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培训【PPT课件】文档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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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预防、保健构成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它是根据妇女与儿童的生理特点,针对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与心理卫生的各种疾病与各种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治与保健措施,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其健康水平的一项卫生保健工作。,服务的人群,孕前,孕期,产后/新生儿期,产时,婴儿期,幼儿期13岁,学龄前36岁,青春期前:612岁,非孕期,重要性:是“脆弱人群”、“易感人群”,应加以保护。妇女儿童在解剖生理方面,如生殖、生长、发育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感染多种疾病。是促进民族健康,增强民族素质的基础。妇女是社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孩子母亲,下一代在他们体

2、内孕育成长;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能降低发病率、死亡率,提高人口期望寿命.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妇女和儿童占人口2/3,我国约有9亿人口,提高母亲的卫生知识水平,有利于提高家庭的卫生水平和孩子生长发育及健康水平,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卫生健康水平。,妇幼卫生发展历程,1、50年代,改造旧接生婆、推广新法接生,2、60年代,组织妇产科医生为主的医疗队,深入农村,开展了防治子宫脱垂、闭经和小儿不良为中心的普查普治工作。提出要重视妇幼卫生工作。3、70年代,主要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同时积极推广新法接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4、80年代,1980年卫生部制订了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6经过试行

3、和修改,正式颁发。对妇幼卫生工作的任务、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以及有关政策等,进一步做了明确的规定。5、90年代,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立法背景,1、国内现状 2、国际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一章 总 则,1、立法的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2、立法目的: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3、国家对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为母亲和婴

4、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4、政府职责:领导妇幼卫生工作。5、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分级分类指导、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6、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教育和科学研究,第 二 章 婚前保健,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1、婚前卫生指导 2、婚前卫生咨询 3、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主要是对哪些疾病进行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孕期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1、母婴保健指导(忌滥用药 忌放射线照射 忌病毒感染 忌烟酒)2、孕妇保健:早、中、晚期保健3、产时、产后保健,辅助受孕/IVF,孕前保健孕前检查孕前准备,孕期营养饮食结构营养成分

5、环境危害超重/妊娠糖尿病,孕检,高危监测与管理,手术室,哺乳促进乳汁数量乳汁成分乳腺康复人工喂养,新生儿加强监护,新生儿筛查评估,产后康复盆腔盆底形体肥胖肌体机能器官功能,家化产房,常规产房,产前诊断,病房,隔离产房,国家三级预防与围产医学工作内容,个体化的连续服务,孕期饮食营养指导,靛甙筛查,多个台阶,各取所需,孕期关注,血糖控制,体重控制,饮食结构,营养咨询,完整内容,安全补充,临床营养支持,哺乳促进工作内容,乳腺康复,多个台阶,各取所需,哺乳咨询,人工喂养,乳汁成分,催乳指导,检查诊断,完整内容,产妇营养,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保科,产后康复,生殖系统检查与治疗盆腔疼痛症状物理康复盆腔机体

6、功能运动康复形体恢复(饮食运动),儿童保健主要内容:,1、生长发育监测2、喂养指导3、各年龄时期保健4、体弱儿保健5、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运动功能主要检测设备,运动功能情景式主动训练设施,第四章技术鉴定,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所提出的医学意见有异议,可申请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第五章 行政管理,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

7、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产 前 诊 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遗传病 诊 断婚前医学检查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助 产 技 术 结 扎 手 术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产 前 诊 断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许可 遗 传病 诊 断婚前医学检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许可 助 产 技 术 结 扎 手 术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发证 终止妊娠手术 家 庭接生 员,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3、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同时出具的医学证明无效。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中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第七章 附 则,2、本法的实施时间:1995年6月1日,

9、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 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地州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

10、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 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报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2、有关医师

11、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

12、程序重新报批。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报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地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助

13、产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内容由卫生部规定。第十二条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者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以及买卖。,母婴保健专项

14、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经考核认定,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已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经考核认定,发给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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