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公司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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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担保业务操作流程二、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三、担保管理制度四、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五、投资、担保、融资管理制度六、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制度七、担保评审制度八、保密制度九、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十一、人事管理制度 十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十三、担保管理办法 十四、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十五、资信评估的分析方法十六、对客户资信评估的具体评估方法十七、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办法XX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一、客户咨询:登记客户信息;介绍担保业务事项。二、项目受理:担保部根据洽谈结果,发给初步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申 请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清单。对企业

2、要求:真实、客观地介绍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贷款用途、 还款来源、可提供的反担保措施、银行贷款意向等详细情况并提供书面资料。三、初审立项:对申请企业所提供的全套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对项目进 行初审,及时通知银行、申请企业初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门实地调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撰写调查报告, 提出受理意见和建议。申请续保的企业按公司评审规则办理。四、项目评审(复审):公司总经理、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 审核部等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银行出 具贷款担保意向书,不通过则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对企业要求:按要求提供资料,配合现场调查,互相协商调整并确定担 保额和期

3、限,协商确定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方案。五、项目承保:项目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银行批复后,担保部门负责 与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财务部收取担保费和风险保证金(贷 款总额的10%),审核部对相关合同文本审查后,通知银行放款,正式担保。六、担保签约:给银行发出正式同意担保函;与银行签订合同协议。七、保后监管与服务:财务监管、保后检查;催收贷款。具体办法参照 公司担保项目保后监管暂行规定执行。对企业要求:积极配合财务监管和保后检查,按期还本付息。八、担保解除或展期:担保解除后的及时退还企业保证金;需展期的按 公司评审规则办理。九、代偿后追偿及资产管理:由担保部会同风险部、财务部按照公司内部

4、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担保业务流程图XX投资信用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 险,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企业申请担保受理项目初审项目评审签订合同抵押登记担 保收费-发放贷款-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 -担保项

5、目处理表项目评审-部门评审-审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一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 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一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

6、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 法人代表证明书;3. 法人代表授权书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5.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 资信证明;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 借款申请书;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7、表等;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14. 生产经营情况;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 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6. 其他有关材料。(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 法人代表证明书;3. 法人代表授权书;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 资信证明;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 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

8、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 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1. 其他有关材料。(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1. 抵押物、质物清单;2. 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 保险单;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 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 或质押的证明;9. 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

9、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服务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 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 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 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四)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

10、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 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 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 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 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 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

11、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 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 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 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 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 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 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 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

12、意见 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 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 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 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 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 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

13、范围、 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 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 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 下内容: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 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 通过釆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

14、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 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 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 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 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

15、愿及是 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 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 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 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 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 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 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

16、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 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 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五)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反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 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

17、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 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 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 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 述程序办理。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曰完成,如 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 理报告。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 议评审。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 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

18、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门评审一般应在3 个工作曰完成。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 交会议评审。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 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由担保业务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

19、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在档案和微机内)通 知参加会议人员;(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 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 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三)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 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

20、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八)会议评审釆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 书的第九项明确填写n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 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九)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 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十项。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 的审批):(一)担保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二)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 只能做n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

21、同意担保”的决定。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 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 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三)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 定第一调查人。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 手续,通知包括

22、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 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 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第二十七条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 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一)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 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二)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 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 表中,报总经理审定;(三)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 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23、:(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n其他约定”要注 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n,( 2 )与抵(质) 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 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 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 我公司;(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 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

24、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六)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七)法人代表、公司签章。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 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第七章反担保措施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 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 的实际情况,釆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

25、抵(质)押 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 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 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 文件。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 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 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第三十三条釆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连续2年盈利

26、;(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 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 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 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 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第八章担保收费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挡: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担保费率为2%;担保额度在500万元

27、以上、1 000万元以下(含1 000万元)的部分,担 保费率为1. 5%;担保额度在1 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担保费率为1%;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 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 000元收取。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 超过1 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 按曰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 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 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 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的当曰,担保部和公司

28、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 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 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 保项目的处理等。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 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 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

29、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 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 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曰之前30曰,由担保部填制 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

30、项目承担企业。第四十四条每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 和担保项目检查表。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曰向 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 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一)釆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二)建议撤保。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31、(一)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二)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 出现较大潜在风险。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 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 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 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

32、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 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第十章债的追偿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 及提起诉讼。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 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 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 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第十一章责任和罚则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 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

33、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 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章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 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第五十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 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 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 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第五十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XX投资信用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担保

34、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文)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第三条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为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第四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35、担保。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 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第六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 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 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报控股公司核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 门及职责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曰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 核

36、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 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 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二章担保的事前控制第一节担保的条件和担保对象调查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为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单位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 的单位;2、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

37、资信状怳;第九条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 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 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公司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1、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 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 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信用状况;3、债权人的名称;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5、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与本担保合同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6、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

38、权利归属等进行 全面评估的资料(如有);7、其他重要资料。第十条当有担保申请事项发生时,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 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经财务 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提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担保业务,认真审查该担保事项是否符合相 关法规、制度等;做好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做出会议决 议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二条申请担保单位如提供反担保或釆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 则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单位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 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第二节担保的审批权限

39、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 担保事项时,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四条以下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股东大会批准: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

40、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上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十四条第5项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十四条第2项担保议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1、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节担保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 对外签署书面担保合同。第十八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重要担保业 务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由公司聘请的律师 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十九条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 各项义务性条款。对于强制性条款可能造成公司无法预料的风险时,应当拒 绝提供担保。第二十条担保合同中应当确定下列条款:1、债权人、债务人;2、被保证人的债权的种类、金额;3、债务人与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期限;4、保证的方式;5、保证担保的范围;6、保证期

42、间;7、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公 司法律部门(或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第三章担保的风险管理第一节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前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担保行为职能管理部门。担保合同订立 后,担保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部 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集中妥善保管有关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 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 进行全面的记录。公司在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

43、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 按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第二十三条经办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单位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 化、对外担保和其他债务、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 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研、分析,并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和公司总经理室。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连续债权保证,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 同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司总经理室。第二十四条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进行监测。财务部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釆取以下方式:1、参加被担保单位与被担保项目有关的会议、会谈和会晤;2、对被担保工程项目的施工

44、进度和财务进行审核;3、担保单位认为必要时,可派员进驻被担保单位工作,被担保单位应提 供方便和支持。财务部应根据上述情况,釆取有效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 应处理办法,并上报总经理室。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要求被担保单位釆取有 效措施化解风险。第二十五条当发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单位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单位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财务部 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于二个工作曰内向总经理室汇报,同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怳。第二节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管理第二十六条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 应立即起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

45、报告董事会。第二十七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诉讼或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 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 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 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三十条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 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第四章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第三十一条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有关信 息披露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及时

46、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总额。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担 保信息的披露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公司担保披露信息的保 密、保存、管理、登记工作。第五章责任和处罚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 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十五条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 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7、第三十六条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 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 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第三十八条在公司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对外担保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公司 审计部应釆用符合性测试或其他方法检查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四十条担保业务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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