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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的重要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链主企业建圈强链,着力构建“1+1+N”产业生态圈,加快打造新能源、新型化工、无人机及通航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所称现有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自贡市、税收缴纳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在自贡市进行投资生产、研发和人才引进培育等活动;引进的工业企业应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应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并作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即办公地址)、不改变在自贡市的纳税义务和统计关系”承诺;“园中园”是指现
2、有企业在所在工业园区注册园区运营机构,以所在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或鼓励发展的产业为主,集中成片开发打造的具有一定规模(占地300亩以上)和特色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其产业定位清晰、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运营管理制度规范。二、政策内容(一)支持链主企业建设运营特色“园中园”1 .要素保障对现有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园中园”项目,推行项目“极速审批”,提供全过程领(代)办服务,优先提供工业“熟地”予以保障,实现“拿地即开工”。若现有“熟地”不能满足“园中园”项目实施,在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当年能及时开工的条件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统筹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园中园”用地按工业
3、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入驻“园中园”的工业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正式用水、用电、用气申请,其供水、供电、供气管线主接口统一接通到项目用地红线外50米内;对日用气3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创造条件推进转供改直供;积极帮助入驻企业采取直购电等方式,享受售电侧改革带来的红利,降低用电成本。对入驻“园中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不超过0.1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新建投产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工业用电量的80%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为新增电量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国网供电公司、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各区(县)政府)
4、。2 .建、运、管、租赁补贴鼓励“园中园”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补贴;对有无尘室、无菌室等特殊装修需求的“园中园”工业项目,对其厂房装修按每平方米不超过IOOO元给予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8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K)O万元。现有企业及其配套企业租赁“园中园”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现有企业在工业园区建设运营“园中园”的,建成后按照生产性建筑面积给予每年不超过20元/平方米运营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K)
5、O万元。“园中园”规上工业营收规模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20万、5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3 .重资产代建可由政府代建“园中园”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项目,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二)支持现有企业实施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工程4 .项目招引激励对成功引进产业链关联工业项目的现有企业,可按引进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产业链关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
6、以上),且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5%。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5 .本地配套激励对现有企业,每新引进一户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现有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支持现有企业通过释放自身市场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以项目建设、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配套等市场化采购方式,提高本地配套率,对年度内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或技术服务)的现有企业,按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引进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链主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
7、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根据该企业项目实际销售收入的3%。给予资助,每年每户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三)支持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上台阶6 .行业龙头企业引进奖励对引进的工业企业为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3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大数据中心、电商平台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机构,按世界500强企业每户200万元、国内500强企业每户100万元、行业30强企业每户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对现有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
8、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7 .高成长型企业引进奖励对引进的工业企业首次认定(含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工业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地财政按照企业投产后前两年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补(对现有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8 .引进
9、企业上市奖励对引进的工业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迁回我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9 .引进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引进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每增长10亿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现有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
10、政局、各区(县)政府)10 .引进企业升规奖励对引进的工业企业2年内升规入统的,给予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各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的产业链关联工业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引进企业前两年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平均值的50%分别给予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四)支持产业链企业协同高质量发展11 .市场开拓奖励对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每使用1个国际标准展位按不超过标准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企业按要求特装参展的,每使用1个国际标准展位,按不超过标准展位费的K)0%予以补助;对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在本
11、市召开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论坛、年会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12 .科技创新奖励支持我市现有企业与引进工业企业联合创新,对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机构并使机构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招引企业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标杆、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新招引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现有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联合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主导、参与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
12、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13 .绿色发展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现有企业和引进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成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五)金融保障14 .产业基金投资对现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整合上下游资源加快引进企业发展的,符合政府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投资领域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可根
13、据项目方需求,由市内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引投、跟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15 .企业并购奖励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直接并购、股权间接并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并购、吸收合并(兼并)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并已实际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即注册地、税收)在我市,企业收购、并购完成后一个纳税年度新增入库税金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16 .供应链金融对符合国家产业
14、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引进项目,其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可根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适度给予企业不超过银行最新一期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贴息额度最高200万元,补贴时间最长3年。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或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协助存货变现、强化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履行商业合约,推广电子商业票据的使用。支持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
15、财政局、市国资委)(六)人才保障17 .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根据其贡献度综合评定后,分别予100万元/人、80万元/人、50万元/人的安家补助。支持重点产业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顶尖、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团队),对自贡经济发展做出实际贡献的,分别按支付劳动报酬的30%,25%、2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在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按房屋总价的70%.60%、4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80万元/人、50万元/人。(责任单位:
16、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18 .企业自主引才育才对于制造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人、2万元/人的引才经费(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制造业企业新引进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以及在国(境)外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世界排名前50位),且承诺服务期不低于5年的,给予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资助;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按博士IoOo元/人月、硕士600元/人月给予安居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在市域范围内
17、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房屋总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三、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凡符合我市及其他行业部门政策类似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我市范围内不重复享受。国家、四川省另有政策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集聚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及规划开发建设“园中园”和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总部企业等,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试行1年。征求意见反馈表文件名称关于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被征求意见联系人及单位联系电话修改意见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