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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口乘罐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人员乘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公司。第三条: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和护罐人员的指挥,在井口 五米外依次排队等候,先下后上。不准拥挤、打闹或抢上抢下。罐未 停稳、摇台未放平不准打开罐门。第四条:乘罐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好随身 携带的工具和小型材料。手握拉杆,关好罐门。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 和所带工具及材料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坐卧,不准吸烟或有明火。第五条:每次乘罐人员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副井大罐每层36人,小罐每层9人,西风井、盲主井、盲东风井每罐9人;第六条:严禁人料同罐或同层运行。大罐和小罐同时运行时, 不准一个罐乘
2、人,另一个罐装运物料。装运爆破材料必须遵守爆破材 料运输规定。第七条:病伤人员出井必须有专人护送,禁止单人乘罐。第八条: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检查)乘罐时必须由公 司或车间、部室指定专人带领,否则拒绝乘罐。第九条:信号工必须在岗位上交接班,由于检修、停产等特殊 情况不能在岗位上交接班时,井下中段信号工必须乘小罐携带步话机 入井,出井时必须与井口信号工联系,明确发罐信号。第十条:副井大罐运输人员的时间规定:大夜班:0: 301: 00白班:8: 309: 30小夜班:16: 3017: 00第十一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 行。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