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法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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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考点复习】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利导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考点复习】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非物质财富。行

2、为。人身。【考点复习】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2.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考点复习】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形式效力制定机关宪法最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次于

3、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低于地方法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国家之间2.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考点复习】仲裁1.平等

4、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3.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5.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

5、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6.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7.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8.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

6、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9.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0.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考点复习】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

7、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2.两审终审制度。(1)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2)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4)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3.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也称特别管辖一般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8、,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特殊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

9、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

10、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11、计算。5.判决和执行(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3)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9种不同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

12、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考点复习】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

13、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

14、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复议机关(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行政

15、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考点复习】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受理(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

16、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受理(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审理行政案件,不

17、适用调解。5.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点复习】违法的构成要素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违法。1.违法主体。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2.违法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3.违法客体。4.违法的客观方面。(1)行为具有违法性,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18、(2)有危害社会的结果;(3)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考点复习】法律责任的种类三种责任种类具体责任1.民事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管

19、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可以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点复习】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考点复习】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

20、同法执行。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考点复习】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考点复习】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考点复习】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

21、式及要求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考点复习】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考点复习】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2.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22、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考点复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

23、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有下列情形之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休息休假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休假法定假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24、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考点复习】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与支付(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

25、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法定休假日等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

26、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扣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考点复习】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27、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考点复习】服务期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4)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

28、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考点复习】医疗期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

29、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6个月内累计5年以上6个月12个月内累计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12个月内累计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5个月内累计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20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2.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考点复习】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

30、动报酬。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分为三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考点复习】劳动合同的变更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

31、更、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考点复习】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通知(无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随时通知(有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

32、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考点复习】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33、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随时通知(无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4、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有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

35、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考点复习】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考点复习】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

36、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

37、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考点复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

38、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考点复习】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7.用人单位被

39、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考点复习】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或者简写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2.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3.关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1)月工资按照劳动

40、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考点复习】劳动争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

41、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考点复习】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1)协商; (2)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考点复习】劳动调解1.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

42、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4.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考点复习】劳动仲裁参加人、劳动仲裁机构和劳动仲裁管辖1.劳动仲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当事人代表;第三人;代理人。2.劳动仲裁机构(1)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

43、争议仲裁委员会。(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律师执业满3年的。3.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考点复习】申请和受

44、理1.申请时效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中断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点复习】开庭和裁决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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