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执业人员的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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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执业人员的执业要求与监管,1.1 概 念,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妇幼保健机构、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护理院(站)、医疗美容院(门诊)等单位。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1.1 概 念,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2、执业医师系列执业护士系列医学检验系列临床研究系列其他医学技术系列(现通过国家考试的卫生技术人员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1.1 概 念,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1.1 概 念,执业医师资格是指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

3、、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指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1.1 概 念,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是指中医、民族医等传统医学采取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教育形式所培养的人员。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是指不具医学专业学历但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乡村医生是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护 士是指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通过国家考试,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医疗护理职业的人员。,1.1 概

4、念,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疾病的诊断。处 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1.1 概 念,医疗气功是指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的医疗行为。个体行医是指执业医师以个人名义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行为。义 诊 是指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活动。,1.2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内容和执业行为的相关规定,一、调整不同类别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内容和执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

5、规执业医师法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师、助理医师护士管理办法从事医疗护理护士医疗美容管理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护理人员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医疗活动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调整不同类别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内容和执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医生、操作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从事医疗气功活动人员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师,二、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

6、执业内容的相关规定,1、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1)执业资格: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办理注册手续前不得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医疗机构中,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其他机构中的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二、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执业内容的相关规定,个体行医的执业条件:执业满5年。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必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5年

7、。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末经批准,不得行医。,1、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2)执业类别:执业类别与其参加考试的类别一致,分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如取得二个以上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执业注册是一个类别,从事一个类别的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师或公共医师,如取得公共卫生类或临床类的资格,因工作需要,可以再注册公共卫生或临床类作为第二执业类别)。,1、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3)执业范围(执业专业):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注册执业范围与执业类别相关连。医师注册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专业

8、,不能有多个专业(但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师,确因工作需要,经县卫生局批准,市卫生局备案,可以在同一类别中最多注册三个专业)。只有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全科医疗: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如基层诊所、卫生所、社区服务等提供的服务)。,2、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护士 执业资格的准入:大证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小证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机关: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有效期:二年中断注册:五年未注册 任何从事医疗护理职业的人员都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不得从事诊断和开具处方等医疗活动。护理员只能在护

9、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3、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1)医生资格:一是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经注册,二是2003年8月5日前就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只要持有乡村医生证并经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2)医生执业的内容:承担规定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鼓励应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4、在其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1)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

10、护士的资格,并注册,只能在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设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2)采供血机构:血站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4、在其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4)教学医院实习人员:在教学医院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如单独执业对个人 非法行医 执业医师法39条处罚 对单位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条例及其细则处罚(5)从事医疗气功活动人员: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经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

11、格证书。,5、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人员(包括已取得执业医师的人员)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如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涉外婚检的人员,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这些人员(除从事家庭接生的)都只能限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从事批准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5、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1、适用范围及基本条件 适用

12、于在尚无住院分娩条件的地区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家庭接生员基本条件:具备家庭接生的必备条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合格。,6、医技人员的管理,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人员,必须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报告;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只能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医技人员上岗资格要求:1995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医技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三、医师的执业规则,1、从事医师执业工作的人员以医师资格证书及医

13、师执业证书为准,按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当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得跨类别、跨专业、异地执业省内:异地执业对个人 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无处罚,如引起严重后果,可认定非法行医,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予以行政处罚。跨省:异地执业 对个人 非法行医 对单位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三、医师的执业规则,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必须经亲自诊查病人、调查病史后,才能实施相应的诊疗措施和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但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经注册的执

14、业医师才能按规定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三、医师的执业规则,4、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只能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在执业地点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但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卫生单位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三、医师的执业规则,5、以下5种情况的

15、人员不应再持有医师执业证书:(1)受刑事处罚的;(2)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3)依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4)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5)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有关情形。,三、医师的执业规则,6、乡村医生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规定处理。应当按省卫生厅规定的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开展一般医疗活动,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因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先行抢救并及时

16、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单位求助。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7、医疗气功人员应当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技术规范,不得使用、制作、经营或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的物品。,1.3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处罚的相关规定,一、非医师行医 无行医资格证书或取得资格未注册行医,都视为非医师行医(非法行医,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行医执业医师法,个人,处罚重。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单位,处罚轻。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擅自开办医疗机构和非医师行医的几种情况,1、末经批准开办

17、医疗机构,行为人可以是医师,也可以是非医师;2、非医师行医包括无医师资格和有资格但末注册;行政强制:取缔(概念后详讲)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罚款、吊证、承担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使用非医师从事医疗活动,对该机构可认定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8条予以处罚。3、既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个体诊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1.3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处罚的相关规定,取缔:是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要求不具有行为资格的违法行为人停止其违法行为,迫使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或履行法律规定的

18、守法义务。对取缔不服从,不能寻求行政救济,也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属行政处罚。,1.3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处罚的相关规定,二、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在未经批准开设的医疗机构中执业,只能对无证医疗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自己擅自开设个体诊所则应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三、未取得护士执业许可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护士只有取得护士执业证经过注册后,并在有效期内才能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未经注册(或不在有效期内)从事护理执业活动的,应立即中止其执业活动,对聘用的机构可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相关条款处罚。只有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诊疗

19、活动(非紧急情况)视为非法行医,按非医师行医处罚。,1.3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处罚的相关规定,四、未取得相关许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得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按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人员,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3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处罚的相关规定,五、非医疗气功人

20、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二种情况,一是未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资格未经注册的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二是取得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注册,但未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的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六、未经注册乡村医生执业。,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1.3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处罚的相关规定,七、乡村医生超范围执业等违法执业行为。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

21、品;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有其中之一行为者,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1.3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处罚的相关规定,八、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管理 的行政责任 从业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的人员擅自使用操作大型医用设备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操作,并对当事人与主管人给予行政处分。这些专项技术的实施者首先必

22、须是卫生技术人员,其次还常常应该是某一专科领域的专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违法包括:(一)是医疗机构使用了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者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开展有关专项技术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处罚的相关规定,(二)是非专科领域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相关专项技术工作的,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就指出,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从业人员并不仅仅限于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还包括如临床基因扩增诊断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所提及的专业技

23、术人员。,(四)医疗美容服务监督,1、医疗美容概念2、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3、医疗美容监督,概念,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隆乳术、重睑术、隆鼻术、面部除皱术、吸脂术、牙齿漂白术、瓷贴面技术、皮肤磨削术、药物加压治疗、针灸美容等都包括在内。法律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6日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1、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

2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院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

25、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六)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3、医疗美容服务包括的内容,美容外科:隆乳术、重睑术、隆鼻术、面部除皱术、吸脂术美容牙科:牙齿漂白术、瓷贴面技术皮肤美容:皮肤磨削术、药物加压治疗中医美容:针灸美容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美容医疗应用技术4、尊重病人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

26、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医疗美容监督,1、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3、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

27、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医疗美容监督,4、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5、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6、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4 要 求,现场监督检查要求资料监督检查要求,现场监督要求,无相关执业资格擅自独立从事诊疗、护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美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所有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必须填

28、写或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资料监督检查要求,执业许可证书,按许可登记科目范围从医?无资格人员单独拟写签署诊疗服务文书?与所服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使用或聘用文书?所有资料监督检查的内容必须提取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据,并制作询问笔录。,1.5 医疗执业监督执法中应注意问题,一、执法的着眼点应放在中止违法行为上。医疗执业监督重点在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能方便、安全地得到医疗服务。因此,在执法监督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违法行为的中止是关键,不再重犯。切不可只是给予罚款处理,更不能只是罚了违法者,而对违法行为未予纠正,处罚变许可,让处罚反成了违法行为的

29、通行证。,1.5 医疗执业监督执法中应注意问题,二、正确运用证据保全手段。在打击非法行医,特别是无证行医时,应对其药品、器械予以没收。而没收在多数情况是执法时就要立即实施,先采用证据保存决定书暂扣来防止违法人转移药品、器械,然后下达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才能实施没收。,1.5 医疗执业监督执法中应注意问题,三、案件主体要明确。由于医疗执业的违法存在个人行为违法和机构行为违法,有些是受一个法律法规的调整,有些是受不同的法律法规的调整。但总体来说,机构违法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调整,而执业人员行为违法,则适用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因此,只有确定了违法主体,才能确定采用那部适用调

30、整主体的法律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1.5 医疗执业监督执法中应注意问题,四、法律条款的适用应注重对主要违法行为的处罚。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不论触犯的是同一个法律法规,还是触犯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都应分清主要的违法行为是什么,如在未经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服务,主要的违法行为是未经批准开设医疗机构,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则只作为说明其非法机构开展医疗服务行为的依据,因此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擅自开设医疗机构来进行处罚,以避免一事二罚。,1.5 医疗执业监督执法中应注意问题,五、证据要充分、完整,切忌杂乱。证明医疗机构运行的重要证据是有人在该医疗机构中开展诊疗活动。在取证据时,要有目的性,如要证明医生在从事诊疗活动,则一定要取得有其签名的处方、门诊或住院病历、病情证明、诊断证明;证明护士从事医疗护理活动,取其医疗护理文书等。六、正确理解法律条款的规定。如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的要求,除个体诊所的法人代表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临床工作外,其他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并不一定要求是卫生技术人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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