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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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2012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云农科201210号)要求,结合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和大理州实际,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保护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属地管理、有限目标和集中打击的原则,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农资行

2、为;依法受理查处品种权假冒、侵权案件,确保案件及时查处;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突出保护主要农作物种子供应安全,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加大农业植物品种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育成品种和种质资源申请新品种权保护,争取在十二五期间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增长。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强化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动力。二、工作重点(一)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农资打假,开展以重点农产品为主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二是以培育和应用自主

3、知识产权品种为目标,在粮食主产区和制种基地,以玉米和水稻为重点,加强品种权保护,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三是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二)重点产品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2、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3、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

4、、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4、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6、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

5、监督力度。7、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三)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以及水产苗种繁育单位。(四)重点时节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加强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水产育苗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进一步营造对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高压氛围。三、主要任务(一)依托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以重

6、点产品为主的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1、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市场秩序。全州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加强对重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资生产主体,一是要严格执行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肃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加强证后监管,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进行跟踪核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侵权假冒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坚决执行退出机制;二是要以重点产品的检查生产记录为重点,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健全诚信档案,将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严查严管。对农

7、资经营主体,一是彻底查清本区域内农资经营点情况,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档案,规范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二是严厉查处在产品标签、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商业欺诈和误导农资消费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要会同工信、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和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四是要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坚决取缔生产销售侵权和假劣农资黑窝点。2、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资质量。 一是要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和农资

8、物流配送的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以送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三是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并予以重点监管;四是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对侵权假冒予以打击。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围绕重点时节、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

9、理。(二)结合种子执法年活动,打击无证生产、套牌生产及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1、加强源头管理。一是对获得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登记;二是结合种子执法年活动清理核查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生产经营情况;三是对涉及保护品种的主要制种基地进行调查,核实生产情况,防范侵权生产的保护品种被偷梁换柱。2、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品种权监管。在粮食主产区,以授权保护的玉米、水稻为重点,加强对种子交易集散地和种子交易市场的监管;宣传、动员和鼓励市场主体特别是权利人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用重点工作推动全面工作。3、加大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大打击侵权行为

10、的力度。一是加强农业部门内部的配合,坚决查处侵权案件,公正执法,杜绝推诿扯皮;二是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对严重侵权的相关企业给予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三是加强与司法、公安部门的配合,对查出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和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在种子交易和使用的关键时段,举办执法现场会,公开销毁侵权用的包装物,灭活处理假冒伪劣种子,集中曝光侵权单位。(三)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农产品保护加快完善地理标志品牌农产品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严格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提升品牌社会公信力。将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认证登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品牌在制度规范、技

11、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四)加强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行为一要按照四群教育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案件的查处,广泛深入拓展案源渠道,确定排查重点,认真分析案情,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农资打假、种子执法、地理标志品牌农产品保护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资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举报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二要不断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

12、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及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建立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消除危害。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有影响的大案,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进行查处,适时曝光典型案件,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五)强化服务意识,促进科学使用农资产品各县(市)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

13、经验,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骨干的农资监管网络,努力实现农资产品全程可追溯;推广农资农技结合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调解工作,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现场服务

14、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和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品种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记录在案,与生产许可证核发、种子招标、项目安排等挂钩,引导企业和个人增强诚信意识。四、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制定两打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专项行动通知,启动专项行动并部署工作。(二)实施阶段1、 5月底前,各县(市)结合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开展工作;2、6月底前,结合全省春季种子市场检查专项行动对各县(市)进行督导检查;3、9月底前,进行全州种

15、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4、10月底,进行全州三品一标专项检查;5、6-10月底,开展全州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6、8-11月底,开展全州秋季种子(市)场检查行动;(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0日前,总结上报整个专项行动总结,各县(市)总结上报开展专项行动和处理相关案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农业局已将此项工作列为2012年重要工作之一;省农业厅将不定期派员对各州(市)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明察暗访,因此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

16、头股室、联络员信息(见附件2)报送州农业局。(二)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农业部将对社会反响强烈、跨地区、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各县(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时向州农业局报送案件查办数量和重点案件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三)严格依法行政。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为准绳,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自律,树好形象。(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每两月至少报送1次工作动态(双月23日前),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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