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强力构发件开孔及补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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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体强力构件开孔及补强前 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强力构件上的区域分类,开孔及补强。本标准适用于管系、电缆穿过船体强力构件时的开孔及补强。2 2 船体强力构件上的区域分类2.1 船体强力构件上的区域分类见表1表1 区域分类区 域符 号定 义A区域弱应力区B区域较强应力区C区域强应力区2.2 横向构件上的区域划分按图1 a. 强横梁 b. 横梁穿过纵桁图1 横向构件上的区域划分2.2.1 决定B区域方法见图2。 a). 定O、A点; b). OAB不大于45度时取C点,OAB 大于45度时取B点; c). 按OBE或OCE等于45度来定E或E。 图2 决定B区域方法2.3 纵强度构件的区域划分

2、见图3。a. 纵骨 b. 纵通制水板 c. 纵通桁材 图3 纵强度构件的区域划分2.4 平板龙骨上部肋板的区域划分见图4,取值按2.2.1。 图4 平板龙骨上部肋板的区域划分2.5 支柱端部构件的区域划分见图5。 a. 支柱无肘板 b. 支柱两侧有肘板 c. 支柱一侧有肘板图5 支柱端部构件的区域划分2.6 防挠材、肘板构件的区域划分见图6。 a. 防挠材 b. 肘板图6 防挠材、肘板构件的区域划分2.7 肋板端部的区域划分见图7。 a. 圆弧连接 b. 肘板连接 图7 肋板端部的区域划分2.8 隔离舱内腹板的区域划分见图8。 图8 隔离舱内腹板的区域划分 2.9 中心线桁材端部的区域划分见图

3、9。 图9 中心线桁材端部的区域划分3. 开孔3.1 开孔一般要求3.1.1 C区域应避免开孔,如必须开孔时,应对材料性质、周围状况、负荷大小作充分考虑,以决定开孔位置、尺寸和补强方法。 3.1.2 A区域及B区域开孔允许值按表1,表1中开孔尺寸符号见图10。 图10 开孔尺寸符号表1 开孔允许值构件名称及部位孔高b/型材高hA区域B区域不补强补强不补强补强桁 材货油舱 a)0.20.2 b)0.5 a)0.10.1 b)0.25货物舱、机舱、除货油舱以外的其他舱0.250.250.50.1250.1250.25居住区、露天甲板0.330.330.50.1650.1650.25船中0.75L外

4、,中纵桁材0.40.40.50.20.20.25实肋板、 双层底内旁桁材、各种隔板0.50.50.66_a) b300;b) b600。3.1.3 桁材高度方向开数个孔时,开孔高度值之和应小于表1中的允许开孔高度值。3.1.4 开孔总长度不能超过0.6肋距(或0.6纵骨间距),开孔应分散,不能同时密集在邻近的肋距(或纵骨间距)内。3.1.5 开孔长度应小于开孔高度的2倍,以保证在相同开孔面积情况下减少沿船宽方向的开孔宽度。3.1.6 开孔应有光滑的边缘和良好的圆角,圆角的半径应为孔高的1/8,且不小于25mm。3.1.7 当梁上有密集的小开孔且间距又不满足对开孔间距的要求时,则开孔的宽度和长度

5、的计算值应以全部开孔的最大外轮廓尺寸作为开孔计算的宽度和长度。3.1.8 如遇特殊开孔情况,需设计部主管人员决定,需作特殊考虑的开孔亦由设计部主管人员提出。3.1.9 主船体部分的强力甲板,船中0.5L连续纵桁上开孔高大于0.25h时,应通知设计部船体室,以考虑开孔对总纵强度的影响是否允许,以及开孔的特殊要求等。3.2 开孔部位3.2.1 除下述范围外的梁上腹板可以开孔但是否需要加强,应视开孔大小而定。3.2.2 以下部位一般不允许开孔,否则应作等效加强。3.2.2.1 强横梁端部一个纵骨间距。3.2.2.2 纵桁在横隔壁处一个肋距。3.2.2.3 强横梁在支柱处左右一个纵骨间距。3.2.2.

6、4 纵桁在支柱处前后一个肋距。3.2.2.5 桅杆附近范围内的强横梁左右一个纵骨间距。3.2.2.6 桅杆附近范围内的纵桁前后一个肋距。3.2.2.7 上层建筑端壁下的强梁腹板上。3.2.2.8 普通横梁和纵骨上。3.2.2.9 强横梁面板上绝对不准开孔。3.2.2.10 小构件穿过的切口处,其切口前后的一倍切口长度范围内。3.2.2.11 肘板端部相邻200mm范围内。3.2.2.12 构件对接处相邻200mm范围内。3.2.2.13 底部构件和不带面板的构件开孔另做考虑。3.3 孔与孔或孔与构件边线的最小距离按表2。表2 孔与孔或孔与构件边线的最小距离开孔形式S备 注A区域B区域a、 a、

7、孔与孔(d1+d2)/2d1+d2一般在孔的周围加上等厚的腹板或扁钢框时,可以减少S值,减少值为腹板或扁钢框宽度的1/2,但不得少于标准S值的1/2。b、 b、孔与面板40%hc、 c、孔与扇型孔、锯齿型孔(d+R)/2d+Rd、 d、孔与切口(d+B)/2d+B表2(续)孔与孔或孔与构件边线的最小距离 开孔形式S备 注A区域B区域e、 e、切口与切口S12BS22BS32B_a) 在板的另一侧,腹板的同一面内有构件时,可以适当酌情减少S值。这些构件的开孔的高度与锯齿型孔同等高度时,S值不受限制;b) 有补板的设计情况:4 补强4.1 在A、B区域里允许开孔的情况下,应用不小于开孔宽度方向截面

8、积1/4的腹板或扁钢框补强,也可根据开孔的尺寸,用局部加高腹板高度来补强,其补强板及型材的材质应与强力构件的材质相同。4.2 特殊孔的补强4.2.1 孔的长度在2倍孔的高度以内时,孔高超过允许值情况下的补强型式见图11。a.加补板 b.加面板 c.加面板 图11 孔长在允许范围内,孔高超过时的补强型式4.2.2 孔长超过孔高2倍时,为了防止局部弯曲,在开孔上下补强,见图12。 图12 孔长超过允许范围时的补强型式4.2.3 孔高和孔长均超过允许范围时,防止局部弯曲,在开孔上下均要补强,同时要对开孔损失的截面积进行补偿,在开孔前后端作补强,见图13。a. 补板及面板补强 b. 角钢及加强筋补强图13 孔高和孔长均超过允许范围时的补强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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