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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3月1 总则-31.1 适用范围-3-1.2 工作原则-4-1.3 风险评估-5-1.4 分级应对-5-1.5 响应分级-6-2组织指挥体系-6-2.1 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6-2.2 现场指挥机构-9-2.3 专家支持机制-11-3运行机制-11-3.1 风险防控-11-3.2 监测-11-3.3 预警-12-3.4 信息报告-12-3.5 应急处置与救援-13-3.5.1 先期处置-13-3.5.2 指挥协调-13-3.5.3 基本处置措施-14-3.5.4 应急结束-15-3.6 恢复与重建-15-3.6.1 善后处置-16-3.
2、6.2 调查与评估-16-3.6.3 恢复重建-16-3.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7-4资源保障-17-1.1 人力保障-17-1.2 财力支持-18-1.3 物资装备-18-5 预案管理-18-5.1 预案演练-18-5.2 评估与修订-18-5.3 宣传和培训-19-5.4 责任与奖惩-19-6 附则-20-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为有效有序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1.1.1 本预案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行业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1.1.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X)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含功能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等工作。1.2 工作原
5、则事故应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市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属地党委、政府是事故应急处置主体,要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党委、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
6、。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支持。(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有关部门要与属地党委、政府密切协作,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依法妥善处置。1.3 风险评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量大面广、点多线长,企业数量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职业化程度低,施工作业不确定性大、施工技术难度日益增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旦管控不到位,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统计分析,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窒息占事故数量和损失的比重非常大。1.4 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一般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级党委、政府
7、负责应对。四级事故由区县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应对;三级事故由市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级、市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县级和市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请求省委、省政府主要牵头部门负责响应支援。二级事故和一级事故报请省委、省政府负责应对,市委、市政府按要求组织相关应对工作。1.5 响应分级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响应分级根据事故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
8、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初判发生二级事故或者一级事故,报请省委、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或相关部门启动国家层面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三级事故,市级党委、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初判发生四级事故,县级党委、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应急救援指挥部2.1.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为有效应对事故,市政府成立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
9、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各区县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事故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3)组织、协调和指挥本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相关事故的应对工作;(4)组织三级事故的处置,参与二级事故、一级事故的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时,提请省政府、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处置;(5)事故监测
10、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与发布和舆情应对;(6)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7)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1.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1)负责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落实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对工作;(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解读培
11、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4)建立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调度工作;(6)负责与国家、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7)承担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在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下,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本部门(单位)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做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勤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做
12、好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舆情信息综合管控工作;指导属地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权威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确保舆情平稳有序。市委网信办:强化涉安全生产事故网上巡查监看,加强对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和敏感信息线索分析研判,及时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回应关切、解决问题,防止形成网上负面炒作。市公安局:负责加强事故现场警戒安保、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因工伤亡人员的相关工伤待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有
13、关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组织行业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调配机械、设备、人员参与救援,指导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当地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和心理疏导。市应急局:负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专家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市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2.2 现场指挥机构当发生三级事故及以上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将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14、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社会治安、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信息发布等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局、属地区县党委、政府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做好综合文字、会议组织、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和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当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事故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参加,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3)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安保、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4)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卫
15、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负责救援物资、装备的调配、供应,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生活等保障工作。(6)善后工作组。由属地党委、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7)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参与,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灾害监测、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涉外事务、专家支持等工作组。2.3 专家支持机制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组建事故防范应对
16、专家库,并定期更新。各行业主管部门有专家库的不再单独成立专家库。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研判和预测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防范措施。3.2 监测各级
17、党委、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结合项目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第三方辅助巡查,动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3.3 预警各级党委、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1)确定预警级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相关事故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相应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确定预警
18、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党委、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通信、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4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各
19、级应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突发事件报告、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属地政府和市应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2)30号)有关规定,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责任。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
20、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三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3.5 应急处置与救援3.5.1 先期处置(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困人员,科学引导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属地党委、政府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秩序。3.5.2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上级党委、政府指导下级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下级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2)现场指挥。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
21、援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要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3)协同联动。各方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353基本处置措施(1)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属地公安机关按照现场指挥部确定的警戒范围,设立警戒线,疏散警戒线内相关车辆及人员,设立应急人员集结点,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通道,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2)迅速获取现场信息。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建设、施
22、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人员,通过调阅工程档案资料、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手段,获取事故现场工程数据信息,会同消防救援队伍共同分析研判损毁情况、受害和被困人员分布、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危险源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3)制定救援处置方案。抢险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应急、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业专家,综合分析事故现场地质条件、被困人员情况、建筑结构形式等信息,在综合考量现场救援力量、装备、物资保障等因素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救援处置方案。(4)组织营救受害和被困人员。组织消防救援、施工单位、属地电力等有关人员进入现场,采取土方开挖、局部加固、临时支撑、机械吊离、切
23、断电源等措施,迅速控制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组织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属地公安等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营救和救治受害、被困人员。(5)进行现场封闭清理。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搜寻,确保受害受困人员无遗漏。搜寻完成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中止人员活动和生产作业,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6)做好善后处置。属地党委、政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及其家属善后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社会救助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354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通知相
24、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6 恢复与重建3.6.1 善后处置属地党委、政府应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362调查与评估(1) 一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二级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三级事故及市政府提级调查的四级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属地
25、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四级事故原则上由区县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镇(街道)村居、有关部门配合调查。(2)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属地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行业内组织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规范整改活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63恢复重建(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党委、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2)上级党委、政府根据需要对下级党委、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3.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市房屋市政
26、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1)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
27、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4资源保障4.1 人力保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设和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并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建立由从事应急救援、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等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提出相应对策意见等。4.2 财力支持(1)区县政府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2)事故处置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3)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责任保险体系,鼓励相关企业、公民参加保险。4.3 物资装备(1)市应急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
28、应急救援装备规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2)区县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5预案管理5.1 预案演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5.2 评估与修订(1)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及时修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
29、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5.3 宣传和培训(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开展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应急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处置能力。5.4 责任与奖惩(1)对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1)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已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批准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修订建议。(2)市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