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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过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落实全区深化产业组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培育发展医药健康产业,着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根据2022年12月7日区政府专题会要求,我局在原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基础上,重新设计梳理,牵头制定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分析借鉴了北京市亦庄、大兴、海淀、昌平等医药健康产业主要集聚区,和上海、广州、苏州、深圳等医药健康产业发达地区的产业政
2、策,并就十条措施,组织了驻区医药健康代表性企业座谈会、医疗机构(国家医学中心、驻区医院、区属医院)座谈会,向市级单位、区级相关责任单位、专家学者等征求了意见,形成文件初稿。随后就文件内容分别向区财政局、区卫健委、鄱县镇等14个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并再次征求了上市公司等代表性企业及国际医学中心等代表性医疗机构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参考、采纳后,形成了会议汇报稿,于12月28日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起草文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考虑通州区发挥医疗资源和大型企业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突出医产协同特色,将通州区打造成“医产协同发展示范区”,将医药健康产业打造成副中心战略引领性产业。为鼓励医
3、疗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医产协同,鼓励存量和增量医疗健康企业推进产品创新和医产协同,鼓励金融、人才、专业服务等产业要素集聚发展,鼓励大力提升本区产业生态环境,特制定、出台本专项政策,以达到整合首都医疗资源,打造医产协同特色,促进增量企业升级,吸引增量企业入驻,加快医药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的目标。文件起草秉承“两点”指导思想,一是显著突出医产协同特色。行动计划提出,发挥副中心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以医产协同为特色,打造“医产协同发展示范区”,推动医疗机构和产业机构双向互动,促进医工交叉和医产协同,以资源带动项目,以项目带动投资,以投资带动产业。本政策显著突出医产协同特色。二是集中有限资源重点突
4、破。针对医院成果转移转化缺乏产业资源、缺乏工程化支撑、缺乏早期资金支持等3个关键需求,企业产品证件审批、产品进院拓展市场、企业融资等3大关键需求。将有限资源的政策资源集中起来使用,力争“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在关键痛点上通过政策扶植产生产业集聚的激励效应。文件起草还体现“四性”显著特点。一是针对性。突出重点发展细分领域、医药健康企业需求、医疗机构需求等方面的针对性。二是突破性。特别是支持医产协同方面,支持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多层次合作,是本措施的一大突破。三是差异性。与北京其他区域相比,突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差异性。四是支撑性。致力于优化产业生态和要素资源集聚,对
5、医药健康产业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三、主要内容说明十条措施适用于在通州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从事医药健康领域的企业及产业生态中相关合作机构,及虽未在通州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但与通州区开展合作的国家医学中心、医院、专业平台、社会团体等机构。重点支持以生物创新药为主的创新药品、以进口替代的高值耗材为主的高端医疗器械、前沿诊疗技术、AI+医疗健康、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形成医产协同效应的国家医学中心、医疗机构。共包括三个方面十条措施(3+34)o(一)支持医产协同,打造产业生态特色第一条支持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医药健康专利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营,加快专利向产业方转移,最高支持50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成
6、果概念验证、设计原理样机,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成果工业设计、工程样机制作、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自建或与产业方合建医疗健康创新孵化基地,经认定后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基地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第二条支持企业与医疗机构多层次合作。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搭建平台,促进本区医药健康企业与本区开展医产协同合作的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前研究、临床验证等课题合作,每项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本区医药健康企业与本区开展医产协同合作的医疗机构多中心临床试验合作,每项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本区医药健康企业与本
7、区开展医产协同合作的医疗机构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合作,每项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本区开展医产协同合作的医疗机构发挥生物样本库、临床数据库、影像资料库、大型影像设备、大型试验设备等医疗资源功效为本区医药健康企业提供科研服务,给予创新券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第三条支持举办医产协同产业生态活动。支持在本区举办与医药健康产业细分领域紧密相关的峰会、论坛、创新大赛、展会等不同形式的产业活动,对主办方和承办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励;特别重大的展会、论坛,一事一议;预算专门经费,打造副中心标杆性产业活动。(二)支持产品创新,加快产业价值实现第四条支持产品商业化进程。对开展生物创新药、生物
8、类似药、化学仿制药、经典名方中药等临床试验并在本区产业化的企业,对一类化学药、一类生物制品和一类中药,按照完成I期、期、III期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给予奖励,分别给予最高IOOO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奖励;对二类化学药、二类生物制品(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和二类中药,按照完成I期、期、m期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的奖励,对新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通州产业化的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最高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取得
9、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每项最高奖励50万元;对在通州区开展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产业化的企业,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最高奖励500万元;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应急审查程序、且确定在本区产业化的医疗器械,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人工智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个许可证最高奖励200万元,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应急审查程序,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个许可证最高奖励300万元。第五条支持产品产业化进程。积极协助推动企业生产符合准入条件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品、创新医疗器械及重大仿制药获得北京市物价申请,进入医保目录、基药目录,每个产品最高奖励
10、200万元;支持本区医药健康企业产品进入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备案目录,已纳入集采的产品,按照本产品销售额现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搭建本区医药健康企业与医疗机构产品采购交流平台,按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经认定,最高按照企业所投保险费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本区医药健康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申请FDA、CE、PMDA.CMDCAS等各个国家注册证,每个国家注册证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第六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家级、市级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在本区建设实体性研发中
11、心、成果转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检验检测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经评审认定,最高奖励IOOO万元。(三)支持要素集聚,加强产业服务支撑第七条支持金融服务要素集聚发展。支持设立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基金,在母基金参与比例、投资收益要求、返投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拟落户本区且投资辖区内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项目的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副中心产业引导基金可在评估后择优参与合作;根据投资项目阶段、单笔投资额度、投资时项目估值等指标,本区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为“创投基金”,以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55号)等相关政策,给予创投机构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区医药健康企业
12、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开展融资租赁、担保质押、投资保险等创新型金融支持方式,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医药健康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高贴息贷款额度1亿元。第八条支持产业高端人才集聚发展。按照人才需求从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住房、签证、职称以及就医等方面量身定制政策服务“套餐”,并依据相关政策保障子女入学入园。第九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对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0)、合同销售机构(CS0)、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动物基地、动物实验平台、临床试验数据服务平台等,为区内医药健康企业提供服务的,根据其服务内容和效果,经评审认定,给
13、予创新券奖励,每年最高奖励IOOo万元。第十条支持运营服务平台集聚发展。支持咨询、法律、人力资源、会展、医疗孵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院企合作、医产协同等方面咨询、法律、人力资源、会务等服务,按照服务内容,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支持园区建设运营主体为入驻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试中试、检验检测、投融资等专业服务,鼓励增加商务、生活等配套服务设施,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资金测算方面,按2021年的数据测算,大约需要7800万元资金池。为保证奖励评审的专业性,将制定实施细则,拟建立双审核机制,首先由区经信局会同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区卫健委、区科委、区投促中心等部门进行初审,再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核,明确奖励类型、奖励比例和金额,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科研院所专家等组成。后期政策调整及解释由区经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