)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明确了信用社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和。它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含外币信贷业务)。(8) 湖北省农村信

15、用社贷款期限管理指导意见、孝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抢救资产工作纪律等、孝感市联社五个从严文件:即从严追究贷前调查不实、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到期贷款拖欠利息、领导推荐或引荐客户贷款和固定资产及大宗物品购建。 (9)湖北省农信社信贷产品及流程 信贷产品至2010年上半年止修订并出台了38个通用产品,2008年3月印制了11个常用信贷业务品种的操作流程。 (10)经上级有权部门批准的本县级联社区域产品及流程 2007年至2010年7月底止,以汉川、孝南、应城、大悟等联社结合辖内自然经济特点和产业特点自主研发并被其他联社借鉴使用的区域性产品近10个。例如:花生协会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抵押贷

16、款、农户保证贷款、商户保证贷款、膏(盐)采矿权抵押贷款等等。 3、保障农信社信贷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

17、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我国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金融方面的修改主要是: 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

18、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将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

19、一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省联社为依法合规治社,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信用社相关制度制定的。第三节 逻辑、心理学常识 以增强对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过程的思维和判断能力,有利于在社会交往中捕捉对方瞬间、微小、下意识的心理变化,及时修正自己的思维和行动。以下知识的涉及并运用,能较好的帮助我们做好不良贷款的清

21、收盘活,也是我们金融从业人员防诈骗的必备知识。 1 、形式逻辑学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概念、判断、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要素。概念的两个方面是外延和内涵,外延是指概念包含事物的范围大小,内涵是指概念的含义、性质;判断从质上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从量上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推理是思维的最高形式,概念构成判断,判断构成推理,从总体上说人的思维就是由这三大要素决定的。 它要求思维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2 、心理学是研究人和动物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活动

22、规律的一门科学。心理学既研究动物的心理(研究动物心理主要是为了深层次地了解、预测人的心理的发生、发展的规律)也研究人的心理,而以人的心理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和心理规律的一门科学。第二章 信贷从业人员必备的观念、意识、精神及作风第一节 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 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货币的固有特征 ,在目前的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和商业银行体系派生存款共同构成,由于信用货币有增加的趋势,所以货币贬值、通货膨胀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现有货币也总是在价值上高于未来货币。市场利息率是可贷资金状况和通货膨胀水平的反映,反映了货币价值随时间的推移

23、而不断降低的程度。由于人在认识上的局限性,人们总是对现存事物的感知能力较强,而对未来事物的认识较模糊,结果人们存在一种普遍的心理就是比较重视现在而忽视未来,现在的货币能够支配现在商品满足人们现实需要,而将来货币只能支配将来商品满足人们将来不确定需要,所以现在单位货币价值要高于未来单位货币的价值,为使人们放弃现在货币及其价值,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利息率便是这一代价。 第二节 依法管贷意识它是信贷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基本理念。近年来,在贷款、担保、存款、结算等方面,农村信用社成为原告或被告的案例增多,令人心痛、惋惜和悔恨的败诉案例时有发生。要控制和避免这种情况就要潜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增强了依法经

24、营、依法管贷的意识,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1 、证据意识: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对证据作用和价值的一种觉醒和知晓的心理状态,是人们在面对纠纷或处理争议时重视证据并自觉运用证据的心理觉悟。常听人说:中国人缺乏证据意识。作出中国人缺乏证据意识的判断固然有以现代标准去衡量传统之嫌,但也的确道出了如下两个重要事实:一是传统的交往和交易方式以及面对证据的态度在现代社会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二是证据意识在现代社会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成为现代人应付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素质甚至本领。2、防诈骗意识:金融从业人员生活、工作中基本的自卫意识。戒贪拒贿是根本。现诈骗特点:(1)形式隐蔽;(2)手段多样;(3

25、)多次作案;(4)携款潜逃;(5)后果严重。 第三节 三不怕精神1、不怕死(敢碰硬、不怕狠)2、不怕苦(风雨无阻、冰雪无碍,烈日不躲、汗水洗面)3、不怕累(早起晚归午不休,日访5户、持之以恒)第四节 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1、 深入社区、街道、企业、居民;2、 专访农村、农户、农民;3、 以个人的学识、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千方百计地战胜困难去完成目标计划和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一)从体制上来看,农信社自我约束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在经营中重发展轻管理,风险意识薄弱。农信社为了争抢客户,占领市场,降低贷款标准,风险控制退居次席,一些贷款的发放不是建立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还

26、款能力,而是建立在企业和行业一时的表面繁荣上,当企业盲目扩张时,个别农信社不能对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和行业前景作出正确判断,出现风险则全部由农信社承担。 (二)从机制上来看,趋利性因素使农信社一度放弃稳健经营原则,在多年经营中长期形成了争市场份额、粗放经营,内部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信贷人员素质不高、社会信用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在信贷管理中的“三查”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贷前调查不细,贷时审查不严,贷后调查不够,出现问题又不能及时解决,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很有限,对查出的问题难以严肃处理。 (三)从管理上来看,多年来农信社经营重发展,轻管理,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又由于

27、面临改革发展时期,农信社管理人员以及信贷队伍很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客户的贷款申请“一听就信,一信就贷,一贷就死”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期以来,贷款造成的损失,虽然一部分有关人员承担了部分责任,但资产损失太大,加上农信社职工流动性大,不能使决策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不能保证信贷决策权力和责任对策,责任制度实质上处于一种缺位状态。“走一人死一片、调一人荒一片”的现象严重。 (四)从经营现状来看,大量的问题仍反映在信贷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上。一些农信社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以牺牲法人整体利益为代价,同时,至为关键的是农信社信贷人员严重忽视贷款使用这一关键环节,缺乏管理监督、参与帮助的机制,没有

28、充分体现信用社和客户兴衰共存的关系。出现违规问题虽然也做了处理,但仍存在偏松、偏轻,重保护人、轻保全资产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发生。 (五)从农信社考核体制来看,由于农信社上级管理部门下达考核指标不尽合理,近年来对农信社指令性地下达了不良贷款的控制指标,并与集体和全体职工的个人利益双挂钩。一些包袱沉重的信用社畏于考核压力,往往在贷款质量上做文章,考核期末主动上门寻找客户,降低标准为其进行贷款借新还旧,粉饰贷款质量,有的企业已经摸透了信用社的贷款收放规律,贷款到期也不急于归还。有的信用社甚至隐瞒不良贷款真实数量,一路喜歌报,沽名钓誉。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年隐藏不实的不良贷款也就逐年暴

29、露出来了。 我市2010年7月,账面反映不良贷款15.65亿元,不良率21.63%,但是到期未收回贷款达18.2亿元,也就是说有2.5亿元如不迅速采取清收盘活措施,也将逐步进入不良。主要是大悟(1.31)、孝南(0.43)、安陆(0.41)、孝昌(0.38)。我认为,贷款到期回收率就是农村信用社员工素质和信贷管理水平的“温度表”。第四章 化解的主要对策及途径第一节 主要对策 1、提高贷款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完善风险内控机制,打造坚实的风险内控平台。高度重视贷款贷前调查,严把贷款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坚决不放,不要违反审批规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放大额贷款,给没有条件

30、的企业创造骗贷机会。对通过各种不法手段找上门来的贷款要做到坚决不贷,对采用诱惑手段的客户一定要慎重。 2、坚持不懈地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的攻坚战。对农信社存量的不良资产,要持续,稳步地实现“双降”,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坚持不懈地开展不良贷款攻坚战,发现一户清收一户,对其进行“隔离”,在有限的过度期内,力保信贷资产质量有质的变化。 3、进一步治理和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内控机制检查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管理、监督、查处、协调等职能作用。严格杜绝客户多头贷款,使农信社的经营处于良好的运营阶段,特别是农信社更应该注意发挥内审作用。 4、建立高素质的信

31、贷营销队伍。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完成难度较大,而且人财物的消耗也大,所以部分农信社对此重视程度不够,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也是“新官不理旧帐”,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紧迫性不够,基层信用社信贷员只重吸收存款,轻视不良贷款,信贷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不高,责任心不强。很多人甚至不懂贷款管理流程,对不良贷款的清收是举步维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贷款质量的提高。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信贷营销队伍是农信社降低不良贷款风险的根本所在。 第二节 途径 “六个一批”破解不良贷款清收难 1、借助平台告知一批。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已基本建成,由于该系统全国联网,借款不还者只要在一家银行留下不良记录,其他

32、银行也可以查得到。因此,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时,应借助中国人民银行构建的个人征信系统平台,普及“征信”方面的知识。引导借款人重视个人信用,积极归还贷款。 2、三步化,解放水养鱼,保证信用社、借款人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对非恶意拖欠,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抵押物合规足值的借款人,农信社应采用“由信用贷款转化为保证贷款,再由保证贷款转化为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放水养鱼灵活周转,鼓励和支持借款人走出经营困境,最终实现借款人和农信社双赢的共同目的。 3、内部追责解脱一批。部分不良贷款责任人明确,而且已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可是由于责任人对责任追究的认识不足,对追责工作存在消极和抵触情绪。因此,农信社在使用追责清收

33、方式上,要让责任人清醒地认识到追责只是手段,清收才是目的。鼓励责任人尽快收回不良贷款。 4、内部挖潜挽回一批。农信社目前的清收队伍只局限于现有在岗的清收人员,放弃和忽略了潜在的清收力量,一是因责任追究待岗和“靠边站”的人员;二是农信社已退休离岗的老员工。农信社应重视这些清收力量,尽最大可能为农信社挽回一批不良贷款。 5、政府支持置换清收一批。农信社现有的不良贷款包袱仅靠自身力量清收难以解决,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土地或其优质资产置换农信社的不良贷款,从而使农信社达到改革要求,尽快成功组建农村银行。6、依法诉讼清收一批。诉讼清收是农信社清收工作中的最后一个手段。但诉讼前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34、:一是借款人主体明确;二是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拖欠、赖账;三是有抵、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物真实有效;四是诉讼时效期中断。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农信社要坚决依法诉讼,挽回损失。第五章 清收盘活三十法 不良贷款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对不良贷款的防控与盘活清收一直是金融工作者研究的课题。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应把好三关:一是贷前受理、调查关;二是贷时审查、审批关;三是贷后检查、管理关。不良贷款盘活清收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分析借款人各种影响因素,从中找出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有的放矢地采取适当方法加以解决。为了拓宽思路,提出一些盘活清收不良贷款的招法

35、,供实践中参考: 1、主动出击法适用于各类贷款主动出击法是指责任信贷员主动深入到借款人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催收贷款的方法。信贷员应经常深入到自己管辖的客户中研究实际问题。将客户群体分类排队,在“好、中、差”的类别中突出重点开展工作,每日保持不少于5户,本着先易后难,先好后差,先小额后大额,先近程后远程,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寻找切入点。坚定信心,反复多次的开展工作,并在所到之处一定要签发催收通知书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以达到管理贷款、提高质量、收回不良贷款的目的。 2、感情投入法适用于用途真实的贷款 对于出现不良贷款的客户,不要一概责备或训斥,不要使用强硬语言,激化矛盾,以“依法起诉”相威胁。而

36、首先应以一份同情心,倾听对方诉说苦衷与艰辛,困难与挫折。站在借款方的观点,换位思考,分析问题,查找根源,寻找出路。使自己的观点与客户相融合,并被对方所接受,在工作交往中融入感情,建立友谊。在此基础上,引导对方适应自己的工作观点,即清收不良贷款的观点,入情入理的细说不良贷款给借贷双方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尤其会使借款人诚信遭到破坏,形象受到损坏,朋友之路越走越窄,经营困难越来越多。如能及时归还贷款,既能表现实力,又能申请再借,既是遵守合同,又是信守承诺,使信用度得到提高。信用度的提高,就是自己的无形资产。通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分析使之产生同情与理解,以达到自己工作之目的。 3、参与核算法主要

37、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管理人员与客户的工作关系,应当是合作的,友好的,知心的。应当经常深入到客户中去,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帮助客户客观分析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找出问题的主要原因,使客户能欣然接受,进而参与到经营核算中去。通过真实的会计账目作出进一步研究,提出增收节支的具体措施,提高客户盈利水平,降低客户的经营成本。并关心客户的措施落实情况,力争取得成效,促进不良贷款的收回。 4、帮助讨债法主要适用于个体商贸户、加工运销户、中小企业贷款 客户在经营中大多存在应收帐款不能按时收回而且数额越累越大的现象。面对这种现实,信贷员应当准确掌握应收帐款的笔数、金额、拖欠时间及对方的基本

38、情况。深入分析、仔细研究,将应收帐款按易难程度,先后顺序分类排队,按先易后难的基本思路,亲自参与客户去清理应收帐款。清收成果应以归还不良贷款为先,或部分归还贷款,部分用于经营,而后对客户应继续提供帮助,不能放手不管。 5、出谋划策法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中小企业贷款、加工运销户 贷款管理人员,其岗位是重要的,其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均应高于一般人员。面对不良贷款,管理人员不能就事论事,要由表层深入里层,由浅入深,寻找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帮客户出谋划策。要多支招,支实招,帮助客户弥补管理上的漏洞与不足,纠正市场营运过程中的偏差,调整经营方向上的偏离,找到畅通的市场信息渠道,多懂并介绍一些相关

39、的法律知识,以及防止上当受骗的技巧等。通过为客户出谋划策,力求扭转其经营中的困难局面,使不良贷款尽早收回。 6、资金启动法主要用于用途真实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中小企业贷款、加工运销户的贷款 对不良贷款要进行深入实际的调查和认真仔细的分析,从中找出症结的根源,以便对症下药。当认定借款人,人品好,肯吃苦,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只因某种原因,如:狂风、雷电、暴雨雪、洪水、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生产设施损毁,病虫害、瘟疫快速传播使种养业损失严重。出现上述及其他非常规因素,影响了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能催要贷款,还应立即采取资金启动法,向受灾受损严重户提供一定数额的

40、新的贷款支持。使其精神上受到鼓舞,经营上得到帮助。尽快恢复生产,恢复经营,走出困境,进入常规营运轨道。以利于取得较好收益,待时机成熟时,逐步收回不良贷款,使其贷款规模控制在适当的数额上。 7、借助关系法主要适用借款人信用意识不强的打工类型贷款 对借款人的配偶、儿女、亲属、朋友要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选择出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物。与其进行接触、交谈、交往,达到融合程度,适时谈其用意,使之理解进而愿意帮助,由有影响力的人单独与借款人谈还款问题和利弊分析,劝其归还贷款,也可以共同与借款人讨论贷款问题,寻找出还款的最佳途径。 8、调解法适用于借款人信用意识较差的贷款在拒绝归还贷款和即将依法起诉的矛盾相持中,

41、不急于采取依法起诉方法,而应当拓展新的思路,寻找新的方法。村干部、乡镇政府干部、政法民政干部及公安干警等都是应考虑到的因素。利用这些因素充当第三者,以中间立场出现,帮助分析利弊,拉近双方距离,化解矛盾,进行有效调解,使借款人在依法诉讼前归还贷款。 9、多方参与法适用于借款人有偿债能力,但信用意识受外界或环境影响的贷款 相对于借款人的客观实际,要深入研究他的薄弱环节。如借款人很好脸面,千方百计掩饰自己,生怕自己欠款的事外露,影响形象。在多次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应考虑动员亲朋好友、同学、同事、乡村干部、上级领导多人一同参与其工作,你一言我一语,发起攻势,促使贷款归还。 10、群体进攻法适用于农户小额

42、信用贷款、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的贷款 信贷员一个人的能力和智慧是有限的,但应尽职尽责。面对难点,应当考虑多名信贷员共同参与工作,深入研究认真分析,寻找突破口,选择出最佳时机,发起群体进攻,一气呵成,不可间断,直至取得成果。 11、人员交换法各类长期同一信贷员清收不见成效的贷款 总是一副面孔,一个套路,难免工作略显一般。你我了解,彼此适应甚至存在其它问题,致使个别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影响了贷款质量,使不良贷款增多,如果如此应考虑人员交换或针对某一问题,选择得力人员专题加以解决或提供帮助。降低不良贷款占用,提高贷款质量。 12、领导出面法大额、复杂、确有难度的贷款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具体

43、工作都由领导去做,那是不可能的,也不正确,工作各有分工,职责也不一样。但在现实工作中,确有很多工作出现困难,不好推进时,领导一出面就真的解决了。这就不能不提醒作领导者的要力所能及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从实践中研究出新的工作方法来,再指导于实践中。清收不良贷款也是如此。 13、组织干预法借款人是党员干部或其家属的贷款 有些借款人不仅是党员干部,还有很多头衔,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农民企业家,这个典型、那个模范的等等很多。无论多少个头衔,不管怎么得来的,只要形成不良贷款,理应受到追究。对借款人的上级组织,为其命名的各类上级部门均应发出信函。告之不良贷款事由和归还贷款要求,请求组织干预,

44、必要时应派人员前往商谈,以求问题的解决。 14、信息捕捉法以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贷款,主要是企业法人贷款及务工经商人员的贷款 信息对各行各业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相对借款人来讲也是如此。尤其是借款人的经济往来信息,产品销售信息,应收帐款信息,资产处置信息等。这些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发现有利因素,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多头开户的各家银行帐户,务必搞清查实,一旦发现进帐款项,立即展开工作或依法冻结帐户。创造出收回不良贷款的必要条件。 15、刚柔相济法借款人信用意识较差的贷款 面对不同脾气秉性的借款人,应当采取各自不同的方法。有吃软不吃硬的,有吃硬不吃软的,这就需要在实践中体会摸索。

45、避其强,攻其弱,采用刚柔相济法,或先柔后刚或先刚后柔。论情、论理、论法层层深入,使借款人先从观念上转变,愿意归还贷款。然后再进一步开展工作。 16、黑白脸法借款人信用意识差的贷款黑白脸是甲乙信贷员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开展清收不良贷款配合工作的表现形式。黑脸以强硬姿态出现,清查帐目、盘点资产,当借款人公开阐明观点,拟将主要资产设备采取拆卸、封存、扣押、拍卖、冻结等手段进行处置。而白脸则应在黑脸与借款人之间巧妙周旋,时而以温和姿态劝说借款人归还贷款避免事态严重,时而与黑脸协商给借款人宽限几天时间。最后与借款人商定出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继而进一步配合清收。 17、分解法借款人家庭出现变动的贷款 父母早年

46、借款,因体弱多病,劳动能力降低,无力归还贷款,或借款人意外伤害致残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而且贷款额均不是很大。在这种背景下,应细心研究其儿女亲属分担贷款问题。首先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从事工作,收入多少,品德如何,详细分析后择优开展工作。工作要有耐心,要从父母培养儿女的艰辛,对伤残亲属的同情心,儿女要有爱心,亲属要有善心,这几方面为切入点。融入感情反复交谈,谈到对方动情、动心,经多次努力,或平均分担或不平均分担,达到意见一致,愿意分担贷款并代为归还贷款。 18、转让法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贷款 经营项目已经上马,设备已安装调试或进入生产状态,但因某种事先未预测到的因素,导致生产无法连续进行或生产产

47、品越多亏损越多,或主要经营者因病、意外事故、涉嫌犯罪,使经营项目不能继续进行。在全面分析各种影响因素确认后,应当立即采取断然措施,不要拖延时间,选择把损失降到最低点的最佳方案。首先应考虑项目整体转让,寻找经营管理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同行业商谈全面接收问题,包括接收不良贷款问题,力争取得好的结果。 19、债权抵顶法 以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要来源受应收账款影响按时还款的贷款,主要是企业法人的贷款 经营时间越多,往往形成债权的数额越大,追讨难度也相对加大,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影响因素。对于这种因素信贷员要认真仔细研究,准确评估对方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后,应考虑以债权抵顶不良贷款问题,如果可行,应与借款方、借款方债务人三方以书面协议形式加以认可,确保开展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但在贷款还清前不可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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