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55万买古董称其仿品要求退货未获支持[法律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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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藏家55万买古董 称其仿品要求退货未获支持 已近七旬的王老太经人介绍将祖传多件古董家具以55万元的价格卖给自称为文物鉴定专家的韩先生,并且拿到第一笔货款17万元。可是,没等韩先生将余款付清,王老太就被告知她卖的那些古董家具都是现代仿品,根本不值那么多钱,韩先生也拒绝支付剩余的38万货款,并要求王老太返还先期支付的17万。王老太不同意遂将收藏家韩先生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继续支付剩余货款。 王老太诉称,其家中存有祖籍遗传的多件老式红木家具,2007年6月17日被告韩先生经人介绍找到王老太,向王老太表明自己是一位收藏家协会的会长兼文物鉴定家。愿意以55万元的价格购买上述物品,因其手头无

2、此巨额现金,于是双方签订了标题为“寄卖”字样的书面合同,约定三个月付清。在双方就此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审中,韩先生已明确承认与自己的关系为买卖关系,韩先生在询问笔录中已明确承认自己是想买家具,双方之间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但是韩先生在即付17万元后,单方终止了付款,拒绝支付剩余的38万元。王老太无奈,起诉要求韩先生继续履约支付所欠余额。 韩先生辩称,自己到王老太家中,是因为经中间人联系去考察王老太家的物品,当时王老太及中间人均表示这些黄花梨和红木家具是明、清的,是王老太家祖辈遗传下来的,自己也就信以为真,所以才同意寄卖,双方仓促签定了一个物品寄卖协议。后来经联系十几个买方客户,客户看了后都认为物品是

3、现代仿品,根本就不是黄花梨和老红木。2007年9月上旬,自己向王老太提出退货,其知道后不同意退货,坚决要钱。王老太故意制造虚假事实,骗取了自己的信任,致使自己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寄卖协议,所以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赔偿任何损失。并表示王老太存在重大欺诈行为,其家具根本不值那么多钱,反诉要求撤销与王老太签订的寄卖协议,返还其已经交付的17万元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寄卖协议的性质,根据其协议的具体内容、条款以及双方的陈述,均可以明显得出该寄卖协议已经具备买卖协议的一切要件,其实质应为买卖协议,不能因为该协议的标题标为寄卖即认定其为委托协议。因此,韩先生虽否认该笔录的真实性,但未提出证据加以推翻,故可以认定该笔录的真实性。韩先生身为收藏家协会的会长,出于对自身古董鉴赏水平信赖,在通过他人介绍、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与王老太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双方也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家具已送到韩先生所指定的地点。在时隔数月之后,韩先生通过单方委托鉴定,认定该批家具为现代仿品。在韩先生未能提供王老太存在欺诈的证据的情形下,对韩先生的反诉请求无法支持;韩先生与王老太签订的买卖家具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最终法院判决,韩先生给付王老太剩余款项三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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