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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增值税减税政策解读,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内容摘要,03/,04/,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政策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01/,0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0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关键字:1、合计 2、扣除 3、不动
2、产,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例2: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0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
3、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税的一些差额征税政策。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举例说明,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关键字:1、差额后,0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三、按固定期
4、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会计年度,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跟放弃免税或选择简易办法连续36个月不得变更以及计算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连续12个月的概念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举例说明: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
5、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关键字:1、按月或按季 2、会计年度,解读:,0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23号公告和5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
6、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在上调免税标准至10万元后,该政策继续执行。,关键字:1、平均分摊,解读:,05/,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的事项。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后,如果销售不
7、动产销售额为20万元,则:第一种情况,如果某个体工商户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仍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情况,如果该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关键字:1、预缴 2、退还 3、其他个人,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小
8、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06/,内容摘要,03/,04/,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政策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
9、,01/,0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政策要点,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关键字:1、转登记,2018年,将小规
10、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的诉求。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额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按差额扣前的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标准。,内容摘要,03/,04/,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政策调整,一般纳税人增
11、值税税率调整,01/,0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
12、为9%。,所谓“从4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6%、10%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3%、9%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问:能不能将3月份的发票推迟到4月份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要点,此次税率调整已属近年来的第三次,还需强调的仍是税率的适用时间问题:是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13、法第四十五条等等。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要点,【例】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3月25日收款。实际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后,3月25日取得了货款收款凭证,但到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按照规定,该纳税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3月2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应适用原税率。再以此例延伸,如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4月5日收到货款。政策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
14、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则按照规定,该例中,纳税人4月5日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的税率。,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4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需要强调的是: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实有补开发票需要(比如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税款,但没有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开票有误,需要重新换开的
15、),可以开具原来的17%、16%、11%、10%税率的发票!并不是4月1日之后只能开具新税率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要点,税率调整前后发票衔接,内容摘要,03/,04/,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政策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01/,0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政策调整,一、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1、普通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2、特殊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0%扣除?农产品收购
16、发票或销售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政策调整,二、不动产一次性抵扣(不再分两年抵扣)1、三个效应:完善增值税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简化对财务核算的要求。2、两点注意:a.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b.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其待抵扣的40%进项税,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40%申请抵扣并不是只有4月这一次机会,但一经申请必须一次性转入抵扣不能慢慢分摊到不同月份。,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政策调整,二、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总局14号公告)已抵
17、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以下公式里的不动产净值,从简化企业核算的角度出发,是跟企业会计核算上的不动产净值保持一致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在当期转出)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在转变用途的下期转入)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一般纳税人进
18、项抵扣政策调整,三、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意义:扩大范围、完善税制,对冲6%税率行业可能增税的影响。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注明的价款按照9%税率计算抵扣)、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以注明的税款按照3%征收率计算抵扣)注意: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才可以抵扣进项;除了增值税发票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手写无效;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要符合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
19、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应该由具体用工单位来抵扣而非派遣公司;必须是4月1日以后开具的票据才能抵扣。,问题1: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
20、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问题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纳税人到香港、澳门、台湾三地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是不是不允许抵扣?答:纳税人赴港澳台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费用不能抵扣。问题3: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
21、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问题4: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问题5: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常感谢您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