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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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验收办法。一、考核验收对象以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为单位,对县级人民政府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二、考核验收指标按照两个意见的要求,主要考核指标如下:(一)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考核指标1、验收当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2、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务;以上两项计算时均含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本县高中阶段学校和县外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3、“贵州省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2、项目学校”工程按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和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建设,按期竣工并投入使用(2011年验收县可推迟到2012年竣工);4、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在55人及以下;5、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比例达到省的规定。二、学前教育发展考核指标1、完成当年下达新增幼儿园建设任务;2、完成当年下达幼儿园招生任务;3、新增幼儿园达到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园)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要求。三、考核验收程序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考核验收在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确定的各县目标年进行,学前教育发展考核验收根据省、市(州、地)、下达各县的年

3、度目标任务进行。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可申请提前接受省级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县自查、市(州、地)检查、省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一)县级自查。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前教育发展年度目标,于接受考核当年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二)市(州、地)复查。市(州、地)政府(行署)收到县的自查报告后,于11月10日前按照两个意见和本办法对该县进行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并形成书面复查结论。在认定受检县达标后,将受检县人民政府申请省考核验收的报告和市(州、地)复查结论一并报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三)省考核验收。在12月底前,

4、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市(州、地)认定达标的县组织考核验收,并提前10天向有关市(州、地)、县政府(行署)发出正式考核验收通知。省考核验收程序为:召开汇报会,听取县人民政府汇报;到学校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省考核验收组汇总、评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意见;召开反馈会;下达考核验收意见。四、整改工作省考核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受考核县应制定整改措施,于15日内书面报市(州、地)政府(行署)和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五、结果认定省级考核验收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认定。高中阶段教育:凡达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考核验收标准第1条规定的认定为合格等次。对未达到第

5、1条或第2条规定的均认定为不合格等次;达不到第3条规定的,扣减该县第二年省级学前教育经费。省在收到受考核县书面整改措施后,下达考核验收结论。六、奖惩办法(一)高中阶段教育1、省人民政府对考核验收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县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验收为不合格等次的县,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核减省级补助经费,不享受奖励资金。3、对在2014年底仍未达到考核验收要求的县,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核减省级补助经费,进行行政问责,建议影响本人的选拔任用,直至追究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学前教育1、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县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2、考核验收为不合格

6、等次的县,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3、根据“奖励先进”原则,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增加学前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七、纪律要求县级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及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及省、市(州、地)考核验收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考核验收期间,省、市、县三级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当地有线电视台和重要公共场所公布。市(州、地)督导检查和省考核验收结果均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八、考核说明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按省政府规划年份进行考核;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按年度目标每年进行考核。两项考核可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县级自查和市(州、地)复查的相关书面材料应将高

7、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分别上报。省级考核分别结论,高中阶段教育考核结果与学前教育考核结果互不影响。本验收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附件: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考核奖励标准附件: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考核奖励标准指标内容达标要求奖励标准(占奖励资金总额的百分比)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验收当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80%(不达标即一票否决)招生计划任务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务5%项目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工程按省规定标准建设,并按期竣工投入使用5%班额普通高中学校班额在55人及以下5%教职工与学生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的比例达到省的规定5%注:县里没有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学校的,只考核普通高中项目学校是否按期竣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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