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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实施细则一、工程报建制度公司下属各单位在小型建设工程(包括办公用房、职工住宅、医院、集经、多经、开发建厂、饭店、娱乐设施)开工前要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通过招标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前要在工程部门指导下,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要在施技、质检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竣工后要在施技、质检和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投标前评审制度各单位在投标或签订合
2、同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能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因无力履行合同条款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经营部门和技术部门的责任。三、工程项目负责制度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公司指)、经理部对其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公司指(经理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并进行任务划分。公司指(经理部)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设置专职机构安全质量监察部门。配足专职安全质量监察人员(以下简称安质员),行使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公司指(经理部)应制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工程项目质
3、量检查制度、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对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根据检查评定结果进行奖罚。各单位应对其工程施工质量向公司指负责,不准将隧道、大桥、长大挡护工程、重难点、关键工程分包。对一般及附属工程确因本单位施工力量不足,而总公司指和公司又无法调剂的,需要招用劳务工或包工队时,需招用劳务工的应由公司和总公司指根据各单位提出的用工计划(计划中应列明工种、技术等级、数量、年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后,进行招录,各单位应将劳务工纳入本单位员工统一管理,一视同仁。需用包工队的,应由公司指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分包方案(方案中列明需分包的工程类型、数量、工期要求、包工队名称、能力),对拟用包工队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
4、资信评估,由各单位与合格包工队签订分包合同。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进行招录和外包,并且安全不保、质量低劣的,一经查出立即清退包工队,并将按有关规定对私招乱雇的单位和负责人严肃处理。公司指根据工程任务划分情况,设专职安质员到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和控制。各单位也应配足安质员,按公司和总公司指要求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质量控制。公司指(经理部)和各单位因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严厉追究公司指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四、技术交底制度各单位在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严格执行公司技术交底实施办法并增加领工员对工班的技术交底内容,变三级技术
5、交底为四级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及必需的图表,并认真填写技术交底记录表,参加交底工作的人员要在记录表上逐一签字。因技术措施不实或交底不清造成的质量事故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五、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各单位在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与上级单位主管物资供应部门签订材料供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材料供应主渠道的畅通。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材质复核检验,无合格证的材料要坚决拒收,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购部门或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样板引路制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新上项目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抓好样板工程,以达到样板引路的目的,促进工程创优工
6、作的开展。样板工程要从分项、分部、分单位、单位工程入手,按照施工规范施工、按照验标检查,对施工工艺、标准化操作达到共识后,召开样板工程质量现场会,组织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和有关具体操作人员到现场观摩学习,统一标准、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回到各单位后照此标准实施推广。七、施工挂牌制度隧道、大桥以上的桥梁,连续长度在300米以上且圬工量达300立方米的挡护工程、建筑工程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铁路工程点多线长,公司(公司指挥部)可按标段在人员车辆过往多或两单位施工管段分界处设置,标牌应标明建设工程的名称、规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工地总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与总工程师的
7、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单位工程施工挂牌由公司(公司指挥部)决定和制作。八、过程三检制度坚持实行自检、互检、交检制度,并与分项工程质量对检验评定结合起来。必须按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检验,作好文字记录,数据须真实,准确。隐蔽工程检查必须及时,并据实填写检查证。隐蔽工程通过质量监察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后方可隐蔽。九、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有关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领工员代班员、工点负责人、技术主管和队长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投入使用,要追究项目经理、指挥长、总工程师
8、和质检人员的责任。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针对出现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积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为实施质量一票否决权,各单位的各级质量监察人员,由上一级组织派驻,独立进行质量监察执法,不受所在行政部门制约和干预,对发现质量问题和不合格品,质检人员有权令其停工和返工重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成品保护制必须像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的保护。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尽量保护好上道工序的成品,如可能造成影响时,应联系并征得上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对避免不了的破坏和污染,须按要求和标准进行恢复。对图方便、肆
9、意蛮干,给上道工序成品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体制人员负责赔偿。十一、质量文件记录制度测量及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贯入、钻孔、挖孔桩记录,沉井下沉记录、水下砼灌注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路基压实、检查试件及材质检测试验报告记录,验标记录、变更设计记录,以及施工日志记录等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朔的依据,由各级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记录应真实和详尽,签认应齐全。并且记录应规范,妥善保管,以便理清各方责任。十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组织质检、技术等有关人员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严格对标进行质量等级评定,然后,地方及公司内建筑工程
10、项目须报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等级核定,铁路及其他工程项目须报工程质量监理部门进行等级核定,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填写评定意见和核定的等级。未经质量等级核定或不合格的工程,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用。因质量监督部门和人员把关不严造成不合格工程的,要追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及有关监督检验人员的责任。十三、竣工服务承诺制度工程竣工后,在有条件并征得业主或使用单位的同意,应在建筑物醒目位置镶嵌标牌,注明工程名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开竣工日期。各施工单位要主动做好工程用户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制度。十四、培训上岗制度工程项目有关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
11、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在劳务基地招收的劳务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上岗造成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十五、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制度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和质检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严重的必须向业主、监理及设计单位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及保护工作,同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或公司指挥部(经理部)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事故报中铁二局股份公司备案。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或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凡发生质量事故均须由事故单位填报“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卡”,并由公司报中铁二局股份公司安安质部备案。直接经济损失在910万元的质量事故,由中铁二局股份公司指挥部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事故报集团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