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集】银行支付风险处置应急预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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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管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长泰县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处置应急预案3新疆巴州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9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办法11资金管理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 总 在资金管理方面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规范应对重大风险事件行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对 总 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 正常医疗秩序,依照会计法、 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和 集团风险管理策略及重大风险应对方苯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 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资金管理重大风险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是指因下列事件的发生而导致的 出现超能力支出、资金运作

2、不畅入不敷出、:融资能力不足、筹资结构不合理等情形,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并对 正常医疗经营可能产生严重影响需要立即处置的事件:1、资金决策不合理,如贷款、货款回收率低、库存积压、短贷长投一资金预算不合理等;2、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度不完善,疏于管理;3、审批、支付流程不规范;4、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违规、违法占用资金,数额巨大;5、水灾、火灾一地震及盗窃等事件的突然发生;第三条 处置机构重大事件的工作原则(一)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的原则。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掌握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坚持快速高效、依法有序、积极稳妥进行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防止重大事件对

3、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良影响。(二)坚持积极主动、部门协作的原则。在处置重大事件过程中,涉及单位部门应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应当严格遵守处置工作纪律。 第四条 管理机构设立 成立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由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同时要在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第五条 管理小组职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及时向 上一级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委员会报告事件的相关信息;召集紧急会议,分析、研究事件的有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处置方案,严密组织、协调、落实有关处置方案。第六条 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立在 财务科,主要职责:收集、整理、上

4、报有关信息资料,向管理小组汇报重大事件的相关情况:按照管理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相关会议: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事件信息:对重大事件提出具体处置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完成管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预警系统机制,由管理小组统一领导,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总控和动,态指标监控,判定预警风险事件的级别,为有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的预防和处置措施提供依据。预警系统主要内容包括:(一)全面预算管理总控,即按照全面预算控制项目考察变量范围,以及可能会引发重大事件的因素。(二)动态指标监控,即反反映被监测对象风险程度的各类指标(如资产负债率、速动比

5、率、 货款回收率、已获利息倍数等)。 第八条 建立重大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一) 各分、子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二)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通过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相关资料。(三)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主体名称、地点、时间;2、重大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3、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4、己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5、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第九条 重大事件按照 集团风险管理策略及重大风险应对

6、方案进行分级。一级风险事件由管理小组处置管理,并上报 财务部;二级风险事件由 管委会处置管理。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后,要认真进行评估与总结。一是组织开展事件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二是根据事件处置过程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视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和 议。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后,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重大事件处置完毕后, 要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管理小组办

7、公室应集中掌握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管理小组力、公室全体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并确保24小时畅通。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和上级领导机构要保持必要联系,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第二章 重大事件处置方案第十五条从重大事件发生动因看,主要涉及到制度是否完善、决策是否合理、操作执行是否规范三个环节,可能造成企业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筹资决策不当,资金调度不合理;从重大事件影响来看,可能造成企业出现超能力扩张,资金运作不畅入不敷出、融资能力不足、筹资结构不合理的风险。第十六条重大事件处置原则“防治兼施、以防为主”,鉴于此,财务部门要采用以下应对措施:事前遵章守纪,积极防范风险发生。1

8、、严格按照会计法、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会计业务务规范及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指导规范全公司会计核算,保证合并会计报表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严格执行 报账审批制度,做到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对每笔业务从内容是否完整、票据是否合法、审批流是否合规等方面严格细致审查其真实合法性,在支付环节进行二次审核,现金支付、支票填写做到认真仔细,保证每笔业务不出差错。 3、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在主要岗健设立双岗双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出纳岗位实行印鉴章分离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财务印章;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

9、作;结算中收付业务,设立操作岗位和审核支付岗位,保证每笔业务不出差错;用于网银业务操作的计算机,专机专用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密钥存放及使用,保障电脑安全稳定运行;每日盘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对账,账实相符;设立票据登记簿,严把票据审核不出差错;同时,杜绝大额现金支付;要对库存资金采取不定期核查制度。4、严格执行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量入为出,节支降耗。实时关注财务指标变动,及时掌握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来执行。设立贷款登记表,随时掌握还贷情况,遇到资金紧缺时及时与领导沟通,早谋划早动手,提前筹集资金,按期付息还贷,保证资金链有序衔接。(二

10、)事中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应对重大事件风险,把风险带来损失降到最低。1、关注指标,如某月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速动比率、货款回收率四项指标中其中一项达到一级风险值上生,及时查找原因,管理小组要及时解决;如某项指标达到二级风险值日,应及时上报上级单位。2、在帐务处理和报表编制上,出现数据差错,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报送经理层,避免决策偏差。3、对于大额资金利用网银支付的,网络出现异常。要及时停止支付并与银行联系,落实资金是否支付,网络是否安全,及时维护网络安全稳定。4、对于因决策失误、资金使用不合理、筹资结构不合理,产生资金运作不畅入不敷出、融资能力不足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理层

11、,同时采取措施,及时调整资金预算,控制资金支付;对于资金使用不合理业务,争取最大限度追回,对于可预见损失,把损失降到最低;对于筹资结构不合理,认真分析资本结,对于高风险筹资采取规避措施。(三)事后全面、深入剖析,差漏补缺,追究责任,健全制度。1、风险事件发生后,所涉及部门、人员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补充完善资金管理风险制度。2、分清责任,通过通报批评或奖罚制度提高认识,杜绝同类事件发生。长泰县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促进其改革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确

12、保辖区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式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泰县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泰政办20058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农村信用社因经营管理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流动性不足或资不抵债,从而无力清偿联行、结算资金,进而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存款,造成支付困难,甚至酿成金融突发事件。第三条 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处置工作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积极稳妥,依法处置,及时控制和化解

13、,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点。(二)保守国家秘密原则。对涉及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三)统一指挥、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处置工作在长泰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银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县农联社具体负责,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处置措施,既要服从统一指挥,又要注重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四)统一口径原则。处置工作中,要统一宣传口径,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尽快控制势态发展。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 应急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长泰县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14、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工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银行行长和银监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人民银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村信用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发生事件情况作适当增补,在必要时应提请县人大内司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及相关乡镇政府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长泰县支行。办公室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人民银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县农联社、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第五条 应急机构职责(

15、一)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3、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部门按本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请求上级单位决定重大处置措施;5、负责处置工作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拟订、修改和报送工作;2、督促指导县农联社建立支付风险预警系统,科学设定预警指标,做好监测工作;3、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4、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职责落实处置措施,并就支付风险处置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5、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培训、演练;6、完成领导小

16、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成员单位职责(一)县人民银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密切关注辖区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状况,适时向县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和对县农联社发出风险提示;会同银监部门督促指导和协调已出现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积极采取自救和同业援助措施,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县农联社向上级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申请再贷款,并在现金应急供应等方面提供便利。(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工作职责。负责对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监管,对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及时向县农联社提出风险预警,将风险状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人民银行;在发生支付风险事件时,及时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进行处置,指导督促县农联社认真

17、落实各项处置、化解风险的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农村信用社内部原因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或因处置不力导致突发性支付风险升级的,或在处置同业突发性支付风险过程中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查处。(三)县农联社工作职责。县农联社要在本预案框架内,制定本单位支付风险处置应急预案。要建立日常支付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外防、内控制度,防范突发性支付风险。负责风险处置应急资金的组织与调度工作。当发生支付风险事件时,立即启动本单位的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展开自救,包括现金调运、组织存款、正面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同时立即向省农联社(包括漳州办事处)、县人民银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和县政府报告

18、,请求救助。(四)县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当地特别是发生风险网点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协助发生风险事件的农村信用社维护运营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各种不法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内的各种违法行为以及外源性的造谣和传谣行为,并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做好辟谣工作。(五)县新闻部门工作职责。负责舆论导向的引导和相关新闻的发布。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制定统一宣传口径,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采访在广播;广播电视台播发相关新闻;及时搜集舆论情况,掌握信息和新闻的主动权,做

19、好辟谣工作,澄清事实;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引导,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封堵和删除不良信息。(六)其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长泰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第七条 支付风险的识别、监测与预警(一)县人民银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和县农联社应建立支付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包括:1、对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价,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动态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普查,及时发现风险点,掌握风险底数。2、根据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的监测结果,及时对流动性指标进行静态和动态预警。3、县农联社应配备专职风险管理人员,负

20、责风险的监测管理,定期向县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和风险评价报告,并对监测报表和风险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1、备付金比率(超额准备金库存现金存放同业)/各项存款5%;2、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25%;3、存贷比(剔除支农再贷款)75%;4、流动性缺口率(90天内到期资产90天内到期负债)/90天内到期资产-10%;5、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60%;6、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各项存款4%。第八条 支付风险防范(一)农村信用社应建立支付风险分析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风险分析会,研究、分析支付风险状况,查找可能出现支付风险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若

21、存在风险及时向县政府、县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报告,并提出风险防范的意见。(二)对以下可能引发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的突发性事件,县人民银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及县农联社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1、已发生的或可能波及到本辖区的较严重的自然灾害;2、已发生的或可能波及到本辖区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3、可能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各类谣言;4、新闻媒体对农村信用社的负面报道;5、营业网点撤并及发生被盗被抢案件,高级管理人员犯罪、潜逃或意外死亡;6、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挤兑或停付、限付;7、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被取缔;8、可能引发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其他诱因。(三)县农联社应密切关注

22、流动性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外部诱因变化情况,适时采取增加备付金比例、调整流动性资产和负债结构、积极组织存款和收回不良贷款等措施,将流动性风险指标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增强支付风险应对能力。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九条 风险报告(一)农村信用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1、大批储户围堵营业机构,异常提取存款。2、因非信贷投放因素,存款备付金率连续5天低于1,且存款持续下降。3、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率明显上升,连续数日超出其正常提前支取率2倍以上。4、短期内存款异常大幅下降,10日内存款余额下降3以上;5、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资金转移,导致出现较大支付缺口;6、备付金严重不足,已不能进行

23、正常的资金清算;7、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认为应进行应急处理的其他情形。(二)突发性支付风险出现后,县农联社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人民银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农联社漳州办事处报告。随后,由县政府、县人民银行、农联社漳州办事处在事发12小时内分别逐级上报至市政府、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的网点、时间、地点、原因、目前状况,风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以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的救助措施等。同时,县农联社应每日向有关部门报告农村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情况日报表,直到风险结束。对突发性支付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

24、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十条 启动应急程序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程序启动后,县农联社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处置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对客户取款尽量做到不得停付、不限付。第十一条 突发性支付风险现场办公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尽职履行工作职责。全体员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县农联社至少安排1名领导到现场办公,全面分析了解情况,现场指挥农村信用社员工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有序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

25、汇报相关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视情况需要协调组织县人民银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助做好宣传解释、稳定疏导、维护秩序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第十二条 应急资金的组织与救助应急资金的组织以县农联社自救为主,系统内救助和外部救助为辅。(一)联社风险自救的途径包括:1、立即收回存放同业款项;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力求全部收回;对社员(股东)、理事、监事、内部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发放的贷款,以及向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济组织发放的贷款,不论是否到期,一律予以清收;对未到期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的及时收回债

26、权本息。2、停止发放除小额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组织回收资金,保持一定数量的现金库存。3、切实改进服务,与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妥善协商,如实向债权人披露解决支付风险的决心与措施,力求达成延期或分期支付的协议。允许债权人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为股权。(二)在县农联社自救尚难以化解支付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以下途径开展应急资金的组织与救助。1、向上级农联社申请调剂资金,或由上级农联社协调在各联社间进行资金拆借;2、在全县范围内调剂、协调资金;3、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人民银行按规定批准其动用存款准备金;4、通过省联社向省政府申请动用风险准备金进行救助。5、通过县人民银行向上级人民银行申请中央银行再贷

27、款支持;第十三条 支付风险化解措施(一)支付风险处置过程中,将由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发生支付风险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帮助和扶持。1、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规定辖属部门和单位对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除正常的支取外一律不得提取,并协同农村信用社做好稳定其他存款大户的工作;2、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3、协调税务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发生风险的农村信用社减免有关税费等;4、组织、协调公、检、法等部门,严厉查处可能出现的造谣、扇动等破坏性宣传行为,妥善处置可能引起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维护风险机构所在地的社会秩序;5、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协助农村信用社大力

28、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高资产变现能力;6、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新闻媒体对农村信用社的负面报道,督促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正面宣传,重塑社会公众信心。(二)支付风险处置过程中,人民银行要优先满足农村信用社的现金需求,做到优先供应,确保现金供应不脱节;对县政府协调到风险社存款的单位开立帐户,实行灵活政策,待支付风险平息后再进行规范;对县农联社依法提出的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和再贷款申请,应及时审核和上报,力争以最快速度得到上级人民银行的批准。(三)支付风险处置过程中,对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县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由银监部门、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责令调整或限制其

29、权利,暂停其工作,同时指定临时负责人或组成临时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风险处置工作。(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指导、督促县农联社落实各项救助措施。1、做好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思想工作,要求农村信用社员工正常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挤提存款。农联社的管理层要带头在农村信用社存款;2、动员信用社员工向亲属朋友、邻居等密切联系的社会公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他们在信用社的存款;3、协调、配合公、检、法、银监办、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到位;4.适时组织与风险社相邻的农村信用社开展送贷上门等支农便民服务,展示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正面宣传,

30、消除公众疑虑。第五章 巩固与总结第十四条 风险化解成果的巩固(一)突发性支付风险平息后,应急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大力组织存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巩固和扩大化解风险成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督促农村信用社积极组织资金,认真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把支持当地“三农”经济发展与改善农村信用社的形象有机的结合起来,巩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二)银监办要加强对农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尽快使风险机构恢复正常经营。对在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化解风险职责的高级管理

31、人员,督促农联社进行人事调整或取消其任职资格。(三)有关部门要继续给予信用社帮扶,帮助风险机构减少支出,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入,提高盈余能力,并进一步组织做好对信用社的正面宣传工作。第十五条 风险处置工作总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人民银行、银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三科和县农联社应对突发性支付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急处理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由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一)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二)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调度,或对突发性支付风险防范、处置不当,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三)在风险处置中进行误导性宣传的金融机构,以及散布虚假消息、恶意夸大风险、直接或间接参与挤提,造成风险蔓延的金融系统员工;(四)进行恶意谣传、鼓动挤提等恶性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或在支付风险期间散布虚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导致支付风险进一步恶化的单位和个人;(五)因管理层软弱无力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机构管理人员;(六)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导致

33、泄密、失密,并造成支付风险加剧的部门和人员;(七)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认定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有关行为。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长泰县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新疆巴州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巴州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促进法人银行健康发展,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助推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是指法人银行出现支付困难,无法正常办理存贷款业务,乃至形成挤兑的情况。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法人银行指的是辖内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库尔勒市商业银行

34、、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等一级法人金融机构。第四条 处置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应遵循如下原则:(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法人银行流动性应急处置工作由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按照州政府要求具体负责。(二)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三) 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巴州银监局和各法人银行应加强风险监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第二章 应急处置的

35、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州政府成立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主管金融的副州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县人民政府、巴州金融办、人行巴州中心支行支行、巴州银监局、各法人银行、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巴州中心支行,由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党务书记、行长任主任,巴州金融办主任.第六条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法人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后第一时间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测和防范措施第七条 建立

36、健全风险监测制度。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巴州银监局、各法人银行应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监测报告制度,对流动性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动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普查,及时掌握风险底数,对支付风险做到早发观、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第八条 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人行巴州中心支行、巴州银监局要建立健全法人银行压力测试制度,坚持每半年对法人银行压力测试相关制度进行一次现场评估,且每年要进行一次综合性压力测试,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向法人银行进行风险提示,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发生。第九条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法人银行要严格执行新疆法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十条 对以下可能引发法人银行流

37、动性风险的突发事件,各法人银行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对因突发事件影响本机构存贷款业务、不良贷款、拨备准备、流动性等情况做全面评估,并在事件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估报告。1、已发生或可能波及到辖内的较严重的自然灾害;2、已发生或可能波及到辖内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3、可能引发突发性流动性风险的各类谣言;4、法人银行撤并及发生被抢被盗案件,高级管理人员犯罪、潜逃及意外死亡;6、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挤兑或停付、限付;7、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被取缔;8、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与措施第十一条 法人银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流动性风险发

38、生:(一)大批储户围堵营业机构,要求提取存款;(二)因非信贷投放因素,备付金连续5天低于1,且存款持续下滑;(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率明显上升,连续数日超出该机构正常提前支取率的2倍以上;(四)短期内存款异常大幅下降,10日内存款余额下降3以上;(五)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资金转移,导致出现较大支付缺口;(六)备付金严重不足,已不能进行正常的资金清算;(七)超过贷款总额2%的单一客户资信下降,贷款短时间内成为不良。(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认为应进行应急处置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各法人银行发生突发性风险后,在1小时内(不论是否工作日,下同)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巴州中心支行接到专报后

39、立即上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三条 法人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立即启动流动性应急预案,实施处置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存款支付。第十四条处置流动性风险所需资金操作顺序(一)若发生业务性临时头寸不足,资金的应对操作程序为:1、卖出所持国债及其他高流动性证券。 2、回收拆出资金(不论是否到期),收回到期贷款;3、吸收存款、股金;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5、清收对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发放的未到期贷款6、向人民银行申请短期头寸性再贷款;7、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二)若发生突发性挤提事件,资金应对操作程序为:首先采取第十五条第一款项中的六条操作程序。如不见效,再依次实

40、施以下措施:1、政府出面组织相关部门、涉农经济组织积极向法人银行入股;2、地方政府紧急垫付资金;3、紧急申请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再贷款;第十五条 在确认发生流动性风险后,法人银行除按照第十四条所列资金操作顺序应对,还须落实以下自救措施。(一)做好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要求其正常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挤提存款;(二)动员员工向亲属、邻居等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公民做好解释工作,稳定他们在法人银行的存款。(三)适时组织开展送贷上门等支农便民服务,展示法人银行资金实力,及时消除公众疑惑。第十六条在确认发生流动性风险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1、人民银行、银监局派驻联合工作小组进驻

41、被处置法人银行,监督其合法合规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确保现金供应,同时要组织协调好其他金融机构资金调度,确保支付;2、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各类破坏金融秩序行为,依法对经济金融犯罪进行司法处置;打击逃废债行为,帮助法人银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提高法人银行的支付能力。3、政府领导必要时亲临现场做好协调解释工作,择机发表电视讲话,平息事态; 4、税务部门要给予法人银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提高法人资本补充能力。第十七条 建立支付日(周)报制度。法人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发展情况、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要以日(周)报形式向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第

42、十八条 形成评估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要在辖内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成功化解、金融稳定执行回顾正常后5日内,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提供给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处置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由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没有及时发现引起突发性风险苗头,没有按要求制定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部门和人员;2、不服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调度,或对流动性风险防范处置不当、工作失职渎职的部

43、门和人员;3、发流动性风险后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部门和人员;4、故意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流动性风险情况,报告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导致错误信息传递、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5、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导致泄密、失密,并造成流动性加剧的部门和人员;6、在风险处置中进行误导性宣传的金融机构,以及散布虚假消息、恶意夸大风险、直接或间接参与挤提,造成风险蔓延的金融系统员工;8、采取恶意谣传、鼓动挤提等恶性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流动性风险,或在流动性风险存续期间散布虚假消息、扰乱社会秩序而导致风险进一步恶化的单位和个人;9、因管理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管

44、理人员;10、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11、应急处置小组认定应追究责任的其他有关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巴州法人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察右前旗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是指村镇银行突然发生的储户非正常大量提取储蓄存款,进而出现支付困难,形成挤兑的情况。第三条 处置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遵循如下原则:(一) 统一领导,

45、分级负责。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具体负责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二)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三) 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做到责任明确,依法处置。(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人行建瓯市支行、建瓯市银监办和村镇银行应加强风险监测,村镇银行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状况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46、第二章 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察右前旗政府成立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村镇银行、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建瓯市支行,由人行察右前旗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市政府办、银监办、村镇银行的相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村镇银

47、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第五条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应急处置机构,一旦村镇银行发生突发性支付风险,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第六条 有关单位在组织处置村镇银行支付风险过程中,要积极帮助村镇银行组织存款、清收不良贷款、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和扶持,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使村镇银行提高支付能力,改善经营状况。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村镇银行保持正常的营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七条 人行察右前旗支行、银监办负责村镇银行支付风险的监测,向市政府提供监管数据及有关信息。对村镇银行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提出预警,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指导督促村镇银行认真落实各项处置、化解风险的措施。第八条 村镇银行要建立和完善互助协调机制,做好救助资金的调度工作。在自救仍不能化解支付风险时,经当地人行认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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