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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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河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一)隐患点现状概况。我市地质灾害呈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等特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66处,受威胁人口67933人,潜在经济损失203571.

2、58万元。全市威胁10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65处,受威胁人口59774人,潜在经济损失191708.81万元(见附件1)。(二)发育、分布特征及成灾规律。我市地质灾害具有突发、多发、同发等特点,时空分布特征明显。每年汛期(49月)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每年的枯水期(13月、1012月)是地面塌陷的易发期。在空间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及沉积岩风化松散岩土覆盖区。(三)发生灾情概况。2022年全市因强降雨等因素诱发新增地质灾害73起,主要集中在村镇居民区,绝大部分为不规范削坡建房形成的高陡危险边坡崩滑现象,无人员伤亡。2022年

3、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率比往年偏高,地质灾害灾情较往年较重。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一)2023年天气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3年我市属于偏差年景,气象灾害主要表现为前旱后涝,暴雨灾害重,高温热害强,台风频数多、强度大,阶段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需特别关注龙舟水(尤其是龙舟尾)和后汛期台风暴雨。全市年平均气温2122七,略偏高0.105c5C;年平均降雨量为19002100毫米,偏多12成。具体气象要素及重大气候灾害预测如下:气温和降雨预测:2023年12月,全市大部地区气温偏低0.51,降雨偏少24成。春季(35月),气温略偏高0.10.5cC,降雨偏少12成。夏季(68月),气温偏高0.

4、51,降雨偏多13成。秋季(911月),气温略偏高0.10.5,降雨偏多12成。暴雨灾害预测:汛期内我市暴雨日数正常略偏多,可能出现大暴雨以上的极端强降水。需防范暴雨集中期(龙舟水)及台风强降水引起的暴雨洪涝及次生地质灾害。龙舟水预测:龙舟水属偏重年景,降雨量较常年偏多12成O台风预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有57个,其中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有12个。(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2023年降雨、台风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预计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仍然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与常年持平。具体预测如下

5、:1 .地质灾害易发、频发期。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频发期与集中降水期基本一致,一般出现在39月,可能形成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12月及1012月枯水期,应注意防范地面塌陷地质灾害。2 .地质灾害高发、群发区。我市东北部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西北部和东南部沉积岩风化松散岩土覆盖区及山塘水库河岸地带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村镇居民削坡建房地带、矿山活动区及交通建设区段可能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群发现象;我市东源县、和平县、连平县隐伏灰岩覆盖区及东源县仙塘镇、紫金县义容镇矿山地下采空区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3 ,地质

6、灾害主导、诱发因素。削坡建房、公路开挖及采矿活动等破坏地质环境的工程建设活动仍然是地质灾害主导因素。长时间强降雨或暴雨、地震、山塘水库蓄排水是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长时间降雨)或日降水达到80毫米以上(暴雨)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长时间强降雨)或日降水150毫米以上(大暴雨)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4.规模及危害对象。我市地质灾害仍然以中小规模为主,危害对象主要为村镇居民、农村中小学生等,村镇居民及农村中小学生是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的主要对象,学校、居民点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重点区域。三、202

7、3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汛期(49月),尤其是47月是强降雨集中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受台风气候影响,可能有暴雨或大暴雨等强降雨天气,台风期间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常年小地震频发,对地质环境破坏较大,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次生地质灾害,地震期间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包括汛期、台风期间及地震期间。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根据地质灾害成灾规律,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强度,我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削坡建房现象严重的村镇居民点、交通道路开挖地段、采矿活动区等区域地

8、段(见附件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和各系统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加强重要地段、隐患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范。(一)重点预防区我市东北部(和平县一龙川北部)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东南部(紫金县)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西北部(连平县西南)沉积岩风化松散岩土分布区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预防区;北中部(连平县西、东南一和平县南)隐伏灰岩分布区,东源县一江东新区萤石矿带、连平县铁矿、紫金县铁矿等地下采空区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重点预防区。(二)重点预防她段境内新建或在建的交通道路、铁路等开挖、回填地段,新丰江、枫树坝及东江等水库河流库岸边坡地带居民点分

9、布区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预防地段。(三)重点预防隐患点主要为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村镇居民点、学校等(见附件2)。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灾害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全面部署2023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应急防灾预案,落实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明确专人负责。各

10、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务、应急、教育、旅游、财政、气象、地震、电力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做好辖区内或各自相关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L各县(区)政府(管委会)(1)负责安排、落实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及削坡建房点的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应当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线、水库、水电站和山塘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检查力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做好监测记录。(2)负责推进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群测

11、群防网络体系和监测网络。(3)负责组织督促辖区范围内已经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牌,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群众发放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到位。(4)负责完成辖区内因地质灾害导致的危房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5)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一旦发生,负责收集地质灾害发生的灾情、险情,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将灾(险)情向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群众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努力

12、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对本辖区地质灾害情况进行通报。(7)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8)将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市自然资源局(1)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监测和监管,建立隐患点台账,督促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等群测群防工作。(2)承担地质灾害的有关日常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的建立、落实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按有关规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开展应急调查。(3)负责收集、分析灾情信息,会同市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参与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地质灾害抢险、

13、救助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防范,提出防治措施。(4)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组织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5)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项目治理申报、竣工验收及治理项目工程后期管理和维护。(6)组织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及督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7)监督各工程单位在工程规划或动工之前开展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时提供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未做相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建设项目依法应不予办

14、理用地手续。(8)在编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它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开展规划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从源头上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3 .市财政局(1)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做好财政专项预算。(2)协助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中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申报工作和分配下达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工作。(3)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4 .市公安局(1)负责组织、指挥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

15、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区域受灾群众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5 .市应急管理局(1)指导全市各类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援工作。(2)统筹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3)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情况。(4)监督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5)督促全市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督促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督促指导当

16、地政府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及整治,建立隐患点台账,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人等。(2)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必须依法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否则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住建部门依职能对建设工程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及时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抢险救灾。(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依法监督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7 .市发展改革局(1)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17、项目的立项审批。8 .市生态环境局(1)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时,把地质灾害影响作为重要内容。(2)参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9 .市水务局(1)督促组织对山塘水库、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监测。落实重要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2)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督促责任人及时治理灾害隐患。(3)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相应治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10 .市教育局

18、(1)组织指导和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含建设活动中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学校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报告工作。(2)组织指导和督促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按规定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3)指导和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开展校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应急预案。(4)组织指导或督促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督促责任单位负责的新建学校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

19、,要依法落实与主体工程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5)组织指导和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对师生进行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参与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6)组织指导、督促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做好学校范围内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11 .市林业局(1)负责指导全市风景林区、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负责指导开展管辖区域林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措施、应急预案。12 .市交通运输局(1)督促市公路部门及

20、各县(区)交通公路部门对辖区内的国省道、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检查、监测等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2)督促市公路部门及各县(区)交通公路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落实公路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并依法采取封闭危险路段的措施。(3)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立项、设计、建设等环节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地段,应依法要求项目业主落实公路职责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并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4)负责监管辖区交通、公路管养范围内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督促协调交通、公

21、路部门按职责治理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治理。(5)负责协调辖区内铁路、海事部门做好所属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3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督促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督促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检查、监测和监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3)督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14 .市卫生健康局(1)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卫生资源调度,组织力量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2)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15 .市气象局(1)负责及时发布气象监测、预

22、报、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2)根据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需求,负责提供气象相关信息。16 .河源供电局(1)负责对产权范围内配电设施、变电站周围及输配电线路两侧地质灾害排查、监测、治理等防治工作。(2)负责地质灾害区域的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紧急抢修,确保电力可靠供应。(二)加强动态巡查,夯实防灾基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校区、医院、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房屋建设切削点、水利设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点)以及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巡查工作。汛期前对地

23、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突发隐患调查,并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发放明白卡,竖立警示牌,确保隐患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工作,完善隐患点的有关信息,确保所有隐患点均纳入系统中,通过调查和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时在管理系统中核销通过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后已经消除威胁的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因其它原因已经消除威胁的地

24、质灾害隐患点。(三)加强监测预警,开展值班值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当地气象部门,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应急值守人员、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人员,确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参与应急调查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社会热点关注的事件,所在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编制应急调查报告。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主汛期、持

25、续强降雨和台风引发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以上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1小时内速报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要充分发挥提高群测群防和应急值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对主汛期间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汛期监测巡查等工作的群测群防人员和汛期值班人员,原则上要给予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补休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四)加强工程监管,严控削坡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

26、“三同时”制度,严格依法监督建设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查处,督促整改,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开展存量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河源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资金市县配套方案,统筹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等多渠道保障整治资金。各县(区)要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和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严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关。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削坡建房的农村住宅房屋,应作为新增削坡建房点予以区别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共同落实整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

27、理和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占To各地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依据上级部门文件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编制包含削坡建房风险等级认定标准的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防御指引,指导群众科学选址,对形成的削坡建房采取有效护坡措施;进一步加强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削坡地段重点

28、开展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尤其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员聚集区等。针对工程建设削坡产生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削坡行为,督促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应当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依法监督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五)加强资金投入,持续推进隐患治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搬迁、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提供必需的工

29、作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积极做好申报立项,争取上级财政防治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依法由业主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责任单位承担治理和监管责任。(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采取举办培训班、媒体播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防灾避灾知识等多种方式,加强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业务和技能培

30、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尤其对威胁人数在IOO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开展受威胁对象参与的应急避险演练。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及应急处置根据河源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和河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自然资源、财政、应急、教育、生态环境、水务、交通、住建、铁路、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综合治理与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配备人员和必要的交通、

31、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抓紧修订、完善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完成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抓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紧急险情,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保障临时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力争全市实现“零伤亡

32、”目标。附件:L河源市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2.河源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段附件1河源市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序号县(区)2021年底地质灾害隐患点(个)2022年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点(个)2022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个)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备注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其中威胁1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总数威胁100人以上总数威胁100人以上总数威胁100人以上总数威胁人数(人)潜在经济损失(万元)总数威胁人数(人)潜在经济损失(万元)编号123456789101112全市合计49413320521763156667933203571.58165597741

33、91708.812022年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点205个,因需要初验终验等多个程序,该205个点暂未核销,须继续纳入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册。2022年新增地灾点76处中有4处(紫金县3处、连平县1处)为中小型升级为大型点。1连平县11512408196133690220522.818463834909.432龙川县10541340301113516904721685215123592793和平县3122422085117082355423016054310134紫金县216381208662192203437463.35451909930012.955源城区321100329523

34、81222215856东源县2418621025471635494.4318463834909.43附件2河源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段序类型重点区段主要灾害类型防范措施涉及的行业或主管部门监测预防责任人1村、镇居民点紫金县:苏区镇、龙窝镇、紫城镇、水墩镇、义容镇;连平县:上坪镇;和平县:阳明镇;龙川县:老隆镇、龙镇;东源县:锡场镇、仙塘镇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监测、巡查、排查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2交通干线在建或新建交通干线开挖、回填路段崩塌、滑坡监测、巡查、排查交通运输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3水库、河流新丰江、枫树坝库区及河流沿岸居民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监

35、测、巡查、排查水务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4厂矿企业各县区地下开采矿区;东源县、和平县、紫金县瓷土矿露天开采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监测、巡查、排查应急、自然应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5农村中小学校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东源县、连平县中小学等崩塌、滑坡监测、巡查、排查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6旅游景点、风景区各景区道路、建筑切坡、抽排地下水等区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监测、巡查、排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7在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市在册165个威胁100人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监测、搬迁、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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