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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珠江三角洲环境项目(I期)广州市污水处理部分-大沙地系统海员路区域土建工程DSDP/C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珠江三角洲环境项目(I期)广州市污水处理部分世界银行贷款号:4742-CHA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厂外管网工程黄埔东路区域国内竞争性招标(NCB)招 标 文 件编号: DSDP/C4第四章 技术规范业主: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2005年8月803322c8b5411bc5711b22f452094b60a.doc广东珠江三角洲环境项目(I期)广州市污水处理部分-大沙地系统黄埔东路区域土建工程DSDP/C4目 录1 一般条目11.1 合同的目的和意图11

2、.2 工程概述11.3 标准和定义21.3.1 标准缩写21.3.2 使用标准31.3.3 替代标准31.3.4 可适用的版本31.4 工程地点、气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31.4.1 工程地点31.4.2 气候31.4.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41.5 现场51.5.1 现场的占用51.5.2 现场道路和通道51.5.3 现场外的场地61.5.4 现场外的工程71.5.5 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81.5.6 邻近社会单位的通道91.5.7 现场的复原91.5.8 现场记录91.5.9 现场勘察记录91.5.10 业主和项目监理的进入101.5.11 工地变更101.6 施工的主要措施101.6.1 边

3、坡保护101.6.2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111.6.3 降低水位111.7 材料和设备131.7.1 采购131.7.2 运输和储存141.7.3 爆炸物和危险品141.7.4 质量141.7.5 价格和成本151.7.6 材料储放场所的管理151.8 施工设施和临时设施151.8.1 现有设施和构筑物151.8.2 施工所使用的临时性设施171.8.3计量及支付211.9 临时道路、现有道路和房屋建筑结构物的保护221.9.1 总则221.9.2 临时道路221.9.3 交通疏导231.9.4 房屋建筑结构物的保护231.9.5计量及支付231.10 公路地段、铁路地段的工程施工231.11

4、防洪墙及临河段的施工241.12 临时管理241.12.1 控制扬尘241.12.2 水的管理251.12.3 控制冲刷251.12.4 工地现场的清洁251.12.5 噪音控制261.13 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结构物的拆除261.14 承包人的质检人员271.15 施工方法271.16 焊接271.17 照片271.17.1计量及支付271.18 过程控制281.19 施工计划281.20 施工时间291.21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索赔(程序)291.22 项目监理的驻地设施291.23 安全保护措施301.23.1 安全员301.23.2 安全标志301.23.3 事故报告311.23.4

5、 工地现场安全规范311.23.5 紧急救护321.23.6 文明施工321.23.7 工地现场的标识和标记321.24 承包人的月报表331.25 施工协调341.26 工程会议341.27 宣传和参观者341.28 许可证351.29 图纸呈交351.29.1 合同图纸和地质详勘351.29.2 图纸说明351.29.3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文件351.29.4 竣工图纸361.29.5计量及支付361.30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371.30.1总则371.30.2 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371.30.3 主要施工机械最低要求371.31 承包人驻地建设391.31.1 总则391.31.2 办

6、公室和住房391.31.3 其他建设391.32 变更设计391.33 有关参考文件401.34 各计量支付项的范围401.34.1 工程量的计算401.34.2 计量支付单位421.34.3 各项支付范围432. 现场工程432.1 范围432.2 适用标准432.3 由承包人提交的文件442.4 拆除442.5 清理442.6 场地平整(场平)工程452.7 围堰462.7.1围堰顶高度与宽度462.7.2 围堰填筑462.7.3 拆堰472.8 施工排水472.9 现场测量482.9.1 总则482.9.2 人员与设备482.9.3 放线和测量482.10 沟槽及构筑物基础的开挖及支护4

7、92.10.1 常规开挖492.10.2 开挖面的支撑502.10.3 开挖中的不良物质502.10.4 在水持力层的开挖502.10.5 掘出物的处置512.10.6 基础的整平522.10.7 沟槽的基础处理522.10.8 不良地基处理522.11 回填532.11.1 回填总述532.11.2 沟槽回填532.11.3 构筑物的回填542.12 最少量的质检测试542.13计量与支付542.13.1计量542.13.2支付553. 混凝土553.1 范围553.2适用标准553.2.1 材料标准553.2.2施工及验收规范553.3 由承包人提交的文件563.3.1 通常提交的文件56

8、3.3.2 证明书563.3.3 样品573.3.4 混凝土配合比573.3.5 现场混凝土生产的组织573.3.6 浇筑混凝土时所作的记录583.3.7混凝土的试验结果593.3.8 混凝土模板的设计593.4 原材料593.4.1 概述593.4.2 水泥593.4.3 水泥的储存593.4.4 骨料603.4.5 骨料的储存603.4.6 水603.4.7 外加剂613.4.8 填缝材料613.5 工作质量623.5.1 混凝土强度等级623.5.2 混凝土中化学物质的含量623.5.3 和易性623.5.4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623.5.5 试行配合比633.5.6 不批准的配合比64

9、3.5.7 混凝土原料的称量或测量643.5.8 混凝土搅拌653.5.9 预拌混凝土653.5.10 对预拌混凝土的监督663.5.11 浇筑混凝土的准备663.5.12 项目监理的检查663.5.13 混凝土的运输663.5.14 浇筑混凝土673.5.15 泵送混凝土673.5.16 炎热气候浇筑混凝土683.5.17 寒冷气候浇筑混凝土683.5.18 水下浇筑混凝土693.5.19 混凝土的振捣693.5.20 混凝土结构的荷载693.5.21 混凝土的养护693.5.22 施工缝703.5.23 沉降缝703.5.24 完工后的混凝土尺寸和表面不均匀度713.5.25 不用模板的混

10、凝土表面的光洁度723.5.26 预埋管件和其它723.6 预制混凝土723.6.1 预制混凝土构件723.6.2 允许偏差733.6.3 预制混凝土构机的安装743.7 试验和质量控制743.7.1 骨料的取样和试验743.7.2 混凝土的取样和试验743.7.3 符合特殊规定的要求753.7.4 取芯试验753.7.5 承包人对试验的责任753.8混凝土模板763.8.1 模板材料763.8.2 模板的设计和布置763.8.3 模板成型的混凝土表面光洁度等级763.8.4 模板的安装763.8.5 模板的拆除773.8.6 混凝土成型后损坏的修复773.9 用于混凝土中的钢筋783.9.1

11、 钢筋的类别783.9.2 附件783.9.3 钢筋表783.9.4钢筋的切割与弯曲793.9.5 钢筋及钢筋网的贮存793.9.6 钢筋的固定及制造允许误差793.9.7 钢筋的焊接803.9.8 钢筋样品试验803.9.9 机械联接件及安装803.9.10 混凝土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813.10 砂浆813.10.1 干填砂浆813.10.2 水泥砂浆813.10.3 水泥浆823.11计量及支付834. 道路及绿化修复工程844.1 范围844.2 有关标准和规范844.3 路基工程844.3.1 清理现场、拆除工程和施工放样844.3.2 路基排水844.3.3 管道沟槽回填854.3.

12、4 路基填筑和压实854.4 路面基层(水泥、石灰、石屑)854.4.1 水泥、石灰、石屑混合料的选择854.4.2 水泥、石灰、石屑混合料的外观质量和强度指标854.4.3质量控制864.4.4 摊铺864.4.5 碾压864.4.6 早期养护864.4.7水泥、石灰、石屑混合料基层质量检测864.5 路面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874.5.1 材料874.5.2 施工要求884.5.3 接缝894.5.4 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904.6 沥青道路914.7 桩基914.8 绿化工程914.9 最少量的质检测试924.10计量及支付925. 管道工程935.1 概述935.2 适用标准935.2

13、.1 材料标准935.2.2 施工及验收规范935.2.3 相关管理文件945.3 承包人应配备及提交的文件945.3.1 图纸945.3.2 资料945.3.3 应保存的记录945.3.4 试验证书955.3.5 材料合格证955.4 制造商955.4.1 供应955.4.2 小册子955.4.3 现场负责人955.4.4 量规965.5 检查965.5.1 一般要求965.5.2 交付时的检查965.5.3 附加测试965.5.4 安装过程中的检查965.6 钢筋混凝土、玻璃钢夹砂管、钢管、HDPE管道及PVC-U管975.6.1 管道类型975.6.2 验收内容975.6.3 等级975

14、.6.4 砼管壁的厚度985.6.5 砼管的测试985.6.6 铺设最小长度985.6.7 接口985.7开挖管道的铺设995.7.1 管沟995.7.2 管基995.7.3 混凝土的强度995.7.4 混凝土的浇筑995.7.5 管道铺设995.7.6计量及支付1005.8 顶管施工1005.8.1 顶管总则1005.8.2 连续工作1015.8.3 土体复位1015.8.4 仪器1015.8.5 沉井法工作井及接收井的施工1025.8.6 开挖法工作井及接收井的施工1035.8.7 沉井法工作井的尺寸与允许误差(包括开挖工作井)1035.8.8 弃土的处置(含工作井、顶进掘土)1035.8

15、.9 工作井中各种杂项配件1035.8.10 顶进控制1045.8.11 顶管接口1055.8.12 质量1055.8.13 管道在工作井处的连接1055.8.14计量及支付1055.9钢管施工1065.9.1总则1065.9.2 材料1065.9.3焊接1085.9.4管道的特殊件和配件的制作1085.9.5法兰连接1085.9.6物理试验1095.9.7管道防腐1095.9.8计量及支付1095.10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截污拍门井)1095.10.1 基础及底板1095.10.2 侧墙1105.10.3 盖板1105.10.4 沉降缝1115.10.5 拍门井及检查井1115.10.6计量

16、及支付1115.12 管道的测试1125.12.1 概述1125.12.2 管道测试前的准备工作1125.12.3 闭水试验1125.12.4 管道移动的测试1135.12.5计量及支付1135.13 检查井1135.13.1计量及支付1145.14 与构筑物相邻的管道和接口1145.15 记录资料1145.16 对管线、管道、隧道和竖井的允许误差115广东珠江三角洲环境项目(I期)广州市污水处理部分1 一般条目1.1 合同的目的和意图本合同的目的和意图旨在建设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本规范不能认为是最详尽的,并且无论特指与否,承包人须拥有业主没有提供的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设备。本技术规范、设计资料、

17、进度计划和设计图纸应提起承包人注意工程中某些必要的特征,但并不旨在覆盖所有设计和施工的细节。因此,承包人应安装配备的设备,完成所有细节并在操作上与供货商密切配合。1.2 工程概述(1)本合同下工作范围: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应包括提供所有需要的材料、机械、劳力以及其他设施、完成合同文件里规定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的海员路区域污水管道工程的土建、安装(包括供货)、道路路面恢复以及合同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服务。黄埔东路区域污水管道工程的工作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黄埔东路污水干管及其支管工程建设规模: 污水管铺设总长度为7082米,其中: DN300 HDPE双壁波纹管安装(明挖施工) 2

18、47米 DN400 HDPE双壁波纹管安装(明挖施工) 908米 DN500 HDPE双壁波纹管安装(明挖施工) 77米 DN600 HDPE双壁波纹管安装(明挖施工) 681米 DN700 HDPE双壁波纹管安装(明挖施工) 687米 DN800 HDPE双壁波纹管安装(明挖施工) 12米 DN1000 HDPE双壁波纹管安装(明挖施工) 23米 d800 级钢筋砼F管安装(泥水加压平衡机械顶管施工) 617米 d900 级钢筋砼F管安装(泥水加压平衡机械顶管施工) 737米 d1000 级钢筋砼F管安装(泥水加压平衡机械顶管施工) 1596米 d1200 级钢筋砼F管安装(泥水加压平衡机械

19、顶管施工)1282米 D630x9 A3钢管安装(壁厚9mm)(明挖施工) 60米D920x9 A3钢管安装(壁厚9mm)(明挖施工) 90米 D1020x9 A3钢管安装(壁厚9mm)(明挖施工) 65米(2)规范中未要求和图纸上未表示的工程中的任何细节,如果是为满足设计内涵所要求和为工程正常运转所需的就应由承包人提供,就像其已在合同文件中特别要求过了一样。(3)本合同和其他合同管线交接处必须做好。先施工者按项目监理要求工作范围施工,后施工者负责统一衔接,满足设计及运行要求。1.3 标准和定义1.3.1 标准缩写本规范采用以下各缩写词来表示指定机构发布的标准与规范: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20、ASTM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CJJ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行业标准)GZ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业标准JTJ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标准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标准Y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标准YDJ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标准TBJ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SI 国际制单位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部标准CB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运业标准CECS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DBJ 广东省标准1.3.2 使用标准在标准规定和合同文件之间有明显冲突的地方,以合同文件为准。在其它标准与本技术规范不一致之处

21、,以本规范为准。在标准规定和合同文件的任何条款之间有语义模糊的地方,由项目监理对合同的意图作出解释。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必须遵循这些技术规范的相关章节中有关施工的质量标准、测试步骤、和/或技术规范,这些标准被定义为“可适用标准”。承包人必须熟悉这些标准,除非另有规定,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其次是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若出现相互矛盾或标准不一致之处,按上述原则处理。另外,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布新的版本,而新版本具有较高的质量要求时,施工应采用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和规程。1.3.3 替代标准 承包人可以建议使用其他相似的正式的和/或国际通用标准,只要这类标准不低于技术规范中相关适用标

22、准。承包人须给项目监理提供适当的证据以证明替代标准是适合的,并且给项目监理提供承包人在以前的类似工程施工中成功运用此类标准的证明。替代标准只有经项目监理书面同意以后才有能被认为是适用于本合同的。承包人必须至少在其希望项目监理批准的日期之前三十天就提出使用替代标准的建议。1.3.4 可适用的版本除非在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另有说明,可适用标准的版本必须是在本合同招标开标前30天仍然有效的版本。 1.4 工程地点、气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1.4.1 工程地点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厂外黄埔东路区域工程(合同包号: DSDP/C4)的地点位于广州市的东部黄埔区。1.4.2 气候广州地处南亚热带,属典型的南亚热带

23、季风海洋气候。由于背山面海,海洋性气候特别显著,具有温暖多雨、光热充足、温差较小、夏季长、霜期短等气候特征。a、风向冬夏季风的交替是广州季风气候突出的特征。冬季的偏北风因极地大陆气团向南伸展而形成,干燥寒冷。夏季偏南风向因热带海洋气团向北扩张所形成,温暖潮湿,夏季风转换为冬季风一般在9月份,而冬季风转换为夏季风在4月份。主风向频率:北风16%;东南风9%;东风7%。b、气温广州年平均气温为21.4C21.8C,日均气温都在0C以上。无霜期北部290 d,南部346 d。c、日照广州光热资源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875.11959.9 h,年太阳总辐射量105.3109.8 kcal/cm2。

24、d、降水量广州雨量充沛,年降水量为1689.3 mm1876.5 mm,雨季(4月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85%左右;因受地形影响,山区多于平原,北部多于南部。同时,雨季与强光和高热同期,形成了相当高的气候生物潜力(光温水潜力),达77865 kg/ha97950 kg/ha。本规范提供的上述资料仅作为施工时可能遇到的气候条件的简单介绍,这将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条件应具有的责任。1.4.3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广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与广花平原的交接处,市区东北面的白云山是九连山的余脉,主峰高372 m(黄海高程系统),其余多是残丘和台地,市区南部和西部是冲积平原,地形平坦。黄埔区地势呈北高南低,地形既起伏

25、又平缓,广深铁路以北为低丘地区基本属侵蚀台地丘陵。较高地丘陵有大田山,主峰海拔239.6m,是全区地最高点。珠江沿岸地区为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低平,海拔高度13m左右,该地区河流众多,水网密集。地质母岩主要有四种:下古生界的变质岩,主要分布在长洲岛,变质较深,表现为台地地丘:中生代燕山运动形成的花岗岩,主要分布在广深铁路以北,表现为台地低丘陵:上第三系中新统的红色岩系,主要分布在矛岗、横沙、庙头、南岗及广深铁路沿线一带,呈弧立状分布于平原中;第四纪沉积物平原,主要分布在广深公路以南。海冲积平原软土亚类,广泛分布于珠江河道两岸,标高在2.0m左右,地形平坦。第四系厚度1020m,主要为双层结构,

26、上层软土岩性为淤泥粘土、粉沙质淤泥。呈流塑软塑状,含水量为4080,R为3080kpa,属高压缩性淤泥土,厚46m;下层主要为粉细砂中砂夹粘土(局部台地为粘性土),R为100200kpa。以上为场地工程地质简介,本合同文件包括了一套有关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资料,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地质条件与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监理反映,并做好地质情况的记录。当地质资料不完全时,承包人可向项目监理反映并征得项目监理同意后进行实际地质勘察,以补充地质、水文资料,经过项目监理批准的额外勘测费用由业主支付。1.5 现场本项目的施工现场范围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所指定的区域。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

27、场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1.5.1 现场的占用本合同下施工现场的位置如图纸所示。施工现场的边界见各平面图所示。承包人可以使用的进场道路如图所示。见各子项平面图:黄埔东路污水干管工程P04-S1-03在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工地布局详图以供审批。在该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构筑物、材料储放场和现场道路的位置。除上文已指定的地点外,承包人不得使用任何其它公共或私人场所来存放机械或材料。承包人在进行施工和材料储放时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所有有关规则,并应使受工程影响的街道保持清洁。任何由于施工污染而导致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基于承包人制定的施工计划和进度,施工现场的各个部分将根据施工实

28、际进度对承包人开放。如果承包人要求超前获得施工现场的某些部分,只有在没有外在因素来阻止批准该土地占用申请时,业主才有可能批准承包人的用地申请。在上述情况下承包人将不会得到额外的支付。除非本合同特别规定或项目监理发出了书面通知,承包人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只能在施工图纸所指定的场地上,且在施工现场边界内进行施工活动。承包人使用施工现场边界内的土地应遵循本章有关条款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边界外开展的工程同样也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并应受本技术规范有关条款的约束。1.5.2 现场道路和通道除非本合同其它部分另有要求,承包人应负责安排工程实施所要求的或与工程实施有关的临时性现场道路和通道的借用、修筑、维护、清除和复

29、原工作应至少将临时性现场道路和通道用地恢复到安全、稳定和满足适用要求的程度,承包人还应恢复在施工开始前的已有排水设施。承包人应负责维护所有施工所使用的现有道路(不论是否铺设了路面),并在施工结束时将这些道路复原至施工开始前的状况。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开始前,承包人应修建临时性通道(包括临时性便道和小桥)通道进度计划所要求的施工现场各个部分,该工作应事先得到项目监理的同意。承包人应对上述临时性通道的维护负完全责任,其维护工作应达到一定的程度以使项目监理认为这些通过道可以保证本合同下的设备、车辆和行人能够安全方便地通过并保证现有用户的使用。进行现场通道维护时,承包人应对业主的人员及车辆在现场的通行作

30、出安排。如果进入现场的通道将通过私人土地、公共耕地或公共土地,承包人应在实际利用前记录这些土地的表面状况并就该记录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承包人应使这些土地适合于用作进入现场的道路,并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持这些通道是清洁的和维护得当的。在结束使用这些进入现场的通道时,承包人应至少将这些通道恢复到第一次进入时的状况。承包人应负责办理使用城市道路的正式手续,并遵守由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机构及本地相关管理部门所颁布的有关沿道路工程施工的交通管理安全规划。承包人还应遵守城市设施管理部门所颁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承包人应负责规划其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并应使施工对公共交通所产生的影响保持在最小。上述工作涉及的费用均

31、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5.3 现场外的场地如果需要获得某些特殊性的或临时性的它属土地、另外的专用场所或私有土地以用来处置多余的施工材料,或需要获得某些取土坑或采石场的使用权,承包人应得到这些场地的拥有者或占有者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对于上述场地,承包人还应记录首次进入时的土地表面状况,并就该记录得到这些场地的拥有者或占有者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承包人应允许业主、项目监理及他们所授权的人员有权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进入上述特殊性的或临时性的它属土地或另外的专用场所。如果上述特殊性的或临时性的它属土地或另外的专用场所是由业主以本合同的目的而提供给承包人的,这些土地或场所应被视为按本

32、技术规范15小节所定义的现场的一部分。在上述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所获得的土地或场所四周外延5米以形成一个工作区域,并将其所有的活动限制在该区域内。当在该场地内的活动结束时,承包人应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来的状况并符合项目监理的要求。在本条款中,“专用场所”应被认为是用于工程目的的包括房屋、办公室、车间、仓库和储放场地等。1.5.4 现场外的工程不论是在施工现场边界内部或外部,对于所有涉及到河流、隧道和道路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前得到所有所要求的批准文件,并且,承包人应与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联系以确定这些施工的时间和实施安排。如果认为有必要在施工现场外开展某项工程,承包人应事先将其提交给项目监理。并且

33、,在项目监理批准前,承包人不得开始该工程。1.5.4.1 公用道路上的工程当需要在公用道路(“公用道路”在本技术规范中是指街道、公路或小道等用公共费用进行维护的设施)上或邻近进行某一项工程时,承包人在道路工程的交通安全管理及其它方面应遵循交通管理及其它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建议。如果因为工程施工,需要有施工车辆行驶或停放在公用道路上,承包人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并保持最小通过车道宽度,在道路转弯及交叉处提供并保持较宽的通过车道宽度,并且提供、使用和保持足够的、合适的交通信号标志。当在施工地段需要安排来往车辆进行单向交替通过时,承包人应提供人员以保证车流平稳通过使其达到项目监理的要求。如果工程

34、施工需要关闭某一条道路,承包人应与有关人员和管理部门进行交涉并将所有事宜安排妥当。当关闭道路的申请得到批准后,承包人应对该道路承担所有责任并且不使业主产生额外费用。如果由此而产生了任何索赔要求,承包人应就此进行赔偿。如果关闭道路的申请被拒绝了,承包人无权要求业主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1.5.4.2 在水道和河流上或在水道和河流下的工程对于任何在水道或河流中(上、下或邻近地点)进行的工程,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始前将其拟定的施工方法提交给相关的港口管理部门、水道管理部门、港务局、防汛指挥部或其它管理部门,以供其进行审批。承包人应遵守上述管理部门颁布的所有规定和程序并承担所有为了满足上述管理部门的要

35、求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安全措施和水上交通管理的费用。在向有关管理部门报批时,如果承包人遭受到了延误或拒绝,业主没有义务支付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承包人的施工方法需要关闭一条或几条航道,承包人应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其施工进行规划,以保证有替代航道以使来往船只和驳船通航。如果计划开始一项将对水道、河流、运河或湖泊产生影响的施工,承包人应至少提前14天书面通知项目监理。该通知上应详细列出各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另外,承包人还应采取所有可行措施并就此得到项目监理的批准,以防止淤泥、其它材料的沉积,以及其它形式的污染。所有在河流、水道、运河或湖泊中、上、邻近或下进行的施工不得损害河岸、防洪墙或防

36、洪堤的稳定性。1.5.5 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承包人应将工程施工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如果没有项目监理代表或有关部门(市政园林局)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砍倒、移动或损坏任何树木。承包人应该根据有关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工地现场四周设置必要的围墙和保护栅栏。如果工程施工将靠近相邻的社会单位进行且可避免地将对他们产生影响,承包人应至少在工程开工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这些单位的代表,并且为他们的车辆及行人提供临时通道。在土建施工中,承包人应该保护任何在施工现场所发现的有价值物品、古董和构筑物。一旦发现了这样的物品,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通知项目监理。承包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

37、施工过程中的尘土对环境的影响,例如洒水、覆盖堆土等,以满足项目环评报告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中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还应该遵守有关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控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承包人在选择施工设施、设备和工作的方式时,应考虑产生噪声的程度,以及是否会对劳动力和周围的居民造成影响。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或项目监理的要求,向其劳动人员提供听力保护用具,并教他们正确使用。 承包人应以这样的方式开展工作: 施工现场范围内测得的声压标准不得超过周围环境噪音标准15dB(A)。周围环境噪音标准为: 适用的区域 等效的声压水平 dB(A) 06:00-22:00 22:00-06:00 (1) 医院、疗养院、旅馆 45

38、35(2) 办公室、学校、居住区 50 40(3) 小商店、手工艺作坊 55 45 (4) 购物中心、小工厂 60 50(5) 工业区 65 55(6) 公路干线 70 55此外,承包人必须遵循世界银行对广东珠江三角洲城市环境项目(一期)评估文件中有关环境管理计划(EMP)中的有关规定,若需要,项目监理可提供EMP的复印件。1.5.6 邻近社会单位的通道如果工程施工会不可避免地影响邻近社会单位的通道,承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向该财产的拥有者发出书面通知,并且应为其车辆、动物和行人提供临时性通道。如果工程施工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邻社会单位的通道,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接受邻近财产拥有者和项目监理所提出的复原标

39、准。一般情况下,复原工作应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1.5.7 现场的复原当项目监理已经批准一项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时,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要求来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通道,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原有状况,并使项目监理满意。在任何一项工程开始时,承包人应书面同意项目监理所提出的复原和修复标准。一般情况下,复原工作应至少达到施工开始前的标准。1.5.8 现场记录承包人应对各类开挖工作的地点和范围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地层和施工中遇到的障碍。现场记录应每周提交给项目监理并应注明开挖地点和开挖面高程。1.5.9 现场勘察记录业主对现场已进行过勘察,勘察的内容包括: 钻孔报告; 检验钻

40、孔报告; 实验室测试报告。承包人将被认为是已查阅了上述勘察报告并评估了施工现场的土地状况及其对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的影响。如果承包人认为上述勘察报告的数据不充分,承包人应聘用专业分包商来获得更多的勘察数据,费用应该是包含在合同报价里。承包人应将专业分包商开始现场勘察工作的日期书面通知项目监理。该通知应至少提前3周发出并包括所有即将开展的勘察工作的细节。在勘察工作结束时,承包人应将所有的报告一式四份提交给项目监理,这些报告应包括所有的勘察工作的详细成果。1.5.10 业主和项目监理的进入在本合同期间,承包人应允许业主和项目监理以及经过他们授权的人员,包括业主的工作人员、其它承包人或专业队伍,能

41、够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达到工地现场的任何位置,包括另外的专用场所或临时性私有土地。1.5.11 工地变更如果必须改变工地位置,且这种转移需要经过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那么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工地变更的各项手续。如果承包人认为指定的区域不足以用于施工或临时性工程,则可直接与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管理部门联系扩大施工用地面积事宜。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占用业主所提供的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工地的时间应与项目监理所批准的工程进度相一致。承包人必须承担由于超时占用工地而产生的费用。1.6 施工的主要措施1.6.1 边坡保护承包人应该按项目监理的批准在图纸上标明的

42、或必要的地点使用适当的边坡保护措施。板桩的类型必须适合本特定场合使用。本合同的支护必须采用密扣钢板桩。钢板桩须用符合中国标准GB700-88的低碳钢扎制成,每根板桩的长度须相同,如果需要,可以另外焊接加长,但必须得到项目监理的许可。所使用的板桩必须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在搬运、纵向振动和打桩时,不能有变形弯曲的现象。板桩须按临时工程图纸上所规定的范围,垂直打入,并且要相互吻合,板桩上用于拉杆和其它附件的孔必须钻出,如果没有项目监理的许可。除非项目监理许可,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完工后拆除一切临时板桩。1.6.2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脚手架和工作平台的强度必须足够安全地承受设计最大静荷载和动荷载的合力。脚手

43、架的材料须经项目监理批准。扶手和踏板必须是安装牢固和确保安全,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1.6.3 降低水位承包人应该提供一份详细的排水技术方案,使得一旦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令项目监理满意地实施这个方案。在施工挖掘工程时应该使水位降至施工工程下底面以下至少40厘米。排水系统应该能够连续工作。承包人应该确保工地现场的任何时候足够的备用设备以保证连续排水。承包人应该考虑对降水系统排出的水按项目监理的指示进行处理。承包人应承担由于等待湿的地变干,或挖掘工作遭破坏,或雨水或水管破裂流出的污水、废水导致塌方,由此产生的工期延长和必要的地基处理的索赔要求。承包人须确保降低地下水位而不影响任何相邻的施工、现有设施或构筑物。a. 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设计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平面布置图:基坑或沟槽的位置和尺寸;井点系统总体布置;总管长度、井点排列间距;测井位置、泵体位置及临时供电、供水、道路及排水线路等; 剖面图:地下管线、总管、滤管、观测井和泵体的高程及降水曲线等; 文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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