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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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邢台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80号)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市环保局、公安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

2、管理指标体系两条主线,在我市开展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构筑我市环境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严格检查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深入排查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环境违法违规犯罪人员,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坚决遏制我市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

3、罪案件高发态势。三、工作内容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化工、电镀、重金属、玻璃制造、铅酸电池、橡胶制品、紧固件、医药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同时,重点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地点一并纳入排查范围。四、进度安排及组织分工(一)进度安排1、部署阶段(2016年7月22日-7月26日)。各县(市、区)环保、公安部门要联合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人。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联络人于2016年7月28日

4、前,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2、自查阶段(2016年7月26日-8月15日)。各县(市、区)环保、公安部门要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本行政区内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分别向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3、督导总结阶段(2016年8月15日-9月30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组成市产废单位、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组,适时对各市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配合做好省督查组在我市检查工作。(二)组织分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由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组织环监、污防、环评、监测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环监部门牵头负责制定专项检

5、查方案、现场询问、勘查、记录、起草检查报告及制定整改方案等事宜;污防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提供核定检查企业名单、配合现场检查台帐、转移联单等;环评、监测等部门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监测等手段为查找违法犯罪证据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环安、网安等部门共同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环安部门负责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网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网上巡查,对发现的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类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环安部门进行核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责任层层

6、落实,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二)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各县(市、区)环保和公安部门参加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坚决排除一切干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都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对发现的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检察部门依法处理。(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保部门要为公安部门侦办案件提供充分的环保技术支持。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将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环保部门。进一步发挥环保和公安两部门在打击环境犯罪领域联动执法的优势,确保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依法、合规、到位,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四)强化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环保、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自2016年8月份起每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表,并逐级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准确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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