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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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职业病诊断医师与临床上的其他医师在专业知识要求与诊断思维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别,职业病诊断属于归因诊断,需要运用职业卫生与临床医学等学科知识,综合判定劳动者的疾病或健康损害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从事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工作的执业医师应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也将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纳入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的要求,省级卫生

2、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管理。因此,为加强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起草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

3、当具备条件之一: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三、主要内容办法共二十一条,包含附件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变更申请表。(-)正文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标明办法出台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各部门职责。二是培训考核,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核的四个类别及其需要培训学习的相关内容,并指定省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可获得证明文件,作为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条件之一。考虑到职业性噪声聋已成为我省第二大职业病,噪声聋的筛查和诊断已是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重要工作,而噪声聋诊断的培训学习内容与职业中毒类别又存在很大差异,将其归于“职业

4、中毒及其他”类别进行培训,已与实际情况相脱节,因此将“职业中毒及其他”类别分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和“其他类”两个类别。三是资格认定,主要明确了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时需具备的条件以及申请、变更流程。申请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类别与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四是日常管理,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在其资格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工作,以及注销资格的相关情形。办法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每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诊断类别的省级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继续教育。五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实施前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并在三个月内对原证书进行换证。(二)附件主要内容附件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变更申请表为执业医师向资格认定机关申请及办理变更所要提交的表单,同时表单中也包含了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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