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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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工作,保障信息披露与公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所要求披露与报告的

2、信息以及公司认定的可能对客户融资融券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与报告”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客户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送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第四条 公司应当遵循以下信息披露与报告的基本原则:一、公司确保信息披露与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在融资融券业务信息公开披露与报告之前,所有对该信息知情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与报告相关信息;三、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相抵触或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

3、定执行。第五条 公司披露与报告的信息包括对外报送信息、信息公告和内部报告:一、对外报送信息是指根据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按规定报送的业务数据与信息,包括日报、月报和其他情况报告;二、信息公告是指公司按合同约定方式将可能对客户融资融券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进行公告,包括息费率变动、维持担保比例变动、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调整等的公告;三、内部报告是指为满足公司经营决策需要,通过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手段将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加工、汇总、分析后形成的报表或报告,包括客户信用评估报告、客户强制平仓报告、客户投诉处理分析报告、风险监控报告、审计报告等。第六条 对

4、外报送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规定,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一、融资融券业务部在每个交易日规定时间前,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向其报送融资融券业务数据和融资融券违约记录数据,客户信用管理岗负责数据报送:(一)融资融券余额数据包括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融资融券违约记录数据包括违约人信息、违约日期、违约类型等数据。如当日没有发生融资融券业务,也需要上传文件;(二)每日清算后,客户信用管理岗在融资融券业务系统(即柜台系统)中生成每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数据和融资融券违约记录数据,复核后,

5、通过会员专区进行上报。每个交易日上交所规定时间以前,可多次覆盖申报,每个交易日上交所规定时间以后至次日交易所另行规定时间前可以上传修正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向市场公布的信息,以及对于融资融券规模管理和相应信息披露所使用的数据,以上一交易日上交所规定时间以前上传的最后一次报送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三)上海证券交易所每日数据申报路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业务办理数据上传融资融券数据申报。无法通过网站上传数据的,可以通过网站FTP上传。客户信用管理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相关业务联系人索取FTP服务器地址、用户名、密码。上传成功后,客户信用管理岗必须电话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信

6、息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确认文件收到情况;(四)客户信用管理岗在每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规定时间前没有申报数据或报送数据有误的,应当形成书面说明,经融资融券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于下一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报告。二、公司发生下列情况影响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证券业协会、当地证监局报告,并持续报告进展情况:(一)重大业务风险;(二)重大技术故障;(三)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可能影响客户正常交易的;(四)其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三、融资融券业务部每个交易日在规定时间前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向其报送融资融券业务数据和融资融券违约记录数据。客户信用管理岗负责数据报送:(一)

7、每日清算后,客户信用管理岗在融资融券业务系统中生成每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数据和融资融券违约记录数据,由客户信用管理部经理复核后,通过交易通信系统进行上报。每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规定时间以前,可多次覆盖申报;(二)客户信用管理岗在每个交易日交易所规定时间前没有申报数据或报送数据有误的,应当形成书面说明,经融资融券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于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应通过“会员网上业务专区”中的“公文及报表上传”栏目下的“公文上传”子栏目,将正确的数据(全量数据)以DBF文件格式上传。上传文件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融资融券正确数据”作为标题。该数据仅供监管使用,不影响已经

8、披露与报告的数据;(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日数据报送出现以下情形时,融资融券业务部启动应急申报流程,客户信用管理岗于次一交易日上午规定时间点前通过“会员网上业务专区”中的“公文及报表上传”栏目下的“融资融券数据报送”子栏目,将正确的数据(全量数据)以DBF文件格式上传,上传时应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并由客户信用管理部经理复核:1、因技术系统、通信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当日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数据;2、申报数据存在重大错误的;3、深圳证券交易所稽核发现公司当日申报数据发生错误,并且当日发生标的证券融资余额(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可流通量)的25%(或降低至20%)时。四、融资融券业务部

9、每月份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报送融资融券信息月报。客户信用管理岗负责融资融券信息月报报送,客户信用管理部经理对融资融券信息月报进行复核。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融资融券信息月报内容包括:(一)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二)对全体客户和前十名客户的融资和融券信息;(三)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标的证券及交易金额;(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六)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融资融券信息月报内容包括:(一)向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可充抵保

10、证金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二)已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数量;(三)对全体客户和前十名客户的融资和融券信息;(四)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标的证券及交易金额;(五)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值:1、单一客户融资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的客户;2、单一客户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的客户;3、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超过净资本5%的情况;4、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超过净资本5%的情况;5、接受单只担保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股票总市值20%的情况。6、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五、融资融券业务部统计上月的客户持有卖出数据,于每

11、月前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持有卖出数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报送,路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业务办理数据上传融券卖出情况月报;(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持有卖出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以“公文上传”的方式报送;六、财务部负责计算各项财务指标、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等信息,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准确按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要求报送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报表及其他财务报表等信息;七、风险管理部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控制指标及相关报表;八、融资融券业务部负责定期向监管部门等报送融资融券业务合规情况,报告前由合规管理部实施合规审核;.九、客户及其关联

12、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监控系统对上述情况进行监控,并将相关预警通知融资融券业务部,融资融券业务部以邮件方式通知客户和相关营业部客户推荐人,提醒并督促客户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第七条 信息公告应以保障客户利益为目标,按合同约定方式对可能影响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重大事件进行公告,并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一、融资利率、融券费率调整:当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批准进行利率与费率范围调整后,融资融券业务部应在调整之日前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公

13、司融资融券利率与费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联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变动一次,公司公告一次,公告时间不得迟于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变动后一个工作日;二、维持担保比例调整:当融资融券业务部根据证券交易所公告或公司业务需要,需对维持担保比例进行调整,应在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批准通过后公告。公告不得迟于调整决定后的一个工作日;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与标的证券范围调整:当融资融券业务部根据证券交易所公告或公司业务需要,需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与标的证券,应在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批准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四、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调整:当融资融券业务部根据证券交易所公告或公司业

14、务需要,需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应在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批准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五、融券标的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融资融券业务部每日公告可融券标的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六、公司主张行使融券卖出证券权益的内容:融资融券业务部应在上市公司发布权益方案当日征询证券投资部意见,并于当日根据证券投资部意见公告公司主张行使融券卖出证券权益的内容;七、合同约定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以上公告事项均由融资融券业务部客户信用管理岗整理,并通过公司网站、营业部公告栏、交易系统等进行公告发布。第八条 内部报告应以能够支持管理层的业务决策、对业务经营活动及业绩的监控和内部风险管理等的需要为目标,应满足真实、完整、

15、及时、有效的原则。一、融资融券业务部对申请开展信用交易的客户开展征信调查,出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客户信用评估报告,报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二、融资融券业务部应定期汇总客户强制平仓报告等业务单据,并形成汇总报表报送公司风险管理部;三、融资融券业务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融资融券业务中前一季度合规执行情况形成报告报公司合规管理部;四、营销管理总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个月的客户投诉处理情况报告,报相关部门;五、审计监察部例行审计每年一次,审计后出具例行审计报告;若出现重大风险事项,在重大风险事项发生后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相关领导及部门;六、其他需要内部报告的事项。第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融资融券业务部完成信息披露与报告工作,如融资融券业务部发现相关数据不符合要求,可要求数据提供者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第十条 对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等指定的披露事项,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数据,并积极配合融资融券业务部完成编制、报送工作。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融资融券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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