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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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某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把国家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干部就近监管涉农资金优势,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强农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为目的,探索建立健全监管执行有力、监督检查到位、规范操作有序、公开公示透明的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涉农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资金安排更加合理、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力促涉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2、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一)落实职责,就近监管。明确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包村干部代表乡镇政府履行涉农资金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包村干部就近监管涉农资金优势,就近就地开展涉农资金监管。(二)把握重点,突出绩效。重点把握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流程,突出抓好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监管环节,建立监管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运转机制。(三)多方联动,发挥合力。统筹县乡相关部门监管资源,县涉农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与乡镇之间监管信息传递顺畅,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

3、作格局。三、主要内容(一)补助性资金监管。重点监管惠农政策宣传、补助对象评议程序、张榜公示、动态管理、信息报送、补助清册和档案管理等环节,严格执行“六到户、八不准”工作纪律,确保惠农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补助对象的准确性、公开公示的全面性。(二)项目类资金监管。重点监管涉农项目的规划、申报、招投标、实施、工程质量、实施进度、检查验收、资金报账、公开公示及项目后续管护等各个环节,做到项目建设事前有规划、有预算,事中有检查、有整改,事后有验收、有审计,全程有档案,确保每个环节责任落实、管理到位、质量达标。(三)村级集体“三资”监管。依托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重点监管财务收支的规范核算,资产、资

4、源的有效管理、处置和保值增值,以及债务的防范、控制和化解。按照村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村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及公开程序,严格执行,确保村民对“三资”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9月1日开始)。乡镇政府统一与各村包村乡镇干部签订监管涉农资金工作责任状,全面启动实施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五、职责分工

5、(一)县监管涉农资金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我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集中解决监管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二)县监管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我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职责及相关办法等;负责统筹和协调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日常检查等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深入乡镇开展调研,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机制。(三)县直有关部门职责县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交通、农业、水务、扶贫、卫生、计生、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项

6、目信息(如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拨款文件等),各乡镇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包村干部;负责指导所属基层单位协助配合包村干部履行监管职能;负责审核涉农补贴资金、项目资金报账资料,报账资料须经包村干部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办理;参与县监管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年终对乡镇的考核工作等。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乡镇包村干部开展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县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四)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职责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落实乡镇干部包村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负责制定本

7、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负责对本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考核评价;负责整合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资源,支持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形成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与包村干部签订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负责落实包村干部年度目标考评。村两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主动配合乡镇包村干部开展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作用,确保涉农资金运行公开、透明、安全。(五)乡镇监管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乡镇工作的统筹、安排、调度、沟通与协调工作,全程参与监管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管工作督查

8、,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负责将县领导小组提供的涉农项目、资金等相关监管信息资料,及时传递给包村干部,为包村干部开展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提供服务。(六)包村干部职责负责对补助性资金的政策宣传、评议程序、张榜公示、动态管理、信息报送、补助对象和档案管理等环节的监管;负责对项目类资金的监管,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规划、招投标、公示、实施、验收、决算等环节,并在相关监管资料上签字认可;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和债务的规范管理,督促村委会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定期组织召开村民或村

9、民代表大会公开村级“三资”管理情况,确保村民对“三资”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负责所包村的涉农资金日常监管工作,包村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监管工作交接手续,并对交接前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真实性负责。六、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府成立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乡镇政府统一与各村包村乡镇干部签订监管涉农资金工作责任状,明确权力、责任和义务;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指导协调,积极支持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开展。(二)加大督查

10、,确保实效。包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政府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取得实效。(三)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各乡镇要将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开展情况、监管效果与包村干部的考勤考绩、评先评优,以及与所包村的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工作积极负责、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包村干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涉农资金管理,

11、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包村(社区,下同)干部就近就地监管涉农资金的优势,按照涉农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包村干部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重点监管乡镇补贴类资金、涉农项目类资金和村级集体“三资”,切实抓好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环节,确保涉农资金安全。第三条乡镇直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包村干部提供涉农资金监管相关政策、信息、资料等,以利于包村干部掌握涉农资金监管信息,便于开展监管工作。第四条包村干部负责涉农资金日常监管,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台账等。包村人员变动时,及时办理监管工作交接手续,并对交接前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真实性负责。第二章惠农补贴类资金监管第五条包村干部应参与审

12、核所包村惠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参与审核每个发放批次各项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并督促村委会确定专人定期对补助对象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助对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包村干部应督促村两委利用村民公开栏、村民会议、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各项惠民政策,确保惠民政策宣传到位。第七条包村干部应严把监督补助对象的评议程序,参与补助对象评议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报的补贴对象花名册上签字。第八条包村干部应督促村委会及时将补助对象评议结果按规定时间、地点、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组织调查,及时反馈,协助解决,确保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程序规范。第三章项目类

13、资金监管第九条包村干部应全程参与所驻点村项目建设的规划、招投标、公示、实施、验收、决算等环节,并在相关监管资料上签字确认。第十条包村干部对村级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向乡镇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申报,不得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第十一条包村干部应主动了解已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积极参加项目招投标和村级自建项目的相关会议,了解招投标信息,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前,包村干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或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对项目名称、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受益情况、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第十三条包村干部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

14、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定期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限期纠正。包村干部对每个项目的检查不少于3次,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第十四条项目施工中涉及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包村干部应参与现场查看,并在项目工程量增减清单上签字。第十五条项目竣工后,包村干部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申请并参与项目验收、决算审计工作,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决算单、报账资料上签字。第十六条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包村干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或村委会落实管护责任,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第四章村级“三资”监管第十七条包村干部应监督村委会严格执行村级“三资”有关管理制度,将收入及时缴入“三资

15、”账户,支出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第十八条包村干部应督促村委会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收益和处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督促村委会每年进行资产、资源清查,确保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第十九条包村干部应监督村委会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协助防范债务风险,不得随意举债,并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债务。第二十条包村干部负责督促村委会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级财务收支单据进行审核,集中汇审,实行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做到公开透明。第二十一条包村干部负责督促村委会按期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每年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确

16、保村民对“三资”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第二十三条县涉农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充分利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软件系统,及时向各乡镇传递涉农资金信息。各乡镇涉农部门要配合财政分局利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软件系统及时上传乡镇涉农资金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第二十四条县直部门在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应主动将项目资金相关信息通报给乡镇,以便于乡镇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包村干部。县直部门要严格审核涉农项目资金报账资料中的包村干部签字情况,没

17、有签字的,不予办理报账拨款。第二十五条包村干部必须按要求在相关报账资料上签字,乡镇财政分局严格审核报账资料相关人员签字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报账。第二十六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为包村干部开展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村两委应积极主动配合包村干部开展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第二十七条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开展情况、监管效果与包村干部的年度评先评优等挂钩。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乡镇政府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

18、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关于成立*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切实加强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确保涉农资金运行高效、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主任)*(县农委主任)*(县住建委主任)*(县计生委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教体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残联理事长)*(县财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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