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社)会计结算工作考核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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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用社)会计结算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合理、全面地评价会计结算工作质量,促进全辖规范会计管理,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结算工作是指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合行、农商行)各级会计管理部门依据部门职责所实施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表、会计分析以及支付结算等项工作。第三条 会计结算工作考核实行分级管理。省联社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的会计结算工作进行考核。市联社(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县级联社会计结算工作进行考核。县级联社负责对本辖信用社的会计结算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会计结算工作考核,由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

2、级联社会计管理部门负责,各级会计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五条 会计结算工作考核实行通报制度,分为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两种方式。季度通报是指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对所辖单位上季度的会计结算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年度通报是指每年初30个工作日内对上年度所辖单位的会计结算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会计结算工作考核实行现场考核和非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第七条 各级会计管理部门须建立被考核单位的会计管理档案,作为会计结算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一)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和文件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材料;(二)现场检查督导的资料;(三)季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四)会计差错

3、、事故、案件及诉讼等资料和信息;(五)会计专业报表;(六)会计达标升级资料;(七)综合业务系统运行及资金清算运行情况资料;(八)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资料;(九)与会计工作考核内容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审计、财务、信贷、监察等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会计部门的有关资料;(十)来源于其他渠道的(如人民银行、银监局、报刊、杂志或内部刊物等)与会计工作考核内容有关的一切资料;(十一)下属机构会计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第八条 会计结算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管理工作质量、会计报表(含分析)及下属单位会计工作质量、重大贡献以及差错、事故及案件的情况。第九条 会计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主要包括:会计

4、工作综合管理情况、会计基础规范情况、会计人员培训情况、会计检查开展情况等。(一)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情况:1.季度会计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3.案件防范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执行的力度,及对所属机构会计部门发生案件后的查处情况。4.各种报表的及时性及督促纠正情况。5.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不同渠道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主要考核会计达标升级(会计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按会计达标升级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会计达标升级工作,成效如何。会计工作一级、二级、三级达标单位占所辖机构比例作为考核的参考指标。(三)会计

5、人员培训情况。主要是考核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活动的组织情况和培训质量。组织情况是指各信用社年度培训次数、培训的层次以及培训面,培训质量主要考核各信用社会计人员上岗考试合格率。(四)会计检查进展情况。主要考核是否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会计检查,包括会计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会计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会计检查工作质量等内容。第十条 会计报表是指按省联社规定应上报的各种会计专业报表、结算报表和出纳报表,以及按规定应上报的会计报表常规性分析、专项分析和有关文字说明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各种临时报表等。会计报表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上报的各种报表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及会

6、计分析质量。第十一条 下属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考核是指各级联社下属单位在会计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内控制度执行、结算出纳管理、差错、事故、案件防范等方面的管理情况。第十二条 重大贡献以及差错、事故及案件考核主要是考核各级联社所属单位在会计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出现差错、事故及案件情况。突出贡献包括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省联社采纳推广;查处、防范案件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效果。差错、事故及案件包括差错、事故、案件的发生数量和性质等。第十三条 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一定时期内会计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等事项,对会计结算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做适当的调整。

7、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十四条 会计结算工作考核采取即时统计、按季通报,按年评比的考核方式。第十五条 被考核单位应向上级单位上报的考核资料有:(一)季(年)度会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二)所属单位会计部门的案情快报资料;(三)重大差错、事故、案件防堵和实际发生情况;(四)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五)会计达标升级工作开展的总结报告;(六)会计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统计,培训计划和取得效果等;(七)会计检查季(年)度总结(报告)及其他应上报的考核资料。第十六条 考核单位会计部门自行采集的考核资料,应建立登记制度,并纳入会计结算工作综合档案管理。采集的内容根据会计结算工作考核内容确定。第十七条

8、会计结算工作考核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根据上报及现场采集的会计结算工作资料,对被查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会计培训情况由上级单位会计部门根据各信用社实际开展情况和各信用社上报的资料实行考核。(三)会计检查工作的考核由检查单位会计管理部门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督导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要求,对会计检查的组织情况及检查质量情况实行考核。对信用社季(年)度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四)考核单位根据需要定期对被查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季公布。第十八条 会计报表及会计分析考核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依据省联社会计报表考核办法进

9、行考核。第十九条 下属机构会计工作质量的考核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根据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计检查、调研掌握的资料和上级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资料、案件资料,并参考信用社上报的会计检查情况汇总表,按季(年)分类考核。(二)根据综合业务系统及资金清算中心报送的差错情况分析结果,定期统计,将统计结果纳入会计结算工作季度考核通报。(三)由检查单位按规定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考核资料,经与相关部门核实后,纳入会计结算工作季度通报考核。第二十条 重大贡献、差错、事故及案件的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考核单位依据采纳被查单位的工作建议;依据差错、事故、案件快报、查防报告等资料进行重大贡献、差错、事故及案件考核。第四章 考

10、核评分标准及方法第二十一条 会计结算工作考核评分分为基础得分和附加分。(详见附表)第二十二条 会计结算工作考核的基础得分实行百分制,其中:会计管理占40%,会计报表及分析占30%,下属机构会计工作情况占30%。各项考核内容在考核得出基础得分外,根据各项会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附设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重大贡献及差错、事故及案件的考核是在各单项考核内容实际得分的基础上,另以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的方式予以体现。各单项考核内容基本得分与附加分之和乘以该单项考核权重为该单项考核内容的实际得分,各单项考核的实际得分与重大贡献、差错、事故及案件考核得分之和为被考核单位会计工作考核的最后得分。第五章 评比方式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按被考核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年终按各季度得分的平均分进行全年排名。第二十四条 年终省联社根据考核结果,对前三名的单位通报表扬,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及单位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考核结果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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