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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内容提要: 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洗钱是指为了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犯罪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为。中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进程中,有很多失序现象。出现官员腐败收入洗钱、,一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了逃避国家监管和税收的目的转移到境外的收入。在这些巨额利益面前的驱使,客观上促使了我国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载体和媒介,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现金交易等手段,将黑钱合法化,客观上使金融机构成为整个“洗钱链条”的重要环节及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有效掩体。本文分析了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并
2、提出解决总是的措施。关键词 金融机构; 反洗钱; 法律制度;构建;完善; 思考一、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概况(一)我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情况。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以专门的条款规定了洗钱罪,2001年在刑法修订案中又将恐怖主义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后,我国又陆续颁发了一系列金融法规,如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等我国现行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规章规定了我国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具有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职
3、责,明确了反洗钱报告制度与与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二)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采集,监测分析。金融机构上报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数据,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国银行业报送机构共有314家其中已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数据的有296家。占报送机构的94%。1、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送情况。2012年随着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的金融机构范围的不断的扩大与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的不断增强,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报告的数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是在可疑交易的报送方面,金融机构缺少对可疑交易的主动识别和筛选,只是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客观
4、标准进行填报,信息的有效性不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2012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收到本外币大额交易报告1.34亿笔、其中银行业类金融机构报送人民币大额交易1.24亿笔、外汇大额交易1023.59万笔:共收到银行业类金融机构报送人民币可疑交易153.5万笔、外汇可疑交易422.68万笔。2、接受洗钱行为举报和涉嫌洗钱犯罪的移送情况。2012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收到社会公众的举报98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1239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871.3亿元。3、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与问题随着反洗钱“一法四规”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反
5、洗钱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在反洗钱立法、工作机制、监管检查、资金监测、案件调查和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反洗钱制度,并开始发挥实际效果。目前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全面监管基础上有重点、有区别地实施分类监管。在监管对象上,央行顺利完成对银行业反洗钱工作三年一次的滚动式现场检查,覆盖面达100%,通过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在监管内容上,实现了本外币统一监管,检查内容包括了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各类业务,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企业与个人、在岸与离岸的各种交易;在分布地区上,从沿海到内地都开展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
6、。自2001年7月中国银行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委员会以来,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加强,按照各自上级行的部署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开展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报告机制,并自行开发了大额外币现钞报备系统,及时将大额人民币和外币交易信息向央行和外汇局报告。由此,全国范围的反洗钱监测体系日渐形成。 但从总体看,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长期以来注重业绩指标考核,基层金融机构对稀缺的优质客户具有极大的“饥渴症”,重吸收轻鉴别,不仅一些客户对反洗钱感觉陌生,就连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其认识也不够明确。而事实上,许多洗钱活动有时候反映在银行业
7、务的表象上就是优质客户与意外之财,这就与反洗钱工作可能存在潜在矛盾。如此一来,基层金融机构的利益与责任很难有效平衡,这就导致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与此同时,基层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的工作组织比较松散,执行力大打折扣。反洗钱工作涉及到现金、结算、存款、取款等各银行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统一组织。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没有以反洗钱为核心形成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反洗钱的有关规定也没有渗透到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去,这些工作仍沿用以前的管理制度,缺少反洗钱的工作导向,并且分散在不同的业务部门,上下联动的反洗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因此央行对商
8、业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力度亦随着监管体系的形成而加大,因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的银行机构数量亦同比明显增长。而政策性银行客户较稳定、客户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明确,洗钱风险相对较低,因此被检查和处罚的几率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也是最低的。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中央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登记制度,识别和记录客户真实身份,防止洗钱者利用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进行犯罪活动。这就使得金融机构真正做到必须真正了解客户,掌握客户的真实身份,随时
9、关注客户的资金趋势走向。由于目前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吸收存款等业务发展方面,使得一线业务人员很难掌握足够多的客户真实信息作为判断和监督依据,加之没有制定反洗钱工作相关奖励办法,员工只考虑眼前利益,对资金来源、性质等不闻不问,使反洗钱各项制度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二) 反洗钱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力度不够,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由于担心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开展存在冲突,对于人民银行下发的各项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只是象征性地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培训的力度、 深度不够,制定的一些内部反洗钱办法及操作规程也比较粗糙,。临柜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含含糊糊,对反洗
10、钱的概念不清楚,甚至不能具体说出大额支付交易、可疑支付交易、异常现象不能准确分析、判断,加之基层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陌生,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彻底杜绝“黑钱”合法化。洗钱工作无法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一些基层金融机构既没有能适应也没有胜任反洗钱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反洗钱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造成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人才匮乏,反洗钱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三) 反洗钱组织不独立,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大都成立了反洗钱领导组织,指定了负责反洗钱工作的部门。 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领导组织。机构还局限在设立这一层
11、面,除按要求在形式上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都采取职能依附的形式挂靠于某一个部门,有的挂靠保卫,有的挂靠会计,有的挂靠内控合规部 、营业部等,无法统一、 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体系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深入高效开展的瓶颈,工作人员甚至不清楚自己有哪些反洗钱职责,很少主动去开展反洗钱工作。从对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的业务检查记录登记簿调阅情况来看,反洗钱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次数占全部业务检查次数的比例较低,不能充分发挥组织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指导、监督和培训作用。(四)反洗钱工作缺乏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
12、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金融业还没有与工商、计量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金融机构对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相对困难,存在敷衍心理,尤其对客户资金用途交易目的等审查少,只是机械地按照结算凭证上注明的用途办理业务,很多结算凭证甚至未注明用途金融机构也予以办理。(五)可疑交易的上报工作单纯依赖反洗钱系统的自动化筛选。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
13、的应用,解决了金融机构以前人工筛选时劳动量大效率低下的问题。 但是,新的问题也出现了,利用技术手段筛选的可疑交易整体报告量过大,效率性差,金融机构过度依赖计算机,缺乏有效的人工分析和甄别 从金融机构实际上报情况看,为防止出现漏报现象,金融机构存在计算机筛选多少笔就上报多少笔的现象,缺少必要的人工分析,甚至将国家机关的一些正常交易也作为可疑交易进行了上报。(六)反洗钱管理机构设置不够合理。现代银行向社会提供的转账结算方式日益方便快捷,但在基层仍有大量现金体外循环,“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客观上为洗钱提供了温床。目前作为基层整个反洗钱体系关键一环的基层人民银行,内部还没有设置独立
14、部门。现金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是货币金银部门,而反洗钱职能则在国库会计部门,商业银行、信用社则是计划部门,而负有监测大额资金流向的营业部门却不承担现金管理职能,这种相互错位和脱节的状态,不仅不利于基层人民银行通过大额现金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监控、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反而会因为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造成相关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相互推诿。(七)反洗钱部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中央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登记制度,确定和记录客户身份,防止洗钱者用匿名账户进行洗钱活动。这就使得金融机构
15、必须真正了解客户,掌握客户的真实身份,并随时关注客户的资金走向。但由于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吸收存款任务等方面,使得一线业务人员很难掌握足够多的信息作为判断和监督依据,加之没有制定反洗钱工作相关奖励办法,员工只考虑到眼前利益,对资金来源、性质不闻不问。同时由于制假身份证等证件犯罪技术先进,临柜人员不一定会识别出证件的真伪,最终使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八)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缓慢,缺乏技术保障。基层金融机构面对刚刚起步的反洗钱工作缺乏经验,特别是在金融机构之间或同一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系统共享机制建设相对较慢,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和跨地区、跨行业频繁进行资金运作的现象,难以断定
16、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另外,基层人民银行在着重加速银行间资金清算网络信息化建设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建设过程中,忽略了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 努力提高反洗钱的操作手段和技术。一是要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反洗钱监测手段,统一开发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自动采集检测系统,并实现与大额支付系统及各金融机构的账务系统连接,真正落实实时网络监控,增强反洗钱监测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二是为减轻现场检查人员的工作量,规范检查报表材料文本格式,提高反洗钱检查工作效率,目前应尽快开发一个经济适用的反洗钱检查程序,实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的
17、电子化。三是要根据反洗钱工作中的实际应用需求和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尽快实现金融、税务、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反洗钱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增强整体联动的功能(二)加强人民银行内外部反洗钱协作联动。一是抓紧建立金融部门与公安、司法、财政、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具体可通过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在人员培训、案件协查、可疑交易跟踪调查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确保辖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商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职能的有效履行。三是建立与完善人民银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现金、结算、账户管理与大额和可疑资金
18、交易监测,人民币业务与外币业务等相关工作部门反洗钱信息与人力资源共享的整体联动的良好机制。(三)加大对反洗钱活动的宣传、培训、组织与协调工作。现阶段要将宣传重点放在各金融机构内部,各金融机构要将反洗钱知识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改变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反洗钱理论和足够实践经验的现状,并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中,使各金融机构真正认识到基层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斗争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提高从业人员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四) 建立起独立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体系。健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机构的专门网络,从组织上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金融机构应从总行开始,自上而下地将反洗
19、钱的专门机构设到县一级,配备专职的反洗钱人员,专门负责本系统反洗钱内控建设和检查落实、宣传培训和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相应地,人民银行也要自上而下单设反洗钱监管机构,专门负责统一监管、协调辖内的反洗钱工作。(五)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宣传。金融机构对外要通过媒体,报刊等手段加强对反洗钱和参与反洗钱:对内要加强对员工反洗钱知识与相关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在政策方面,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的传导。促进金融机构从思想上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让每个反洗钱参与者充分认识到反洗钱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的事,需要大家支持,协助和配合。(六)积极建设反洗钱
20、信息共享平台反洗钱工作中应该更多地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反洗钱的监测和分析,探索开发整套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的采集和分析系统,能够快速识别潜在的大额和可疑资金的交易,同时将该平台广泛运用于房地产,珠宝行业以及特定的相关非金融行业。加强反洗钱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提高信息的共享程度,以有效打击洗钱活动。(七)加快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反洗钱队伍的整体素质,反洗钱工作的成效依赖于反洗钱相关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知识的熟知程度以及工作人员自身的道德意识。由于反洗钱工作的特殊性,需要一批政治素质良好,金融法律知识丰富,道德意识高尚的专业人员,因此,要加大培养反洗钱人才的力度,特别要加强对
21、员工法律意识,金融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八)完善反洗钱激励约束措施。当前反洗钱工作较为重视惩罚监管,缺乏激励监管措施。金融机构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投入的成本有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和检查成本等建立和完善反洗钱激励措施,可以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变被动配合为主动开展,同时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金融机构为开展反洗钱工作。履行反洗钱义务中所付出的成本。(九)实行反洗钱违规信息披露与评级制度。反洗钱违规信息的及时披露,能够提高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透明度。引进反洗钱的社会监督制度,完善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及时传导反洗钱政策导向。建立反洗钱效绩评估制度。定期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
22、作进行评估评级,对有突出贡献与成绩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评价,评级高的金融机构可以优先享有中央银行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参考文献:1 文/张梅林. 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张金恒.金融机构2011年2月。4中国人民银行06年中日反洗钱报告5陈登峰,对洗钱的认识及完善反洗钱体系的思考6对当前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调研_文秘114_免费文秘网开题报告 浅析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选题的意
23、义做好反洗钱工作对维护金融机构声誉、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犯罪分子与银行发生联系,公众对于银行的信心就可能受到伤害。所以,防止银行体系被用于洗钱活动,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也应当成为银行监管机构和银行管理层关心的问题!一、 论文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问题 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洗钱是指为了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犯罪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为。中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进程中,有很多失序现象。出现官员腐败收入洗钱、,一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了逃避国家监管和税收的目的转移到境外的收入。在这些巨额利益面前
24、的驱使,客观上促使了我国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的载体和媒介,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现金交易等手段,将黑钱合法化,客观上使金融机构成为整个“洗钱链条”的重要环节及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有效掩体。本文分析了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解决总是的措施。三、论文提纲浅析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一、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概况(一)我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情况(二)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二)反洗钱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力度不够,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三)反洗钱组织不独立,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四)反洗钱工
25、作缺乏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五)可疑交易的上报工作单纯依赖反洗钱系统的自动化筛选(六)反洗钱管理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七)反洗钱部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八)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缓慢,缺乏技术保障三、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建议(一)努力提高反洗钱的操作手段和技术(二)加强人民银行内外部反洗钱协作联动(三)加大对反洗钱活动的宣传、培训、组织与协调工作(四)建立起独立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体系(五)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六)积极建设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反洗钱工作中应该更多地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反洗钱的监测和分析(七)加快反洗钱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反洗钱队伍的整体素质(八)完善反洗钱激励约束措施。当前反洗钱工作较
26、为重视惩罚监管,缺乏激励监管措施(九)实行反洗钱违规信息披露与评级制度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从2013年6月23日学校布置毕业论文写作开始到2013年10月30日为止4个月,具体写作进度安排如下:2013年6月23日至2013年9月1日 搜集论文写作资料、上报论文选题2013年9月1日至9月20日 论文选题上报省校审批,撰写开题报告及论文初稿2013年9月20日10月30日 进行论文正文的写作和修改 整理论文资料、打印、装订论文并上交 2013年11月1日至答辩时间 做好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五、参考文献1 文/张梅林. 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张金恒.金融机构2011年2月。4中国人民银行06年中日反洗钱报告5陈登峰,对洗钱的认识及完善反洗钱体系的思考6对当前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调研_文秘114_免费文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