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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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在公司、企业的设立、经营、清算过程中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行为。,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犯罪类型:,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心罪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虚假破产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虚报注册

2、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欺骗公司登

3、记机关,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过失不构成本罪,对于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册资本虚假的,不能构成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

4、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

5、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欺诈发行股票、

6、债券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

7、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

8、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侵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二)客观要件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三)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

9、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妨碍清算罪,妨碍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妨害妨碍清算罪是故意犯罪,出于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妨碍清算罪只能由公司、企业构成,个人不能构成本罪;构成妨碍清算罪,不仅要求实施了妨碍清算的行为,而且还要求

10、严重损害了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否则,不能构成妨碍清算罪,妨害清算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企业清算是公司、企业解散或者结业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

11、的利益,而故意实施。过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构成本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二条【妨碍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一)客

12、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实施这种犯罪的行为人一般是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销毁证据和线索。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3、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出发。,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虚假破产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侵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四)客体要件 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第一百六十二条二【

14、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

15、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二)客观要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

16、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1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施违法犯罪的要平等地制裁打击,不能搞区别对待,宽严不一。(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

18、官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构成,(一)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主观要件 故意,且为具备特定目的之目的犯,即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实施贿赂行为。(三)客体要件 单一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四)客观要件 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

19、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

20、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即使有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21、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二)客观要件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

2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

23、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对合同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是复杂客体。(二)客观要件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

24、关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是过失。,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

25、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

26、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

27、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

28、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

29、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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