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的实证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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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的实证分析 摘要:本文运用协整检验的方法,利用1991-2008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与粮食主产区农民经营性收入的数据,探讨了二者关系。结果表明:与其他省份相比,粮食主产区的农村家庭更依赖农业(主要是粮食种植业)生产来获得收入;农业生产波动将对这些省份的农村家庭收入波动将有更大影响作用。 关键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民收入构成;粮食主产区 中图分类号:F30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4-0071-02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粮食主产区事关我国粮食生产大局。1980-1998年,全国粮食产量增加量的2/3以上来自粮食主

2、产区;1999-2003年,全国粮食产量减少量的2/3以上也来自粮食主产区;而2004年以来,全国粮食产量增加量的4/5以上来自粮食主产区。由此可见,粮食主产区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江苏、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等13个省份,是我国传统的粮食主产区。这些粮食主产区的生产结构和布局以粮食为主,粮食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合理调控,确保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作了深入的研究。代表

3、性成果主要包括:盛来运(2003)非农收入支撑了近年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喻平(2003)认为,农民工资性收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而这又需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与产业结构调整等制度的支撑;吴照云(2007)针对粮食主产区承担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双重重托,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国家支持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江金启(2008)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是当地农村家庭的最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其收入获得对农业生产的依赖很大。上述研究为了解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和粮食主产区农业增收提供了非常重要信息。但也存在着不足,如研究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的文献多,而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与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的定性、定量

4、研究的少。本文构建两者回归模型,研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对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的影响。 二、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化趋势 (一)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差距大 2008年,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7个省(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4 760.62元的平均水平。粮食主产区内部各省(区)之间的农民收入差距也比较大,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是江苏省7 356.4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是四川省4 121.21元,二者之间相差3 235.26元。通过计算粮食主产区省份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的比重值,以此来反映农业生产对农村居民收入获得的影响。从计算

5、结果的变化趋势来看,在所有13个省份中,来自于家庭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在整个农村居民收入构成的比重都是在持续下降的,其值已从1983年的70%80%下降到2008年的50%60%,其中江苏、湖南两省低于50%。从2008年粮食主产区省份的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计算结果来看,在13个主产区省份中,河北、江苏、安徽、湖南、四川5个省份的比重值小于51.16%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江苏省的比重值为38.22%,显著低于全国水平。而黑龙江、河南、吉林和湖北这4个全国最主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省则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这4个省(区)中,吉林、黑龙江和河南省的比重值都高达60%以上,最低的湖北省也有57.78%,(见表1)。这组比较结果充分说明在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在商品粮生产基地,农村家庭更依赖于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来获得收入。 (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对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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