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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人员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建设项目所是否编制安全设施设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是否按照批准的设
2、计施工。6、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经验收合格。三、资金投入1、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户核算。2、是否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四、管理机构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安全培训1、依法依规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
3、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六、应急管理1、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2.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2、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七、隐患排查治理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3、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
4、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一般隐患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八、企业安全管理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6、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5、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0、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九、尾
6、矿库管理1、三等以上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2、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应当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当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3、尾矿库经安全现状评价或者专家论证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应当分别采取规定处理措施。4、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
7、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6、是否存在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者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情况。 7、是否存在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情况。 8、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9、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监督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10、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11、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监部
8、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规定事项进行变更。12、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十、工程档案资料1、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长期保存。尾矿库施工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资料。2、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包括:
9、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入库尾矿量、堆坝高程、库内水位)、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安全现状评价等。3、尾矿库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并包括:尾矿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4、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十一、检查监测1、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并进行及时、全面的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领导报告。2、尾矿库设计中有监测设施的,对尾矿坝的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10、尾矿坝的水位监测包括库水位监测和浸润线监测;水位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十二、库区环境1、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2、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是否有居民区、水源地、工矿企业、铁路、重要公路、桥梁、通航河流、堤坝、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历史名胜古迹等。十三、尾矿坝1、初期坝上下游坡比应满足规程要求,同时不陡于设计规定的坡度。2、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无混水渗出。3、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规定。4、坝顶及下游坡面无严重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
11、等不良现象。5、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6、堆积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方式植被绿化,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m高差设置排水沟。7、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坝肩截水沟。8、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坝体浸润线埋深。9、 4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10、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系数应满足规程关于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要求。十四、排洪防汛1、根据设计或尾矿库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应保证在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2、防洪标准应满足规程中有关不同等别尾矿库防洪标准的要求。3、排洪系统现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泄水
12、能力,当24小时洪水总量小于调洪库容时,洪水排出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4、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5、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6、洪水过后应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7、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十五、排放筑坝1、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
13、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2、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3、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十六、坝体防渗含有有毒有害、重金属物质的尾矿库是否有库底防渗工程设施。碾压土石坝、堆积坝是否有排渗设施。十七、选矿车间1、球磨机等重要部位和环节是否设置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2、平台、台阶的扶手或护栏高度、栏杆间隙是否符合规程规定。3、所有机械传动部位、皮带轮是否有护罩或护栏。4、选矿工艺中需添加药剂的是否建立药剂管理、领取、使用制度。5、破碎、粉矿系统是否有通风除尘设施,车间内粉尘含量是否超过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